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俺提醒你一下,死前犯人是關在看守所由武警看管的,嗬嗬,寫錯的吧!!!
尉僚 □
兄弟,俺提醒你一下,死前犯人是關在看守所由武警看管的,嗬嗬,寫錯的吧!!!
看看就過
非常感謝樓上兩位老兄的評語!說實話我對這司法程序一點都不了解,為了這個事還特意的去搜索引擎裏找了找,(恩,其實這個寫書也很長學問。我估摸著若能寫完一部《明》或者《新宋》那樣的,估計能成半個史學家了)可惜並沒有找到什麼有用的相關資料。
我隻知道進看守所的全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經過法院判決後,才能被確認為罪犯人,然後或判刑或槍斃的進行與罪名相對等的懲罰.但具體的過程就不了解了。
後來我在《四麵牆》中多少查到點有用的資料,有這樣一段描寫;“3月初,檢察院起訴科的最後提訊了武當一次,回來後,武當精神很好,說檢察院的說了,他的案子在當地挺有影響,果然,不到一個禮拜,外麵就喊武當收拾東西,進來倆管教提他,看來很重視。武當臉色很難看,吞吞吐吐地問:“去哪?”“收拾東西吧快。”一個管教催促,恨不得早交差。”
《四麵牆》的作者哥們兒資力深厚,一般寫出來的東西還比較令人信服的。我就琢磨著那段話的意思,感覺既然是收拾行李,好象就不是立刻去法院開庭的樣子。於是就那這段當了依據,大膽的寫“白泉頤”從看守所出來後,就直接被押入了中級法院的臨時牢房,等待第二天的審判。
本來寫這段的時候就有點心虛。心裏琢磨著別有大紕漏才好。不想現在看來好象還是弄錯了。我覺得寫可以亂編,但若出了邏輯錯誤就致命了。
哪位觀眾能把一個死刑犯從入看守所,到最後執行槍決的程序詳細的司法過程說一下。我不勝感激。
若是真有邏輯上的致命錯誤,我爭取有時間盡量的掩蓋彌補一下。也別讓後來的讀者看出笑話來。
比如前幾天一個叫蓋世太婆的網友就告訴我,什麼囚車的鐵皮厚10厘米就能跟主戰坦克相媲美的描寫,簡直就是放屁。主戰坦克從80年代的正麵裝甲就有100厘米厚了。
呃
這個我以前就不知道的......慚愧,道歉先。
(12月30日又再次確認,蓋世太婆說他寫錯長度單位了,應該是100毫米。100厘米厚的裝甲之說存係扯淡,他大爺的,鬱悶死了。這就像考試作弊。明明自己已經寫對了正確答案,卻非相信別人又把正確的改成錯誤的啦~~極度鬱悶中.....
還是網友440sw2tj說的對,100厘米厚的那不叫裝甲,那是大鐵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