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管理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體: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客觀方麵:實施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致使公共財產或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除個別犯罪外,都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方麵:故意或過失,有的犯罪要求具有徇私(徇情)舞弊的動機

一、濫用職權

1、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觀方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①行為人不依法正當行使職權

②行為人任意擴大自己的職務權限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訴訟中,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客體: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司法公正

主體:司法工作人員,這是指由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司法公正

主觀方麵:故意,即明知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生效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體:人民法院正常的執行活動

5、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離監管的行為。

客體:國家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監管製度

主觀方麵:故意,即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將其釋放

6、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國家對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追究活動

主體:特殊主體,即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主觀方麵:故意,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

7、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客體:國家對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正常解救活動

主體:特殊主體,即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玩忽職守

1、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體: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主觀方麵:過失

2、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生效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體:人民法院正常的執法活動

主觀方麵:過失

三、其他犯罪

1、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國家的保密製度

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