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信息
書名:財務與會計案例教程
作者:蔡柏良,滕曉梅,紀峰主編
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02
ISBN:978-7-305-18266-2
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四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會計學科也日趨壯大和成熟。財政部牽頭建設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形成體係,《政府會計準則》正陸續頒布,《內部控製》規範體係也已經建成,《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及相關指引正在製定及頒布中,同時財政部正抓緊建設《管理會計案例庫》,用以指導企業實踐及《管理會計》教學。由財政部牽頭建設案例庫,足以說明對案例建設的重視。
目前,從教學方麵來看,隨著各項準則規範的逐步體係化,會計學科相關課程的理論教學也已經相對成熟。但是無論是學術型大學還是應用型大學,會計學本科教學的內容都推行以學科供給為導向的人才培養和教學模式。會計教學中圍繞會計準則開展的本科教學培養了學生核算型能力,忽視了學生應對複雜多變的不同企業業務流程時的管理決策和控製能力,忽視了學生對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層出不窮事件的分析和判斷能力。灌輸式的教學方法,強調規則要求怎樣,而忽視創新性教學,忽視案例教學,忽視實踐教學,忽視訓練學生職業判斷和決策控製能力的教學。案例教學恰是讓學生自主參與課堂討論式學習,提高學生課堂學習的參與度,訓練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有效教學方法。案例教學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案例資源的建設是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目前本科教學中能夠使用的案例資源較少,已有案例相對陳舊。基於此,我們編製了這本適合於本科會計學科相關課程教學使用的案例教程。
本書分財務會計、財務成本管理、兼並收購三個篇章,共33個案例。案例涵蓋了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兼並收購等相關課程的知識。所有篇章案例既按自身知識體係要求布局,又兼顧本案例教材的統一結構。每個案例分為教學目標、案例分析兩個部分,其中案例分析包含案例介紹、分析思考、分析建議、主要參考文獻四個部分的內容。本書的編寫體現了以下幾個主要特色:
(1)案例真實性強。案例涉及的所有背景企業均來自上市公司及編者曾經服務指導過的企業,上市公司資料全部來源於公司公告及新聞報道,編者服務的企業資料均經企業同意並經加工修改。
(2)案例時效性強。案例中上市公司發生的事件絕大多數都是近幾年發生並具有影響力的事件,包括萬科股權之爭、欣泰電氣可能成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2016年中國發生的十大有影響的企業並購案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案例等。這些都是2016年最新發生的事件,其中萬科股權之爭事件還未結束,案例給學習者留下了懸念。
(3)案例分析角度新。每個案例都提供了思考題,以便學習者學習案例之後的思考和討論,同時案例編者還提供了分析建議。每個案例提供的思考題都是編者結合本案例要求學生掌握的主要知識點提出,但又不限於應該掌握或已經學過的理論知識,很多案例在思考題布置上都做了知識拓展。
本書是會計學品牌專業建設的階段性成果之一,由蔡柏良、滕曉梅、紀峰、王黎、李海玲、邱素芹、束必琪、張利霞、沈瑾等老師共同編寫,蔡柏良、滕曉梅、紀峰負責了本書的編寫組織和總篆定稿,滕曉梅、紀峰兩位主任具體組織實施了編寫工作。
本書編寫時間較短,加上編者水平有限,難免會出現錯誤和疏漏,每篇案例的思考分析都是編者的想法和觀點,在安排和表述上不一定很恰當,懇請讀者批評指正,以便再版時修改、充實和完善。
本書的編寫得到了鹽城師範學院商學院的支持和南京大學出版社的幫助,同時編者也參考了大量的媒體報道、財經分析和有關學術論著,在此一並表示感謝!
編者
2016年12月
財務會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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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貨幣資金結算
教學目標
1.回顧應收賬款核算方法和貨幣資金結算方法;
2.分析案例企業如何製造虛假的應收賬款收回以維持現金回籠的假象;
3.了解退市的規則和上市公司造假對投資者產生的危害。
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紹
欣泰電氣可能成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
1.欣泰電氣上市過程
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泰電氣,股票代碼300372,主要經營電抗器、電力電容器、組合式變電站、變壓器等產品的製造、加工和銷售。2009年9月,欣泰電氣首次提交lPO申報材料,但於2011年3月因“所並購資產持續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證監會提交lPO申請。2012年7月3日通過創業板發審會審核。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證監會上市核準批文。2011年至2013年上市前三年,淨利潤分別為5607萬元、6202萬元、6292萬元。
2.欣泰電氣因IPO造假被證監會處罰,並啟動強製退市程序
2014年,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若幹意見》,這一號稱“史上最嚴退市”新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騙取了發行核準;或者對新股發行定價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法做出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2015年7月15日欣泰電氣宣布因涉嫌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經過近11個月的調查,2016年7月8日,證監會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正式做出處罰,啟動強製退市程序。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製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調查,向興業證券和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至2017年1月,欣泰電氣股票還處於暫停交易狀態,即便證監會不強迫其退市,但由於欣泰電氣目前業績差,淪為殼公司,又因創業板公司不能被借殼,此次被坐實lPO涉嫌財務造假,將嚴重影響公司未來引入戰略投資者,在前景渺茫下,必定會遭到投資者用腳投票。
A股市場向來屬於“高門檻、低退出”的市場,企業上市相關財務要求較為嚴格,程序較為複雜,但一旦成功上市以後,即使企業本身的經營和財務情況出現惡化,往往也能通過種種辦法在市場繼續生存下去。WlND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的20多年來,A股市場總共隻發生過90起退市案例,剔除私有化、吸收合並等原因後,真正因為連續虧損而被終止上市的隻有不到50家。其中,自2008年至2012年,A股市場還出現了長達5年時間的“零退市”記錄。業內人士則預計,這家公司將有可能成為創業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同時亦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首家因為欺詐發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