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劫後餘生(1 / 2)

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想逃開自己——

而這個自己,說實話,他怎樣也逃不開;

與自己意願相反,他還是緊緊抓住它;

他憎恨自己,因為他老不舒服,

但卻不能認識他的病痛的原因;

是的,隻要他能清楚地認識了它,

那麼,每個人就會把一切別的都拋開,

而首先去認識萬物的本性,

因為這裏成為問題的,

不是一個人的一朝一夕的境況,

而是永恒時間中的境況,

在人們死後那全部時間之中,

他們所將要度過的那種境況。

——盧克萊修

田文革的判決書,是開庭後第九天,送到鞠三杏手裏的。

那一天上午,鞠三杏找到李誌剛,和他商量播種小麥的事。李誌剛說,為防止部分村民拖欠機播費,今年村裏規定,必須現款支付,否則不予播種。鞠三杏算了一下,家裏今年打算種三畝小麥,種子加上機播費,要一百四十元錢。田文革開庭時,陳慧娟硬塞給她二百元錢,前幾天給婆婆買藥,花了一百五十元。現在隻剩下五十元,剩下的九十元錢,哪裏去弄呢?

借?向誰借?誰又肯借呢?當然,隻要肯開口,廉小東和陳慧娟倒能借給她。可是這個口咋開?田文革出事後,廉小東前前後後,已經花了三千多元錢,對廉家進行民事賠償時,廉小東和陳慧娟又湊了一萬元。他們不是銀行,不能一味這樣向他們借。娘家人?娘家人更指望不上,當初田文革進貨時,向娘家借了那麼多錢,到現在都沒還上。爸爸和兩個姐姐,多次用話語敲打鞠三杏,她無論如何也不敢,再向他們開口。村裏人更是不行,他們都知道,田家欠了一屁股債,誰還敢借呢?沒有錢,這地就種不上。這麼荒著,到了年底,更不會有任何收成。那時,日子會更加難過。

先不種小麥,過段時間種黃豆?可是那片地,去年種的就是黃豆,黃豆最怕重茬。再說,種黃豆也要買種子,也需要繳納機播費,並且必須施加磷酸二銨。用的錢,不見得比種小麥少。就在鞠三杏左右為難時,鄉派出所張公安,再次來到廉家燒鍋屯,為她送來田文革的判決書。

判決書前麵的話,鞠三杏沒仔細看,那些都是事實經過,和法律術語,她認為不重要。對於她來說,最重要的是,田文革到底判了什麼。最後幾段,她大致看懂了,上麵寫著:

一、被告人田文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田文革,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廉慶龍經濟損失人民幣一萬元。

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庭或直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

反複念了兩遍判決書,鞠三杏用顫抖的聲音問:“大叔,是不是田文革沒事了?不能槍斃了?”

“肯定沒事了。”從口袋裏摸出一支香煙,張公安吊在嘴上,點燃吸過一口說:“這是法院的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隻要你家和廉家都不上訴,十天後判決就會自動生效。誰也改不了,你放心吧。”

“出這麼大的事,還給他留一條命,我家能上訴嗎?廉家也答應過,法院判啥就是啥,不上訴。隻是,上麵為啥還要寫,緩期二年執行呢?兩年後能把他咋樣?”鞠三杏滿腹疑慮地問道。

“判決下來後,田文革就要投送到監獄服刑。兩年後,如果沒有新的犯罪,監獄就會為他,申報減為無期徒刑。再過兩年,如果田文革表現好,監獄會再次為他申報,減為有期徒刑。你們都別上火,再有十多年,頂多二十年,田文革就能回家。過幾天,田文革到了監獄,就可以接見了。這幾天,你們張羅張羅,給他準備點監獄用的東西,到時候別抓瞎。那啥,鄉裏還有事,我就回了……你們有啥事,到鄉上找我。”說完,張公安扔掉半截煙頭,用腳踩滅,走出田家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