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和法律條文表述;

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一個法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及其要素;

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幹要素。

規範性條文:直接表達法律規範的條文

非規範性條文:不直接規定法律規範的條文,主要包括定義性條文和輔助性條文

法律原則是指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原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原理或價值準則的一種法律規範。

法律原則同法律規則一樣同樣屬於人們應當遵守的行為標準。

但在內容上,法律原則的規定叫法律規則更加抽象和寬泛。

從本質上來說,法律原則不僅關注應當如何的問題,也關注最好是什麼的問題。

換句話說,法律原則是一種最佳化的命令,區別於規則的確定性命令,具備分量性。

法律原則的作用有三:

①指導作用:法律原則為法律規則和概念提供基礎或出發點,對法律的製定具有指導意義,對理解法律規則也具有指導意義

②裁判作用:法律原則有時可以作為疑難案件的作案,依據以糾正嚴格執法實在法可能帶來的不公

③填補作用:法律原則可以填補法律規則的漏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比較:內容功能兩適用,適用範圍和方式

從內容上看,法律規則的確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的共性;法律原則的內容寬泛抽象,其不僅著眼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

從適用範圍上看,法律規則由於內容明確具體,隻適用於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麵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係均通用的價值標準,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從適用方式上看,當同時存在多個規則時,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表現為非此即彼的互斥關係;當同時存在多個原則時,原則是以權衡強度或分量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表現為或多或少的兼顧關係。

從功能上看,原則是規則的基礎和本源,能夠協調規則的矛盾,彌補規則的不足,甚至可以直接作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據。

以普遍性為標準,可以分為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以覆蓋麵為標準,可以分為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以內容為標準,可以分為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構成要素之一,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他們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權威性範疇。

法律概念具體包括:

①主體概念:用以表達各種法律關係主體的概念

②關係概念:用於表達法律關係主體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概念

③客體概念:用於表達各種權利和義務指向對象的概念

④事實概念:用於表達各種法律事實和行為的概念

法律概念的作用有三:

首先是表達功能,法律概念間的連接是法律得以表達,沒有法律概念,法律是難以想象的;

其次是認識功能法律概念,使人們得以認識和理解法律;

最後是改進法律、提高法律科學化程度的功能,豐富而明確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確化程度和專業化程度,使法律成為專門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為獨立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