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十一二點鍾,我正和一個略顯肥胖的中年男子在房間裏睡著,忽然聽到樓下很是嘈雜。
中年男子猛然警覺起來,問我是怎麼回事,我茫然地搖了搖頭。
說實話,我們的夜總會雖然是娛樂場所,但還是相對比較安靜,這麼嘈雜無序的聲音在這裏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接著,我聽到了有人在大吼大叫,甚至有人在踢門。那個中年男人嚇壞了,說外麵是不是警察來了,我又茫然地搖了搖頭。
中年男人讓我趕緊穿好衣服出去,不要待在房子裏,他說可能是警察來掃場子。
我說不可能,我們趙總上麵有關係,警察不可能來掃我們的夜總會。
我剛說完這句話,房子的門就被踢開了,門板掉在了一邊,衝進來兩個穿著警服的人,手裏握著警棍和槍叫我們兩個不要動。
我們隻好一動不動的坐在床上,好在事先聽到了嘈雜的聲音,我們已經開始試著穿衣服了,所以並沒有赤身裸體。當時雖然是冬季,但是我們穿得都很少,幾下子就把衣服穿好了。因為整個夜總會的房子都暖得像夏天一樣,外麵我們又出不去,何況我們夜總會的姐妹根本沒有冬天的衣服。
按照警察的指示,我和中年人來到大廳寬敞的地方,卻看到牆邊上已經蹲了二三十個男男女女。我剛想仔細看看姐妹們是不是都在,警察已經催促我們麵向牆站好,我們隻好麵對著牆壁站好,蹲下去。
警察搜了我們的身上,搜完後就讓我們排著隊往外麵走,外麵有好幾輛大車在等待著我們。
這是我五年多時間第一次踏出夜總會的大門,雖然我不確定被警察抓著後會怎麼處理,但卻莫名其妙開始心情大好。我想就算是坐牢,也比呆在夜總會舒服。想到坐牢,我忽然想到了自己放在宿舍裏床的木板下某個隱秘角落裏的四萬塊錢,那可是我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我要是坐牢了,錢豈不是也要被趙總發現沒收嗎?
我停下腳步,問一個監督我們前行的警察可不可以回去找一下東西。
他嘴角微微笑了一下,說我就別惦記了,等事情調查清楚再來找。
我說萬一沒了呢,那可是特別重要的東西。
警察忽然變了個人似的,不耐煩的大叫:“哪來那麼多廢話,走不走?”
我覺得即使我把錢拿出來,也沒有地方存放,帶在身上太顯眼,所以再沒說什麼,跟著人群走上了車。
到了警察局,我們被隔在了不同的房子裏。負責問我話的是兩個年輕警察,他們一邊問話,一邊做著記錄。
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了什麼,包括自己如何進入的夜總會,向若黎如何要我出外麵去而與趙總翻臉,沒有任何隱瞞地告知了警察。
期間,警察看著我冷得瑟瑟發抖,還找來了一件軍大衣給我穿著。
問話之前,那個問話的警察告訴過我,如果如實交代就可以從寬處理,我的罪過隻是賣淫,坐幾天牢就自由了,組織賣淫者趙民樹罪比較大,隻要我掌握他的犯罪事實就全部說出來,有利於我的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