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為了增加國庫收入,推出了一條鞭法,這條律法也有他自身存在的問題,所以後麵才會被廢除,但是值得我們借鑒,而且也隻有國庫充盈了我們才有更好去解決這內憂外患的資本,”薑逢元繼續說,“殿下,可還記得張公是如何推行一條鞭法的嗎?”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大國,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王朝,農業更是王朝的支柱。在很大程度上,製定和實施怎樣的農業政策直接決定著封建王朝的盛衰更替。而封建王朝的財政收入也主要由農業稅構成,其他稅種作為補充。明朝也不例外,在明朝中前期是以家中年齡在十六到六十區間的男丁數量來決定納稅額。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土地兼並日漸嚴重,地主豪強放肆掠奪,地方官府勾結地主豪強逃避相應的賦稅,導致明朝財政收入銳減。
明朝中後期皇族宗室數量已經十分龐大,他們不事生產,奢靡成風,漸漸成為國家蛀蟲。加上東南沿海倭寇入侵,明朝在軍費上開支浩大,朝廷財政常常入不敷出。在這種情況下,稅收製度迫切需要改革。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時任順天府巡撫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針對稅收問題提出了“以田為母,以戶為子”的收稅辦法。之後又有官員相繼提出“鋼銀”的征收辦法,即將整個縣所需繳納的徭役分為正雜兩個部分,以“丁四糧六”的比例進行征收。除此之外還出現了“一串鈴”的辦法。在海瑞等官員的大力推廣下,這兩個辦法在南方地區盛行,並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內閣首輔張居正將“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主要包含三條內容:一是清丈土地,擴大征收麵,使稅賦相對均平;二是統一賦役,限製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三是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一條鞭法”為主的財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明朝的經濟。但是出於這一賦稅製度本身的局限性與社會原因,這“一條鞭”並沒有打向官僚,反而是把老百姓打得“皮開肉綻”。張居正提出,隻有將隱匿的、隱瞞的土地都清理出來,進行登記入冊,並按照丁產僉派徭役的原則,以官府有償雇傭代替百姓無償負擔,稅改才能真正落地。
在清丈土地的基礎上,“一條鞭法”實行量地計丁,即把各種徭役都攤入土地,使其與田賦一並征收,而征收的依據便是土地的大小,土地大則多征,土地少則少征。如此一來,每畝的田賦負擔自然也有所減輕。
第二是統一賦役,化繁為簡。在明朝初期,賦役征收主要是采取賦役分開的方法,將實物與貨幣兼收,進行民收民解。之後,張居正提出“一條鞭法”,主要是從征稅範圍、繳稅方式以及征收管理三個方麵進行改革,極大地推動著明朝的發展。
這次稅製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據史料記載,自正德以來太倉銀庫的收入總數在波動中呈上升趨勢,正德初年149萬兩,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243萬兩,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年)295. 7116萬兩,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23萬兩,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435. 94萬兩,天啟年間327萬餘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