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試驗和測量高壓試驗第102條 當進行電氣設備的高壓試驗時,工作領導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三級。在作業地點的周圍要設圍柵,圍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麵向作業場地外方),並派人看守。若被試設備較長時(如電纜),在距離操作人較遠的另一端還應派專人看守。因試驗需要臨時拆除設備引線時,在拆線前應作好標記,試驗完畢恢複後要仔細檢查,確認連接正確,方可投入運行。第103條 在1個電氣連接部分內,同時隻允許1個作業組且在1項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必要時,在同1個連接部分內檢修和試驗工作可以同時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在高壓試驗與檢修作業之間要有明顯的斷開點,且要根據試驗電壓的大小和被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二、在斷開點的檢修作業側裝設接地線,高壓試驗側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麵向檢修作業地點。第104條 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要裝設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使用有明顯斷開點的雙極開關。試驗裝置的操作回路中,除電源開關外還應串聯零位開關,並應有過負荷自動跳閘裝置。第105條 在施加試驗電壓(簡稱加壓,下同)前,操作人和監護人要共同仔細檢查試驗裝置的接線、調壓器零位、儀表的起始狀態和表計的倍率等,確認無誤後且被試設備周圍的人員均在安全地帶,經工作領導人許可方準加壓。第106條 加壓作業要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其安全等級:操作人不低於二級,監護人不低於三級。加壓時,操作人要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試驗周期和標準比照絕緣靴)上,操作人和監護人要呼喚應答。在整個加壓過程中,全體作業人員均要精神集中,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現象。第107條 未裝地線的具有較大電容量的設備,應進行放電後再加壓。當進行直流高壓試驗時,每告一段落或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次並進行短路接地。放電時操作人要使用放電棒並戴絕緣手套。被試設備上裝設的接地線,隻允許在加壓過程中短時拆除,試驗結束要立即恢複原狀。第108條 試驗結束時,作業人員要拆除自裝的接地線、短路線,檢查被試設備,清理作業地點。測量工作第109條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後,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放電時,作業人員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第110條 在有感應危險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電阻時,將造成感應危險電壓的設備一並停電後進行。第111條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麵斷開電源,經驗明無電且確認無人作業時方可進行測量。測量時,作業人員站的位置、儀表安設的位置及設備的接線點均要選擇適當,使人員、儀表及測量導線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作業地點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停留。測量用的導線要使用相應電壓的絕緣線。在高壓設備上作業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1人的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第112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時,其電壓等級應符合要求。測量時可以不開工作票,但在測量前,須經值班員同意,並由值班員與作業人員共同到作業地點進行檢查,必要時由值班人員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業。測量完畢要通知值班員。在高壓設備上測量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1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三級。第113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需拆除防護柵才能作業時,應在拆除防護柵後立即測量;測量完畢要立即恢複。第114條 測量時,作業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要大於鉗形電流表的長度,讀表時身體不得彎向儀表麵上。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時,測量人員要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並站在絕緣墊上作業。第115條 當測量電纜盒處各相電流時,隻有在相間距離大於300mm且絕緣良好時方準進行;當電纜有一相接地時,嚴禁作業。在低壓母線上測量各相電流時,要事先用絕緣板將各相隔開,測量人員要帶絕緣手套。第116條 鉗形電流表要存放在盒內且要保持幹燥,每次使用前要將手柄擦拭幹淨。第117條 除專門測量高壓的儀表外,其餘儀表均不得直接測量高壓。測量用的連接電流回路的導線截麵積要與被測回路的電流相適應;連接電壓回路的導線截麵積不得小於1.5平方毫米。第118條 當使用的攜帶型儀表、儀器是金屬外殼時,其外殼必須接地。在高壓回路進行測量時,要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柵,懸掛相應的標示牌,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