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五條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四十六條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信網絡係統。
第四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製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分第四十八條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方麵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九條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條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63(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信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的;(五)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遵循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的要求。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學生的基本信息;(二)做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應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五條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做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係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及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對學生做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64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七條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視不同等級設置6~12個月期限,受處分的期限分為:警告,個月;嚴重警告,個月;記過,個月;留669校察看,個月。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參加各項評獎、評優活動。解除處分後,12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除受開除學籍以外處分的學生,隻要在處分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發生違紀行為,處分期滿後經過本人申請、經所在係提出意見、主管部門審核、主管校長批準等程序,可以予以解除。
第五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校規定一周內要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學生申訴第五十九條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法律顧問等組成。
學校製定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六十條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
10第六十一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在接到書麵申訴之日起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15內做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15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複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做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複查意見,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65第六十二條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廳提出書麵申訴。
第六十三條自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七章附則第六十四條對在校接受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類型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201791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66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專科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學與注冊第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持高校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麵形式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2
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新生報到時,學校招生辦公室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新生入學周內,由教務處組織各班填寫學籍卡,並交教務處存2
檔。新生檔案交班主任複查,複查後交學生所在係存檔。班主任要將新生檔案複查結果報學工處。
第六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以書麵形式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新生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治療康複者,須在下一1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67學期(學年)開學前向學校提交書麵入學申請(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入學要求的,經學校複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請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
(二)新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應當由入伍新生本人持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
學校武裝部、招生辦公室對入伍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合格的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由學校教務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並在《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
入伍新生在退役後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持2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校入學資格。
入伍新生在新兵檢疫複查期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縣級征兵辦證明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當年,如錯過當年入學時間,可以順延年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1學校武裝部和招生辦公室對申請入學的入伍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對取消入學資格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提供有關材料,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經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並將審查結果和最終決定予以公示並告知新生本人。
第七條學生入學後,學校在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3
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麵:(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68(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按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複查程序和方法:學校醫務室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新生健康狀況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須符合新生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的體檢要求。新生體檢複查證實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麵申請,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到學工處辦理手續,回家治療。保1
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於下學期(學年)開學後周內持學校指定醫院證明來學1
校複查。複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每學期開學時,在校生應先繳納學雜費,然後憑繳費單據到所在係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必須向所在係辦理請假手續,履行暫緩注冊手續,否則以無故缺席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周不注冊,或未按時繳納學2
雜費且不辦理緩交手續而月內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1未按時繳納學雜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未注冊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各係在規定時間內應將本係學生報到注冊情況報學工處。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心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三章考核與成績記載第九條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校學生成績管理係統,並歸入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考查的課程以及學期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69案規定執行。
第十條考試課程成績一律采用百分製,考查課程可以采用百分製,也可以采用五級記分製。五級記分製分為:優秀(分)、良好(分)、中90~10080~89等(分)、及格(分)、不及格(分以下)。
70~7960~6960各門課程采取結構成績製,各門課程的總評成績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關於學生成績評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學生按課程教學要求修完某門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二條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時,除按規13定給予紀律處分外,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十三條學生因病或其他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時,應向教務處提出書麵緩考申請,申請須經班主任、係部和教務處負責人同意,緩考課程須參加下續期學校組織的補考。緩考成績最高不超過分。
80第十四條課程考核不合格,須參加下一學期的補考,補考不合格,須參加畢業前的清欠考試。
第十五條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要求為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和體能測試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確因體殘、體弱健康等特殊原因,經醫院證明,體育課可轉修“保健體育課”,考核合格者成績以分計。
70第十六條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校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具體規定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製專科生輔修校內其他專業課程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獲技能競賽獎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可以折算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條款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學分設立與認定暫行辦法》執行。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70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技能競賽活動,並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第十九條學校應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緩考、補考獲得的成績,應予以標注。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零分,並視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的,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
對於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等情節嚴重且態度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原已獲得學分,經教務處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曠課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對學生開展誠信教育,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麵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對其獲得榮譽等予以取消。
第四章轉專業與轉學第二十二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轉專業應符合以下基本原則:(一)應有利於人才培養及專業建設;(二)應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有利於學校統一組織和規劃;(三)應控製轉專業人數;(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應允許學生轉到其他專業學習;(五)學生在校期間隻允許轉換一次專業(六)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71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一)學生確有擬轉專業的特長,轉專業後有利於發揮專長;(二)學生入學後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四)其他正當理由者;(五)學生對擬轉專業有更濃厚的興趣,且原專業學業成績良好者。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二)進入二年級學習後的學生;(三)正處於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四)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轉專業學生所在係負責審核彙總報教務處,教務處複查後將最後名單上報學校主管領導,經學校批準同意後,在全校公示,無異議後,教務處下文公布。具體條款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製專科生轉換專業及轉學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一般應當在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具體條款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製專科生轉學管理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四)以自主招生、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委托培養的;(五)應予以退學,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應予以開除學籍的;(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72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學應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學校應對轉學情況及時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3
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休學與複學第二十五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以學校規定的專業學製為準。學生在校的最長學習年限為所學專業學製加年,超過3
最長學習年限的,不予注冊。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可以按學期或學年為期(特殊情況須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年),累計不得2
超過年。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休學:(一)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因病需要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的;(二)在一學期內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以上的;13(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請,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凡因病休學,由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病休單。學生本人提出休學申請,經學生所在係審核,報學工處批準,發給休學證明,並送招生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就業辦備案;(二)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離校前須辦理離校手續;(三)因其他原因休學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生所在係審核後報學工處批準,發給休學證明,並送招生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就業辦備案;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73(四)新生在入學第一學期,不予辦理休學。
學校鼓勵學生在校期間開展創業活動。因創業休學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供相關創業材料,經學生所在係審核後報學工處批準,發給休學證明,並報招生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就業辦備案。休學創業的學生最長學習年限為年。
6第二十六條在校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學籍至退役後年。保留學籍期間,學校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建2
立管理關係。
第二十七條學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生休學期滿前天應當向學校提出複學申請,經學工處30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病休學的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申請複學,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已恢複健康的證明,並經學校指定醫院複查合格,由學生所在係簽署意見後,到學工處辦理複學手續;(二)學生休學期滿,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向學工處申請複學,辦理複學手續後,方可參加正常學習。未經批準複學者,不得擅自聽課和參加考試。逾期不辦理複學手續者,作為自動退學處理。
(三)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學校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六章退學第二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74(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七)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方可退學。
學生退學處理(含學生自動退學),由班主任提出建議或者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係提出書麵報告,學工處、教務處審核後報經主管校領導和校長批準後由學校行文送達退學學生所在係、學生本人以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一)因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在其退學文件送交本人周內辦理退學手續1
離校,其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戶籍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二)因疾病退學學生(包括意外傷殘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三)學習期滿學年以上的退學學生由教務處頒發肄業證書,未滿一年的1
頒發寫實性學習證明;(四)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教務處或者學工處提出複議申請,也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
第七章畢業與結業第三十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等方麵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取得結業證的學生達到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更換畢業證書:(一)因課程成績考核不及格,或者畢業設計、論文,或答辯未達到畢業標準而取得結業證書的學生,在結業後年內可向學校申請,參加由教務處安排的1
考試,考試及格換發畢業證書;(二)因實習成績不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書的學生,如結業後從事與實習內容相近的工作,年內可由工作單位開具鑒定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1
經學生所在係審查合格,教務處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75(三)畢業設計(論文)或答辯不合格而取得結業證書的學生,可在畢業後1
年內提出申請,由學生所在係指定課題重做,答辯合格後由係審核並報教務處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四)結業證所換發的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五)結業後年內不申請補考或者補考不及格者,以後不再準許補考。
1第三十三條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含開除學籍的學生)或超過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範圍仍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做肄業處理,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對完成本專業學生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八章學業證書管理第三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更改。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製度,按時完成學生學籍電子注冊。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信息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學校予以注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第三十九條學曆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並在學校所在地全省發行的報刊上刊登原畢業證書作廢的聲明,持該報紙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教務處核實後出具相應的學曆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辦201791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76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學籍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我校在校大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號)、教育部、總參謀部《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41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試行)》(教學[]號)等文件精神,特20138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範圍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新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和在籍全日製高職學生。
第三章保留入學資格第三條新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應當由入伍新生本人持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
學校武裝部、招生辦公室對入伍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合格的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由學校教務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並在《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
入伍新生在退役後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持2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新生重新報名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77參加高考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校入學資格。
入伍新生在新兵檢疫複查期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縣級征兵辦證明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當年,如錯過當年入學時間,可以順延年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1學校武裝部和招生辦公室對申請入學的入伍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對取消入學資格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提供有關材料,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經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並將審查結果和最終決定予以公示並告知新生本人。
第四條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在入伍前須按學校規定到學工處、教務處辦理休學及離校的相關手續,學校按規定,將其學籍保留至退出現役後二年內。
第五條在校學生入伍保留學籍期間,學校與其實際所在部隊建立管理關係。
第四章學業成績第六條退役複學學生可申請免修軍事理論課、軍事訓練課及體育課,課程成績以分或中計。
75第七條學生入伍當學期所學課程,盡可能安排參加當學期考試,也可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所學課程免試,由任課教師直接評定成績給予相應的學分,經教務處審核後,錄入學生成績管理係統。應征入伍前不及格課程必須在退伍複學後補考。離校前學生應全麵掌握在校學習期間的成績情況。
第八條第六學期應征入伍的學生,服役期間視為參加畢業實習(頂崗實習),由服役部隊出具學生在部隊的服役情況,作為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小結寄送學校,由所在係評定實習成績。畢業設計(畢業論文)可在部隊服役期間完成。各係應根據第六學期入伍服役學生的實際情況,指定教師進行輔導和指導,組織對畢業設計(畢業論文)進行答辯以及成績的評定,並在學生成績係統中予以成績登錄;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章複學第九條在新兵檢疫複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78途退役的,學校準其複學,但不能享受學校課程免試等相關規定。
第十條退役學生在退伍後的年內憑部隊《退役通知書》和學校出具的2
《保留學籍證明》到學工處、教務處辦理複學手續,逾期不辦理複學手續者,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十一條對於申請複學的退役學生,學校根據其《退役通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安排複學,複入原專業學習。如原所學專業撤銷,由學校在政策範圍內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退役複學學生,學校按其入伍前在校學期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班級完成後續學習;除第六學期應征入伍外,其他學期入伍複學的學生,必須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補修或修讀規定的課程,取得相應的學分。
第十三條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複學。
第六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年月開始執行。
20179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79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考試管理規定為進一步端正考風,嚴肅考場紀律,嚴格考試要求,規範考試管理,結合學校考試管理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生應在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並由監考人員按校園卡上學號順序(由小到大)排號就座,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安靜、服從監考人員指揮,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三、學生入座後,必須將校園卡或身份證放置在桌子的左上角,等待監考人員檢查;將考試有關的文具放在桌子右上角。
四、學生除允許攜帶的考試必備的工具外,其他如書包、書籍、筆記本、複習記錄、紙張和通信工具等,應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不得帶入座位。
五、學生在開考分鍾後不得再入場考試,缺考科目作曠考論處。麵卷考15試分鍾後,方可交卷退出考場,考試結束鈴響後,應立即停止答卷。
30六、學生因病住院、親人去世等突發事件確不能參加考試,應在考前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出示有關證明,經班主任、係支部書記審核後報教務處主管教學的處長審批後確定能否緩考。開考後,不能提出緩考要求,否則按曠考處理。
七、學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答題、交卷,不得拖延時間,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八、考試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以違犯考場紀律論處:未按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與考試有關物品放在指定地點者;1.
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中途擅自離開考場者;2.
在所坐的桌椅等處發現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而不報告者;3.
交卷後在考場附近逗留,傳遞與試題答案有關信息或影響他人考試者;4.
經警告後超過規定時間交卷者;5.
其他經監考人員或教務處認定的違紀行為。
6.
九、違犯考場紀律者,該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計。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80十、考試時有下列情節之一者,以考試作弊論處: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無論是否與考試內容有關;1.
凡事先將公式或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抄寫在桌椅、衣服、文具、身2.
體上者(考試時不論看到與否);偷看或讓人偷看,抄襲或讓人抄襲試卷者(讓人抄襲即含自己的試卷被別3.
人拿去而不報告者);在考試時夾帶、傳遞字條或利用它物(計算器、文具、書、通信工具等)傳遞4.
考試內容者;考試時雖經允許離開考場,但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考試5.
內容者;考試時向他人示意,或與他人校對考題答案者;6.
在考場內外朗讀考試內容者;7.
請人代考或替人考試者。
8.
十一、考試作弊者,取消一次正常補考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取消評先評優、獎學助學資格。
十二、緩考學生可參加下學期學校組織的補考,其成績按實際考分錄入成績檔案。學生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必須補考,補考成績分以上者,以分6060錄入成績檔案;分以下者以實際分數錄入。曠考學生,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麵60申請,經教務處批準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允許參加畢業前學校組織的畢業清考,成績錄入按補考條款處理。補考的學生憑校園卡或身份證參加補考。考卷上不寫姓名和學號或姓名、學號塗改的以零分處理。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81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製專科生修讀輔修專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學校人才培養模式,充分利用學校優質教學資源,給學有餘力的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拓展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麵,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複合型人才的需求,學校在特色優勢專業中麵向全日製專科生開展輔修專業教育。為規範其教學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他專業作為輔修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要求的,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二章修讀申請第三條學校全日製大學專科層次,德、智、體全麵發展,能完成主修專業的學習任務,素質較好,學有餘力的學生均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每個學生隻能申請修讀個輔修專業。
1第四條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於第三學期中期到專業所在係領取並填寫《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經學生所在係審核,並將審核合格後最終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教學管理第五條輔修專業所在係負責製訂人才培養方案(教務處審定)、聘任任課教師及實施教學過程。
第六條輔修專業的教學,可采取單獨開班、隨堂聽課、網絡輔助授課等形式。申請同一專業人數在人以上的單獨開班,由輔修專業所在係安排班主30任、編排課表和教室,並於開課前一周以書麵形式通知任課教師及學生,授課時間全部安排在雙休日或晚上;不足人的,學生隨開設課程的教學班聽課,跟30··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82班考試。
第七條學生必須按時參加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教學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課堂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班主任或輔助專業所在係負責督促檢查。
第八條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考試,課程考試按主修課程考試辦法執行,即學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學完某門課程,考試及格,取得該門課程學分;凡考試不及格,準予補考,補考及格者取得該門課程學分。
第九條無故曠考者,成績以零分計,不得參加補考。凡考試作弊者,按學校考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習成績由任課教師報送輔修專業所在係,輔修專業所在係每學期末應及時登錄學生輔修專業課程成績,並同時抄送學生所在係。在學生畢業前,修完輔修專業的,統一將其成績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一條修讀期間,若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課程在時間安排上有衝突,學生應優先保證主修專業的學習和考試。因時間衝突未修讀的課程內容,學生應通過自學等方式補上;若考試時間發生衝突,學生可在考前向開課係提交書麵緩考申請,經開課係批準後,可參加補考或跟隨下一年級的學生考試。
第十二條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堅持繼續修讀,應及時向輔修專業所在係提出退修申請,經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未申請辦理退修手續而擅自中途退學者,學校對其修讀輔修專業的課程已獲得的學分不予認可。
第四章培養方案第十三條輔修專業的設置,由專業所屬係提出書麵申請,並附輔修專業設置論證報告、人才培養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後,報分管校長批準。
第十四條輔修專業課程設置以該專業主要課程為主,總學分學分左30右,其中必須包含周(學分)的畢業論文(設計)。
46第十五條輔修專業的理論教學原則上安排在第三至第五學期,以每學期修讀少於學分為宜,第六學期安排畢業論文(設計)。
10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83第五章收費標準第十六條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申請正式批準後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繳納輔修專業學費(分年繳費),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凡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因自身原因未能獲得輔修專業合格證書,學費一律不退。
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若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84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製專科生轉換專業及轉學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對勤奮上進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給予選擇專業和轉學的機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節轉專業第二條轉換專業是指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注冊後,從一個專業調換到另一個專業修讀的行為。
第三條轉換專業應符合以下基本原則:(一)應有利於人才培養及專業建設;(二)應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有利於學校統一組織和規劃;(三)應控製轉換專業人數的規模;(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應允許學生轉到其他專業學習;(五)學生在校期間隻允許轉換一次專業;(六)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第四條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一)學生確有擬轉專業的特長(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技能競賽獲獎等),轉專業後有利於發揮專長,經學校認可者;(二)學生入學後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四)學生對擬轉專業有更濃厚的興趣,且原專業學業成績良好;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85(五)有其他正當理由者。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予考慮轉專業:(一)進入二年級學習後的學生;(二)正處於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三)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六條轉換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具體工作程序如下:(一)每年月上旬,各係申報本係適合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及其接收名3
額(每個專業申報的接收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年級招生人數的),教5%務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後在全校範圍內公布;(二)學生於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後按學校的規定時間,向所在係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意見及符合轉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三)轉出、轉入係同意後,填寫《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並交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四)每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隻能申報一個專業,在各專業接收名額內,根據申請轉到該專業的學生第一學期所有課程成績總分排名按擇優原則錄取,凡第一學期考試舞弊的學生,不屬擇優轉專業的範疇;(五)轉專業的最後名單由教務處上報學校主管領導,經學校批準後由教務處下文確定。
第七條轉專業學籍管理(一)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要求方能畢業;(二)轉專業前已通過的課程,若與其轉入專業相同,或要求和學分不低於轉入專業要求的可以相抵,無須重新學習;(三)需要補修的課程,可申請補考。
第八條學校需要對專業進行調整時,相關學生轉專業事宜另行確定。
第二節轉學第九條學生原則上不可以轉學。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時間為每年的月份和月份。
612學生轉出與轉入學校在同一城市的一般不予轉學。如學生確有特殊困難轉入··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86同一城市學校學習,應當提交足以說明理由的材料。
第十條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四)自主招生、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委托培養的;(五)予以退學和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一條學生轉學,應向學校提出轉學書麵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填寫《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由學校按照先轉出後轉入順序辦理轉學手續。辦理轉學手續的基本程序如下:(一)學生在省內高校之間轉學,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簽署意見並蓋章後,由轉入學校報江西省教育廳確認;(二)學生由省內高校轉到外省高校,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簽署意見並蓋章後,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轉入學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三)外省高校學生轉入省內高校,填寫外省規定的轉學申請(確認)表,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簽署意見並蓋章後,由轉出學校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省教育廳確認。
第二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執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87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生綜合素質學分設立與認定暫行辦法為了提高大學生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質,鼓勵、倡導大學生個性發展,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特製訂本暫行辦法。
一、綜合素質學分的範圍全日製專科生參加校級及以上各類學科知識競賽、公開發表論文或作品、獲得專利授權、獲技能競賽獎、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活動等,取得突出成績,均可申請獲得相應的綜合素質學分。
二、綜合素質學分的用途經個人申報,教務處審核認定的綜合素質學分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可衝抵人才培養方案中校級公選課或相應專業選修課程學分。
三、綜合素質學分的計算(一)大學生學科知識競賽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各類學科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每人分別計學3
分;獲省級各類學科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每人分別計學分;參加學校教務2
處或係(部)組織的校級學科知識競賽,凡取得三等獎名次(含三等獎)以上者,每人分別計學分。
1(二)大學生科研活動參與科研活動(含設計、發明創造)獲獎或取得專利授權,經學校審批,可1.
計學分。
3在省級以上刊物(或省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論文2.
者(不含新聞報道),第一作者計學分\/篇,第二作者計學分\/篇,第三作者1.51計學分\/篇。
0.5··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88(三)技能競賽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每人分別計學分;3
獲省級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每人分別計學分;獲學校組織的技能競2
賽一、二、三等獎者,每人計學分。
1(四)等級考試或專業技術考試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及格者,計學分。
1.2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成績合格者,計學分。
2.2獲國家專業資格證書(與專業對口或相近),計學分。
3.2(五)體育競賽國家級及以上體育競賽獲前三名者,計學分;省級(或地市級)體育競賽3
獲前三名者,計學分;學校田徑運動會獲前三名者,計學分;獲前四至六名21.5者,計學分。
1(六)社會實踐參加學校組織的暑期三下鄉等活動,並提交實踐報告者,獲學分;參加1.1學校組織的社會調查,並提交調查分析報告者,獲學分。
1擔任學校協會或社團主要負責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計學分。
2.1參加學校組織的誌願者活動,每參加一次計學分。
3.0.2通過培訓或學習,取得汽車駕駛證的,計學分。
4.2(七)創新創業省級創新創業項目前五名,並完成結題者,每人計學分;校級創新創業1.3訓練計劃項目前五名,並完成結題者,每人計學分;注冊公司,且運行一年以2
上者,每人計學分;創辦創新創業協會或社團,且在學校備案者,計學分。
52代表學校參加全國“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獲銅獎及以上者,每人計2.+5學分;代表學校參加全省“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獲銅獎及以上者,每人計+4學分;參加學校組織的該項大賽,獲前名者,每人計學分。
33四、學分的申報與審核(一)每年月、月,由學生本人申請,並填寫《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綜511合素質學分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書或材料,經所在係審核,報教務處備案,符合規定的,記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
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篇··89(二)學校鼓勵學生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各係應專門建立學生創新創業檔案,詳細記載學生創新創業經曆,收集相關材料以及獲得學分等情況。
(三)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複的,取最高值計綜合素質學分,不重獎勵。
但不同類別的綜合素質學分可累加。
五、本辦法自頒布之日施行六、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90服務指南篇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新團員發展製度共青團員發展工作是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具體的、經常性的工作,同時又是團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團章》和上級團組織關於團員發展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入團條件(一)入團的基本條件是:年齡在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了1428解團的章程,願意加入團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並按期交納團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二)入團考察標準:思想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1.
針、政策,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樂於接受並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
工作學習努力。具有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學習刻苦努力,2.
成績提高較快。
具有良好的社會主義品德。舉止文明,行為端正;遵守學校規章製度,關3.
心集體,遵守公德,支持好人好事,勇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
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能聯係群眾,虛心向群眾學習,開展批評與自我4.
批評。
二、培養考察辦法全麵貫徹“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新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的方針,努力做到積極培養,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協調發展。
服務指南篇··91(一)摸底排隊,了解情況,做出計劃,嚴格按照團員條件和標準,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確定專人與入團積極分子聯係,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三)積極組織申請入團的積極分子參加社會實踐、青年誌願者、希望工程等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使他們在實踐中得到啟發教育和鍛煉。
(四)吸收青年積極分子參加一些團的會議和團的活動,以增加他們對團的認識。
(五)分配青年積極分子做一些適當的社會工作,加強他們的思想訓練和組織性、紀律性訓練。
(六)定期給青年積極分子上團課,使他們了解團的章程和團的基本知識,明確入團的目的和努力方向。對團的積極分子培養,還要幫助他們進行定期的思想工作總結,對他們在思想、工作、學習上的成績和缺點,團組織應及時給予鼓勵和批評,並不斷對他們提出新的要求。
(七)團支部每學期要製訂發展工作計劃,建立入團積極分子名冊。對提出入團的青年,須經過團組織半年以上的考察,方可被吸收入團;對尚未提出入團的青年,要及時發展其入團。
三、接收團員的手續和程序(一)要求入團的青年,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請,申請書的內容包括:本人對團的認識、入團的動機、本人的願望、努力方向及本人簡曆、獎懲情況等。經團組織半年以上的培養考察,並參加團的基本知識培訓合格,方可被吸收入團。
(二)凡申請入團的青年,必須有本支部二個團員做介紹人(受留校察看的團員不能做入團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必須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同時要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日常表現和本人經曆,以及培養考察情況。
(三)團支部委員會經過審查,並征求有關方麵的意見後,對基本具備入團條件的,報係團總支審核,經係團總支原則同意後,領取《入團誌願書》。
(四)申請人必須認真如實地填寫《入團誌願書》,介紹人應在《入團誌願書》··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92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五)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討論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的程序是:申請人宣讀《入團誌願書》,介紹人應在《入團誌願書》上填寫詳細情況。
1.
團員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2.
支部報告對申請人的審查意見。
3.
團員舉行表決。
4.
主持人宣布支部大會決議。
5.
申請人表態。
6.
可請青年積極分子談體會。討論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支部7.
半數以上的有選舉權的團員出席。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必須經到會團員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不能以個別征求意見的方式來代替支部大會表決。
團支部將支部大會決議報係團總支和校團委批準,校團委對支部大會的8.
決議要及時審批,經批準後,新團員正式加入團組織。
青年被批準入團後,團支部應及時將批準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團員9.
大會上宣布。要及時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並將新團員編入團小組,參加團的組織生活。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從校團委批準的那個月起交納團費。
四、新團員的宣誓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是:“我誌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入團宣誓儀式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由校團委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儀式的程序一般是:(一)主持人報告新團員宣誓人名單,講明宣誓意義和向新團員提出希望。
(二)新、老團員代表講話。
(三)團幹部帶領宣誓,領誓人和宣誓人麵向團旗舉起右手,領誓人念一句誓詞,宣誓人跟著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時,宣誓人依次報自己的名字。宣誓完服務指南篇··93畢,儀式即告結束。
(四)入團宣誓吸收團的積極分子參加,使學生們受到生動的教育,明確努力方向,爭取早日加入團組織。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94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團員推優入黨管理製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是“黨建帶團建”的具體體現,也是團組織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推優”工作是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不僅有利於加黨員隊伍建設,增強黨組織的生機和活力,也有助於加強團的思想和組織建設。
第二條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推優”工作,做到製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三條“推優”工作要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堅持標準,規範程序,注重培養,要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各係黨支部要積極支持、幫助和指導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學校團委要主動協助黨組織做好對“推優”對象的培養和考察工作。
第四條“推優”工作堅持民主集中製,嚴格按照推優條件來推薦,力爭成熟一個,推薦一個。對條件不成熟的應該繼續培養,堅決防止片麵追求推薦數量、降格以求的傾向。
第五條黨組織發展周歲以下團員入黨應經過團組織推薦,從而使“推28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第二章“推優”對象的範圍條件第六條凡團的組織關係在我校的共青團員,年齡在周歲以下、積極參28服務指南篇··95加團內組織活動、完成團組織分配的任務並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團員,經過培養教育,基本具備或接近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均可作為“推優”對象。
第七條團組織在“推優”工作中,必須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要把政治立場堅定,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的優秀團員作為對象向黨組織推薦。推薦對象的條件具體為:(一)入黨動機端正,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積極向黨組織彙報思想狀況。
(二)尊師愛校、作風正派,班主任、輔導員、係裏反映良好;團結同學,在同學中威信較高;具有無私奉獻、勇於犧牲的精神,能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
(三)積極參加校、係以及班級活動,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關心集體,具有團隊精神;工作踏實肯幹,認真負責,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認真刻苦,成績無不及格及舞弊現象,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
(五)寫入黨申請書達個月以上,至少遞交了一份思想報告,並順利通過3
了業餘黨校、“青馬工程大骨班”的學習並結業。
(六)在校曾被評為校“三好學生”“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優秀學幹”或“業餘黨校優秀學員”“大學生骨幹培養班優秀學員”等榮譽稱號,或曾被上級團組織表彰,或在省、市及全國比賽中獲獎的團員;以及在校、係和班級活動組織中有較大貢獻的團員,將被優先考慮。
(七)在校、係兩級擔任職務的學生幹部,視其工作表現,可由校團委、係團總支在征求校係學生幹部所在團支部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所在係黨支部推薦。
第八條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作為“推優”對象:(一)在本學年考試考查課程中有不及格者;(二)在校學習工作期間受過處分,尚未撤銷的。
第三章“推優”工作的基本程序第九條團組織對經考察已基本具備發展條件的優秀團員,以團支部為單··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96位,按照“推優”工作程序,有計劃地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一般一年進行兩次,安排在每年月及月進行,推薦比例以具體通知為準。
612第十條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辦理。工作程序是:(一)團支部對本年度申請入黨的團員青年,在廣泛聽取團內外有關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名,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團員本人具體介紹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及工作情況。團支部全體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大會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得超過到會人數半數以上同意者,即成為推薦對象。
(二)團支部委員會根據投票結果,初步確定推薦對象,並寫出書麵推薦意見,連同個人總結、民主評議意見,上報給係團總支。
(三)係團總支召開總支委員會,根據各方麵意見,全麵衡量、審查,最後討論確定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的對象,報係黨支部征求意見,並在校、係內進行公示天。
7(四)被推薦人詳細填寫“團員推優入黨登記表”,團支部、團總支分別簽署意見,由團總支送報校團委。
(五)校團委定期彙總及審批“推優”名單,並將“推優”決定報校黨委、係黨總支備案。
第十一條團支部和團總支在形成推薦意見和做出推薦決定時,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討論和公示。如果暫時對推薦對象不能形成統一意見,不宜草率做出決定,應對推薦對象有針對性地繼續開展培養工作,待確有明顯進步後,再行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推薦有效期限為兩年,在有效期限內若出現違紀等不良行為,經校團委研究批準,可予以取消。
第十三條推薦對象因專業變更、就業、升學、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其“推薦表”應隨同檔案一起轉到新單位的黨、團組織。
第四章對“推優”對象的培養教育第十四條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黨、團組織擔負著共同任務,服務指南篇··97必須共同負責,各司其職,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通過教育,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不斷在團員中壯大入黨申請人隊伍。
第十五條對於申請入黨的團員,要以業餘黨校、青馬工程大學生骨幹班為陣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使廣大團員增強黨的觀念,端正入黨動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麵發揮模範作用。
第十六條“推優”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要求出發,立足於培養教育,通過各種教育和鍛煉手段,堅定團員正確的政治方向,提高團員思想政治素質,使“推優”工作做到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五章附則第十七條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違反規定者要給予黨紀、團紀處分。
第十八條違反製度被列入推薦對象的,應予撤銷。
第十九條本製度適用於在校大、中專學生,青年教職工團支部的推優入黨工作可根據青工特點,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一條本製度的解釋權在共青團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98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管理製度第一章性質、宗旨第一條凡在我校各級黨、團組織領導下,由學生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願參加的群眾團體,並具有明確的宗旨和組織機構的,均稱為學生社團。
第二條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全校學生社團會員的自治組織。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的各學生社團,促進學生社團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建立組織機構和開展相應的活動,保證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健康向上的內容和活潑多樣的形式,積極組織會員開展學習、科技、文化、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社會公益勞動等活動,培養同學們的興趣愛好,拓寬知識,陶冶情操,提高思想覺悟,增強綜合素質,占領課餘陣地,提高專項技能,豐富課餘文化生活,投身社會實踐,引導會員成才。
第四條學生社團管理實行會長負責製。學生社團必須服從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在法律和校紀校規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不得從事與本學生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團成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決定學生社團重大事務,製定、修改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等,選舉或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第六條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出常委委員若幹名,組成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簡稱“社聯常委”),在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社聯常委有以下權力:討論各社團的提案,擬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計劃;製定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條例;管理檔案及活動經費,監督管理學服務指南篇··99生社團公共財產的使用;督促各學生社團活動開展工作;完成校團委及黨委交辦的任務;決定對某一學生社團的審查、限期整改、解散及會員獎罰等事項。
第八條社聯常委由以下成員組成: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席一至三名,外聯負責人一名。以上人員可以兼任連任。常務委員由上任主席和秘書長共同提名,經社團代表大會選舉,報校團委批準。特殊情況下,常委委員可以由校團委委派團委幹部作為常委代理委員。
第九條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並設以下職能部門:秘書處,活動組織部,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辦公室及各部門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常委秘書長兼任秘書處處長及辦公室主任,常委活動組織負責人兼任活動組織部部長,常委財務負責人兼任財務部部長,常委宣傳負責人兼任宣傳部部長。由社聯常委聘請相應人員組成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第十條社聯常委委員及辦公室職能部門的職權:(一)主席負責擬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計劃,主持召開社團會員代表大會,確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把握學生社團發展方向,集中力量抓好各階段的中心工作,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麵支持,傳達上級部門的各項精神。
(二)副主席督促各學生社團、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
(三)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的計劃與安排,傳達上級部門的意見與決議,協助主席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做好學生社團幹部的人事工作、上崗培訓工作及學生社團幹部的考核工作,解除不合格學生社團幹部;主席不在崗時,負責全麵代理主席工作。
(四)秘書處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收集學期初和學期末各學生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整理彙總;1.
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各學生社團和社聯的重要活動的策劃和具體工作;2.
學生社團辦公室、活動室、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3.
學生社團幹部的人事及培訓工作;4.
學生社團換屆時,對候選人進行全麵考察;5.
負責社聯的文書工作。
6.
(五)社團財務部主要負責學生社團財務管理,監督學生社團財務,預算各··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00重要及大型活動的資金,預算及彙總學生社團經費,監督學生社團公共財產的借與還。
(六)活動組織部主要做好對學生社團組織的考核、檔案管理、活動的組織策劃及活動計劃安排工作。
學生社團換屆時,協助秘書長負責對候選人進行全麵的考察;1.
對不認真貫徹學生社團章程的社團和不符合學生社團幹部要求的人員提2.
出批評或處理意見;按《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考核細則》,每學期對學生社團進行3.
考評;負責指導做好新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填表工作;4.
指導各學生社團做好每學年年初的學生社員登記、注冊和注銷工作,指導5.
各學生社團做好活動記錄;負責學生社團的檔案管理;6.
定期推出主題活動。
7.
(七)宣傳部以外樹形象為己任,積極與新聞部門聯係,對學生社團重大事件和活動進行宣傳報道,宣傳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各協會工作研討,負責對各學生社團的宣傳報道和學生社團刊物進行審查。
(八)外聯部主要加強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對外聯係,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加強與兄弟院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擴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影響,爭取一切資金(讚助費)為學生社團服務。
(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主要負責其學生社團的日常工作。擬定學生社團的工作計劃,確定學生社團的工作目標,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爭取各方麵支持,決策本學生社團的重要事件;傳達上級的各項精神,完成上級的任務並及時向上級反映各種問題,做好社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年度的“評優評先”工作等。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成立、注冊、注銷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協會)的產生。
(一)我校學生都有權利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申請書成立學生社團。
(二)寫出書麵申請後,交社聯活動組織部,並如實填寫“學生社團成立申請服務指南篇··101表”,社聯活動組織部提出社團成立可行性報告,由社聯常委討論決定。
(三)社聯常委通過後,交校團委審批;經校團委同意後,方成立並組織開展活動。
(四)新社團經校團委批準成立後,到社聯活動組織部填表備案,領取“學生社團發起人登記表”“學生社團理事會成員名單”。
(五)在填申請表之前,擬好該學生社團的章程宗旨、活動形式、內容、負責人等;並在批準後一周內把章程、管理製度及相關資料上交社聯活動組織部,在兩周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及理事會,並上報社聯活動組織部。否則,將取締該學生社團。
(六)如有特殊情況,學生社團聯合會可根據學生們的需要直接成立某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其負責人及成立相應機構。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在指定的日期到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組織部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的注銷。
(一)學生社團連續兩次不進行注冊或存在重大問題的,將被注銷。
(二)學生社團如認為已失去其存在的意義,經其\/以上成員同意,報社23團聯合會備案,即宣告其自然解散。
(三)學生社團在正式成立一年後,成員少於人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勸5
其自然解散;有特殊情況的,經其申請,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批轉,可以延長一個學期。
(四)學生社團性質相似、作用相近的,可進行合並或聯合。未經批準擅自成立的學生社團(協會),將責令解散,並將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承認學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並在某一學生社團注冊的成員,均為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必須堅持“以學習為主、社團為輔”的原則,在較好地完成學習任務的前提下,方可加入學生社團。在校期間,累計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繼續留在社團中;期末考試補考後仍有一門不及格者應暫停其社團活動。一旦成績合格,可重新申請加入社團。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02第十六條凡是有違法和嚴重違反學校規章製度行為的同學,不得參加學生社團。凡被學校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社團成員,必須從社團組織中除名。
第十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參加學生社團的活動權。
(二)有對學生社團工作的討論權。
(三)有對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及下屬各學生社團的建議、檢舉和監督的權利。
(四)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其決議。
(二)維護學生社團集體榮譽,勇於同損害學生社團利益的行為做鬥爭。
(三)積極完成學生社團聯合會交給的任務,在學生社團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並為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發展建言獻策。
(四)交納會員費和自籌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活動細則第十九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原則上獨立進行,麵向全校的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均應事先向社聯活動組織部申請,以便對其活動進行協調。
第二十條社聯對各學生社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在學生社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學生社團給予榮譽獎和活動經費獎;對在學生社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一條社聯將通過指導員等多種方式檢查和監督各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各學生社團之間應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競賽。任何學生社團都有維護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聲譽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一般不得跨院校成立組織。若組織跨院校聯合的活動,須經過校團委批準後,方可進行。兄弟院校組織的跨院校的文體活動,也要經校團委批準後,方可參加。
服務指南篇··103第二十四條社團經費。
(一)學校鼓勵學生社團麵向社會及通過有償服務自籌經費,除校團委批準的會員費外,原則上不得在活動中向學生或會員、班級另收取費用,重大活動可向校團委申請經費。社團的任何公物無論大小都必須建立登記製度,一式兩份,一份留在社團,一份留在校團委以備檢查;各社團應設有實物保管員,使用經費應有計劃,賬目清楚,不得隨意做主,否則責任自負。社聯主席直接對社團所有財務負責。
(二)社團資金的保管使用,應有專人負責,設立賬目。學生社團的有償服務活動所得報酬,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一部分作為學生個人勞動所得或作為本社團資金,另一部分上交社團聯合會統籌使用。
第二十五條社團刊物。
(一)學生社團組織出版的刊物,須經校團委批準,經校黨委宣傳部備案後,方可印刷發行。每期出刊前,責任編輯將清樣送至校團委,審查合格後,方可印刷、裝訂、發行,並用於院校間交流。此類刊物所需經費,一般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校團委協商解決。如急需且數額較大時,則通過正當手續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共同解決。
(二)學生社團刊物應倡導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主旋律,以反映團委、社會活動、校園新聞,以及學生動態,如學生的學習、娛樂和習作等為主要內容。
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六條本條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根據學校有關規章製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決定。修訂後的條例須提交社團代表大會討論認可後,方可組織實施。特殊情況下,由常委會請示學校有關部門後,直接實施章程的修改或終止,並向社團代表大會通報。
第二十七條有\/的會員代表提出修改或補充章程的要求時,可由常委12會討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屬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04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管理製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是學生和學校之間的紐帶和橋梁。
第二條本會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學生會職權。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和任務。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思想路線和教育方針。
(二)引導同學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係實際,刻苦學習。倡導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進一步加強對同學們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帶領全校同學,努力掌握先進的科技文化知識,努力把自己培養成一名符合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要求的應用型人才。
(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切實解決同學們在生活、學習、思想上的實際困難,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反映學生的願望和要求,團結全校學生,開展健康向上的各種文體活動,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本會是江西省學生聯合會會員單位。
第二章組織原則和機構第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基本點為:(一)本會的各級組織和會員必須執行本會決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本會的各級組織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製。
(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采取向各係分配名額的辦法,代表直接由全班同學民主選舉產生。
服務指南篇··105(三)學生代表對其代表的班級學生負責,並對各級組織的工作及其成員實行監督。
(四)學校學生委員會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必須定期向全委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六條設立學校學生委員會、常務執行委員會、係學生分會、班委委員四級組織機構。
(一)學校學生委員會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設主席人,副主席人。下設辦公室、宣傳部、學習部、紀檢13~4部、勞生部、文體部、女生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
(二)係學生分會由係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主席人,副主席11~2人,下設宣傳部、學習部、紀檢部、勞生部、文體部、女生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三)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設班長人,副班長1
人,委員人。
1~24~6第七條學校學生委員會任期兩年,係學生分會和班委員會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後。
第八條學生會屆內補選。屆內補選是指一屆學生會在任期內,由於學生會幹部畢業、學生會幹部被罷免或變動工作、機構調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造成缺額而進行的補選。缺額補選參照江西機電學院學生會幹部聘任規定(試行)執行。
第三章各級組織的職權範圍第九條學校學生代表大會為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上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製定和修改本會章程;(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通過相應決議;(四)討論與學生有關的各項提案,並且通過相應決議;(五)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委員會;(六)審議學生會活動經費的使用方法和開支情況。
第十條學校學生委員會是領導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並向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06(一)籌備和組織召開院學生代表大會;(二)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做出相應的決議;(三)根據學校各時期工作的要求,配合學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動學生搞好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常務執行委員會負責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學生會主席兼任執行主席,學生會副主席兼任執行副主席和係學生會主席。常務執行委員會由常務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校學生會辦公室主任組成。
常務執行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有意義和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活躍校園氣氛、繁榮校園文化;具體執行學代會的工作計劃和任務;向學校反映學生對教學、管理服務等方麵的要求、願望和意見。
學生會執行主席的職責:全麵負責學校學生會的工作;維護學生會集體利益;討論製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學生會執行主席對學生會負責,並受其監督。執行主席不在時,由辦公室主任代行主席職能。
學生會執行副主席(係學生會主席)的職責:學生會執行副主席協助主席負責校學生會的工作,全麵負責係學生會的工作,維護學生會集體利益,討論製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對校、係學生會負間接和直接領導責任,並受其監督。
辦公室主任職責:辦公室是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的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及時聽取學生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學生會和有關部門反映;根據學生會的意見,起草有關工作報告和各項協議、文件;做好學生會各部門工作的考核、督導工作;做好文件的收發保管工作;做好活動經費及財產管理工作;負責與外校或校外其他部門建立友好關係。
第十二條學校學生會下設各部是本會的具體辦事機構,各部對學生會常務執行委員會負責。其職責是:(一)宣傳部:配合學校搞好宣傳工作,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抵製不良傾向。在學生中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創建和諧校園活動。
(二)學習部:引導和培養同學樹立良好的學風,及時聽取學生對教學工作服務指南篇··107的意見和要求,並向有關方麵反映,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
(三)文體部:配合學校組織開展各種群眾性文藝活動,活躍校園文藝生活。
配合學校積極組織各項群眾性體育活動;與體育教研室密切配合,積極倡導各項群眾性體育鍛煉;組織各項競賽。
(四)勞生部:考核、督導全校同學,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協助學校搞好食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對生活方麵的意見和要求;組織同學開展公益性勞動和自我服務性勞動,搞好清潔衛生工作。
(五)紀檢部:考核、督導全校同學,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六)外聯部:負責與外校或校外的其他部門建立友好、互利的關係,並負責向外界宣傳學校。
(七)辦公室:負責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及時聽取學生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學生會和有關部門反映;根據學生會的意見,起草有關工作報告和各項協議、文件;做好文件的收發保管工作;做好活動經費及財產管理工作。負責校際之間及其組織的聯係。
(八)女生部:保護全校女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全校女生的形象。調動女生的積極性,發揮女生的優勢,配合學校各部門工作,協調好出現的各種矛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三條係學生會是學校學生會的下級組織,其職責是在學校學生會和各係黨支部的領導下,結合本係的實際情況,組織和帶領本係同學開展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其職責是在係學生分會的領導下,在各班主任(政治輔導員)的具體指導下,結合本班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一)組織全班同學開展學習,搞好政治思想工作,維護全班的統一與團結;(二)協助教師搞好教學及教學改革工作,協助係學生管理辦公室搞好學生的行政管理;(三)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發揮同學的特長,開展互幫互助及競賽活動。
第四章會議管理製度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集和周期。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08(一)學生會全體委員會議由常務執行委員會決定召集,至少在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
(二)常務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決定召集,至少每周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會議的職權和內容。
(一)根據章程的授權,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行使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議事和決定權,審批長期性工作計劃和總結、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項規章製度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超過全體委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會議上,超過半數委員同意的議案成為委員會決議。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內容由辦公室統籌安排,也可以由委員在會議上提議。
(二)常務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內容為做出長期及短期工作計劃和總結,決定全體委員會議等會議議程,重大事件決策等。
(三)部長會議內容為通報工作動態,布置工作任務,各部門彙報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四)全體學生會幹部會議的內容為學期或學年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和傳達重大信息等。
(五)學生會幹部都要在會上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總結,以恰當的形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融洽幹部之間的關係,做到求同存異,努力營造團結向上的團隊精神。
(六)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小時,每人每周參加次數不能超過13次,以免影響學習。
(七)會議工作包括場地安排、通知發送、議程安排、內容記錄等,由辦公室負責。
(八)全體幹部會議、部長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幹部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長主持。
第十七條會議紀律。
(一)認真負責,不遲到不早退。特殊情況應向主持人請假,來不及會前請假,會後應說明情況。
(二)尊重他人,會議時不交頭接耳並做好有關記錄。
(三)請求發言須舉手並經主持人同意。
第十八條會議秩序要求。
服務指南篇··109(一)會議出席及列席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按時到會,維護會場秩序,按會議議程參加會議。會議出席或列席的人員的請假須經會議召集機構或個人批準。會議考勤的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二)主持人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引導會議按照議程進行,維持會場秩序。
(三)會務工作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為會議提供良好的後勤服務。
第十九條本製度解釋權歸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第二十條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10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青年誌願者誌工部管理製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青年誌願者工作部(以下簡稱“誌工部”)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誌工部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製度。承認青年誌願者章程,自覺維護誌願者形象。
第二章管理製度第三條例會製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誌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大會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誌工部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部署安排誌工部的工作。
(三)開會時,成員應提前分鍾到場,實行簽到製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5
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四)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五)誌工部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製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六)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七)誌工部會議由組織部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八)各小隊負責人做好所在小隊相應的記錄,以備小隊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九)誌工部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服務指南篇··111決議後,在誌工部全體會議上宣布。
(十)各個小隊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並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麵記錄,並做好隊員心理思想方麵的工作。
(十一)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誌工部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十二)誌工部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誌工部主要幹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小隊內部會議由小隊長視小隊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小隊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製度。
(一)誌工部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二)學習由誌工部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誌願者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青年誌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院校的青年誌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誌工部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三)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四)學習內容由組織部負責整理,各小隊由小隊長負責根據大隊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並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組織部。
(五)在學習中,誌工部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六)內容由組織部門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製度。
(一)誌工部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誌工部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麵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小隊長並請示會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
(二)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名方可生效,並交組織部備案。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12(三)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小隊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四)誌工部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小隊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銷假。
(五)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鍾後再到者視為曠會。
(六)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七)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組織部人員負責記錄存檔。作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各隊自行開展的活動。小隊負責做好本隊考勤記錄,並交組織部存檔。
(八)誌工部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活動;誌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麵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誌願者工作部處理。
第六條活動製度。
(一)誌工部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煉自我”的活動宗旨。
(二)誌工部全體成員應服從大隊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誌工部的指示,確保誌工部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誌工部全體成員應遵照學校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四)各隊小隊長可攜帶本隊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五)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係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六)活動的準備工作。
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誌工部的幹部集體商議。討論通1.
過後,方可上報團委批準,然後製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麵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布實施。
對於誌工部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組織部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2.
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服務指南篇··11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組3.
織部和小隊長負責。
誌工部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誌工部宣傳部4.
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組織部審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處理。
對於各小隊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誌工部討論並上報團委批準,5.
擬定出一係列詳細的計劃措施。
(七)活動的實施階段: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1.
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參加活動的誌工部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誌工部的紀律,不得私自離2.
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誌工部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誌工部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3.
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誌工部人員名額,參加誌工部所組4.
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5.
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八)活動完工階段: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1.
誌工部成員集合後,各小隊長負責清點人數,組織部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2.
各小隊隊長負責收齊本小隊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3.
清件數以交回組織部保管。
各小隊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4.
活動結束後,組織外聯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小隊單獨書寫5.
本隊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小隊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麵的工作總結上交組織部存檔。並及時將材料送校團委,所有報送材料需經信息部嚴格把關審核。
活動結束後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6.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14(九)活動中的應急措施:誌工部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1.
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2.
時與小隊長或誌工部負責人聯係,以免衝突擴大。
在特殊情況下,應以誌工部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3.
首要條件。
第七條誌工部物品的借用與保管。
(一)誌工部的所有公共物品隸屬於校團委,由誌工部組織部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二)如果開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寫出書麵申請交部長或副部長批準,方可從組織部領取。
(三)誌工部的所有物品,借用後須及時歸還,如果不及時歸還,將在全體大會上給予批評。
(四)使用誌工部的物品,應當愛護珍惜,不得隨意亂放丟棄。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棄者,照價賠償。
(五)若多次使用物品不歸還或弄丟失者,除照價賠償外,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獎懲製度。
(一)誌工部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麵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誌工部處理。
(二)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誌工部負責人批準簽名方能生效。
(三)青年誌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誌工部章程行為,團委、誌工部可取消其誌願者資格。
(四)各小隊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小隊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小隊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所在小隊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五)各小隊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小隊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大隊組織部彙報小隊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處理。
服務指南篇··115(六)每次誌工部活動結束後,各小隊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組織部。
(七)誌工部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誌工部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並交於組織部審核修改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八)獎勵: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1.
協助誌工部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2.
對在誌工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3.
束後評選,組織部報校團委批準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4.
第九條本製度解釋權歸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青年誌願者工作部。
第十條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16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骨幹培養班管理規定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青馬工程大學生骨幹培養班”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由學校團委具體負責,對學校青年團幹、青年大學生骨幹進行培養教育的機構。培養班管理規定如下:一、教學管理培養班製訂教學計劃,對教學內容、授課時間、授課人員等作出安排;1.
培養班每學年舉辦一期,時間為個月左右,具體上課及活動時間以通知2.3為準;學習內容:圍繞共青團“青馬工程”的學習培養要求,圍繞青年團幹和大學3.
生骨幹必須具備的素質素養等內容開展係列教育活動;授課人要求:培養班聘請學校具有較高政治理論素養、教學能力強的黨、4.
團工作者擔任培訓班教員,授課人員按照培訓班安排的教學計劃授課。
二、學員管理招生對象:主要麵向全校各班骨幹和各學生組織的優秀幹部或積極分子;1.
入班手續: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後,經係團總支報係黨支2.
部審核,經校團委批準後推薦至培養班。
三、學員考評成績評定:由校團委對學員的考試成績、實踐報告及心得體會做綜合評定1.
給出分數,並參考出勤及綜合表現,定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同時在此基礎上評選出“優秀學員”。
結業:學員結業必須通過結業考試。考試不及格或舞弊者,一律提出批2.
評,不予結業。符合結業要求的學員,發給結業證書並加蓋共青團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印章,同時納入學校團委的各項評優評先。
服務指南篇··117學習紀律:學員必須態度端正、學習認真,嚴格遵守培訓班各項規章製度,3.
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凡曠課,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取消學員學習資格。有事需請假,並提交由班主任簽名批準的請假條。每次上課,學員應提前五分鍾到教室,按規定座位入座。各組組長負責考勤,並將考勤結果交考勤老師。學員必須按時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做好課堂筆記。培養班每期檢查三次課堂筆記,作為平時學習成績。學員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其他同學的表率,敢於同壞人壞事和其他不正之風作鬥爭。凡是不敢挺身而出、放任甚至參與壞人壞事的,一經查實,勒令退出培訓班學習。
四、經費及使用培養班收取學員元報名費,用於發放學習課本、教師課時費、學員筆記30本、筆、結業證以及素質拓展等,報名費使用每期結算一次,由培養班實報實銷。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18學生申請門診醫療補助的實施細則(試行)根據南昌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關於統一組織普通高校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洪全醫管字〔〕號)20095文件規定,為切實做好我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規範大學生普通門診就醫管理,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學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校普通專科學生。每年的月日91至次年的月日,為高校大學生的參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學生在校期間831按學年連續參保。因畢業、退學離校等原因終止保險關係後,停止享受保險待遇。
二、門診醫療補助辦法及額度學生得了疾病,應先到經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批準的學校定點醫1.
院(學校的醫務室)就醫。如需要轉院治療,經學校醫務室同意,出具轉診證明,可轉入校外附近的南昌市醫保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就醫(急症情況除外)。
普通門診醫療補助標準。參保大學生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2.
用的具體補助比例為:單次門診費用在元(含)以下的,全額補助;單次門診15費用大於元、小於元的,補助;單次門診費用元以上者,補助155070%50。一個門診享受年度內,最高補助額度為元。
80%130經校醫務室同意在外就醫者,學校補助,個人支付。每生每年3.80%20%累計補助門診醫療費不超過元,超支部分由學生本人自行負擔。
130未通過學校醫務室同意自行在外就醫者,學校報銷,個人支付4.50%50%(按學校教學計劃在外實習及學習的除外)。每生每年累計補助門診醫療費不超過元,超支部分由學生本人自行負擔。
130門診處方用藥一般不超過天劑量,慢性疾病一般不超過天劑量,同類5.37服務指南篇··119藥品不超過種。符合南昌市居民醫保特殊病種範圍的,可申請特殊病種門診2
補助待遇。
門診治療結束後,學生自行到院辦醫保室(綜合樓三樓室)辦理補助6.312手續。
三、符合補助範圍的普通門診及診療項目普通門診病種主要為感冒、發燒、腹瀉、意外傷害;普通診療項目為血常規1.
檢查、尿常規檢查、大便常規檢查、血糖測定、尿糖測定、胸片、心電圖、黑白B
超、肌內注射、靜脈注射、靜脈輸液、皮試、洗胃、清創縫合、導尿等。
符合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屬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
類別的藥品。
四、普通門診不予補助的項目及費用參保學生在非南昌市醫保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定點門診醫療1.
機構無病曆(或處方)、無正式門診醫療發票的,以及自行到醫藥公司、藥店等的費用。
屬於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範圍的,2.
如:掛號費、工本費、出診費、會診費、救護車費、營養費、中藥代煎費等特需服務費用;各種整容、矯形手術治療、藥品、器具及健美器具等的費用;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以及各種醫療谘詢、健康預測診療項目費用等。
五、其他事項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體檢費一律自理。
1.
凡故意提供虛假的、有塗改的單據、病曆、處方者,以及用藥不符合病情2.
者,除不予補助外,還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氣功、推拿、按摩、美容、驗光、裝配假眼、鑲牙、洗牙,以及裝配假牙、假肢3.
或助聽器等所產生的費用,還有因打架、鬥毆、酗酒、無證駕駛而引發交通肇事等造成的傷殘所發生醫療費用,一律不予補助。
因違法犯罪、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赴中國港、澳、台地區4.
以及國外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助。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手冊120學生在學校醫務室門診醫療,一律憑本人的校園卡刷卡繳納門診醫療費5.
用,不得用現金繳納。
六、門診醫療費用補助辦理流程需辦理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的學生,須攜本人校園卡、門診病曆(或處方)和1.
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到學校院辦醫保室辦理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申請。
院辦醫保室根據南昌市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我校《大學生城2.
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補助實施辦法》,審核學生申請的門診醫療費用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