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律學理論(1 / 1)

樂律學是中國古代研究音樂基本理論與基礎技術理論的科學。包含樂學和律學兩個方麵。

樂學——取形態研究的角度進行研究。

律學——以樂音為對象,從音響的自然規律出發。取音響學、聲學的角度。

三分損益法是樂律學的基礎,最早記載於《管子.地員》中,依據三分損益法推斷得到五聲音階,後麵又由五律增加到十二律。

律學成果

京房發現了“黃鍾不能還原”這一問題,麵對這一問題,眾人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

一是在12律內部進行調節,2則是依據三分損益法的方式進行推算。

金房根據三分損益法的方式進行推算,推算到了60率,尚且未能破解黃鍾不能還原這一問題。

在南北朝之時,錢樂之和沈重分別在京房60律的基礎上推算到了三百六十律,但也沒有解決這一問題。

荀勖笛律

荀勖發現並解決了管口校正這一問題 屬於世界首創。

何承天

他主張在十二律內部調整,已解決黃鍾不能還原這一問題。是世界上最早將數學運算方式運用到對十二平均律的探索中的,後世稱之為——何承天新律。

宮調理論體係

蘇祗婆五旦七調(共三十五種)(五七三十五)

隋代八十四調(七聲十二律)(七乘十二)

唐代燕樂二十八調(七聲四律)。

樂律學專著:

《樂書要錄》

《教坊記》(盛唐開元年間崔令欽編撰)

《羯鼓錄》

《樂府雜錄》(晚唐時段安節所著)

儒墨道法四家的音樂思想

儒家:

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

儒家音樂思想產生於孔子,發展於孟子,成熟於荀子,集大成於《樂記》。

墨家:

代表人

墨子

墨家主張“非樂”的音樂思想。

道家

代表人物

老子和莊子

主張大音希聲和法天貴真,認為自然的音樂才是最好的音樂。

法家

法家的音樂思想具有兩麵性

一方麵支持統治者享受音樂,也支持將音樂運用到軍隊中,但是他們排斥音樂的教化功能,剝奪了人民享受音樂的權利。

相和歌

發展曆程:

徒歌——清唱

但歌——有和聲

相和歌——有伴奏

相和大曲——歌舞樂三位一體。

相和歌的宮調體係為“相和三調”(即平調、清調、瑟調、楚調、側調)

相和大曲的形式為:“豔解曲趨亂”

隋唐宮廷燕樂

“多部樂”與“二部伎”

多部樂中最重要的是清樂(本土音樂)、龜茲樂(少數民族的音樂)、西涼樂(音樂文化交融地區的音樂)。

二部伎則是“坐部伎”與“立部伎”

坐部伎——規模小,重技巧。

代表(《秦王破陣樂》)

立部伎——規模大,人數多。

歌舞大曲、法曲

唐代的歌舞大曲是在相和大曲、清商大曲的基礎上吸收外來音調發展而成的。

法曲:

法曲是歌舞大曲的一個品種,也是隋唐宮廷燕樂中的一種重要形式,因佛教法會而得名。

它的曲調和所用樂器方麵接近漢族的清樂係統。

代表作為《霓裳羽衣曲\/舞》

百戲

喜劇

參軍戲

產生於東晉石勒時期的一種有故事情節和角色表演的戲劇形式。

被戲弄者叫參軍,戲弄者叫蒼鶻。

歌舞戲

南北朝新起的一種有故事情節、角色表演、載歌載舞兼有伴奏與伴唱的戲劇形式。

代表作《大麵》、《缽頭》、《踏謠娘》。

變文

說唱藝術起源於《荀子.成相篇》

唐代時發展為變文

唐代寺院為宣傳佛教教義,采用敘事性文體,以講故事的方式進行。

俗講和僧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