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刑滿釋放(全書終)(1 / 1)

李幹部叫我過去,遞過來一份紅色的證書,上麵端正的寫著“刑滿釋放證”,翻開後裏麵寫著入所時間,發證時間,在備注一欄上有著“該人員在勞教期間,表現良好,故提前兩個月釋放。”這就是說,我自由了?

李幹部微笑著說:“回去收拾一下,你可以走了。”

回到大院,搖了搖釋放證,那個值班的,眼中滿是羨慕,並開門放我進去。

我先回到雜工組,把這個消息告訴老楊,老楊也很替我高興,給我留了他家的電話,要我出去後再幫著聯係他的家人,當然在所不辭了。

接著去指導員黃樹那裏,他自然免不了指導我一番,大致意思是:出去後好好做人,不希望再在這裏看到我等等。

臨最後,問我是不是要吃完飯再走,有車可以送來下去。我忙謝絕,不想,不想在這裏再多呆一分鍾。

給該道別的人都道別,有什麼東西可以帶回去。在這裏穿的衣服和行李都燒在勞教所大鐵門外,這是這裏人流傳的規矩,如果有東西留在裏麵,那以後還會再進來的。

穿著早已經準備好的幹淨衣服,晃著釋放證,心情輕鬆的步出勞教所大門,因為兩個汽車輪胎的事情,終於結束了。

自由,什麼叫自由,這時我的最能體會,我可以想唱就唱,想說就說,想去哪裏就去哪裏。

我可以不必再每天早上跑操,可以不再擔心會被體罰,可以自由的呼吸空氣。

從勞教所要步行進到城裏需要6個小時,就是在這種心情中我慢慢享受著自由,經過了這麼一段經曆,今後會是什麼樣的生活等著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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