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製裁(1 / 2)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應當承受的某種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法律責任的產生原因有三:違法、違約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

與一般社會責任相比,法律責任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強製力為追究的保障。

一般認為法律責任具有懲罰、救濟和預防三個基本功能。

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法律責任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所負責的一種法律責任,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一法律依據。

②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事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救濟責任,其功能主要在於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

③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④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製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了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違憲責任產生的原因是違憲行為。

一般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①責任主體:必須具有法定的責任能力

能夠成為違法主體並且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然人,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並具備責任能力的人。

能夠成為違法主體並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或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組織。

②違法行為: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為的總稱。

廣義上的違法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狹義上的違法行為禁止除犯罪以外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般情形或多數情形下,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

但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行為為構成條件,而是以法律規定為構成條件。

③損害結果:是指由於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和精神方麵的損失和傷害。

損害應當具有確定性,必須是一個確定的現實存在的事實。

有些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結果的存在為條件,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