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跟人打架了。
而我跟我的好兄弟劉文軒決裂,就是因為他有一個身材婀娜的女朋友。
李曼婷有一雙筆直修長的白皙美腿,很是漂亮性感。
那一晚。
李曼婷約我在吼泰吆說是聊天。
聊著聊著,她指著我的帳篷問道:“這是什麼?”
我起初極力躲避,但最終淪陷了,遂是道:“創生之柱。”
後麵她又問:“這白色的又是什麼?”
我知道她是故意的,這個她怎麼可能不認識呢。
“有機混合物。”我知無不言道。
後麵不知怎得,我們言語突然不合,開始大打出手。
她一介女流,又怎能是我對手?
最終結果,是我喂她吃了創生之柱溢出的有機混合物。
足足5次。
結束後我不禁感歎好朋友的快樂。
當然,第四五次時的有機混合物質量比較低下,可打鬥過程更為猛烈。
不像第一次時,短短幾十秒,完全沒有施展空間。
第二天,她被我打的一瘸一拐走出了酒店。
三天後,這件事被劉文軒知道了。
他砍了我兩刀,或許看見我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他又害怕了,便替我打了120。
他倒是條漢子,沒跑路,直接去了警察局自首。
後來他家賠了我30萬,我簽了諒解書,又因為我不道德在先,他又替我打了120,以及主動投案自首,便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
這算輕的了。
但我也明白,我的好兄弟這輩子算是毀了。
一輩子背著案底,好工作是別想了,連兒孫的前途也沒了。
深夜裏,我有時候也感覺非常愧疚。
特別是又一次跟李曼婷大打出手後。
我啪啪啪直抽自己耳光。
我TM簡直就是個畜牲,打了好兄弟的女朋友,好兄弟還賠了我30萬。
並且還有六年國家飯要吃。
我的好兄弟劉文軒上哪說理去?
還有王法嗎?
還有法律嗎?
但一會兒後,我又再次對她動起了手。
甚至還動用了我的三寸不爛之舌。
男人呐,這輩子基本是過不了女人這關的。
或者想過這關,你得具備一個條件,那就是窮。
窮的一幹二淨了,過這關還是很容易的。
我以前就很窮。
當然,我現在不算窮了。
不過那時窮怕了。
包括本該談婚論嫁的女朋友,就因為窮,被她的母親拆開了,然後我親眼看見她坐上了別人的奧迪。
跟別人去了酒店。
可這怨不了別人。
我自己廢物,別人憑什麼跟著我受苦?
難道就因為我帥?
不過,雖然我明白這怨不得別人,可從那時起,我也暗暗發誓,絕不會再真正愛上任何人了。
講性比講愛更簡單。
特別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講愛的人最終死的最慘。
比如李哨兵。
後來我跟李曼婷結束了關係。
我主動提出的,老實說總跟一個女人打架,我也打得煩了。
李曼婷提出要給5萬跌打摩擦損失費。
這讓我一度懷疑,她是為了劉文軒賠給我的30萬,才跟我繼續糾纏在一起,而不是因為我帥。
後來在某一天,最後一次使出如來神掌,排山倒海後,我借著買煙的借口下了樓,打車去了車站,然後買了張綠皮票連夜跑了。
穿著拖鞋跑的。
勞資拿命換來的錢,她還想靠那張嘴就分一杯羹?
我簡直覺得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