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還是它(1 / 1)

是你還是它

我願意把孩子看做自己生活中的過客,我的職責就是陪他一程。

一個人,與帶他來到世間的人究竟是什麼關係?這是一直讓我困擾的問題。

那被叫做父母的人,除了要擔起多數哺乳動物都在承擔的養育之責,是否還具有某些特殊的權利與責任?需要為孩子引路嗎?需要引多遠的路?子女和父母的關係,與普通人之間的關係差異何在?

在書中,我看到作家紀伯倫給為人父母者留下這樣一段話:

你們可以把你們的愛給予他們,卻不能給予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你們可以建造房舍蔭庇他們的身體,但不是他們的心靈,因為他們的心靈棲息於明日之屋,即使在夢中,你們也無緣造訪。

你們是弓,你們的孩子是被射出的生命的箭矢。那射者瞄準無限之旅上的目標,用力將你彎曲,以使他的箭迅捷遠飛。

詩化的語言太感性,無法清晰地解惑,我轉而求助哲學,其中《我與你》這本書對我啟發更大。

該書作者是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馬丁?布伯,他以關係為世界的本質,把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簡化到了極致。布伯認為,關係無非兩種:我與你,我與它。

當“我”帶著需求和期望(不管它看起來多麼美好)去和一個對象建立關係時,建立的是“我與它”的關係。“它”沒被“我”當做和自己一樣的存在,隻是淪為了“我”實現預期的工具。譬如,很多父母都在說著“孩子,我好愛你”,其實他們對孩子的真實存在視而不見,其與孩子的關係就處於“我與它”的層麵,孩子成了表達愛的對象和工具。

在馬丁?布伯眼中,“我與你”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當“我”放下目的性,以全部的本真與某一個人或事物建立關係時,“我”不再是一個經驗物、利用物的主體,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任何需要—哪怕是最高尚的需要(如所謂“愛的需要”)—而與其建立關係。因為,“你”便是世界,便是生命,便是神明。“我”當以自己的整個存在、本真自性來接近“你”,此即“我與你”的關係。此關係的建立有一前提—看到並尊重對方的真實存在。用書裏的話說,要看到對方的“神性”存在。

我所期待的與孩子的關係,當然是一種“我與你”的關係,不過我知道那太難太難,畢竟生活讓我看到的真相,絕大多數都是“我與它”。就像馬丁?布伯所闡釋的,“我與它”無時不在,而“我與你”隻能是瞬間。

同樣是“我與它”,也必有優劣之分。在著名作家弗蘭茨?卡夫卡的《致父親》中,多數時候是以第二人稱指稱的,但信中時時流露出對父親的疏離、畏懼及不滿,某些時候,當“他”跳出來用以指代父親,倒顯得更合乎情緒—

我的父親,那最高的權威,他幾乎毫無道理地走來,半夜三更將我從床上揪起來,挾到陽台上,他視我如草芥。在那以後好幾年,我一想到這,內心就受著痛苦的折磨。

做父親做得像老卡夫卡那樣遭人記恨,表現就太低劣了。要知道,即便你把“它”當做實現自我欲求的工具,也不能全然無視工具的感受。

試著與孩子做朋友,我身邊一些年輕父母正為此努力,比起家庭裏的暴君,他們已經算很不錯的家長了。不過在我看來,假如你把做朋友當成與孩子“相處的藝術”,已經錯失了最本真的朋友關係。

在我的烏托邦裏,父子間要保持合適的距離和位置。我願意把孩子看做自己生活中的過客,自己的職責就是陪他一程,家是一個驛站,大家都不把血緣關係看得那麼重要。

心態放鬆是很緊要的,能成為朋友最好,如果不能,至少要成為讓他覺得舒服的旅館經營者,讓他在此借宿的若幹日夜過得自在。

當然,之所以把這種理想關係稱為烏托邦,是因為我深知其實現之難難於上青天。

二?與人性弱點作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