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8b(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2.合同的類型

(1)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係。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並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須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6)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1.2 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製、進度控製、投資控製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1.施工合同的內容

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並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製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做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采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幹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幹,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麵、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方,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采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製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方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方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方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方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方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注意事項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方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製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製度。

訂立書麵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麵監督。

2.1.3 施工承發包模式

常見的施工任務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發包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視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發包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發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3)發包方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而平行委托多個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1.施工平行發包模式

所謂施工平行承發包,是指業主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設備采購的任務經過分解分別發包給若幹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並分別與各方簽訂合同。各設計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平行的,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的關係也是平行的。如圖2-1所示。

圖2-1 施工平行發包模式

采用這種模式首先應合理地進行工程建設任務的分解,然後進行分類綜合,確定每個合同的發包內容,以便選擇適當的承建單位。

進行任務分解與確定合同數量、內容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工程情況。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等是決定合同數量和內容的重要因素。建設工程實施時間的長短、計劃的安排也對合同數量有影響。

(2)市場情況。首先,由於各類承建單位的專業性質、規模大小在不同市場的分布狀況不同,建設工程的分解發包應力求使其與市場結構相適應;其次,合同任務和內容對市場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對中小型承建單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礙大型承建單位參與競爭;另外,還應按市場慣例做法、市場範圍和有關規定來決定合同內容和大小。

(3)貸款協議要求。對兩個以上貸款人的情況,可能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範圍、承包人資格等有不同要求,因此,需要在確定合同結構時予以考慮。

優點:

(1)有利於縮短工期。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有可能形成搭接關係,從而縮短整個建設工程工期。

(2)有利於質量控製。整個工程經過分解分別發包給各承建單位,合同約束與相互製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

(3)有利於業主選擇承建單位。大多數國家的建築市場中,專業性強、規模小的承建單位一般占較大的比例。這種模式的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使它們有可能參與競爭。因此,無論大型承建單位還是中小型承建單位都有機會競爭。業主可在很大範圍內選擇承建單位,提高擇優性。

(4)費用控製方麵,發包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工程的不確定性低,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

缺點:

(1)合同數量多,會造成合同管理困難。合同關係複雜,使建設工程係統內結合部位數量增加,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大,各承建單位之間的橫向協調工作增加。

(2)投資控製難度大。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總合同價不易確定,影響投資控製實施;二是工程招標任務量大,需控製多項合同價格,增加了投資控製難度;三是在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修改較多,導致投資增加。

2.施工總承包模式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如圖2-2所示。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隻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幹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幹擾,降低效率的費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在建築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築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圖2-2 施工總承包模式

施工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1)費用控製。

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於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製;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生索賠。

(2)進度控製。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後,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製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製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製。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主隻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有利。

在國內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製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

業主隻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比較有利。

總之,與平行承發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業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了,組織和協調工作量也大大減小,協調比較容易。但建設周期可能比較長,對進度控製不利。

3.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是指由建設單位委托一家單位承擔項目施工管理工作,該單位以承包商的身份進行項目施工管理,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其管理模式如圖2-3所示。

圖2-3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特點:

(1)投資控製方麵。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時,隻確定施工管理總承包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製總投資的風險。

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製方麵。

不需要等待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再進行施工管理總承包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製方麵。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製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進行。

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製的“他人控製”原則,對質量控製有利。

各分包之間的關係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麵。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麵。

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4.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程開展程序不同。

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合同關係。

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的合同關係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采用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製的任務和責任。而當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由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認可。而當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施工管理總承包的合同價格。

施工管理總承包合同中一般隻確定施工管理總承包費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而不需要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於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

任務2

施工招標與投標

2.2.1 施工招標

施工招標指招標人的施工任務發包,通過招標方式鼓勵施工企業投標競爭,從中選出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信譽可靠且報價合理的承建單位,並以簽訂合同的方式約束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行為的經濟活動。

施工招標的發包工作範圍,可以采用將項目建設的所有施工、安裝工作內容一次性總發包的全部工程招標,或是分解為單位工程及特殊專業工程幾個合同包分別招標,但不允許將單位工程肢解成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

招標單位在進行施工招標前,除了按規定程序完成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請招標必需的準備工作外,為了使投標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來製訂施工方案,進行編標報價;以及選定中標人後能及時開始施工,還必須完成以下幾方麵的工作。

(1)完成建設用地的征用和拆遷工作;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的來源已落實;

(4)施工現場的開工準備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標工作範圍內,則應滿足“三通一平”的條件。

一般來說,招標投標需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等程序。

用什麼方式選擇施工單位,招標單位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外部環境條件、自身管理能力、設計進展情況等經過充分比較後確定。招標方式取決於施工階段的分標分包計劃,以及各合同包的合同類型。

1.招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招標項目和要求。符合條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組織都可以參加投標競爭,都有同等競爭的機會。建設工程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

招標人事先經過考察和篩選,將投標邀請書發給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邀請其參加投標。

2.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

(3)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

(4)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5)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采用邀請招標程序的,招標人一般應當向三家以上有興趣投標的或者通過資格預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在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但應做出說明,並規定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出後不予退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後不得終止招標。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需要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非實質性修改的,一般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購買者,該澄清或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到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於30天。

對於同一招標項目,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要求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提交不包括投標價格的初步投標文件,列明關於招標項目技術、質量或其他方麵的建議。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與投標人就初步投標文件的內容進行討論。

第二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向提交了初步投標文件並未被拒絕的投標人提供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標價格在內的最後投標文件。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

資格預審是招標人通過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向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由招標人或者由其依法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審查方法、資格條件以及審查標準,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經營資格、專業資質、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履約信譽等條件進行評審,以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的資格。資格預審的方法包括合格製和有限數量製。一般情況下應采用合格製,潛在投標人過多的,可采用有限數量製。

資格後審是在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後審時,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後審是評標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對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資格預審與資格後審的區別和聯係,如表2-1 所示。

表2-1 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

2.2.2 施工投標

建設工程投標是指經過審查獲得投標資格的建設承包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書並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1.投標所具備的條件

參加投標活動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不是所有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參加投標,通常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包括必須有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財力;必須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程經驗與業績證明。

(2)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製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做出實質性響應。

建設工程投標人主要是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采購)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工程谘詢、監理單位等。

2.投標的主要內容

(1)研究招標文件。

研究招標文件的重點應放在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設計圖紙、工程範圍及工程量表上,還要研究技術規範要求,看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投標人應該重點注意招標文件中的以下問題:

(1)投標人須知、投標書附錄與合同條件;技術說明;永久性工程之外的報價補充文件。

(2)進行各項調查研究。

(3)複核工程量。

對於單價合同,投標人應根據圖紙仔細核算工程量,當發現相差較大時,投標人應向招標人要求澄清。

對於總價固定合同,更要特別引起重視。對於總價合同,如果業主在投標前對爭議工程量不予更正,而且是對投標者不利的情況,投標者在投標時要附上聲明:工程量表中某項工程量有錯誤,施工結算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

(4)選擇施工方案應由投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持製定。

主要應考慮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機具的配置、各工種勞動力的安排及現場施工人員的平衡、施工進度及分批竣工的安排、安全措施等。施工方案的製定應在技術、工期和質量保證等方麵對招標人有吸引力,同時又有利於降低施工成本。

(5)投標計算。

(6)確定投標策略。

常用的投標策略有以信譽取勝、以低價取勝、以縮短工期取勝、以改進設計取勝或者以先進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勝等。

(7)正式投標。

3.投標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意投標的截止日期。招標人所規定的投標截止日就是提交標書最後的期限。投標人在招標截止日之前所提交的投標是有效的,超過該日期之後就會被視為無效投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拒收。

(2)投標文件的完備性。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製投標文件。

(3)注意標書的標準。標書的提交要有固定的要求,基本內容是:簽章、密封。投標書還需要按照要求簽章,投標書需要蓋有投標企業公章以及企業法人的名章(或簽字)。如果項目所在地與企業距離較遠,由當地項目經理部組織投標,需要提交企業法人對於投標項目經理的授權委托書。

(4)注意投標的擔保,通常投標需要提交投標擔保。

招投標的流程,如圖2-4所示。

圖2-4 招投標流程圖

任務3

施工合同管理

2.3.1 合同的訂立

1.合同訂立的概述

合同訂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合同的訂立,也就不會有具體合同的成立;合同訂立是當事人為訂約而進行相互協商的全過程,而合同的成立僅是締約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狀態;合同的訂立可有合同成立與不成立兩種後果,而合同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後果。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隻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

(1)守法的原則。

(2)自願的原則。

(3)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①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淩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②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凡是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③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調撥,一般來說它應是有償的。

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4)誠實信用的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2.合同訂立的方式

(1)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應具備的條件:①內容具體確定;②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③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④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接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係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係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係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係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②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④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

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麵的。

承諾的期限。

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3.施工合同的類型

施工合同的分類:

按計價方式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根據招標準備情況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①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按投標時業主接受的合同價格一筆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業主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後,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要考慮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全部風險,因此,投標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a.工程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以及承包商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差異。b.工程規模較小,技術不太複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這樣,可以使承包商在報價時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c.工程合同期較短(一般為1年之內),雙方可以不必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可能對承包價格的影響。

②可調總價合同。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1年以上),隻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由於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1年後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因此,應在合同內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方法和依據。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入各種攤銷費用後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

單價合同大多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一般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將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劃分為直接成本費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後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成本費由業主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給承包商相應報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適用於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後修複工程。由於在簽訂合同時,業主還不可能為承包商提供用於準確報價的詳細資料,因此,在合同中隻能商定酬金的計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工程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而也就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等。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點各異,業主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選擇不同計價模式的合同:

(1)工程項目的複雜程度。

規模大且技術複雜的工程項目,承包風險較大,各項費用不易準確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采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時,在同一工程項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業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擔施工風險因素的有效辦法。

(2)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

施工招標時所依據的工程項目設計深度,經常是選擇合同類型的重要因素。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的詳細程度能否使投標人進行合理報價,取決於已完成的設計深度。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進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較大部分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當業主和承包商在這方麵過去都沒有經驗,且在國家頒布的標準、規範、定額中又沒有可作為依據時,為了避免投標人盲目地提高承包價款或由於對施工難度估計不足而導致承包虧損,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而應選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

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後恢複工程等)要求盡快開工且工期較緊時,可能僅有實施方案,還沒有施工圖紙,因此,承包商不可能報出合理的價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對於一個建設工程項目而言,采用何種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個工程項目中,各個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階段,也可采用不同類型的合同。在劃分標段、進行合同策劃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再做出決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1年以內且施工圖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的建設工程,可選擇總價合同;緊急搶修、救援、救災等建設工程,可選擇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設工程,均宜選擇單價合同。

2.3.2 施工合同的跟蹤與控製

合同簽訂以後,合同中各項任務的執行要落實到具體的項目經理部或具體的項目參與人員身上,承包單位作為履行合同義務的主體,必須對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控製,確保合同義務的完全履行。

1.施工合同跟蹤

施工合同跟蹤有兩個方麵的含義,一是承包單位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者)的履行情況進行的跟蹤、監督和檢查,二是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本身對合同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的跟蹤、檢查與對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這是缺一不可的。

對合同執行者而言,應該掌握合同跟蹤的以下方麵。

(1)合同跟蹤的依據。

合同跟蹤的重要依據是合同以及依據合同而編製的各種計劃文件;其次還要依據各種實際工程文件如原始記錄、報表、驗收報告等;另外,還要依據管理人員對現場情況的直觀了解,如現場巡視、交談、會議、質量檢查等。

(2)合同跟蹤的對象。

①承包的任務。

工程施工的質量,包括材料、構件、製品和設備等的質量,以及施工或安裝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工程進度,是否在預定期限內施工,工期有無延長,延長的原因是什麼等;工程數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有無合同規定以外的施工任務等;成本的增加和減少。

②工程小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可以將工程施工任務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組或發包給專業分包完成,必須對這些工程小組或分包人及其所負責的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協調關係,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保證工程總體質量和進度。

對專業分包人的工作和負責的工程,總承包商負責有協調和管理的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所有專業分包人的工作和負責的工程必須納入總承包工程的計劃和控製中,預防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誤而影響全局。

③業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師的工作。

業主是否及時、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實施條件,如場地、圖紙、資料等;業主和工程師是否及時給予了指令、答複和確認等;業主是否及時並足額地支付了應付的工程款項。

2.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

通過合同跟蹤,可能會發現合同實施中存在著偏差,即工程實施實際情況偏離了工程計劃和工程目標,應該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糾正偏差,避免損失。

合同實施偏差分析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合同執行實際情況與實施計劃的對比分析,不僅可以發現合同實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異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魚刺圖、因果關係分析圖(表)、成本量差、價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進行。

(2)合同實施偏差的責任分析。

即分析產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誰引起的,應該由誰承擔責任。責任分析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按合同規定落實雙方的責任。

(3)合同實施趨勢分析。

針對合同實施偏差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應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執行的結果與趨勢,包括:最終的工程狀況,包括總工期的延誤、總成本的超支、質量標準、所能達到的生產能力(或功能要求)等;承包商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如被罰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訴,對承包商資信、企業形象、經營戰略的影響等;最終工程經濟效益(利潤)水平。

3.合同實施偏差處理

根據合同實施偏差分析的結果,承包商應該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調整措施可以分為:組織措施,如增加人員投入,調整人員安排,調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計劃等;技術措施,如變更技術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經濟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經濟激勵措施等;合同措施,如進行合同變更,簽訂附加協議,采取索賠手段等。

2.3.3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麵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1.變更的原則

(1)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準,不得任意變更。隻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後,才可組織施工。

(2)工程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嚴格的科學態度,在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對於降低工程造價、節約用地、加快施工進度等方麵有顯著效益時,應考慮工程變更。

(3)工程變更,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並填寫“變更設計報告單”,詳細申述變更設計理由(軟基處理類應附土樣分析、彎沉檢測或承載力試驗數據)、變更方案(附上簡圖及現場圖片)、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比較(附單價的填寫估算費用),按照本辦法的審批權限,報請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按變更設計施工。

(4)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

2.變更的分類

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類:即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和監理單位變更。

(1)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和設計單位變更)。

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

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2)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項目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3)施工單位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3.工程變更產生的原因

(1)業主原因:工程規模、使用功能、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的變化,以及工期改變等合同內容的調整。

(2)設計原因:設計錯漏、設計調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進行的設計改變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質量或安全需要變更施工方法、作業順序和施工工藝等。

(4)監理原因:監理工程師出於工程協調和對工程目標控製有利的考慮,而提出的施工工藝、施工順序的變更。

(5)合同原因:原訂合同部分條款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要結合實際修正和補充。

(6)環境原因: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環境變化導致工程變更。

2.3.4 合同的索賠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及物資采購合同等。由於建設工程合同具有種類多、時間跨度大、占用資金多、管理難度大等特點,而施工合同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包括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和合同內容的複雜性。正是由於施工合同的諸多特點,在較長的合同期限內,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往往會受到不少拉力,履行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設計圖紙的差錯,業主的行為及市場價格的浮動等因素的影響,必然導致合同的內容約定,履行管理都很複雜,從而導致索賠事件的產生。

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索賠,但在施工階段索賠發生較多。

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都有通過索賠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依據雙方約定的合同責任,構成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製約關係。

1.索賠的特點

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由於實踐中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發生的頻率相對較低,而且在索賠處理中,發包人始終處於主動和有利地位,對承包人的違約行為他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過履約保函向銀行索賠來實現自己的索賠要求。因此在工程實踐中大量發生的、處理比較困難的是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承包人的索賠範圍非常廣泛,一般隻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責任造成其工期延長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有時發包人違反合同,如未及時交付施工圖紙、合格施工現場、決策錯誤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窩工,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賠償要求;也可能由於發包人應承擔風險的原因,如惡劣氣候條件影響、國家法規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損失或損害時,也會向發包人提出補償要求。

(2)隻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於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因此發生了實際的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應是一方提出索賠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有時上述兩者同時存在,如發包人未及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既造成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權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經濟賠償,又要求工期延長;有時兩者則可單獨存在,如惡劣氣候條件影響、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或慣例則隻能要求工期延長,不應要求經濟補償。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它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不同。在施工過程中簽證是承發包雙方就額外費用補償或工期延長等達成一致的書麵證明材料和補充協議,這可以直接作為工程款結算或最終增減工程造價的依據,而索賠則是單方麵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這種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最終實現,必須要通過確認(如雙方協商、談判、調解或仲裁、訴訟)後才能實現。

2.施工索賠分類

(1)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

①合同中明示的索賠。

合同中明示的索賠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在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據,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要求,並取得經濟補償。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規定的合同條款,稱為明示條款。

②合同中默示的索賠。

合同中默示的索賠,即承包人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該合同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人有索賠權。這種索賠要求,同樣有法律效力,有權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種有經濟補償含義的條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稱為“默示條款”或稱為“隱含條款”。

(2)按索賠目的分類。

①工期索賠。

由於非承包人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進程延誤,要求批準順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期索賠。工期索賠形式上是對權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時,被發包人追究拖期違約責任。一旦獲得批準合同工期順延後,承包人不僅免除了承擔拖期違約賠償費的嚴重風險,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獎勵,最終仍反映在經濟收益上。

②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要求對超過計劃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由他承擔的經濟損失。

(3)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①工程延誤索賠。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施工現場、道路等,或因發包人指令工程暫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這是工程中常見的一類索賠。

②工程變更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工程順序等,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③合同被迫終止的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終止,無責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索賠。

④工程加速索賠。

由於發包方或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縮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財、物的額外開支而提出的索賠。

⑤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特殊風險以及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預見的不利施工條件或外界障礙,如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地下障礙物等引起的索賠。

⑥其他索賠。

如因貨幣貶值、彙率變化、物價、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3.承包人的索賠程序

索賠通常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

①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該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發包人表示的索賠願望和要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發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有義務做好現場施工的同期記錄,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調閱,以判斷索賠事件造成的實際損害。

②遞交索賠報告。

索賠意向通知提交後的28天內,或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承包人應遞送正式的索賠報告。索賠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對其權益影響的證據資料,索賠的依據,此項索賠要求補償的款項和工期展延天數的詳細計算等有關材料。

如果索賠事件的影響持續存在,28天內還不能算出索賠額和工期展延天數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一般為28天),定期陸續報出每一個時間段內的索賠證據資料和索賠要求。在該項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報出最終詳細報告,提出索賠論證資料和累計索賠額。

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可以在工程師指示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再報送正式索賠報告,也就是說,工程師在索賠事件發生後有權不馬上處理該項索賠。如果事件發生時,現場施工非常緊張,工程師不希望立即處理索賠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可通知承包人將索賠的處理留待施工不太緊張時再去解決。但承包人的索賠意向通知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提出,包括因對變更估價雙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而先按工程師單方麵決定的單價或價格執行時,承包人提出的保留索賠權利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時間規定提出索賠意向和索賠報告,則他就失去了就該項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利。此時他所受到損害的補償,將不超過工程師認為應主動給予的補償額。

(2)工程師審核索賠報告。

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接到承包人的索賠意向通知後,工程師應建立自己的索賠檔案,密切關注事件的影響,檢查承包人的同期記錄時,隨時就記錄內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見或他希望應予以增加的記錄項目。

在接到正式索賠報告以後,認真研究承包人報送的索賠資料。首先在不確認責任歸屬的情況下,客觀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重溫合同的有關條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賠證據,並檢查他的同期記錄;其次通過對事件的分析,工程師再依據合同條款劃清責任界限,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承包人進一步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對承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都負有一定責任的事件影響,更應劃出各方應該承擔合同責任的比例。最後再審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補償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擬訂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順延天數。

(3)確定合理的補償額。

①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補償。

工程師核查後初步確定應予以補償的額度往往與承包人的索賠報告中要求的額度不一致,甚至差額較大。主要原因大多為對承擔事件損害責任的界限劃分不一致,索賠證據不充分,索賠計算的依據和方法分歧較大等,因此雙方應就索賠的處理進行協商。

對於持續影響時間超過28天以上的工期延誤事件,當工期索賠條件成立時,對承包人每隔28天報送的階段索賠臨時報告審查後,每次均應做出批準臨時延長工期的決定,並於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提出最終的索賠報告後,批準順延工期總天數。應當注意的是,最終批準的總順延天數,不應少於以前各階段已同意順延天數之和。規定承包人在事件影響期間必須每隔28天提出一次階段索賠報告,可以使工程師能及時根據同期記錄批準該階段應予順延工期的天數,避免事件影響時間太長而不能準確確定索賠值。

②工程師索賠處理決定。

在經過認真分析研究,與承包人、發包人廣泛討論後,工程師應該向發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賠處理決定”。

通常,工程師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對發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強製性的約束力。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決定不滿意,可以按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交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訴訟。

(4)發包人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額超過其權限範圍時,必須報請發包人批準。

發包人首先根據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範圍、合同條款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和工程師的處理報告,再依據工程建設的目的、投資控製、竣工投產日期要求以及針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違反合同規定等的有關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的處理意見。例如,承包人某項索賠理由成立,工程師根據相應條款規定,既同意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償,也批準順延相應的工期。但發包人權衡了施工的實際情況和外部條件的要求後,可能不同意順延工期,而寧可給承包人增加費用補償額,要求他采取趕工措施,按期或提前完工。這樣的決定隻有發包人才有權做出。

索賠報告經發包人同意後,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

承包人接受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索賠事件的處理即告結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會導致合同爭議。通過協商雙方達到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是處理爭議的最理想方式。如達不成諒解,承包人有權提交仲裁或訴訟解決。

複習題

1.施工合同的內容?

2.施工承發包模式的分類和各自的特點?

3.施工合同的分類?

4.施工招投標的流程?

5.施工索賠的程序?

單元三

施工項目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對基礎、砌築建設工程、鋼筋混凝土建設工程等工序及構件的製作應符合設計及使用要求。如何保證施工質量,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工作。本單元我們將學習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知識,根據現行建築建設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對建設工程實體各階段質量進行控製檢查和驗收,掌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質量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任務目標。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確定和實現過程,需要係統有效地應用質量管理和質量控製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過建設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質量責任和職能活動的實施來達到。(本單元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製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形成的影響因素、控製係統的建立和運行、施工質量控製和驗收方法;常用的統計質量管理方法與工具;以及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事故的處理等。)

任務1

施工質量管理概述

3.1.1 建設工程質量

1.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概念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是指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建設工程合同中對建設工程的安全、使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綜合的要求,建設工程項目是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形成的,其質量也是在相應合同條件下形成的。合同條件是業主的需要,是質量的重要內容,通常表現在項目的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外觀質量與環境協調等方麵。

2.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內容

任何建設工程項目都是由分項建設工程、分部建設工程、單位建設工程及單項建設工程所構成,就建設工程項目建設而言,是由一道道工序完成的。因此,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包含工序質量、分項建設工程質量(包括檢驗批質量)、分部建設工程質量、單位建設工程質量以及單項建設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工程項目質量還包括工作質量,工作質量是指參與建設工程建設者為了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高低是由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各方麵、各環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綜合反映,並不是單純靠質量檢驗檢查出來的,要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就必須提高工作質量。

3.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實施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包括活動或過程的結果,還包括活動或過程本身,即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形成全過程,按照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所包括的四階段八步驟,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包括建設工程項目決策質量、建設工程項目設計質量、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和建設工程項目驗收保修質量。

4.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特點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特點由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建築建設工程項目特點主要體現在其施工生產上,而施工生產又由建築產品特點反映。建築產品特點表現在產品本身位置上的固定性、類型上的多樣性、體積龐大性三個方麵,因此,建築施工具有生產的單體性、生產的流動性、露天作業和生產周期長的特點。

由於上述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造就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具有以下特點:

(1)影響因素多。如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施工方案、施工人員素質等都直接或間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

(2)質量波動大。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因其單件性、施工的複雜性,其生產工藝和檢測技術均不完善,其工業化程度、機械化操作程度低,因而其質量波動大。

(3)易產生質量變異。由於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因素多,任何一個因素出現偏差,均會造成質量事故。由於影響質量的係統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存在,建設工程項目易產生質量變異。

(4)質量具有隱蔽性。由於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工序交接多,中間產品多,隱蔽建設工程多,若不及時檢查驗收,發現存在的質量問題,事後查看雖質量較好,卻容易產生第二類判斷錯誤,即將不合格的產品認為是合格的。

(5)終檢局限大。當建設工程項目建成後,無法拆卸和解體來檢查內在的質量問題,而是通過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資料進行評定,因而建設工程項目終檢驗收時難以發現內在的隱蔽質量缺陷。當建築建設工程項目建成後發現有質量問題,是無法重新更換零件的,更不可能退貨。因此,對於建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應重視事前控製和過程控製,防患於未然,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1)按照《質量管理體係 基礎和術語》(GB\/T19000-2008\/ISO9000:2005)的定義:“質量管理是指確立質量方針及實施質量方針的全部職能及工作內容,並對其工作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的一係列工作”。

(2)按照質量管理的概念,組織必須通過建立質量管理體係實施質量管理。其中,質量方針是組織最高管理者的質量宗旨、經營理念和價值觀的反映。在質量方針的指導下,通過組織的質量手冊、程序性管理文件、質量記錄的製定,並通過組織製度的落實、管理人員與資源的配置、質量活動的責任分工與權限界定等,形成組織質量管理體係的運行機製。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PDCA循環

在生產實踐和理論研究中形成的PDCA循環,是確立質量管理和建立質量體係的基本原理。PDCA循環如圖3-1所示,每一循環都圍繞預期目標,進行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置並不斷重複,隨著對存在問題的克服、改進和解決,不斷提高質量水平。PDCA循環的四大職能活動相互聯係,共同構成了質量管理體係的係統過程。

圖3-1 PDCA循環示意圖

(1)計劃P(Plan)。

質量管理的計劃職能,包括明確目標和製定實現質量目標的行動方案兩方麵。質量計劃的嚴謹周密、經濟合理並切實可行,是保證工作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前提條件。

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計劃,是由項目參與人根據其在項目實施中所承擔的任務、責任範圍和任務目標,分別進行計劃而形成的質量計劃體係。其中,建設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包括確定和論證項目整體的質量目標,提出項目質量管理的組織、製度、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項目其他相關各方根據各自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製定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包括技術方案、檢驗試驗方案、不合格產品處理方案、管理措施等實施方案文件,同時必須對其實現預期目標的可行性、經濟性等方麵進行論證,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批後執行。

(2)實施D(Do)。

實施職能在於將質量的目標值,通過生產要素的投入、作業技術活動和產出過程,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在質量活動的實施過程中,則要求嚴格執行計劃的行動方案,規範行為,把質量管理計劃的各項規定和安排落實到具體的資源配置和作業技術活動中去。

(3)檢查C(Check)。

檢查指對計劃實施過程進行各種檢查,包括作業者的自檢、互檢和專職管理者專檢。各類檢查也都包含兩大方麵:一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了計劃的行動方案,實際條件是否發生了變化,不執行計劃的原因;二是檢查計劃執行的結果,即產出的質量是否達到標準的要求,對此進行確認和評價。

(4)處置A(Action)。

對於質量檢查所發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不合格,及時進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保持建設工程質量形成過程的受控狀態。處置分糾偏和預防改進兩個方麵。前者是采取應急措施,解決當前的質量偏差、問題或事故;後者是提出目前質量狀況信息,並反饋管理部門,反思問題症結或計劃時的不周,確定改進目標和措施,為今後類似問題的質量預防提供借鑒。

3.全麵質量管理(TQC)的思想

TQC即全麵質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是20世紀中期在歐美和日本廣泛應用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引進和推廣全麵質量管理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強調在企業或組織的最高管理者質量方針的指引下,實行全麵、全過程和全員參與的質量管理。

TQC的主要特點是以顧客滿意為宗旨,領導參與質量方針和目標的製定,提倡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用數據說話等。在當今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ISO9000-2005版質量管理體係標準中,都體現了這些重要特點和思想。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同樣應貫徹如下三全管理的思想和方法。

(1)全方位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的全方位質量管理,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各方幹係人所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總稱,其中包括建設工程(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的全麵管理。工作質量是產品質量的保證,工作質量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形成。業主、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總包單位、施工分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任何一方任何環節的怠慢疏忽或質量責任不到位都會造成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影響。

(2)全過程質量管理。

全過程質量管理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規律,從源頭抓起,全過程推進。GB\/T19000強調質量管理的“過程方法”管理原則。因此,必須掌握識別過程和應用“過程方法”進行全程質量控製。主要的過程有:項目策劃與決策過程;勘察設計過程;施工采購過程;施工組織與準備過程;檢測設備控製與計量過程;施工生產的檢驗試驗過程;建設工程質量的評定過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交付過程;建設工程回訪維修服務過程等。

(3)全員參與質量管理。

按照全麵質量管理的思想,組織內部的每個部門和工作崗位都承擔有相應的質量職能,組織的最高管理者確定了質量方針和目標,就應組織和動員全體員工參與到實施質量方針的係統活動中去,發揮自己的角色作用。開展全員參與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將組織的質量總目標逐級進行分解,使之形成自上而下的質量目標分解體係和自下而上的質量目標保證體係,發揮組織係統內部每個工作崗位、部門或團隊在實現質量總目標過程中的作用。

任務2

施工質量的形成過程和影響因素

由於建築產品的多樣性和單件性生產的組織方式,決定了各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特性和目標的差異,但它們的質量形成過程和影響因素卻有共同的規律。

3.2.1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

1.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基本特性

建設工程項目從本質上說是一項擬建或在建的建築產品,它和一般產品具有同樣的質量內涵,即一組固有特性滿足需要的程度。這些特性是指產品的適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以及環境的適宜性等。由於建築產品一般是采用單件性籌劃、設計和施工的生產組織方式,因此,其具體的質量特性指標是在各建設工程項目的策劃、決策和設計過程中進行定義的。在建設工程管理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也有把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基本特性概括如下:

(1)反映使用功能的質量特性。

建設工程項目的功能性質量,主要是反映對建設工程使用功能需求的一係列特性指標,如房屋建築的平麵空間布局、通風采光性能;工業建設工程項目的生產能力和工藝流程;道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路麵等級、通行能力等。按照現代質量管理理念,功能性質量必須以顧客關注為焦點,通過需求的識別進行定義。

(2)反映安全可靠的質量特性。

建築產品不僅要滿足使用功能和用途的要求,而且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應能達到安全可靠的要求,如建築結構的自身安全可靠;建築物使用過程的防腐蝕、防墜、防火、防盜、防輻射;設備係統運行與使用安全等。可靠性質量必須在滿足功能性質量需求的基礎上,結合技術標準、規範特別是強製性條文的要求進行確定與實施。

(3)反映藝術文化的質量特性。

建築產品具有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曆來人們都把建築產品視同藝術品,對其個性的藝術效果,包括建築造型、立麵外觀、文化內涵、時代表征以及裝修裝飾、色彩視覺等,不僅使用者關注,也是社會的關注;不僅當前引人關注,而且存續於未來人們的關注和評價。建設工程項目藝術文化特性的質量來自於設計者的設計理念、創意和創新,以及施工者對設計意圖的領會與精益生產。

(4)反映建築環境的質量特性。

作為項目管理對象(或管理單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可能是獨立的單項建設工程或單位建設工程,甚至某一主要分部建設工程,也可能是一個由群體建築或線形建設工程組成的建設項目,如新、改、擴建的工業廠區、大學城或校區、樞紐空港機場、深水港區、高速公路等。建築環境質量包括項目用地範圍內的規劃布局、道路交通組織、綠化景觀,更追求其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或適宜性。

2.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

從一般意義上說,建設工程項目是建設項目可以獨立發包組織設計和施工的交工係統,如大型國際機場建設項目,其中的航站區、飛行區、工作區、航管設施、供油設施等,無論是在理論分析還是實踐運作上,都是作為獨立的建設工程項目或交工係統組織實施的。當建設項目僅包含一個單位建設工程或單項建設工程時,該單位建設工程或單項建設工程既可稱為建設項目亦可稱為建設工程項目,這是特例。因此,對於大型建設項目尤其是群體建設工程構成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管理範圍、管理目標和管理主體方麵存在著區別和聯係。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貫穿於整個建設項目的決策過程和各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與施工過程,體現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從目標決策、目標細化到目標實現的係統過程。

(1)質量需求的識別過程。

在建設項目決策階段,主要工作包括建設項目發展策劃、可行性研究、建設方案論證和投資決策。這一過程的質量職能在於識別建設意圖和需求,對建設項目的性質、建設規模、使用功能、係統構成和建設標準要求等進行策劃、分析、論證,為整個建設項目的質量總目標,以及建設項目內各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提出明確要求。

必須指出,由於建築產品采取定製式的承發包生產,因此,其質量目標的決策是建設單位(業主)或項目法人的質量職能,盡管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業主可以采用社會化、專業化的方式,委托谘詢機構、設計單位或建設工程總承包企業進行,但這一切並不改變業主或項目法人的決策性質。業主的需求和法律法規的要求,是決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主要依據。

(2)質量目標的定義過程。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具體定義過程,一方麵是在建設工程設計階段。設計是一種高智力的創造性活動。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因其產品對象的單件性,總體上屬於目標設計與標準設計相結合的特征。在總體規劃設計與單體方案設計階段,相當於目標產品的開發設計、總體規劃和方案設計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後,進入建設工程的標準設計,在這整個過程中實現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明確定義。由此可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任務就在於按照業主的建設意圖、決策要點、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的要求,將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具體化。通過建設工程的方案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環節,對建設工程項目各細部的質量特性指標進行明確定義,即確定質量目標值,為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作業活動及質量控製提供依據。另一方麵,承包商為了創品牌建設工程或根據業主的創優要求及具體情況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策劃精品建設工程的質量控製。

(3)質量目標的實現過程。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實現的最重要和最關鍵的過程是在施工階段,包括施工準備過程和施工作業技術活動過程,其任務是按照質量策劃的要求,製定企業或建設工程項目內控標準,實施目標管理、過程監控、階段考核、持續改進的方法,嚴格按圖紙施工,正確合理地配備施工生產要素,把特定的勞動對象轉化成符合質量標準的建設工程產品。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貫穿於建設工程項目的決策過程和實施過程,這些過程的各個重要環節構成了建設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它是建設工程建設客觀規律的體現。無論哪個國家和地區,也無論其發達程度如何,隻要講究科學,都必須遵循這樣的客觀規律。盡管在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流程可以再造,可以優化,但不能改變流程所反映的事物本身的內在規律。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在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在執行建設程序的過程中,對建設工程項目實體注入一組固有的質量特性,以滿足人們的預期需要。在這個過程中,業主方的項目管理,擔負著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總目標的策劃、決策和實施監控的任務。而建設工程項目各參與方,則直接承擔著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控製職能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3.2.2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

對於施工項目質量影響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五大方麵:人、材料、機械、施工方法和環境因素。以下將針對影響質量的主要原因的控製進行講述。

1.人的因素控製

人是指直接參與建設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人作為控製的對象,要避免產生失誤;人作為控製的動力,要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導作用。

為了避免人的失誤,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增強人的責任感和質量觀,達到以工作質量保工序質量、促建設工程質量的目的,除了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勞動紀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健全崗位責任製、改善勞動條件、公平合理的激勵外,還需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從確保質量出發,本著適才適用,揚長避短的原則來控製人的使用。

在建設工程質量控製中,人員的參與,一種是以個體形態存在,另一種方式常以某一組織的形態參與,下麵分別介紹兩種形態下的人的控製。

(1)個體人員因素控製。

①領導者的素質。

領導者的素質在對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單位進行資質認證和優選時,一定要考核領導層領導者的素質。因為領導層整體的素質好,必然決策能力強,組織機構健全,管理製度完善,經營作風正派,技術措施得力,社會信譽高,實踐經驗豐富,善於協作配合。這樣,就有利於合同執行,有利於確保質量、投資、進度三大目標的控製。事實證明,領導層的整體素質,是提高工作質量和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

②人的理論、技術水平。

人的理論、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尤其是對技術複雜、難度大、精度高、工藝新的建築結構設計或建築安裝的工序操作。例如:功能獨特、造型新穎的建築設計;特種結構;空間結構的理論計算;危害性大、原因複雜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等均應選擇既有豐富理論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建築師、結構建設工程師和有關的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承擔。必要時還應對他們的技術水平予以考核,進行資質認證。

③人的違紀違章。

人的違紀違章,指人粗心大意、漫不經心、注意力不集中、不懂裝懂、無知而又不虛心、不履行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不認真、隨意亂扔東西、任意使用規定外的機械裝置、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碰運氣、圖省事、玩忽職守、有意違章等,都必須嚴加教育、及時製止。

④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控製。

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者和操作者,是建築建設工程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產品形成的直接創造者,人員素質高低及質量意識的強弱都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產品的優劣,應認真抓好操作者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操作者的生產技能,嚴格控製操作者的技術資質、資格與準入條件,是施工項目質量管理控製的關鍵途徑。

⑤持證上崗。

項目經理實行持證上崗製度。項目經理是崗位職務,在承擔建設工程建設時,從2008年開始,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的人員擔任。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應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結構特征、規模大小和技術要求相適應。

專業工長和專業管理人員(九大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具有崗位證書的人員擔任。

特殊專業工種(焊工、電工、防水工等)的操作人員應經專業培訓並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工種的操作工人應取得高、中、初級工的技能證書。

⑥素質教育。

學習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法律觀念、質量意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學習國家標準、規範、規程等技術法規,提高業務素質,加強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建設。組織工人學習工藝、操作規程,提高操作技能,開展治理質量通病活動,消除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通病。

全麵開展“五嚴活動”。嚴禁偷工減料,嚴禁粗製濫造,嚴禁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嚴禁盲目指揮、玩忽職守,嚴禁私招亂攬、層層轉包、違法分包。

(2)組織人員因素控製。

人在參與施工項目質量控製時,是以各種組織的身份來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這就要求參與人必須充分了解並切實履行所代表的組織在施工項目質量控製中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A.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建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B.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招標。

C.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築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D.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E.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製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的不得使用。

F.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建設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該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a.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業建設工程;

c.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

d.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e.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

G.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H.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I.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材料、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K.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a.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b.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

c.有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d.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建設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②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A.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建設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建設工程。

B.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建設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C.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D.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F.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G.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③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A.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建設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B.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製,確定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C.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建設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建設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D.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圖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建設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E.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麵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F.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製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建設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G.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H.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I.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製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④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A.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B.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C.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D.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配相應的總監理建設工程師和監理建設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建設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及設備不得在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建設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建設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E.監理建設工程師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以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2.材料的質量控製

材料(含構配件)是建設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建設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製,是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創造正常施工條件的前提。

(1)材料質量控製的要點。

①掌握材料信息,優選供貨廠家。掌握材料質量、價格、供貨能力的信息,選擇好供貨廠家,就可獲得質量好、價格低的材料資源,從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建設工程造價。這是企業獲得良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

材料訂貨時,要求廠方提供質量保證文件,用以表明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質量要求。質量保證文件的內容主要包括:供貨總說明;產品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檢測與試驗者的資質證明;不合格品或質量問題處理的說明及證明;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等。

對於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訂貨、采購,其質量要滿足有關標準和設計的要求;交貨期應滿足施工及安裝進度計劃的要求。對於大型的或重要設備,以及大宗材料的采購,應當實行招標采購的方式;對某些材料,如瓷磚等裝飾材料訂貨時最好一次訂齊和備足貨源,以免由於分批訂貨而出現顏色差異、質量不一。

②合理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施工正常進行。

合理、科學地組織材料的采購、加工、儲備、運輸,建立嚴密的計劃、調度體係,加快材料的周轉,減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質、按量、如期地滿足建設需要,是提高供應效益、確保正常施工的關鍵環節。

③合理組織材料使用,減少材料的損失,正確按定額計量使用材料,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加強材料限額管理和發放工作,健全現場材料管理製度,避免材料損失、變質,這是確保材料質量、節約材料的重要措施。

④加強材料檢查驗收,嚴把材料質量關。

A.對用於建設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懷疑時,應補做檢驗。

B.建設工程中所有構件,必須具有廠家批號和出廠合格證。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構件,均應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驗。由於運輸、安裝等原因出現的構件質量問題,應分析研究,經處理鑒定合格後方能使用。

C.凡標誌不清或認為質量有問題的材料;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與合同規定不符合的一般材料;由建設工程重要程度決定,應進行試驗一定比例的材料;需要進行追蹤檢驗,以控製和保證其質量的材料等,均應進行抽檢。對於進口的材料設備和重要建設工程或關鍵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則應進行全部檢驗。

D.材料質量抽樣和檢驗的方法,應符合《建築材料質量標準與管理規程》,要能反映該批材料的質量性能。對於重要構件或關鍵部位的材料,還應酌情增加采樣的數量。

E.在現場配製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漿等的配合比,應先提出試配要求,經試配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F.對進口材料、設備應會同商檢局檢驗,如核對憑證中發現問題,應取得供方和商檢人員簽署的商務記錄,及時提出索賠。

⑤要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以防錯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A.對主要裝飾材料及建築配件,應在訂貨前要求廠家提供樣品或看樣訂貨;主要設備訂貨時,要審核設備清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對材料性能、質量標準、適用範圍和施工要求必須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選擇和使用材料。

C.凡是用於重要結構、部位的材料,使用時必須仔細地核對、認證其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有無錯誤,是否適合建設工程特點和滿足設計要求。

D.新材料應用,必須通過試驗和鑒定;代用材料必須通過計算和充分的論證,並符合結構構造的要求。

E.材料認證不合格時,不許用於建設工程中。有些不合格的材料,如過期、受潮的水泥是否降級使用,亦需結合建設工程的特點予以論證,但決不允許用於重要的建設工程或部位。

⑥現場材料應按以下要求管理。

A.入庫材料要分型號、品種,分區堆放,予以標識,分別編號。

B.對易燃易爆的物資,要專門存放,有專人負責,並有嚴格的消防保護措施。

C.對有防濕、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濕、防潮措施,並要有標識。

D.對有保質期的材料要定期檢查,防止過期,並做好標識。

E.易損壞的材料、設備,要保護好外包裝,防止損壞。

(2)建築材料質量控製的原則。

①材料質量控製的基本要求。

雖然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種類很多,其質量要求也各不相同,但是從總體上說,建築材料可以分為直接使用的進場材料和現場進行二次加工後使用的材料兩大類。前者如磚或砌塊,後者如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等。這兩類進場材料質量控製的基本要求都應當掌握。

A.材料進場時其質量必須符合規定。

B.各種材料進場後應妥善保管,避免質量發生變化。

C.材料在施工現場的二次加工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如混凝土和砂漿配合比、拌製工藝等必須符合有關規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D.了解主要建築材料常見的質量問題及處理方法。

②進場材料質量的驗收。

A.對材料外觀、尺寸、形狀、數量等進行檢查。對材料外觀等進行檢查,是任何材料進場驗收必不可缺的重要環節。

B.檢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

C.檢查材料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材料質量不僅應該達到規範規定的合格標準,當設計有要求時,還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因此,材料進場時還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D.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對涉及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安全或影響主要建築功能的材料,還應當按照有關規範或行政管理規定進行抽樣複試。以檢驗其實際質量與所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相符。

③見證取樣和送檢。

近年來,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深化,對建設工程材料試驗的公正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1995年開始,我國北京、上海等城市開始實行見證取樣送檢製度。具體做法是:對部分重要材料試驗的取樣、送檢過程,由監理建設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確認取樣。符合有關規定後,予以簽認,同時將試樣封存,直至送達試驗單位。為了更好地控製建設工程及材料質量,質量控製參與者應當熟悉見證取樣的有關規定,要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認真實施。應當將見證取樣送檢的試驗結果與其他試驗結果進行對比,互相印證,以確認所試項目的結論是否正確、真實。如果應當進行見證取樣送檢的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做時,應當采取補救措施。例如,當條件許可時,應該補做見證取樣送檢試驗,當不具備補做條件時,對相應部位應該進行檢測等。

見證取樣送檢製度提高了取樣與送檢環節的公正性,但對試驗環節沒有涉及。通常由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對試驗環節加以管理。

④新材料的使用。

新材料通常指新研製成功或新生產出來的未曾在建設工程上使用過的材料。建築建設工程使用新材料時,由於缺乏相對成熟的使用經驗,對新材料的某些性能不熟悉,因此必須貫徹“嚴格”“穩妥”的原則,我國許多地區和城市對建築建設工程使用新型材料都有明確和嚴格的規定。通常,新材料的使用應該滿足以下三條要求。

A.新材料必須是生產或研製單位的正式產品,有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任何新材料,生產研製單位除了應有開發研製的各種技術資料外,還必須具有產品標準。如果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則應該製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材料的質量,應該達到合格等級。沒有質量標準的材料,或不能證明質量達到合格的材料,不允許在建築建設工程上使用。

B.新材料必須通過試驗和鑒定。新材料的各項性能指標,應通過試驗確定。試驗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為了確保新材料的可靠性與耐久性,在新材料用於建設工程前,應通過一定級別的技術論證與鑒定。對涉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及環境保護、防火性能以及影響重要建築功能的材料,應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C.使用新材料,應經過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認可,並辦理書麵認可手續。

⑤材料質量標準。

材料質量標準是用以衡量材料質量的尺度,也是作為驗收、檢驗材料質量的依據。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質量標準。如水泥的質量標準有細度、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強度、體積安定性等。掌握材料的質量標準,就便於可靠地控製材料和建設工程的質量。如水泥顆粒越細,水化作用就越充分,強度就越高;初凝時間過短,不能滿足施工有足夠的操作時間,初凝時間過長,又影響施工進度;安定性不良,會引起水泥石開裂,造成質量事故;強度達不到等級要求,直接危害結構的安全。為此,對水泥的質量控製,就是要檢驗水泥是否符合質量標準。

⑥材料質量的檢驗。

A.材料質量的檢驗目的。

是通過一係列的檢測手段,將所取得的材料數據與材料的質量標準相比較,借以判斷材料質量的可靠性及能否使用於建設工程中,同時還有利於掌握材料信息。材料質量的檢驗方法有書麵檢驗、外觀檢驗、理化檢驗和無損檢驗四種。

a.書麵檢驗。是通過對提供的材料質量保證資料、試驗報告等進行審核,取得認可方能使用。

b.外觀檢驗。是對材料從品種、規格、標誌、外形尺寸等進行直觀檢查,看其有無質量問題。

c.理化檢驗。是借助試驗設備和儀器對材料樣品的化學成分、機械性能等進行科學的鑒定。

d.無損檢驗。是在不破壞材料樣品的前提下,利用超聲波、X射線、表麵探傷儀等進行檢測。

B.材料質量的檢驗程度。

根據材料信息和保證資料的具體情況,其質量檢驗程度分免檢、抽檢和全部檢驗三種。

a.免檢。就是免去質量檢驗過程。對有足夠質量保證的一般材料,以及實踐證明質量長期穩定且質量保證資料齊全的材料,可予免檢。

b.抽檢。就是按隨機抽樣的方法對材料進行抽樣檢驗。當對材料的性能不清楚,或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成批生產的構配件,均應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樣檢驗。

c.全部檢驗。凡對進口的材料、設備和重要建設工程部位的材料,以及貴重的材料,應進行全部檢驗,以確保材料和建設工程質量。

C.材料檢驗項目。

“一般試驗項目”,為通常進行的試驗項目;“其他試驗項目”,為根據需要進行的試驗項目。具體內容參閱材料檢驗項目的相關規定。

材料質量檢驗的取樣材料必須有代表性,即所采取樣品的質量應能代表該批材料的質量。

(3)材料的選擇和使用要求。

材料的選擇和使用不當,均會嚴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或造成質量事故。為此,必須針對建設工程特點,根據材料的性能、質量標準、適用範圍和對施工要求等方麵進行綜合考慮,慎重地選擇和使用材料。如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由於水化熱不同,不能混合使用;矽酸鹽水泥、普通水泥因水化熱大,適宜於冬期施工,而不適宜於大體積混凝土建設工程。

(4)常用建築材料的質量控製。

①進場水泥的質量控製。

水泥是一種有效期短、質量極容易變化的材料,同時又是建設工程結構最重要的膠結材料。水泥質量對建築建設工程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水泥質量引發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比較常見,對此應該引起足夠重視。

A.對進場水泥的質量進行驗收工作。

a.檢查進場水泥的生產廠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

b.檢查進場水泥的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c.對進場水泥的品種、標號、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對袋裝水泥的實際重量進行抽查。

d.按照產品標準和施工規範要求,對進場水泥進行抽樣複試。抽樣方法及試驗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由於水泥有多種不同類別,其質量指標與化學成分以及性能各不相同,故應對抽樣複試的結果認真加以檢查,各項性能指標必須全部符合標準。

e.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時,或水泥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時,應進行複試,並按試驗結果使用。水泥的抽樣複試應符合見證取樣送檢的有關規定。

B進場水泥的保存、使用。

a.必須設立專用庫房保管。水泥庫房應該通風、幹燥、屋麵不滲漏、地麵排水通暢。

b.水泥應按品種、標號、出廠日期分別堆放,並應當用標牌加以明確標示。標牌書寫項目、內容應齊全。當水泥的貯存期超過3個月或受潮、結塊時,遇到標號不明、對其有懷疑時,應當進行取樣複試,並按複試結果使用。這樣的水泥,不允許用於重要建設工程和建設工程的重要部位。

c.為了防止材料混合後出現變質或強度降低現象,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各種水泥有各自的特點,在使用時應予以考慮。例如,矽酸鹽水泥、普通水泥因水化熱大,宜於冬期施工,而不適宜於大體積混凝土建設工程;礦渣水泥適用於大體積混凝土和耐熱混凝土,但具有泌水性大的特點,易降低混凝土的勻質性和抗滲性,施工時必須注意。

②進場鋼筋的質量控製。

A.進場鋼筋的驗收工作。

a.檢查進場鋼筋生產廠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

b.檢查進場鋼筋的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c.按爐罐號、批號及直徑和級別等對鋼筋的標誌、外觀等進行檢查。進場鋼筋的表麵或每捆(盤)均應有標誌,且應標明爐罐號或批號。

d.按照產品標準和施工規範要求,按爐罐號、批號及鋼筋直徑和級別等分批抽取試樣做力學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e.當鋼筋在運輸、加工過程中,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根據國家標準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查。

f.鋼筋的抽樣複試應符合見證取樣送檢的有關規定。

B.對冷拉鋼筋的質量驗收。

a.應進行分批驗收。每批由不大於20t的同級別、同直徑冷拉鋼筋組成。

b.鋼筋表麵不得有裂紋和局部縮頸,當用作預應力筋時,應逐根檢查。

c.從每批冷拉鋼筋中抽取2根鋼筋,每根取2個試樣分別進行拉力和冷彎試驗。當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時,應當取加倍數量的試樣重新試驗,當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則該批冷拉鋼筋為不合格品。

3.機械設備質量控製

(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控製的意義。

建築施工生產活動,除了要具備勞動力和勞動對象之外,還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勞動資料。機械設備是建築產品生產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生產建築產品必備的基本要素。隨著建築工業化的發展,施工機械越來越多,並將逐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加強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使機械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對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環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速度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是建築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

(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控製的任務與內容。

建築企業機械設備管理是對企業的機械設備運動,即從選購(或自製)機械設備開始,包括投入施工、磨損、補償直到報廢為止的全過程的管理。而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主要是正確選擇(或租賃)和使用機械設備,及時做好施工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按計劃檢查和修理,建立現場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製度等。其主要任務是采取技術、經濟、組織措施對機械設備合理使用,用養結合,提高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盡可能降低建設工程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①機械設備的選擇與配套。任何一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理裝備,必須依據施工組織設計。首先,對機械設備的技術經濟進行分析,選擇既滿足生產、技術先進又經濟合理的機械設備。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分析自製、購買和租賃的分界點,進行合理裝備。其次,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裝備必須配套,使設備在性能、能力等方麵相互配套。如果設備數量多,但相互之間不配套,不僅機械性能不能充分發揮,而且會造成經濟上的浪費。所以不能片麵地認為設備的數量越多越好。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套必須考慮主機和輔機的配套關係,考慮前後工序機械設備間的配套關係,考慮大、中、小型建設工程機械及動力工具的多層次結構的合理比例關係。

②現場機械設備的合理使用。現場機械設備管理要處理好“養”“管”“用”三者之間的關係,遵照機械設備使用的技術規律和經濟規律,合理有效地利用機械設備,使之發揮較高的使用效率。為此,操作人員使用機械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反對“拚設備”“吃設備”等野蠻操作。

③現場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為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使機械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同時,定期檢查和校驗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和工作精度,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根據機械設備的性能、結構和使用狀況,製訂合理的修理計劃,以便及時恢複現場機械設備的工作能力,預防事故的發生。

(3)施工機械設備使用控製。

①合理配備各種機械設備。

由於建設工程特點及生產組織形式各不相同,因此,在配備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時必須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經濟合理地為建設工程配好機械設備,同時又必須根據各種機械設備的性能和特點,合理地安排施工生產任務,避免“大機小用”“精機粗用”,以及超負荷運轉的現象。而且還應隨建設工程任務的變化及時調整機械設備,使各種機械設備的性能與生產任務相適應。現場施工單位在確定施工方案和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方麵的要求,統籌安排施工順序和平麵布置圖,為機械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如水、電、動力供應,照明的安裝、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機械設備的運行路線和作業場地等。現場負責人要善於協調施工生產和機械使用管理間的矛盾,既要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又要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

②實行人機固定的操作證製度。

為了使施工機械設備在最佳狀態下運行使用,合理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人員並實行機械使用、保養責任製是關鍵。現場的各種機械設備應定機定組交給一個機組或個人,使之對機械設備的使用和保養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無證人員登機操作應按嚴重違章操作處理。堅決杜絕為趕進度而任意指派機械操作人員之類事件的發生。

③建立健全現場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責任製和其他規章製度。

人員崗位責任製,操作人員在開機前、使用中、停機中,必須按規定的項目要求,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和例行保養,做好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設備的良好狀態,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節約使用費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④創造良好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A.創造適宜的工作場地。水、電、動力供應充足,工作環境應整潔、寬敞、明亮,特別是夜晚施工時,要保證施工現場的照明。

B.配備必要的保護、安全、防潮裝置,有些機械設備還必須配備降溫、保暖、通風等裝置。

C.配備必要測量、控製和保險用的儀表和儀器等裝置。

D.建立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管理係統。即實行“五定”的潤滑管理——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的潤滑製度。

E.開展施工現場範圍內的完好設備競賽活動。完好設備是指零件、部件和各種裝置完整齊全、油路暢通、潤滑正常、內外清潔,性能和運轉狀況均符合標準的設備。

F.對於在冬期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以保證機械正常運轉。如準備好機械設備的預熱保溫設備;在投入冬期使用前,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季節性保養,檢查全部技術狀態,換用冬期潤滑油等。

⑤現場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建立“三定”製度。

A.“三定”製度的意義。“三定”製度,即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是人機固定原則的具體表現,是保證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得到最合理使用和精心維護的關鍵。“三定”製度是把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保管的責任落實到個人。

B.施工現場落實“三定”製度形式。施工現場“三定”製度的形式可多種多樣,根據不同情況而定,但是必須把本工地所屬的全部機械設備的使用、保管、保養的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崗位,事事有專責,台台機械有人管,具體可利用以下幾種形式:

a.多人操作式多班作業的機械設備,在指定操作人員基礎上,任命一人為機長,實行機長負責製。

b.一人一機或一人多機作業的機械,實行專機專人負責製。

c.掌握有中、小型機械設備的班組,在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不能固定的情況下,應任命機組長對所管機械設備負責。

d.施工現場向企業租賃或調用機械設備時,對大型機械原則上做到機調人隨,重型或關鍵機械必須人隨機走。

在“三定”製度內部,建立健全機械操作人員與機長的職責,班與班之間的責任製。

C.操作人員職責包括以下幾方麵:

a.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主動積極為施工生產服務,高質低耗地完成機械作業任務。

b.愛護機械設備,執行保養製度,認真按規定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加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保證機械設備整潔完好。

c.保管好原機零件、部件、附屬設備、隨機工具,做到完整齊全,不丟失或無故損壞。

d.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設備的各項原始記錄,經常反映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

D機長職責包括以下幾方麵:

a.組織並督促檢查全組人員對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保養、保管和維修,保證完成機械施工作業任務。

b.檢查並彙總各項原始記錄及報表,及時準確上報,組織機組人員進行單機核算。

c.組織並檢查交接班製度執行情況。

d.組織機組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並對人員的技術考核提出意見。

另外,為了使多班作業的機械設備不致由於班與班之間交接不清而發生操作事故、附件丟失或責任不清等現象,必須建立交接班製度作為崗位責任製的組成部分。機械設備交接班時,首先應由交方填寫交接班記錄,並作口頭補充介紹,經接方核對確認簽收後方可下班。交接班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麵:

●交清本班任務完成情況、工作麵情況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或要求。

●交清機械運轉及使用情況,特別應介紹有無異常情況及處理經過。

●交清機械保養情況及存在問題。

●交清機械隨機工具、附件和消耗材料等情況。

●填好本班各項原始記錄,做好機械清潔工作。

4.施工方法的質量控製

方法控製是指施工項目為達到合同條件的要求,在項目施工階段內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製。

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施工項目的進度控製、質量控製、投資控製三大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往往由於施工方案考慮不周而拖延進度,影響質量,增加投資。為此,在製定和審核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建設工程實際從技術、組織、管理、工藝、操作、經濟等方麵進行全麵分析、綜合考慮,力求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工藝先進、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於提高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施工方案的確定一般包括確定施工流向、確定施工順序、劃分施工段、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

(1)確定施工流向。確定施工流向是解決施工項目在平麵上、空間上的施工順序,確定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①按生產工藝要求,須先期投入生產或起主導作用的建設工程項目先施工。

②技術複雜、施工進度較慢、工期較長的工段和部位先施工。

③滿足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機械和施工技術的要求。

④符合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的要求。

⑤確定的施工流向不得與材料、構件的運輸方向發生衝突。

(2)確定施工順序。施工順序是指單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各分項分部建設工程之間進行施工的先後次序。主要解決工序間在時間上的搭接關係,以充分利用空間、爭取時間、縮短工期。單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應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先土建、後安裝;先高空、後地麵;先設備安全、後管道電氣安裝的順序。

(3)劃分施工段。施工段的劃分,必須滿足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和流水施工條件的要求,為使施工段劃分合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各施工段上的建設工程量應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超過10%~15%,確保施工連續、均衡地進行。

②劃分施工段界限應與施工項目的結構界限(變形縫、單元分界、施工縫位置)相一致,以確保施工質量和不違反操作順序要求為前提。

③施工段應有足夠的工作麵,以利於達到較高的勞動效果。

④施工段的數量要滿足連續流水施工組織的要求。

(4)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的選擇是緊密聯係的,施工機械的選擇是施工方法選擇的中心環節,不同的施工方法所用的施工機具不同,在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時,要充分研究施工項目的特征、各種施工機械的性能、供應的可能性和企業的技術水平、建設工期的要求和經濟效益等,一般遵循以下要求:

①施工方法的技術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統一。

②施工機械的適用性與多用性兼顧。

③輔助機械應與主導機械的生產能力應協調一致。

④機械的種類和型號在一個施工項目上應盡可能少。

⑤盡量利用現有機械。

在確定施工方法和主導機械後,應考慮施工機械的綜合使用和工作範圍,工作內容得到充分利用,並製定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5)施工方案的技術經濟分析。

施工項目中的任何一個分項分部建設工程,應列出幾個可行的施工方案,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在其中選出一個工期短、質優、省料、勞動力和機械安全合理、成本低的最優方案。

施工方案的技術經濟分析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種常用方法。

①定性分析。是結合施工經驗,對幾個方案的優缺點進行分析和比較,得出以下指標來評價確定:

A.施工操作上的難易程度和安全可靠性。

B.能否為後續工作創造有利的施工條件。

C.選擇的施工機械設備是否可能取得。

D.能否為現場文明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E.對周圍其他建設工程施工影響的程度大小。

②定量分析。是通過計算各方案的幾個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從中選擇技術經濟指標最優的方案,主要指標如下所述:

A.工期指標。當要求建設工程盡快完成時,選擇施工方案就要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成本較低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縮短工期的方案。

B.勞動消耗量指標。它反映施工機械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水平,在方案中勞動消耗量越小,說明機械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越高。

C.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標。反映各施工方案的主要材料節約情況。

D.成本指標。反映施工方案成本高低。

E.投資額指標。當擬訂的施工方案需要增加新的技資時,以投資額低的方案為好。

5.環境因素的控製

項目施工階段是施工項目形成的關鍵階段,此階段是施工企業在項目的施工現場將設計的藍圖建造成實物,因而施工階段的環境因素對施工項目質量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在施工項目質量的控製中應重視施工現場環境因素的影響,並加以有效合理的控製。

影響施工項目質量的環境因素很多,概括起來分為建設工程技術(圖紙資料、圖紙會審、開工審批、技術交底等),建設工程管理環境(質量保證體係、質量管理製度等),現場施工環境(場地情況、交通情況、能源供應等),自然環境(地質、地下水位、氣象等)以及其他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對施工項目質量的影響具有複雜而多變的特點。比如氣象條件:溫度、濕度、降雨、嚴寒等都直接影響施工項目質量。氣象變化主要體現在冬期、雨期、炎熱季節性施工中,尤其是混凝土建設工程、土方建設工程、深基礎及高空作業等深受季節性條件的影響。但氣象條件是無法改變的,隻能根據各自特點做好季節性施工的準備工作並采取有針對性的質量措施,降低或避免季節性環境因素對施工質量影響。

(1)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控製。

①冬期施工準備工作。

A.合理安排冬期施工項目。冬期施工條件差、技術要求高,費用增加。為此,應考慮既能保證施工質量,而費用又增加較少的項目安排在冬期施工,如吊裝、打樁、室內抹灰、裝修(可先安裝好門窗及玻璃)等建設工程。

B.落實各種熱源供應和管理。包括各種熱源供應渠道、熱源設備和冬期用的各種保溫材料的儲存和供應等工作。

C.做好保溫防凍工作。

D.做好測溫組織工作。測溫要按規定的部位、時間要求進行,並要如實填寫測溫記錄。

E.做好停工部位的安排、防護和檢查。

F.加強安全教育,嚴防火災發生。要有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檢查落實確保各種熱源設備完好。做好職工培訓及冬期施工的技術操作和安全施工的教育,確保施工質量,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②雨期施工的準備工作。

A.防洪排澇,做好現場排水工作。建設工程地點若在河流附近,上遊有大麵積山地丘陵,應有防洪排澇準備。施工現場雨期來臨前,應做好排水溝渠的開挖,準備好抽水設備,防止場地積水和地溝、基槽、地下室等泡水,造成損失。

B.做好雨期施工安排,盡量避免雨期窩工造成的損失。一般情況下在雨期到來之前,應多安排完成基礎、地下建設工程、土方建設工程、室外及屋麵建設工程等不宜在雨期施工的項目,多留些室內工作在雨期施工。

C.做好道路維護,保證運輸暢通。雨期前檢查道路邊坡排水,適當提高路麵,防止路麵凹陷,保證運輸暢通。

D.做好物資的儲存。雨期到來前,材料、物資應多儲存,減少雨期運輸量,以節約費用。要準備必要的防雨器材,庫房四周要有排水溝渠,防止物品淋雨浸水而變質。

E.做好機具設備防護。雨期施工,對現場的各種設施、機具要加強檢查,特別是腳手架、垂直運輸設施等,要采取防倒塌、防雷擊、防漏電等一係列技術措施。

F.加強施工管理,做好雨期施工的安全教育。要認真編製雨期施工技術措施,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2)季節性施工管理措施。

①施工人員應熟悉並認真執行冬期施工技術有關規定,掌握氣候動態。

②混凝土冬期施工以蓄熱法為主,摻早強劑為輔,可用熱水攪拌混凝土,短運輸、快入模,混凝土澆築完畢立即蓋好,盡量使用高強度等級水泥。

③混凝土攪拌時間增加常溫時的50%,草簾子日揭夜蓋,保持溫度,直至強度達到設計標號的40%。

④砌體建設工程冬期施工,石灰膏要遮蓋防凍,磚及塊材不澆水,砌築時亦不澆水、刮漿;砌築砂漿中可加早強劑、緩衝劑或加熱,砌體上應用草簾覆蓋。

⑤大麵積外抹灰冬期應停止施工。如必須進行時應盡量利用太陽光照熱度。

⑥內抹灰冬期施工,應將外門窗玻璃裝好,洞口堵隔,出入門口掛草簾,室內在5℃以上時才可施工;小麵積粉刷可在室內人工加溫,保溫應保持到粉刷幹燥到九成以上。

⑦現場道路要堅實,有排水溝及流水去向,施工安排要立體交叉,要考慮雨期可轉入室內的工作。雨期施工時,施工現場重點是控製截水和排水,截水是在施工現場的上遊設置截水溝,阻止場外水流流入施工現場。排水是在施工現場內規劃布置排水係統,使雨水經排水係統排至場外。一般設置的排水溝橫斷麵不小於0.5m×0.5m,縱向坡度一般不小於3‰。

⑧地下室施工時要防止地麵水淌進坑內,要設集水坑,並備用足夠的排水設備。

⑨正在澆築混凝土遇雨時,已澆好的要及時覆蓋,允許留施工縫的,中途停歇要按施工縫要求處理,現場應備用必要的擋雨設施。

⑩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混凝土夏季可摻緩凝劑,做好澆水養護工作。

任務3

施工質量控製

3.3.1 建設工程質量控製概述

1.建設工程質量控製

(1)根據《質量管理體係 基礎和術語》(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質量術語的定義:“質量控製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於滿足質量要求的一係列相關活動”。由於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由業主(或投資者、項目法人)提出的,即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總目標,是業主的建設意圖通過項目策劃,包括項目的定義及建設規模、係統構成、使用功能和價值、規格檔次標準等的定位策劃和目標決策來確定的。因此,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製,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采購、施工安裝、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項目幹係人均應圍繞著致力於滿足業主要求的質量總目標而展開。

(2)質量控製所致力的一係列相關活動,包括作業技術活動和管理活動、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產生,歸根結底是由作業技術過程直接形成的。因此,作業技術方法的正確選擇和作業技術能力的充分發揮,這就是質量控製的致力點,包含了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麵。必須認識到,組織或人員具備相關的作業技術能力隻是產出合格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前提,在社會化大生產的條件下,隻有通過科學的管理,對作業技術活動過程進行組織和協調,才能使作業技術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

(3)質量控製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兩者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職能範圍不同、作用不同。質量控製是在明確的質量目標和具體的條件下,通過行動方案和資源配置計劃、實施、檢查和改進、進行質量目標的事前控製、事中控製,實現預期質量目標的係統過程。

2.質量控製的基本原理

質量控製的基本原理是運用全麵全過程質量管理的思想和動態控製的原理,進行質量的事前預控、事中控製和事後糾偏控製。

(1)事前質量預控。

事前質量預控就是要求預先進行周密的質量計劃,包括質量策劃、管理體係、崗位設置。把各項質量職能活動,包括作業技術和管理活動,建立在有充分能力、條件保證和運行機製的基礎上。對於建設工程項目,尤其施工階段的質量預控,就是通過施工質量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製訂過程,運用目標管理的手段,實施建設工程質量事前預控或稱為質量的計劃預控。

事前質量預控必須充分發揮組織的技術和管理方麵的整體優勢,把長期形成的先進技術、管理方法和經驗智慧,創造性地應用於建設工程項目。

事前質量預控要求針對質量控製對象的控製目標、活動條件、影響因素進行周密分析,找出薄弱環節,製定有效的控製措施和對策。

(2)事中質量控製。

事中質量控製也稱作業活動過程質量控製,是指質量活動主體的自我控製和他人監控的控製方式。自我控製是第一位的,即作業者在作業過程中對自己質量活動行為的約束和技術能力的發揮,以完成預定質量目標的作業任務。他人監控是指作業者的質量活動過程和結果,接受來自企業內部管理者和來自企業外部有關方麵的檢查檢驗,如建設工程監理機構、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等的監控。事中質量控製的目標是確保工序質量合格,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由此可知,事中質量控製的關鍵是增強質量意識,發揮操作者自我約束、自我控製,即堅持質量標準是根本的,他人監控是必要的補充,沒有前者或用後者取代前者都是不正確的。因此,有效進行過程質量控製,也就在於創造一種過程控製的機製和活力。

(3)事後質量控製。

事後質量控製也稱為事後質量把關,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產品不流入後道工序、不流入市場。事後質量控製的任務就對質量活動結果進行評價、認定;對工序質量偏差進行糾正;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整改和處理。

從理論上分析,對於建設工程項目,如果計劃預控過程所製訂的行動方案考慮得越周密,事中自控能力越強、監控越嚴格,實現質量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就越大。理想的狀況就是希望做到各項作業活動“一次成活”“一次交驗合格率達100%”。但要達到這樣的管理水平和質量形成能力是相當不容易的,即使堅持不懈的努力,也還可能有個別工序或分部分項施工質量會出現偏差,這是因為在作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計劃時難以預料的因素,包括係統因素和偶然因素的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事後控製,具體體現在施工質量驗收各個環節的控製方麵。

以上係統控製的三大環節,不是孤立和截然分開的,它們之間構成有機的係統過程,實際上也就是質量管理PDCA循環的具體化,並在每一次滾動循環中不斷提高,達到質量管理和質量控製的持續改進。

3.3.2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製

施工質量控製是一個涉及麵廣泛的係統過程,除了施工質量計劃的編製和施工生產要素的質量控製以外,施工過程的作業工序質量控製是建設工程項目實際質量形成的重要過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是由一係列相互關聯、相互製約的作業過程(工序)構成,因此施工質量控製,必須對全部作業過程,即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控製。從項目管理的立場看,作業工序質量的控製,首先是質量生產者即作業者的自控,在施工生產要素合格的條件下,作業者能力及其發揮的狀況是決定作業質量的關鍵。其次,是來自作業者外部的各種作業質量檢查、驗收和對質量行為的監督,也是一種不可缺少的設防和把關的管理措施。

1.施工作業質量的自控

(1)施工作業質量自控的意義。

施工質量的自控,從經營的層麵上說,強調的是作為建築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施工企業,應全麵履行企業的質量責任,向顧客提供質量合格的建設工程產品;從生產的過程說,強調施工作業者的崗位質量責任,向後道工序提供合格的作業成果(中間產品)質量。同理,供貨廠商必須按照供貨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對施工材料物資的供應過程實施產品質量自控。因此,施工承包方和供應方在施工階段是質量自控主體,他們不能因為監控主體的存在和監控責任的實施而減輕或免除其質量責任。我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方作為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自控主體,既要遵循本企業質量管理體係的要求,也要根據其在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製係統中的地位和責任,通過具體項目質量計劃的編製與實施,有效地實現施工質量的自控目標。

(2)施工作業質量自控的程序。

施工作業質量的自控過程是由施工作業組織的成員進行的,其基本的控製程序包括:作業技術交底、作業活動的實施和作業質量的自檢自查、互檢互查以及專職管理人員的質量檢查等。

技術交底是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具體化,施工作業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從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到分部分項建設工程的施工計劃,在實施之前都必須進行對下逐級交底,其目的是使管理者的計劃和決策意圖為實施人員所理解。施工作業交底是最基層的技術和管理交底活動,施工總承包方和建設工程監理機構都要對施工作業交底進行監督。作業交底的內容包括作業範圍、施工依據、作業程序、技術標準和要領、質量目標以及其他與安全、進度、成本、環境等目標管理有關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2.施工項目質量控製

施工項目質量控製按其實施者分為三個方麵:

(1)業主和監理的質量控製,屬於外部的、橫向的控製。

①控製目的。保證施工項目能夠按照建設工程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達到業主的建設意圖,取得良好的投資效益。

②控製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國家現行法律、法規。

③控製內容。在設計階段及其前期以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文件、圖紙為主,在審查基礎上確定設計是否符合業主要求。在施工階段進駐現場實施監理,檢查是否嚴格按圖施工,並達到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

(2)政府監督機構的質量控製,屬於外部的、縱向的控製。

①控製目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證技術性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

②控製依據。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法定技術標準。

③控製內容。在設計階段及其前期以審查設計綱要、選址報告、建設用地申請及設計圖紙為主,施工階段以不定期的檢查為主,審核是否違反城市規劃,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法規、標準的規定,對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程度大小,有無防止汙染、公害的技術措施。

(3)承建商的質量控製,屬於內部的、自身的控製。

①控製目的。按業主的需求將藍圖建造成實物。

②控製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③控製內容。以施工項目的質量、成本、進度、安全和現場管理等為主。

(4)施工項目質量控製的基本要求。

質量控製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預定的質量要求,以取得期望的經濟效益。對於建築建設工程,一般來說,有效的質量控製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點:

①提高預見性。要實現這項要求,就應及時地通過建設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信息反饋預見可能發生的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防範,以滿足“預防為主”的宗旨。

②明確控製重點。一般是以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為重點,設置控製點。

③重視控製效益。建設工程質量控製同其他質量控製一樣,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投入和產出的比值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對建築建設工程來說,是通過控製其質量與成本的協調來實現。

④係統地進行質量控製。係統地進行質量控製,它要求有計劃地實施質量體係內各有關職能的協調和控製。

⑤製定控製程序。質量控製的基本程序是:按照質量方針和目標,製定建設工程質量控製措施並建立相應的控製標準;分階段地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獲得信息與標準相比較,做出建設工程合格性判定;對於出現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及時采取糾偏措施,保證項目預期目標的實現。

(5)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製原則。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製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

②以人為核心。

③以預防為主。

④用數據說話,堅持質量標準、嚴格檢查。

⑤貫徹科學、公正、守法的職業規範。

(6)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製的過程。

從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形成過程來看,要控製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就要按照建設過程的順序依法控製各階段的質量。

①項目決策階段的質量控製。選擇合理的建設場地,使項目的質量要求和標準符合投資者的意圖,並與投資目標相協調,使建設項目與所在的地區環境相協調,為項目的長期使用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和條件。

②項目設計階段的質量控製。第一,選擇好設計單位,要通過設計招標,必要時組織設計方案競賽,從中選擇能夠保證質量的設計單位。第二,保證各個部分的設計符合決策階段確定的質量要求。第三,保證各個部分設計符合有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第四,保證各個專業設計之間協調。第五,保證設計文件、圖紙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其深度應滿足施工的要求。

③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製。首先,展開施工招標,選擇優秀施工單位,認真審核投標單位的標書中關於保證質量的措施和施工方案,必要時組織答辯,使質量作為選擇施工單位的重要依據。其次,在於保證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並最終形成符合合同規定質量要求的最終產品。

④項目驗收與保修階段的質量控製。按《建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係列質量驗收標準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備案簽署合格證和使用證,監督承建商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履行保修義務。

3.工序質量控製

(1)工序及工序質量。

施工工序是產品(建設工程)構配件或零部件生產(施工)過程的基本環節,是構成生產的基本單位,也是質量檢驗的基本環節。從工序的組合和影響工序因素看,工序就是人、機、料、法和環境對產品(建設工程)質量起綜合作用的過程。工序的劃分主要是取決於生產技術的客觀要求,同時也取決於勞動分工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要求。

工序質量是工序過程的質量。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產品(建設工程)產生質量波動,工序質量就是去發現、分析和控製工序中的質量波動,使影響各道工序質量的製約因素都能控製在一定範圍內,確保每道工序的質量,不使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工序質量決定最終產品(建設工程)的質量,因此,對於施工企業來說,搞好工序質量就是保證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

工序管理的目的是使影響產品(建設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能始終處於受控狀態的一種管理方法。因此,工序管理實質上就是對工序質量的控製,一般采用建立質量控製點(管理點)的方法來加強工序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製就是對施工質量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和驗收的總稱。施工質量由工作質量、工序質量和產品質量三者構成。工作質量是指參與項目實施全過程人員,為保證施工質量所表現的工作水平和完善程度,例如管理工作質量、技術工作質量、思想工作質量等。產品質量是指建築產品必須具有滿足設計規範所要求的安全可靠性、經濟性、適用性、環境協調性、美觀性等。工序質量包括工序作業條件和作業效果質量。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是由一係列相互關聯、相互製約的工序構成,工序質量是基礎,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產品質量,因此,必須先控製工序質量,從而保證整體質量。

(2)工序質量控製的程序。

工序質量控製就是通過工序子樣檢驗來統計、分析和判斷整道工序質量,從而實現工序質量控製。工序質量控製的程序如下:

①選擇和確定工序質量控製點。

②確定每個工序控製點的質量目標。

③按規定檢測方法對工序質量控製點現狀進行跟蹤檢測。

④將工序質量控製點的質量現狀和質量目標進行比較,找出二者差距及產生原因。

⑤采取相應的技術、組織和管理措施,消除質量差距。

(3)工序質量控製的要點。

①必須主動控製工序作業條件,變事後檢查為事前控製。對影響工序質量的各種因素,如材料、施工工藝、環境、操作者和施工機具等項目,要預先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影響因素,並加以嚴格控製,從而防止工序質量出現問題。

②必須動態控製工序質量,變事後檢查為事中控製。及時檢驗工序質量,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分析工序質量狀態,並使其處於穩定狀態。如果工序質量處於異常狀態,則應停止施工。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異常狀態後,方可繼續施工。

③建立工序質量控製點,合理設置工序質量控製點,並做好工序質量預控工作。

A.確定工序質量標準,並規定其抽樣方法、測量方法、一般質量要求和上下波動幅度。

B.確定工序技術標準和工藝標準,具體規定每道工序的操作要求,並進行跟蹤檢驗。

4.質量控製點設置

(1)質量控製點的概念。

質量控製點的定義是為保證工序處於受控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條件下,在產品製造過程中需重點控製的質量特性、關鍵部件或薄弱環節。質量控製點也稱為“質量管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