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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高級財務會計

作者:胡順義,賓幕容,陳國英

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07

ISBN:9787305171352

前言

隨著我國會計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財務會計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因此,有必要將財務會計分成“中級財務會計”和“高級財務會計”兩門課程。對於企業來說,一般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屬於中級財務會計的內容,特殊會計事項的處理屬於高級財務會計的內容。高級財務會計是對中級財務會計的補充和延伸,是會計學專業的主幹課程之一。

本教材依據2014年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2016年“營改增”實施細則編寫。書中各章有學習目標提示、相關案例講解、配套練習題,並配備多媒體教學課件,以方便教師組織教學和學生學習。本書力求通過教學內容的優化與體例結構的創新,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和創新能力,加強專業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培養水平,與時俱進,與人才培養定位相適應,遵循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教學規律,強化能力培養,促進融會貫通及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本教材由胡順義、賓幕容、陳國英擔任主編,陶纓、邵開營、劉群、劉珍擔任副主編。具體分工如下:邵天營編寫第一章,陳國英編寫第二章,姚和平編寫第三章,胡順義編寫第四和第七章,李海洋編寫第五章,李益博編寫第六章,李家和編寫第八章,賓幕容編寫第九章,付強編寫第十章,劉珍編寫第十一章,劉春玲編寫第十二章,陶纓編寫第十三章,朱繼軍編寫第十四章,劉群編寫第十五章。

本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得到學院領導和同行的大力支持,並提出寶貴意見,謹此表示衷心感謝。

本書可作為會計學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財會人員的業務用書。

由於時間倉促,書中難免存在疏漏之處,懇請廣大讀者和學界專家批評指正,以便我們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編者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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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或有事項

學習目標

通過本章學習,要求了解或有事項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會計處理;掌握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第一節 或有事項概述

一、或有事項的概念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時會麵臨一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經濟事項,這些不確定事項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其最終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加以決定。比如,企業售出一批商品並對商品提供售後擔保,承諾在商品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企業無償提供修理服務。銷售商品並提供售後擔保是企業過去發生的交易,由此形成的未來修理服務構成一項不確定事項,修理服務的費用是否會發生以及發生金額是多少將取決於未來是否發生修理請求以及修理工作量、費用等的大小。按照權責發生製原則,企業不能等到客戶提出修理請求時,才確認因提供擔保而發生的義務,而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這一不確定事項作出判斷,以決定是否在當期確認承擔的修理義務。這種不確定事項在會計上被稱為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或有事項包括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承諾、環境汙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項的特征

或有事項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事項是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或有事項作為一種不確定事項,是因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是指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者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例如,未決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又如,產品質量保證是企業對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不是為尚未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勞務的質量提供的保證。基於這一特征,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事項,都不屬於或有事項。

2.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首先,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例如,企業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如果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擔保方將負連帶責任,擔保所引起的可能發生的連帶責任構成或有事項。但是,擔保方在債務到期時是否一定承擔和履行連帶責任,需要根據被擔保方能否按時還款決定,其結果在擔保協議達成時具有不確定性。又如,有些未決訴訟,被起訴的一方是否會敗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是難以確定的,需要根據法院判決情況加以確定。其次,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例如,某企業因生產排汙治理不力並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而被起訴,如無特殊情況,該企業很可能敗訴。但是,在訴訟成立時,該企業因敗訴將支出多少金額,或者何時將發生這些支出,可能是難以確定的。

履行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區間加以判斷。一般情況下,發生的概率分為以下幾個層次:基本確定、很可能、可能、極小可能。其中,基本確定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95%但小於100%;很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50%但小於或等於95%;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5%但小於或等於50%;極小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0但小於或等於5%。

3.或有事項的結果須由未來事項決定

或有事項的結果隻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或有事項對企業會產生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或雖已知是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但影響有多大,在或有事項發生時是難以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的消失,隻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例如,企業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該擔保事項最終是否會要求企業履行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一般隻能看被擔保方的未來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如果被擔保方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且有較好的信用,按期還款,那麼企業將不需要履行該連帶責任。隻有在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時,擔保方才承擔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