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和村委主任“一肩挑”不宜量化為硬指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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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和村委主任“一肩挑”不宜量化為硬指標

村支書和村委主任“一肩挑”不宜量化為硬指標

■高 中 郭涵荔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 中之重,大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 《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該文本第五章“鄉村振興戰 略規劃主要指標”的專欄中設定的“村黨組織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的村占 比”預期性指標,引人矚目。2016年基期值為30%, 2020年的目標值為 35%, 2022年的目標值為50%o之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湖 南省鄉村振興戰略計劃(2018—2022年)》對該指標設定的2016年基期值 為20%, 2020年的目標值為50%, 2022年目標值為>50%,預期累計增加 >38. 9%。

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治理結構是推進農村基層組 織建設的一項製度創新。此構想最初源自200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該通知 指出:“提倡把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規定程序推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 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村民

委員會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提倡擬推薦的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委會的選 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後,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如果選不上村委會主 任,就不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提倡村民委員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 內選舉,兼任村黨支部委員成員。”推行此政策的意圖無疑是期望充分發揮 黨組織和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引領作用,強化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 組織建設,進一步提升鄉村治理能力。

宏觀政策一條線,鄉村狀況卻是千差萬別的。具體問題仍然應當具體 分析。近期中央大力推進的掃黑除惡大行動中,新聞媒體曝光了不少村支 書或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涉黑涉惡、損害村民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例如, 2019年4月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判定,長沙市天心區某村原村黨支部書 記兼村主任朱某某利用其職務便利,采取私下收買、排除異己、培植親信 等方式,長期把持基層權力,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 吞國家集體資產,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判處 25年有期徒刑。據《都市現場》報道,在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新區以某村 支書熊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團夥通過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在村

裏 操縱基層選舉,欺壓村民,橫行鄉裏,共製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 鬥毆、行賄受賄等各類刑事案件12起。另據雲南昭通市官網信息,村支書 兼任村委會主任因違紀違法受到相應處罰的,2015年有三個村,2016年有 兩個村,2017年有三個村。其他地區亦有諸如此類案件的發生,可謂不勝 枚舉。英國史學家阿克頓指出:“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政策在應然邏輯上或許確實有利 於基層黨建和鄉村自治的有機結合,提升決策效率,也更有利於政令通達。 但上述現象亦顯示,在鄉村基層治理結構中刻意推行村委和黨支部“一把 手”由一人兼任的做法,盡管或許確實符合相關選舉程序,卻可能在實踐 上導致基層權力運行結構上的失衡。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 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有權力的人往往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權力在內在特征上具有天然的擴張性和權力濫用的 可能性,如果缺乏足夠的約束和監督,任何權力都可能會滋生腐敗。實行 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政策導向,可能會導致鄉村基層 權力高度集中於一人之手,弱化了鄉村黨組織與鄉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