時間:2012年6月。
地點:廣東省深圳市。
報案人:深圳羅湖區春風路長豐苑小區居民。
最近居民稱小區內總是傳出種種惡臭且下水道堵塞多日,於是物業便叫來了工人疏通下水道。但在疏通下水道的過程中,發現了大量類似人體組織的碎肉。這嚇得大夥趕緊報了警。
警方也在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經法醫初步勘查,這些碎肉確實屬於人體組織。
小區內發生了碎屍命案,一下子人心惶惶。部分業主也是匆匆搬離此小區,這給警方調查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因為凶手也很可能會隨著業主的搬離而潛逃。
不過好在警方不懈的努力下,還是很快的鎖定了兩名犯罪嫌疑人。
林鵠,化名:林春標,1977年出生於廣東省茂名市,初中文化水平。2001年因搶劫罪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11日減刑釋放。
謝秉佑,1980年生於廣東省韶關市興始縣,初中文化水平。2001年因搶劫罪被興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於2007年10月8日減刑釋放。
兩人皆為有前科的重點嫌疑人且出獄後沒有工作,在長豐苑小區租了房子,因為房租和生活費的原因,兩人決定走會“老路”。
之後警方以辦案為由,要求其配合調查。果然,在其住所警方發現了一個行李箱,裏邊裝著菜刀、砧板等工具。警方還在房中發現了大量現金,但問起兩人這些錢的來路時,兩人含糊其辭、支支吾吾半天答不上來。由此,兩人被帶回警局審問。
之後經審訊,兩人如實交代了犯罪過程。據兩人供述,他們一共製造了五起搶劫殺人案。
因為兩人都有過同樣的犯罪前科,且都被關押在韶關市監獄。在監獄裏兩人慢慢熟絡起來,並迅速成了好哥們。林鵠出獄後,就找到了在深圳的謝秉佑,兩人一拍即合決定“搞錢”。他們總結了之前搶劫失敗的經驗,認為是選錯了目標人物,所以此次行動他們把目標放在了夜場上夜班的女子身上,因為那時候的大部分女子都有從事不良工作,所以即使被搶劫也不會報警。
兩人說幹就幹,當即策劃了第一起搶劫案。而此時的林鵠才剛刑滿釋放一個月。
2011年12月29日晚上,兩人帶著行李箱以及刀之類的作案工具,在某家賓館開了一間房,然後約了一個小卡片上的女子洪某。洪某如約而至,見開門的是兩名男子,還以為是個大單子。結果,剛進門,話還沒說,就被林鵠和謝秉佑控製沒,兩人搶走了洪某身上所有的錢財,然後毫不猶豫地掐死了她,並將其分屍處理,簡單的處理現場後便匆匆離開了。第二天,兩人將洪某的屍塊進行了烹煮,以此來破壞被害者的信息。之後再將烹煮好的屍塊丟在了街邊的臭水溝裏。
完成這一次的作案後,兩人停手了很久,就是為了看看風聲,是否有警察調查。但五個月過去後,什麼事都沒發生,兩人就開始了第二次作案,而目標依舊是夜場上班的女子。兩人甚至約定每周實施一次計劃。
2012年5月18日兩人在KTV唱歌,同時也在物色新的獵物,不久後就鎖定了陳某。兩人將陳某騙到出租屋內,又用同樣的手法對陳某實施殺害,這次他們將烹煮過的屍塊丟入下水道。
5月29日,他們又殺害了袁某。
一周後的6月5日,兩人又殺害了譚某。
6月12日,宋某也被其殺害,但是這次他們僅僅在宋某身上獲得了30元。不過兩人並沒有氣餒,而是更努力的準備下一次的作案。
他們行凶的頻率也和之前約定的那樣,一周一次。而受害者則都被衝入下水道或者扔到臭水溝裏。
6月20日,兩人鎖定了周某,正準備犯案,但被警方抓住。周某這才幸免於難。
直到被抓,兩人已經殘忍殺害五名女性。
2013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對二人做出判決,兩人因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萬元。
兩人當庭抗訴,並解釋稱是在為社會做貢獻、除害。
2014年9月12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且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此案例為真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