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不過頭點地”

“那……罰他,以頭搶地。”

低語縈繞在耳畔

沉著臉,燭火下麵色森然

抽泣著回過神,如何都避不開強勢闖入她世界的男人

很是別扭的下床

眸兒春水蒙蒙

沒什麼出息,還有氣息

逝別三日,當挖墓相看

你若安好,那還得了

不同意親事(喪事)

七情因你而生,六欲因你而起

奄奄一息,未來可期

烏蒙磅礴大力丸

暮然回首,那人不屑一顧

多逝之秋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沒有機會就別瞎準備

水土不服都給打服了

嚴重的皮外傷

鬧鍾響了,喪鍾響了

方向感裏沒有方向

有朋自遠方來,必先鬆其筋骨

保護不知情權

保護不知情權

那講究人講究的就是個不太講究

一個餘生艱苦,一個餘生煎苦。

一日之忌在於晨,果斷放棄早起

沒時間為情所困,因為每天都很困

雙向奔赴的病情

爸爸和姐姐和你哥哥和哥哥哥哥隱隱約約隱隱約約光伏發電反反複複的點點滴滴點點滴滴。

非法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入刑的正當以其巨大社會危害性為基礎。非法使用公

民個人信息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需

要通過刑法立法加以震懾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於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中,公民個人信息權的個人屬性毋庸置疑。30對於公民個人,公民個人信息權具

有豐富的權利內涵,可分為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兩個方麵。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

息行為對公民個人信息權財產權利的侵害體現為侵犯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使用、處

分權,如上文提及的惡意注冊大量互聯網賬號牟利黑色產業鏈,這些行為往往涉

及較大數額或者數目龐大的個人信息,從而產生規模化、大範圍的侵害。非法使

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對公民個人信息權精神權利的侵害常常以損害公民個人生

活安寧或人格尊嚴為外在表現,如將“人肉搜索”行為延伸至現實騷擾,導致部分

受害者受到嚴重精神損害甚至自殺、冒用他人個人信息發表不當言論等,尤其在

互聯網環境之下信息傳播速度空前提高、非法使用個人信息的“人肉搜索”主體數

量大幅膨脹更是放大了對被害者的精神壓力。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對財產

權利和精神權利的侵害並不孤立,同一行為可能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權財產和精神

權利要素的多重損害後果。但是,公民個人信息權獨立於其他權利,根據《網絡

安全法》之規定,可識別性是個人信息權的本質特征,個人信息可以達成對公民

的精準定位或鎖定,與信息社會之下種種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直接掛鉤,個人信息權受到侵害將導致公民在信息社會中的權利核心處於不可控危險之中。

不同於傳統概念上具有私密性、專有性的個人隱私權或人格尊嚴權,公民個

人信息權在網絡時代之下被賦予了公開和共享性質,以非法使用手段侵害公民個

人信息權的社會危害並不局限於被害者個人,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一定超個人法益

屬性。首先,層出不窮的非法使用行為會極大降低公眾的個人信息安全感,從而

增加社會不穩定要素、影響總體幸福。再者,公民個人信息一定程度上關係到社

會利益乃至國家安全,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是互聯網信息技術蓬勃發展之

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極有可能造成深遠的消極影響。

相較出售或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非法使用行為對公民個

人信息權的危害尤為嚴重。前三種行為對公民個人信息權的侵犯聚焦於公民個人

信息的自主轉移,而在信息貫穿於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當今,公民個人信息的使

用才是公民個人信息權落腳點,是出售或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的目的和動因。同時,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對公民個人信息權的侵害是直

接侵害,而出售或非法提供、非法獲取行為必須通過非法使用行為才能導致實際

損害之發生。因此,在出售或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已經入刑的

當下,依據“舉輕以明重”的思考方向,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入刑具備社會

危害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