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趙聲、胡漢民還在寫給致公堂的信中稱:“經濟問題自得尊處巨款後,亦已解決過半,若美洲如舊金山大埠等皆能實力相助,則成功必矣。尊處同誌聞係先變產業,以急應軍需,熱度之高,洵為海外所未有,同人等不勝感服。內足以作戰士之氣,而他埠同誌聞風而起者,當亦踴躍倍於尋常矣。”
《與趙聲胡漢民致加拿大域多利埠致公堂書》(1911年3月6日),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編:《黃興集》,第35—36頁。從中可見,黃興等人對加拿大致公堂的籌款充滿希望,深表感謝。
1911年的廣州黃花崗起義部署之初,香港南方支部到處籌款,十分迫切。這一時期馮自由和孫中山在加拿大籌募了大批捐款,供應起義軍械,並提供了糧餉等大部分費用。總計此次籌款,僅馮自由在加拿大各地籌募彙到香港的資金就折合港幣七萬多元,相當於這次起義所花費的總款的一半,“據事後革命軍統籌部出納課報告收支總數,共收到海外各地義捐十五萬七千二百十三元,而加拿大實居各地之冠”,馮自由籌得巨款,再次體現了愛國華僑們對革命的支持,但這樣大力度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耗盡了加拿大當地華僑們的家底,“然加屬此役後,已成強弩之末,欲一時再集雄資,殊非易事”。
《美洲華僑與辛亥革命》,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775頁。
黃花崗起義影響深遠,加快了全國革命高潮的到來,孫中山稱讚“然其影響世界各國實非常之大,而我海內外之同胞,無不以此而大生奮感”
《致劉易初函》(1911年7月28日),《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30—531頁。。馮自由在此次起義過程中所做出的貢獻是相當大的,他也表示這次籌款的成功必須感謝其身兼洪門要職,“倘馮非隸洪門黨籍,決難收此良好之效果”。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115頁。
黃花崗起義雖然犧牲慘重、最終失敗,但是給了清政府直接有力的一記重擊,是為催生中華民國的一副催化劑。多年以後,馮自由之子馮成仁還記得父親常常提到當年赴美籌款,“辛亥年,國父籌劃黃花崗起義,馮自由在加拿大籌款已有把握,電請國父在渡美途中,先來溫哥華一行”,關於追隨孫中山的革命歲月,這是馮自由覺得最值得追憶的幾件往事之一。
黃肇珩、徐圓圓:《馮自由先生百年誕辰——口述曆史座談會紀實》,《近代中國》1982年第27期,第72頁。
2. 孫中山與馮自由在美國籌款
黃花崗起義在以失敗告終後,洪門籌餉局也暫告結束,孫中山也在這個時候離開了加拿大,並於1911年7月試圖仿照在加拿大時期設立籌餉局的辦法,在舊金山設立洪門籌餉局。不過當時的美國舊金山致公堂與同盟會難以合作,因此孫中山倡議舊金山致公總堂與同盟會實行組織聯合。
桑兵主編:《孫中山史事編年》第二卷,第872頁。
孫中山在抵達舊金山後就與致公堂大佬黃三德、《大同日報》社長唐瓊昌商量合作辦法,孫中山決定讓同盟會成員全部加入致公堂。然而李是男等同盟會成員以致公堂入門儀式鄙俚、手續繁多為托詞,不願加入。後在黃三德和唐瓊昌等人的協調下,致公堂開設了特別拜盟會,解除了一切煩瑣的儀式,刪繁就簡。同盟會員見致公堂如此重視孫中山,於是欣然答應入會。
《美洲華僑與辛亥革命》,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776頁。
兩派合作達成後,孫中山提議效仿加拿大洪門籌餉局,發動洪門全體捐款,並訂立了籌餉局緣起和革命籌餉局章程若幹條,“議再金山大埠致公堂設立一籌餉局,由眾公舉人員辦理,由孫大哥委人監督。各埠曾捐助軍餉者,皆可派一查數員,隨時到來查數”,“凡認任軍餉至美金五圓以上者,發回中華民國金幣票雙倍之數收執。民國成立之日,作民國寶通用,交納稅課,兌換實銀”。
《洪門籌餉局緣起》《革命軍籌餉約章》(1911年7月10日),黃彥編:《孫文選集》(中冊),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6—228頁。不過,為避免節外生枝,對外則將籌餉局命名為“國民救濟局”,局中的職員都從致公堂和同盟會員中選任,黃三德為監督,朱三進為正總辦、羅敦怡為副總辦,李是男為會計,辦事處設在士坡福街三十八號致公堂二樓。
《二十世紀中國實錄》編委會:《二十世紀中國實錄》,光明日報出版社,1997年,第452頁。
在舊金山籌餉局成立後,孫中山與黃芸蘇、張靄蘊等人分赴美國各地進行演說以籌款。但是孫中山仍然擔心致公堂與同盟會成員之間積怨多年,仍有隔閡,不能完全協作,於是電請與致公堂關係緊密的馮自由前來協助,馮自由因此從加拿大來到美國,主持致公堂與同盟會合作的事情。
馮自由於1911年9月23日到達舊金山,因為馮自由與同盟會和致公堂雙方關係都極為密切,兩方在馮自由的協調下,都能對他言聽計從,馮自由遂能將籌到款項隨時寄到香港革命軍統籌部。馮自由稱:“第一期洪門籌餉局設於加拿大溫高華[按:溫哥華舊譯],係供應三月二十九日廣州黃花崗之役;第二期洪門籌餉局設於美國舊金山,係供應八月十九日前後粵省及各省革命軍之需要。兩者於中華民國之肇造,厥功非細。”
《美洲華僑與辛亥革命》,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778頁。
在美國期間,馮自由常隨孫中山前往各地進行籌餉,並以洪門高級幹部的身份,協助孫中山聯絡舊金山等地洪門和同盟會合作,增強了美洲華僑的革命力量。馮成仁為表達對孫中山的景仰之情,曾引述其父馮自由當年在《大同日報》刊出的聲明:“孫文大哥痛祖國沉淪,抱革命真理,遍遊五洲,駕抵金門[按:即舊金山]與義兄聚集,倡議與同盟會聯合,結大團體,匡扶革命事業,同盟會員熱心祖國,全體公認其未進洪門者一律入團,聯成一氣。本總堂叔父大佬義兄等輩極歡迎,開特別招賢之禮,以示優遇,盡釋從前門戶之分別,翼讚將來光複之偉業,掃虜廷專製惡毒,複漢家自由幸福……”
黃肇珩、徐圓圓:《馮自由先生百年誕辰口述曆史座談會紀實》,《近代中國》1982年第27期,第72頁。這篇聲明裏,馮自由用了不少洪門的專用詞名,比如尊稱孫文為“大哥”,在洪門曆史上隻有極少數前輩得此尊號。
黃花崗之役後,在香港的黃興欲親赴內地暗殺一兩名清政府的重臣,以報起義失敗之血仇,
葛培林:《孫中山與香港》,廣東省中山文史編輯部:《中山文史》第56輯,2005年,第92頁。經孫中山及馮自由等再三致電勸阻,“始允不親入內地,而另派員組織暗殺團於廣州”
《林冠慈、陳敬嶽狙擊李準》,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770頁。,將刺殺目標鎖定為清政府的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和廣東將軍鳳山。在暗殺團成立之後,孫中山便彙給黃興一萬港幣作為暗殺機關的經費,準備在辛亥年九月暗殺廣州將軍鳳山。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當起義勝利的消息傳到海外時,華僑莫不興奮鼓舞。1911年10月下旬,馮自由在美洲同盟會、致公堂和洪門籌餉局三大革命團體的聯合推舉下,以“旅美華僑革命總代表”的名義,準備回國參加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建立工作。
陳寧駿、欣辰編著:《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揭秘》,東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68頁。12月20日,馮自由抵達上海。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馮自由將中華民國金幣券賬目帶回革命政府以供報銷,這也宣告了美洲洪門籌餉局的正式結束。
綜合美洲革命派的發展曆程來看,其取得的成績是巨大的。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由於康有為在海外多年苦心經營,保皇黨在美國和加拿大華僑中發展迅速,勢力很大。1911年春孫中山的加拿大之行實際上麵臨著艱難的局勢和緊張的氛圍,然而在馮自由的多方協調之下,致公堂不但對孫中山進行嚴密保護,而且承擔所有公私經費,為他開展革命工作提供聯絡渠道和當時所能提供的最好條件。孫中山遂審時度勢,以美國致公堂為背景依托,爭取其聲援,同時依靠馮自由的人際網絡,充分開展籌餉活動。孫中山高度尊重加拿大和美國等地致公堂組織的意願,在他們的幫助下到各地演講,宣傳革命,籌集款項,而且也不忘協助致公堂吸收新成員。
圖315孫中山與海外洪門人士的合影,第三排右二為舊金山洪門大佬黃三德
眾望所歸根基牢,宏圖大展雲路遙,孫中山卓有成效的宣傳鼓動,加之馮自由精心籌劃輔佐,使美洲華僑,特別是致公堂人士,為祖國的辛亥革命做出了不可磨滅的重大貢獻。
邵雍:《辛亥革命與中國社會》,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01頁。
第四章機要秘書稽勳辦革命未竟共討袁
第
四章
機要秘書稽勳辦革命未竟共討袁
一短暫的秘書生涯
1911年10月10日晚,新軍工程第八營的革命黨人打響了武昌起義的第一槍,當晚奪取了位於中和門附近的楚望台軍械所,轟轟烈烈的武昌起義拉開了顛覆清王朝的序幕。武昌起義之後,漢陽、漢口的革命黨人聞風而動,漸次於1911年10月11日夜、10月12日“光複”了漢陽和漢口。起義軍順利掌控武漢三鎮,隨即成立湖北軍政府,黎元洪被推舉為都督,改國號為“中華民國”,並號召各省民眾起義響應。
圖41武昌起義後的湖北軍政府告示
其實早在武昌起義前夕,黃興就已經意識到在武漢地區發生起義的可能性,並連續寫了兩封信給馮自由,描述四川保路風潮和武漢情形,囑托馮自由繼續籌款。黃興是在武昌起義前六天發出信件,但馮自由收到信件已經是在武昌起義後的二十餘天了。不過這兩封信充分反映了黃興對馮自由的重視。《武昌起義與黃克強》,馮自由:《革命逸史》(上),第177頁。
黃興在1911年9月30日的信中通報了四川情況,“七月以來,蜀以全體爭路,風雲甚急,私電均以成都為吾黨所得,然未得有確實消息。前已與執信兄商酌,電尊處轉致中山先生,請設法急籌大款,以謀響應,尚未得複。今湘、鄂均有代表來滬,欲商定急進辦法,因未得接晤,不知其實在情形,故不能妄斷”《致馮自由書》(1911年9月30日),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編:《黃興集》,第64—65頁。。
在10月5日信中,黃興進一步明確說明了武漢地區反抗清政府的情況,“蓋鄂省軍界久受壓製,以表麵上觀之,似無主動之資格,然其中實蓄有反抗之潛力,而各同誌尤憤外界之譏評,必欲一申素誌,以洗其久不名譽之恥。似此人心憤發,倚為主動,實確有把握,誠為不可得之機會……即以武漢之形勢論,雖為四戰之地,不足言守……今既有如此之實力,則以武昌為中樞,湘、粵為後動,寧、皖、陝、蜀亦同時響應以牽製之,大事不難一舉而定也”。因此他希望能夠繼續得到馮自由等方麵的彙款援助,就跟廣州起義一樣,“特由尊處轉電中山,想我兄接閱,必為竭力援助。前加屬於廣州之役最為出力,此純係我兄血誠所感,故能有此,今更望有以救我。擬得兄等複電後即行”。不過黃興也表示,即使沒有外援,也要舉行行動,“總之,此次據居
君[按:即居正]
所雲事在必行,即無外款接濟,鄂部同誌不論如何竭絀,亦必擔任籌措,是勢成騎虎,欲罷不得”。《致馮自由書》(1911年10月5日),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編:《黃興集》,第66—67頁。
武昌起義前夕,馮自由正在美國繼續籌款,他於1911年9月應孫中山的要求而前往舊金山,不足一月,武昌起義的消息就傳到了舊金山。馮自由先是發電給留在香港的妻子兒女,要求他們暫停來美準備,並告知自己將很快回國,已經束裝待發的李自平等人遂放棄赴美,等待馮自由回國及進一步的消息。
圖42曾支持孫中山革命事業的
秉公堂(美國丹佛分堂)
武昌起義爆發時,孫中山也正在美國繼續籌款。根據唐德剛在《從晚清到民國》一書中所述,武昌起義期間,孫中山正在典華城(“丹佛”的粵語音譯)一家中餐館當“企台”(粵語即“茶房”)。一天,孫中山手捧餐盤,從廚房裏走出來為客人上茶,一個同事忽然朝他大叫一聲:“老孫,你有份電報。”孫中山拆開一看,不禁喜出望外,原來革命形勢發展迅速,革命黨人要他立即回國。唐德剛認為這家中餐廳主人盧瑞連與孫中山家族為世交好友和同鄉,甚至可能是至親,因此上述說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並且也可說明先賢締造民國的艱難。唐德剛:《從晚清到民國》,中國文史出版社,2015年,第387—388頁。
然而據《孫中山年譜長編》記載,孫中山於10月11日“抵科羅拉多州之丹佛市(典華城)”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55頁。,並在十餘日前收到黃興在香港發來的電報,但因密電碼在行李中,而行李已經先寄往丹佛,故不能及時查看電報。抵達丹佛之後,他才查看發現電文中有“居正由武昌到港,報告新軍必動,請速彙款應急”等語。可見孫中山此時已被告知武昌地區會發生軍事起義。但當時孫中山因車途“體倦神疲、思慮紛亂”,未能及時回電,打算次日睡醒精神清爽時再“詳思審度而後複之”。《建國方略》,《孫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44頁。
10月12日,孫中山從報紙得知武昌起義消息,出發赴紐約活動。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57頁。
在得知武昌已被革命黨占領後,他立即致電黃興,解釋回電延遲的原因,並告知之後的行蹤。孫中山很重視國際列強對中國革命的態度,決定暫留海外進行外交活動,待解決外交問題後再回國。孫中山自稱:“時予本可由太平洋潛回,則二十餘日可到上海,親與革命之戰,以快生平。乃以此時吾當盡力於革命事業者,不在疆場之上,而在樽俎之間,所得效力為更大也。故決意先從外交方麵致力,俟此問題解決而後回國。按當時各國情形:美國政府對於中國則取門戶開放、機會均等、領土保全,而對於革命則尚無成見,而美國輿論則大表同情於我。法國則政府、民間之對於革命皆有好意。英國則民間多表同情,而政府之對中國政策,則惟日本之馬首是瞻。德、俄兩國當時之趨勢,則多傾向於清政府,而吾黨之與彼政府民間皆向少交際,故其政策無法轉移。惟日本則與中國最密切,而其民間誌士不獨表同情於我,且尚有舍身出力以助革命者。惟其政府之方針實在不可測,按之往事,彼曾一次逐予出境,一次拒我之登陸,則其對於中國之革命事業可知;但以庚子條約之後,彼一國不能在中國單獨自由行動。要而言之,列強之與中國最有關係者有六焉:美、法二國,則當表同情革命者也。”孫中山著,文明國編:《孫中山自述》,人民日報出版社,2014年,第186頁。
在分析了美國、法國、英國、德國、俄國、日本等國家對於中國革命態度後,他認為美國與英國最有可能支持中國革命,於是啟程前往紐約,再乘坐船隻渡過大西洋前往英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244—245頁。
在辛亥革命不斷取得成功的消息激勵下,以馮自由為代表的華僑們內心喜悅,積極策劃如何推動革命取得最終的勝利,一方麵紛紛解囊輸款相助革命,另一方麵選派代表回國參加革命。1911年10月,在華僑們的支持下,馮自由被同盟會、致公黨以及洪門籌餉局三個革命團體公推為“旅美華僑革命黨總代表”。身負華僑重托的他在11月底購買船票,橫渡太平洋回國,並於12月20日抵達上海。簡又文:《革命元勳馮自由》,第16頁。
圖43華僑資助革命
在馮自由抵達上海的當天,孫中山致函鄧澤如,告知他自己次日將抵達香港。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91頁。
1911年12月21日,孫中山乘坐“地雲夏”(Devanha)英郵輪抵香港,當天會見了胡漢民、廖仲愷、李杞堂、陳少白等人,並有廣東省七十二行、九善堂、總商會等組織代表前來相商。孫中山在會談中表示要攜帶時任廣州都督的
圖441911年12月21日,孫中山從歐洲回國途經香港時在船上與胡漢民、廖仲愷等人合影
圖45孫中山與陳炯明
胡漢民一同前往上海,都督一職暫由陳炯明署理,將來由汪精
衛回廣東擔任都督。《補紀孫大總統抵港情形》,《申報》1912年1月1日,第10版。而根據胡漢民的回憶,孫中山對要求其一同前往上海一事決心堅定,胡漢民自己“亦覺所見不如先生之遠大,乃服從先生主張,立為書分致競存[按:陳炯明字]、執信、毅生諸人,使競存代理都督事,並以命令飭各軍服從競存,皆以授仲愷,使返省,與諸人部署一切。餘則與先生同舟而行”。胡漢民:《胡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第1頁。
孫中山要求胡漢民卸任廣西都督而與其一同北上的做法在後來導致了粵督就任風波,此事涉及馮自由,下文再詳述。12月21日晚,孫中山搭乘郵輪前往上海。在途中,他曾專門致電橫濱華僑,傳達了革命進展情況。孫中山表示現在南北雙方已經休戰,轉至媾和談判,雖然革命黨誌不在媾和,但也並非不希望媾和,戰爭不是他們的目的,希望橫濱諸位華僑對此予以同情,關注事情的進展,“餘不日當可與諸君相見,以謝至今所蒙恩誼親,並與諸君協議吾國之將來一切”。《致橫濱華僑電》(1911年12月21日),《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71頁。
12月25日,孫中山抵達上海,在租界碼頭登岸,迎接者甚眾,犬養毅等日本人士也前往歡迎。[日]近藤秀樹:《宮崎滔天年譜稿》,《辛亥革命史叢刊》編輯組編:《辛亥革命史叢刊》第1輯,中華書局,1980年,第158頁。
後乘176號汽車赴靜安寺哈同花園,由黃宗仰接待,其後會見多人,討論總統製與內閣製之取舍,以及決定總統人選,等等。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95頁,598頁。
圖461911年12月25日,孫中山抵達上海外灘海關碼頭
孫中山和馮自由都還停留在上海的期間,各省代表就已經齊聚南京,參加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選舉。12月29日,奉天代表吳景濂,直隸代表穀鍾秀、張銘勳,河南代表李盤,山東代表謝鴻燾,山西代表景耀月、李素、劉懋賞,陝西代表張蔚森、馬步雲,江蘇代表袁希洛、陳陶遺,安徽代表許冠堯、王竹懷、趙斌,江西代表林子超、趙仕北、王有蘭、俞應麓、湯漪,浙江代表湯爾和、黃群、陳時夏、屈映光、陳毅,廣東代表王寵惠、鄧憲甫,廣西代表馬君武、章勤士,湖南代表譚人鳳、鄒代藩、廖名縉,湖北代表馬伯援、王正廷、楊時傑、居正、胡瑛,福建代表潘祖彝,四川代表蕭湘、周代本,雲南代表呂誌伊、張一鵬、段宇清,共四十三人參與投票選舉臨時大總統。湯爾和任主席,劉之潔任監選員,候選人為孫文、黎元洪、黃興,上述到會十七省代表,每省一票,投票結果是孫中山以十六票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劉星楠:《辛亥各省代表會議日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6集,文史資料出版社,1981年,第252—253頁。
圖47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
得知當選結果後,孫中山並未立即前往南京就職,而是在上海繼續處理事務,他一麵回電答謝各方對其當選臨時大總統的祝賀,一麵參與同盟會活動,表示現在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已將實現,而欲告大成,尚須多人之努力,況民生主義至今還未著手,“今後之中國,首須在此處著力”。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06頁。同時召開同盟會臨時會議,修改同盟會暫行章程,發布《中國同盟會意見書》,譴責“革命事起,革命黨消”言論荒謬,“俟民國成立,全局大定之後,再訂開全體大會,改為最宏大之政黨,仍其主義,別草新製,公布天下”。《中國同盟會意見書》(1911年12月30日),《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77—579頁。
1912年1月1日上午10時,孫中山乘坐滬寧鐵路專車前往南京,約於下午5時抵達南京下關,夜11時於兩江總督署舉行就職典禮。儀式程序分八個環節:一、奏軍樂;二、代表報告選舉情況;三、總統致辭;四、代表致歡迎詞,並致印綬;五、總統蓋印宣誓;六、海陸軍代表致頌詞;七、總統答詞;八、奏軍樂。在各省代表景耀月報告選舉情況後,孫中山在歡呼“萬歲”聲中宣讀誓詞“傾覆滿洲專製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製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15頁。,正式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圖48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後的合影
孫中山就職典禮比較簡單,到底哪些人參加了就職典禮,難於知曉。畫家陳堅在2012年曾創作油畫《孫中山與南京臨時政府》,以臨時大總統辦公室為背景,畫中共29人,孫中山坐於正中央,兩側各站立14人,畫麵左側為吳玉章、馮自由、宮崎寅藏、馬君武、宋嘉澍、於右任、魏宸組、王寵惠、陳其采、宋教仁、莊蘊寬、蔡元培、黃鍾瑛、王鴻猷,右側為景耀月、黃興、蔣作賓、胡漢民、林森、徐紹楨、居正、張謇、呂誌伊、王正廷、陳陶遺、荷馬·李、程德全、伍廷芳。陳寧駿、欣辰編著:《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揭秘》,東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69頁。陳堅根據諸多曆史資料記載,嚐試還原當時就職典禮場景;將馮自由列入其中,原因之一想必是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後任命馮自由擔任總統府秘書處的秘書。
圖49油畫《孫中山與南京臨時政府》(陳堅,2012年)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之後,便開始組建南京臨時政府,最重要的國務成員在他提出名單後於1月3日經臨時參議院投票通過。根據“總長取名,次長取實”的原則,入選者為:陸軍部總長黃興,次長蔣作賓;海軍部總長黃鍾瑛,次長湯薌銘;內務部總長程德全,次長居正;外交部總長王寵惠,次長魏宸組;司法部總長伍廷芳,次長呂誌伊;教育部總長蔡元培,次長景耀月;財政部總長陳錦濤,次長王鴻猷;交通部總長湯壽潛,次長於右任;實業部總長張謇,次長馬君武;參謀本部總長黃興,次長鈕永建。《致陳其美電》(1912年1月3日),《孫中山全集》第二卷,中華書局,1982年,第7頁。
同盟會實現了對內閣的實際控製。第一次內閣會議在1月21日召開,議決大事三件:“(一) 議行政方針,主張中央集權。(二) 籌措軍餉,擬將招商局抵押一千萬。……(三) 和議大定,優待清皇室條件,已由伍總長[按:即伍廷芳]開去,將來清帝退位後,將請袁世凱來南京,以就此間臨時政府。”
《記新政府第一次閣議》,《申報》1912年1月25日,第3版。
圖410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次內閣會議
圖411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印
除了架構內閣之外,孫中山為便於開展總統業務,專門設置了總統府秘書處,其職責是協助大總統行使職權,負責收發信息,構建信息樞紐,綜合協調各個部門的運作,督促落實行政、軍務等工作。總統府秘書處設置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幹人,人員均由孫中山直接任命,直接掌理文書、印信
、機要、庶務等事項,下設七個小組具體分掌總務、軍事、外交、民事、電務、官報、發收。總統府秘書處為總統的直屬機構,對孫中山開展工作關係重大,根據擔任過總統府秘書的任鴻雋回憶,當時總統府秘書處的具體供職人員如下:
總統府秘書長胡漢民
總務組組員李肇甫、熊成章、蕭友梅、吳玉章、任鴻雋等
軍事組組員李書城、耿伯釗、石瑛、張通典等
外交組組員馬素、張季鸞、鄧家彥等
民事組組員但燾、彭素民、廖炎等
電務組組員譚熙鴻、李駿、劉鞠可、黃芸蘇等
官報組組員馮自由、易廷熹等
發收組組員楊銓(楊杏佛)等任鴻雋:《記南京臨時政府及其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1冊,中華書局,1961年,第411—412頁。
從上述人員架構可知,馮自由是孫中山秘書處中的一員,並擔任官報組組長,負責官報文書等事務。除此之外,馮自由還在南京臨時政府其他機構任職,協助孫中山行使大總統職能。
圖412孫中山與馮自由(前排右一)等人合影
除了秘書處,總統府所轄機關還有法製院、印鑄局、公報局等機構,由於南京臨時政府的行政體製並不完善與固定,在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位後,這些機構有些隸屬於國務院總理。法製院於1912年1月15日成立,主要職能有:草擬臨時政府各種法律法令案;對法律法令有應修改及增訂者,得具案呈報大總統審批;考核各部草訂之法律法令案;等等。法製院首任院長宋教仁,副院長湯化龍。印鑄局於1912年1月成立,其職能是掌理官用文書、票卷、勳章、徽章、印信、關防、圖記及其他物品事務,首任局長為黃複生。公報局於1月30日成立,其職能是掌理臨時政府公報及縉紳錄的編纂及印製發行等事務,首任局長為馮自由,後由但燾接任。張憲文、薛文等著:《共和肇始:南京臨時政府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8—159頁。
作為總統府秘書處官報組組長的馮自由兼任總統府公報局局長,負責發行《南京臨時政府公報》。《南京臨時政府公報》於1912年1月29日發行第一號,一直到1912年4月5日發行最後一號,共58號。《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的主要內容是對外宣布臨時政府法令,發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央和地方政事文件、大總統向參議院的谘文、臨時政府的重要活動以及各地來電等,同時還設有法製、谘文、令示、紀事、抄譯外報等欄目。《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為研究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
統後的活動、南京臨時政府狀況、中華民國初期各方麵舉措及發展等提供了珍貴的史料。
馮自由擔任總統府秘書期間,除了負責編發臨時政府公報外,還被卷入前文所說的粵督選任事件之中。《南京臨時政府公報》恰好提供了一些關於此事的線索資料。
圖413民國元年中華民國粵省軍政府通用銀票壹圓
民國初年的廣東都督(粵省軍政府都督)選任事件主要源自孫中山回國後要求時任廣東都督胡漢民隨其一同北上而導致的廣東都督空缺。按照常理,應該由副都督陳炯明繼任都督一職,但孫中山有意將此要職授予汪精衛,於是暫由主張北伐的陳炯明署理都督。汪精衛綜合考量廣東政局後表示,不願擔任此職務。孫中山又相繼推薦朱執信、馮自由、鄧澤如、胡毅生等人,然而各個人選都拒絕擔任廣東都督一職,這使廣東政局陷入困境,亦使陳炯明處於尷尬境地。雖然最後由胡漢民回任都督一職,但此事已經在孫中山與陳炯明之間形成了間隙。付金柱:《民國初年廣東都督選任風潮——孫中山與陳炯明分歧溯源》,《浙江社會科學》2009第5期,第65—69頁。
就孫中山推薦馮自由擔任廣東都督一事而論,這已充分說明了孫對馮的信任與重用,但馮自由自知不能駕馭廣東局勢,遂果斷拒絕。1912年2月1日,在南京的廣東人同鄉會諸公前往總統府會同議論,
表示陳炯明力主北伐,汪精衛辭任都督,這樣會導致廣東局勢沒有人主持,而因從事革命事業多年的馮自由恰好對廣州情形比較熟悉,與軍、民及各社團也比較融洽,所以推薦馮自由擔任都督一職,“競存北伐,精衛固辭,粵局無人主持。馮自由組織革命事業多年,於廣東情形素所熟悉,對於軍民及各社團亦甚浹洽,以之督粵,斷堪勝任”。
孫中山於是致電廣州臨時省議會,並轉同盟會、軍團協會、商會、報界暨各團體,對此表示認可,“文為大局計,此間雖甚資馮臂助,仍當徇商人之請,暫為割愛。用特電知,希即會商電複”。《致廣東各社團電》(1912年2月1日),《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6頁。孫中山隨即向在南京的廣東各社團詢問此一推薦意見是否可行,即是否願意接受馮自由擔任都督一職。
圖414孫中山參加廣東烈士追悼會
孫中山在發送這封電函的同時,也將同樣的情況告訴了汪精衛:“本日據旅寧同鄉諸公到府會議,力舉馮自由堪勝粵督之任,請電粵商辦等情,已照辦電粵。諸公並舉閣下擔任高等顧問,文亦頗以為然。特電知,希複。”《致汪精衛電》(1912年2月1日),《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7頁。
電函中除了表示在南京的廣東同鄉會推薦馮自由擔任廣東都督外,還建議汪精衛擔任高等顧問。
陳炯明在收到孫中山的電函後,馬上發電給孫中山和馮自由:“聞大總統委定自由兄督粵,甚感。炯明行期已逼,急求得代,務懇速即赴任,以定人心。炯明經電請龍濟光帶所部濟軍返省,以防新軍出發後無主力兵隊鎮壓,昨已派廣利先往北海迎載,約初五六日可抵省垣。此間尚有新練模範標一標,留不北發,且有毅生、執信諸兄相助為理,粵省可保無虞。敬乞馮公早蒞,俾炯明得與軍士偕行,大局幸甚。”《附錄·電報》,《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7號,第1頁。
可見,陳炯明已決心帶領新軍北伐,所以歡迎馮自由早日來廣東,同時通過龍濟光部隊而安排好了新軍出走後的廣東布局,並由胡毅生和朱執信協助馮自由管理廣東,當可保證廣東一切正常運轉。
在得知孫中山建議汪精衛擔任高等顧問後,陳炯明也發電向孫中山確認此事確否,表示“籌事如麻,倘得精衛相助為理,誠大局之幸。敬乞速複並示行期”《附錄·電報》,《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12號,第2頁。
,希望能夠得到關於汪精衛回廣東的日程安排。在上海的廣東人士也有人支持馮自由擔任廣東都督一職,旅滬廣東同誌會成員梁燕雲、徐禮焯等致電孫中山,表示馮自由擔任都督可以鞏固廣東局勢:“馮君督粵,深幸得人,乞即發委任狀,促馮君兼程返粵,大局幸甚。”《附錄·電報》,《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12號,第2頁。
廣東當時因“光複”多得力於民軍,造成了各路民軍都以“光複”功臣自居,紛紛擁兵,雄踞一方,以致“擁都督之虛位者僅一人,擁都督之實權者數百人”段雲章、沈曉敏編:《孫文與陳炯明史事編年》,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1頁。
,局勢非常嚴峻。雖然有諸多廣東人士舉薦馮自由擔任都督,但是馮自由認為自己雖然算是資格較老的廣東籍革命者,可是長期不在廣東本地活動,既沒有帶兵作戰的經曆,亦沒有可以掌握與信任的軍隊,這樣的弱勢使其完全不可能掌控廣東局勢,所以在綜合考量之後,他拒絕出任廣東都督,並以清帝即將退位的消息告訴廣東省議會,因為若清帝退位,北伐亦可取消,陳炯明則自然可順理成章地留任廣東都督。
在南京臨時政府選任廣東都督期間,清廷計劃於2月12日正式宣布清帝退位,2月4日,馮自由將此事電函廣東省議會予以告知,希望省議會能夠挽留陳炯明,“清廷退位,將有成議,北伐粵軍,可遣偏師,毋庸大將親行,力囑本會挽留陳督,切勿改選以亂人心”。2月5日,廣東省議會遂開特別會議,全體表決仍舉薦陳炯明為正任都督,“取消有期代理之約,經備正式公文知會在案”,並於2月7日將此事電告孫中山,希望孫中山協助勸說陳炯明不要去職,“請鈞處再電競存君勿萌去誌,以定危亂而維大局”。《附錄·電報》,《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14號,第4頁。孫中山隨後致電陳炯明予以挽留,“粵為東南要地,現時秩序未複,人心未安,執事苦心經營,深洽人望,當為地方勉留。即以大局計,無論和戰如何,粵亦為最有力之後援,豈可無人以資鎮懾”,並表示治理廣東合適人選難求,“謀百粵之治安,實難求於北伐之大將”,希望陳炯明能夠同意省議會來電,留任粵督,“顧桑梓以安全局,責任有在,貴能審其重輕,非獨文一人之厚望也”。《附錄·電報》,《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14號,第2—3頁。
這樣一來,馮自由可以從廣東都督選任事件之中脫身,將精力貫注於新設稽勳局的事務中,他以首任稽勳局局長的身份,搜集革命元勳事跡,並組織派遣稽勳留學。
二擔任稽勳局局長
1. 稽勳局由來
南京臨時政府甫一成立,孫中山、黃興等人就意識到“稽勳”的重要性,因為中華民國的順利建立是一係列革命運動的發展和政治合力的結果,如同盟會、光複會等組織籌劃的曆次起義以及武昌首義、南北議和等等,每個曆史事件都有一批曆史元勳,可謂“逢人稱首義,無兵不元勳”,如何安排這些對革命有功者,成了孫中山麵臨的一個難題。縱觀中國曆史上各朝代開創之後的功臣處理,都是一個大問題,如何實現從動蕩的戰亂時期向和平的建設時期轉變,考驗著領袖們的智慧。
孫中山所采取的辦法之一就是設置稽勳局。“稽勳”即善待革命元勳。常言有謂“論功行賞”“加官進爵”,中華民國建立之後,存在“有立功者而已官者,更望因功遷擢,其盡命而不及官者,亦議按事增蔭”武昌辛亥革命研究中心組編,嚴昌洪主編,梁華平、嚴威編:《辛亥革命史事長編》第9冊,武漢出版社,2011年,第231頁。
的情況,即已經從事官職且對革命成功有幫助的人希望得到進一步升遷提拔,沒有做官而對革命有功者也希望得到蔭庇照顧,獲得一官半職。
但是,中華民國為“共和”之國,孫中山等革命派人士的思想亦非舊思想。1912年2月初,孫中山向參議院
提交谘文,文中指出:一、“蓋聞勸揚之典,莫要於賞功;服務之官,必望其稱職。是故官惟其才,賞惟其功,截然為兩事,斷未有以官為賞,論功授職者也”;二、“如此則帝王以官賞功之流毒不塞,竟可以不止”;三、“現在統一之局大定,幹戈待偃,國家之設官有限,而論功者眾,借官為酬,與有功不錄,皆傷國本”,明確反對以官職作為有功者的賞賜,若是這樣做則跟舊時帝王沒有區別,要求為官者必須以才能為根據,以稱職為準則。《大總統谘參議院設立稽勳局文》,《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20號,第2頁。
圖415臨時參議院外景
不過,孫中山同時也認為對於有功勞者,必須予以獎賞,他於同月谘文稱“溯我民國,自造謀光複、稱兵統一以來,殉義與積功者,既已不可殫數。夫在個人私願,盡分子之勞,決非市賞,然準建國通法,造公家之利,必當酬庸”,所以建議參議院設立稽勳局,“是以急谘貴院,務請速行建議,在臨時政府時代,特設一開國稽勳局”,“對於開國一役,調查應賞應恤之人,分別應賞應恤之等,詳訂應賞應恤之條”,使其有章法可依,規範進行。《大總統谘參議院設立稽勳局文》,《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20號,第2頁。
隨後,孫中山再次向參議院提交谘文,提出“惟義旗之舉,必有所資,誅鋤民賊,非可徒手。或助餉於光複之日,或輸資於暗殺之辰,毀家紓難,實無以異於殺身成仁。在當日黨人籌措軍債,曾許償還,雖出資者以義忘利,而民國坐享成功,莫為之報,何以昭大信而勸方來”,他認為讚助革命者非常不容易,對於這樣的人必須予以賞恤,這既是對革命黨許諾的兌現,也是民國信用的體現,因此建議“稽勳局內可附設一捐輸調查科,專調查光複前後輸資人民,其持有證券來局呈報,或由他項方法證明者,就其輸助金額,給以公債票”,即通過稽勳局設置專門的負責機構,對為革命提供資助的民眾予以報答。《谘參議院請在稽勳局內設捐輸調查科文》(1912年2月27日),《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32頁。
1912年3月初,孫中山第三次向參議院發谘文談設置稽勳局及捐輸調查科一事,強調“茲值大局漸定,酬庸之典,清理之事,亟宜舉行”,因此“谘請貴院,將前兩案提前決議,迅賜谘複,以便施行”。《谘參議院請速議決設稽勳局及捐輸調查科兩案文》(1912年3月8日),《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95—196頁。
從3月8日開始,參議院就開始為“政府交議設立稽勳局及捐輸調查科案”開第二讀會,一直討論到3月13日,在審查員報告關於此案審查大旨後,主席請就審查報告討論公決,討論結果,主席用起立表決法,以十九人起立,占了多數,可以議決,關於稽勳局設置的提案方獲得通過。關於參議院設置稽勳局及捐輸調查科的詳細經過,可以參見《三月初八日上午九時開議》,《參議院議事錄》1912年第1—4期,第99—114頁。
在提案獲得參議院通過後,孫中山隨即命令法製局籌辦開設臨時稽勳局的具體事宜,並草擬章程,時任法製局局長的宋教仁迅速跟進,很快就擬定了“稽勳局官職令草案十條”,提交參議院審議。
孫中山於1912年4月1日主動辭去了臨時大總統一職,由袁世凱接任,南北暫時統一,但由孫中山定下基調的稽勳局設置工作依舊照常開展。繼任後的袁世凱也表示要調查開國立功盡瘁及死事者,他在4月3日向陸軍部表示:“凡夫百戰之餘生,以及喪元之勇士,不加撫恤,何以酬庸?本總統眷念弗忘,愴懷無似,為此,令仰該部迅速調查民國開國之始其立功盡瘁者及死事者,分別速行議恤,毋涉疏略,致沒勳庸,庶慰精誠,亦資借鏡。”《大總統令陸軍部調查開國立功盡瘁及死事者速行分別議恤文》,《臨時政府公報》1912年第56號,第2—3頁。
稽勳局設置的立法程序亦在穩步推進之中。參議院於4月4號就“臨時稽勳局官製案”進行表決,經過對若幹條文措辭討論修改後,“用舉手表決法,多數舉手,可決全文”《四月初四日上午九時開議》,《參議院議事錄》1912年第1—4期,第191—192頁。,通過了《臨時稽勳局官製》,該官製共有九條:
第一條臨時稽勳局長直隸於國務總理,其職務如下:
一稽查開國前各處倡義殉難者;
一稽查開國時為國盡瘁身亡者;
一稽查開國時關於各地方戰事宣力著功者;
一稽查開國時於軍事上建議劃策或奔走運動成績卓著者;
一稽查開國前後輸貲[資]助公者。
第二條臨時稽勳局置職員如下:
局長簡任
秘書薦任
審議員薦任
調查員薦任
主事委任
第三條局長一人總理局務,監督所屬職員。
第四條秘書一人承局長之命,掌理機要事務。
第五條審議員八人承局長之命,審議調查員報告事項。
第六條調查員專任十人,兼任無定額,承局長之命,分別調查第一條所列舉事項。
第七條主事承局長之命,掌理文書、會計及庶務。
第八條臨時稽勳局為繕寫文件及其他庶務得酌用雇員。
第九條本製自公布日施行。《臨時稽勳局官製》,《政府公報》1912年第84號,第3—4頁。
2. 馮自由與稽勳局工作
臨時稽勳局設置後,在孫中山的力薦之下,袁世凱於5月8日任命馮自由為臨時稽勳局局長《製令:大總統任命稽勳局長令(五月八日)》,《警務叢報》1912年第1年第6期,第7—8頁。
,馮自由隨即按照孫中山賞恤有功者的理念及其前期安排,開展稽勳局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北京東城鐵獅子胡同國務院內。馮自由主持的這項工作是辛亥革命後他遵照孫中山思想進行的第一項大規模事業,充分體現了孫中山與馮自由革命後在工作上的協作。因此,有必要對馮自由這一時期的稽勳局事業予以詳細闡述,具體可分為稽勳局的機構與人員設置、稽勳局的賞恤調查工作、稽勳局的派遣留學工作等三大塊。
(1) 稽勳局的機構與人員設置
根據《臨時稽勳局官製》中關於臨時稽勳局審議員、調查員、秘書、庶務、錄事等安排,馮自由積極鼓勵有經驗者進入稽勳局從事工作,但人員一直未充滿。據馮自由1912年11月22日的呈文,臨時稽勳局設秘書一人,審議員八人,調查員十人,主事六人,其中提及名姓者:秘書彭素民,審議員易廷憲、張通典、雷鐵崖、查光佛四人,主事戴戡、李性明、曹恭翊、黃性泉四人,《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國務總理開具本局薦任委任各官名單請分別呈薦任命暨備案文(附單)》,《政府公報》1912年第208號,第15頁。調查員未知。而結合他在《革命逸史》中的記載,擔任過稽勳局調查員的有徐萬年、蔡大輔、牟鴻勳、胡子晉、熊越山、黃希純、李性明、彭琦、高一某、雷飆、龔永、邱任元、戴戡、易昌楫、郭鳳山、於德坤、張靄蘊、趙中鵠、顧人宜等二十餘人。
《民元臨時稽勳局小史》,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616頁。彭琦原文缺略作“彭□”。
參議院在審議官製時刪去了稽勳局在各省設立分局一節,馮自由為了便於稽勳局在各省開展工作,在其就任局長伊始就致電黎元洪和黃興,希望在廣州、武昌、南京三處設立調查會,由熟知革命事跡的人擔任調查員,以協助稽查工作,“廣州、武昌、南京三處戰事最多,應請各設調查會一所,以重其事,其餘各省應請各都督克日遴選調查員若幹人,以詳知當日革命事跡者充之,由局薦任分頭稽查、隨時彙報外,並請各地方人士各以所知函告本局,以匡不逮”《稽勳局局長馮自由致黎副總統黃留守各都督電》,《政府公報》1912年第22號,第7頁。。
1912年7月,馮自由再次向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直接呈文,希望在各省設置臨時稽勳局某省調查會,以該調查會為“本局輔助機關”,從而“務期豐功偉烈,炫耀人寰,生榮死哀,昭茲來許”。《臨時稽勳局谘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文》,《政府公報》1912年第87號,第3頁。
他為此專門製定了《臨時稽勳局各省調查會暫行章程》:
第一條臨時稽勳局以官製未製定及辦事細則與賞恤章程未規定之時期,就便利上酌設調查會於重要省分[份],因暫規定會章如下:
第二條臨時稽勳局指定必須設立調查會之省分[份]得谘請各該省都督設立,其會名當按照該會駐在地名之,但須冠以臨時稽勳局名義於上(例如在南京者,則名為臨時稽勳局江寧或江蘇調查會,在武昌者,易名為武昌,他省仿是)。
第三條各省都督有監督調查會之權,但同時應負籌辦維持之責。
第四條各省調查會會所經都督認可,得設立於都督府內,但都督亦得指定其設立於他處。
第五條各省調查會直隸於臨時稽勳局,並受各該省都督管轄,其關於呈報文件直接達局或請以都督名義谘局,該會員得酌量辦理。
第六條各省調查會關於調查事項須用公文式行達於該省各屬各官廳各機關時,得由會長呈請都督核定,以都督名義行之。
第七條各省調查會設會長一人,專任及兼任會員若幹人(其規定應視各該省賞恤事件之繁簡,由該會長擬定,呈請都督核準),錄事若幹人,由該會長自定雇用,仍呈報該省都督谘局存案。
第八條各省調查會其職掌專任調查及其報告其關於審議及賞恤事項,臨時稽勳局主之,但該會對於賞恤有意見及良好辦法時,可隨時具說貼於臨時稽勳局或該省都督采擇。
第九條各項賞恤章程至為繁重,應俟臨時稽勳局擬呈決定後頒布各該會遵守。
第十條各會費用由各省都督暫為籌備。
第十一條此章程有修改時,臨時稽勳局隨時令知該會知照。《臨時稽勳局各省調查會暫行章程》,《政府公報》1912年第87號,第3—4頁。
借助於在各省設置調查會的舉措,馮自由得以將稽勳局的工作擴展至重要省市,並取得各省軍政要員的支持。各省(市)負責稽勳局調查會的主要人員名單如下:
表41臨時稽勳局各省(市)調查會主要負責人一覽表
省(市)人名
湖北蔡濟民、徐達明、王文錦
廣東朱執信、鄧鏗、黃俠毅
上海陳其美、楊譜生、高一某
江蘇程德全、林述慶、彭琦
浙江俞煒、龔寶銓、徐則恂
福建彭壽鬆、鄭烈、黃乃裳
安徽孫毓筠、柏文蔚、陳策、淩毅
江西李烈鈞、龔永、蔡公時
湖南柳聘依、王延祉、鄭人康
新疆楊增新、馮特民
陝西張鳳翽、井勿幕
山西閻錫山、景定成
奉天張錫鑾、楊大實
四川尹昌衡、張培爵
雲南蔡鍔、羅佩金、趙坤、雷飆
廣西陸榮廷、劉古香、張鐵臣
河南杜潛、王天縱
(續表)
省(市)人名
山東周自齊、徐鏡心、鄧天一
貴州楊藎誠、張百麟、周培藝
直隸馮國璋、楊以德
資料來源:《民元臨時稽勳局小史》,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616—617頁。
在做好中央和地方的機構及人員配備之後,稽勳工作陸續展開。工作進行半年之後,馮自由擔心“滄海遺珠,掛一漏萬”,又要求各省議員、調查員推舉各省及海外各埠曾參與革命活動的同誌,由稽勳局聘為臨時稽勳局的名譽審議員,這些人包括陳少白、章太炎、孫眉、宋教仁、蔡元培、於右任、居正、宮崎寅藏、平山周、萱野長知等二百餘人,另推黃興、黎元洪為審議會名譽議長,希望審議員們於“審議會開會時出席討論,或用函電商榷,以補調查所未及”。《民元臨時稽勳局小史》,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618頁。
(2) 稽勳局的賞恤調查工作
在馮自由的主持下,稽勳局的賞恤調查工作主要分為編訂賞恤章程以確立賞恤標準,以及調查、審議革命事跡與人物貢獻兩個內容。
其一,編訂臨時稽勳局賞恤章程。概而言之,就是將審議勳績的標準按照開國前後分為三個時期,對應三個層級:1895年10月孫中山等在廣州起義至1911年10月武昌革命為開國前,稱為第一期;從武昌革命至民元1月南京政府成立,
圖416光複紀念章
為開國時,稱為第二期;從民元南京政府成立至2月12日清帝退位翊讚共和時,稱為第三期。單就償還捐輸革命金額而言,“一切褒獎撫恤即依此項標準,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之九等審定之。例如辛亥八月十九日[按:公曆1911年10月10日]前捐助革命軍餉一元,可抵民元一月一日前捐餉十元,又可抵二月十二日清帝退位前百元是也”。《民元臨時稽勳局小史》,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618頁。
1912年8月12日,在馮自由草擬的基礎上,北洋政府正式頒布了《臨時稽勳局暫訂賞恤章程草案》。第一章規定民國開國之勳績類別列為五種,即“(甲)開國前各處倡議殉難者;(乙)開國時為國盡瘁身亡者;(丙)開國時關於個地方戰事宣力著功者;(丁)開國時關於個地方戰事建議劃策,或奔走運動,成績卓著者;(戊)開國前後輸貲[資]助公者”。第三章規定了賞恤法,分為“九鼎勳章九級、虎熊勳章九級和醒獅勳章九級”等三種九級,三種勳章按級給予年金及勳金賞金亦有詳細規定,“九鼎勳章年金(每年給予):一級千元、二級八百元、三級六百元、四級五百元、五級四百元、六級三百元、七級二百元;虎熊勳章勳金(一次給予):一級千五百元、二級千二百元、三級千元、四級八百元、五級六百元、六級四百元、七級三百元、八級二百元、九級百元;醒獅勳章九級(臨時酌量給予):一、二、三、四、五級為名譽褒贈無賞金,六、七、八、九級賞金數目臨時酌定”。此外,該章程草案還規定了忠裔褒恤法、賞恤規則、請賞請恤規則、賞勳給予證明書規則、年撫規則、恤金給予令規則等等。《臨時稽勳局暫訂賞恤章程草案(附表)》,《政府公報》1912年第104號,第11—26頁。
其二,調查、審議革命事跡與人物貢獻。通過臨時稽勳局的製度設計和各省調查會的設置,臨時稽勳局得以通過中央和地方雙層架構對革命事跡和人物貢獻進行調查。由於此項調查是臨時稽勳局工作的基石與核心,馮自由對調查工作非常關注,一方麵就稽勳之事呈報大總統或致電地方,希望得到最高層的重視與地方要員的協助,另一方麵時常身體力行,親自趕赴地方進行指導,以推進稽勳調查的開展。
首先,就稽勳之事呈報大總統或致電地方,希望得到最高層的重視與地方要員的協助舉例而言。1912年8月8日,馮自由呈報大總統袁世凱,希望援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的特赦規定,明令各地方長官保護有功民國人員,“凡開國前後有功民國卓著勳勞人員,各地方長官不得以嫌疑擅加刑戮”,即使犯有刑法之事,“亦當從輕末減予以自新”。《酬勳:臨時稽勳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請援照約法令各地方長官保護有功民國人員文》,《政府公報》1912年第128號,第23—24頁。
1913年1月,鑒於輿論界宣傳造勢對鼓吹革命的重要性,“溯自武昌起義,四方風動,民氣勃鬱,如火如荼,遂能成厥大功,舊邦新造,此固由英烈頭顱血肉之所構成,而報界鼓吹之功亦殊巨大”,馮自由致電廣州等處各個報館,希望得到報館的協助以編寫革命實錄,其所致電的報館有廣州《中國日報》、《國民報》、《南越報》、《時事畫報》、《平民報》、《震旦報》、《人權報》、香港《公益報》、上海《神州報》、《民立報》、《天鐸報》、北京《國風日報》、《國光新聞》等十三家,表示“本局擬編纂武昌起義前報界鼓吹革命實錄”,該實錄大綱分為四大部分,“一、報之曆史;二、主筆;三、創辦人;四、出資者”,懇求各個報館予以協助,“務請大報等各自詳細報告”。《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致廣州等處各報館電》,《政府公報》1913年第254號,第10頁。
圖417《時事畫報》
圖418《天鐸報》
1月13日,馮自由向袁世凱申請經費撥款,以建築山東烈士專祠。根據山東都督周自齊將臨時稽勳局駐山東調查會會長蔣洗凡轉致馮自由的函電所示,“民國成立以來,各省死義諸烈士多建築祠宇,崇祀英靈”,而山東至今尚未設有烈士祠,但山東為國殉難者不下二百餘人,希望能夠為殉難烈士設立祠宇,並查明“大明湖內張公祠東院有空房一所……略事修葺,自壯觀瞻,所費無多,”估計所有修繕費用約需千金,馮自由隨即向袁世凱呈報,要求“撥公款以興工”,該呈文順利獲得通過。《公文: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據山東都督谘稱建築烈士專祠等情請批準立案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250號,第11—12頁。
1月17日,馮自由再向袁世凱呈文,詳細陳述前魯軍總司令王傳炯的學問與功績,“擬準補授海軍中將”,在馮自由的呈文中,王傳炯“當北省互相觀望軍警戒嚴之時,獨能首先光複煙台,建立山東軍政府,為北省革命之根據地”,“自武昌起義,海軍人員能以獨力恢複重要地方,牽動北方全局者,實為該總司令一人”,而如“該總司令之職位崇顯、學術優長、經驗豐富、功績昭著者,尚付闕如”,因此請準予前魯軍總司令、煙台都督王傳炯比照藍天蔚獎敘辦法而補授海軍中將,該呈文亦獲得批準。《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縷陳前魯軍總司令王傳炯學問功績擬準補授海軍中將請鑒核施行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254號,第8頁。
藍天蔚,湖北黃陂人,辛亥革命中曾與吳祿貞、張紹曾等人密謀於東北舉兵起義。後任中華民國軍政府臨時關東大都督,在東三省等地革命起事工作中貢獻突出。
1913年3月22日,宋教仁被暗殺於上海火車站,馮自由特呈袁世凱,要求對宋教仁予以賞恤並立傳。他在呈文中簡單地回顧了宋教仁的一生,稱讚其為“世界革命史中之最有聲光者”,希望袁世凱令財政部照臨時稽勳局改訂暫行賞恤章程甲等例,優給一次恤金3000元,遺族年撫恤金1500元,“以慰勳人而安忠裔,並祈將該總長[按:即已故農林總長宋教仁]豐功偉烈飭令國史館立傳,使天下後世曉然於革命偉人締造共和之艱難,而後是非明而公理出”,其結果是馮自由的呈請獲得了批準。《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遵擬已故前農林總長宋教仁照改訂暫行賞恤章程甲等例優給恤金並令飭國史館立傳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320號,第10頁。
其次,就時常身體力行,趕赴地方進行指導,以推進稽勳調查的開展舉例而言。1912年8月3日,馮自由向袁世凱呈文,希望親赴各省征求關於稽勳局所擬賞恤草章的意見,以期無濫收亦無遺漏。他表示“賞恤之典既巨,則考察之道宜周,審議之職貴精,則調查之法當密,偶一不慎,貽誤非輕”,擔心稍有疏漏,“即上無以對忠烈,下無以示來茲”,所以擬定親自攜帶“本局所擬議之賞恤章程草案赴武漢、寧、滬、閩、粵各處征求各都督意見,且與調查員接洽,詳示稽勳手續,並藉[借]此考察各戰地情形,與夫當時光複狀況”。《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本局所議賞恤草章擬親赴各省征求意見以期無濫無遺等情文並批》,《政府公報》1912年第97號,第4頁。
該呈文獲得批準,於是有了馮自由自1912年9月開始親自考察各地的外訪經曆,一直持續到11月底。
根據馮自由考察結束後的彙報所示,他認為東南各省是起義的初始之地,調查不易,“江海諸省賡續光複各有先後,各有難易情形,每有互異,調查一事確非倉猝所能竟功”,必須要親自“遍赴南方各省,麵與各都督設會調查”。
馮自由的行程是先從北京乘船至上海,然後前往南京,曆訪陳其美、程德全、朱瑞三位都督,再返回上海轉赴廣東。他在廣東受到胡漢民、陳炯明、朱執信、鄧鏗等人的熱烈歡迎,在調查了當時廣東存在的都督府與省議會矛盾之後,又考察了多處“往跡”,包括“乙未廣州中山先生倡議之役,庚子惠州三州田之役,甲辰廣州洪全福之役,丁未潮州黃岡之役,欽州防城之役,戊申欽州黃興之役,庚戌廣州倪映典之役,壬子廣州黃花崗之役等”,
《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報明前赴南省調查情形並擬定進行大要請鑒核批示文並批》,《政府公報》1912年第211號,第5—7頁。
繼而赴滬拜謁了孫中山,並報告調處廣東都督府與省議會之經過,孫中山對此甚為稱許。《民元臨時稽勳局小史》,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第624—625頁。
在上海短暫休整後,馮自由抵達杭州,考察了浙江革命事跡,再“循江上溯沿岸,輒登於九江、安慶各處,頗得贛、皖當日之情形”,搜集了江西與安徽的事跡,最後前往湖北武漢。由於武漢是首義之地,情況亦更加複雜,“深知武漢情形,其複雜萬難,有非他省所能比擬者。蓋以此次民國建立之原,其首義在鄂軍人尚義誌士,聯絡密謀,垂十餘年,功成一旦
,遂謀抵禦,乃因黨派紛雜,意見不一,戰時死傷亦最多,故本局所設之調查會雖甚先而仍難於進行。蓋以鄂中發難之新舊機關有日知會、共進會、文學社之三團體,其派別均源於同盟。自由到鄂時,察知其種種困難,遂勸令各團體各舉起重要人物,出而協助,期各得詳實而不流於偏重”,考察完武漢後返回北京。袁世凱對馮自由此行的評價是“該局長周谘博訪,備費籌維,深堪嘉許,應仍隨時督促,認真審議,以竟全功”。《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報明前赴南省調查情形並擬定進行大要請鑒核批示文並批》,《政府公報》1912年第211號,第5—7頁。
總之,到1913年,各省(市)調查會與調查員相繼將調查所得的關於革命事跡與人物貢獻的材料送至北京臨時稽勳局,臨時稽勳局針對每項事跡與貢獻審議決定具體的賞恤舉措;同年年底,通過臨時稽勳局的審議而被認定為應該享受賞恤與褒贈的人數合計逾四萬。
(3) 稽勳局的派遣留學工作
在辛亥革命後,一部分革命黨人就將目光投向海外,希望學得一技之長以報效祖國,早在1912年3月14日,南京臨時政府針對尹誌銳等出國留學的意願,就曾表示其“現複熱心向學,擬赴外洋”,同意“給洋一千五百元”,資助其出國留學。《陸軍部發給尹誌銳等出國川資學費繳稿》(1912年3月14日),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2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76頁。
因此,如何安排中途輟學投身革命的學生及有誌之士就成為南京臨時政府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解決該問題的舉措之一就是稽勳留學項目。稽勳留學生可以說是中華民國的首批留學生,也是近代留學教育中比較特殊的一個群體,而稽勳留學的設立與孫中山及大總統秘書處密切相關。
圖419稽勳留學生合影
在南北議和達成清帝遜位條件,以及孫中山將臨時大總統位讓與袁世凱後,大總統秘書處諸多秘書麵臨著後續發展的選擇,有些秘書同意北上至北京做官,或留任原職,或轉至其他部門任職,而以任鴻雋為代表一批青年秘書則不願為利祿奔走,希望能夠赴海外深造,學習更多有用的科學知識,時任秘書長的胡漢民亦有此念,任鴻雋隨即草擬呈文,以胡漢民領銜具名,呈報給孫中山。
孫中山本人也曾遊學海外,他堅持革命道路的立場,與其海外經曆聯係密切,感同身受的他對這批青年的意願非常重視。雖然孫中山因需要倚重胡漢民而將其名字除去,但是批準了該呈文,表示這批青年“有功民國,向學甚誠,未便湮沒”,於是命令教育部“特案全數派遣”,此案在臨時大總統更迭後由唐紹儀帶至北京,旋將此事交給已經隸屬於國務院的臨時稽勳局“比照賞恤例”進行辦理。在孫中山的授意下,馮自由立刻向袁世凱呈報“竊查該員等多留學外洋,聞風慕義,輟學歸來,各表所長,相助為理,勤勞數月,厥績實多,即未曾出洋留學諸員,亦多在本國學堂肄業有年者”,希望予以批準,“予迅賜提前派遣,以彰勞勩而勵學風,不任激切之至”。《臨時稽勳局呈大總統請資送孫前總統批準派遣南京服務各員出洋留學文》,《政府公報》1912年第88號,第4—5頁。
不僅如此,鑒於革命後求學者甚多,馮自由提出兩個變通方法
,“一則中央及各省大學專門學校高等中小學校已設者不少,擬請嗣後對於烈士後裔及異常出力人員持有本局證明書者,一律準免學費,按其程度分配何校何級。一則自前年起義以後,學生中途輟業,親赴各地運動革命,至今格於成例,不能返校者,擬請嗣後對於此種學生一律準其續學,亦須持有本局證明書”
,即由各級學校接納革命烈士後裔入學
,並讓輟學者繼續入學。《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擬請嗣後中央及各省大學專門等學校對於烈士後裔及異常出力人員持有本局證明書者一律準免學費其輟業起義各學生並準進校續學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260號,第8—9頁。
此外,教育部還於1912年9月製定了派遣臨時稽勳局谘送人員出洋留學辦法,該辦法共十一條,如下所示:
一、被派諸員應於北京、上海兩處取齊,其在北京者,限本月底來部填寫願書,領取川資治裝費、第一次三個月學費及留學證書等項,在上海者限十月初十日以前赴上海通商交涉使署填寫願書,領取川資治裝費、第一次學費及留學證書等項。
二、凡由海輪出發所需護照,概向上海通商交涉使署領取,其由西伯利亞鐵道出發者,應由本部給發。
三、凡填寫願書時,應取得臨時稽勳局給予之證書,呈請存據,始能發付川資等項。
四、填寫願書時,應自備半身四寸相片四紙,願書、護照及留學證書上各貼一紙,另一紙由本部寄交留學國代表,以憑核對。
五、留學回國之學生應同時出發,惟往英、德、法三國者或乘海輪或由鐵道,各從其便。
六、出發之前應將船名及出發期告明本部,其往美國者,先由本部電囑舊金山總領事照料上岸。
七、出發之期最遲不得過十月底。
八、抵留學國後,限於三日內一麵赴所在國代表署呈請注明到境日期,一麵將行抵該國日期、就學日期及住址呈報本部,嗣後住址如有更變,亦應詳報。
九、如留學地點距代表署較遠,可向附近領事署報到,再由領事將證書轉送代表核驗、簽注,再行發還該生收執。
十、此項留學生非畢業於原入學校或經教育總長特許,不得轉學他國或他校。
十一、凡本部所定留學規程,該生等應一律查照遵守。《教育部派遣臨時稽勳局谘送人員出洋留學辦法》,《政府公報》1912年第152號,第23—24頁。
在稽勳留學事項得到批複後,馮自由隨即選擇了25人,於1912年10月呈送教育部派遣留學,並由政府撥付2.2萬餘元在以往的一些關於稽勳留學的研究中,將此“行資及治裝費”誤寫為2.5萬元,實際應該是2.2萬餘元。參見李少軍、盧勇:《民國初年的稽勳留學生述論》,《湖北社會科學》2005年第7期,第116—118頁;薑新:《辛亥革命與稽勳留學》,《民國研究》2014年第1期,第204—212頁。
按:“行資”即“川資”,均指路費。
作“行資及治裝費”,由上海出發前往留學的國家。第一批稽勳留學人員情況如下:
表42第一批稽勳留學人員情況表
姓名籍貫留學國別專業
張競生
廣東
法國
文科
譚熙鴻
江蘇
法國
經濟
楊銓
江西
美國
實業
馮偉
廣東
英國
路礦
曾廣智
廣東
美國
路礦
蕭左梅原文有誤。應指蕭友梅。
廣東
德國
教育學
饒如焚
廣東
日本
法科
邵逸周
安徽
英國
礦學
劉式菴
安徽
美國
機械工程
劉鞠可
廣東
美國
路礦建築工程
黃芸蘇
廣東
美國
文學與群學
任鴻雋
四川
美國
化學
趙昱
廣東
美國
政治學
鄺輝
廣東
美國
機器
餘森
廣東
美國
機器
(續表)
姓名籍貫留學國別專業
王夏
四川
美國
經濟
宋子文
江蘇
美國
機械工程
何超
廣東
日本
曾魯光
雲南
日本
何建南
廣東
日本
鄒卓然
廣東
日本
彭砥
廣東
日本
熊傳第
江蘇
日本
李文彬
廣東
日本
何春田
廣東
日本
資料來源:《稽勳局選派留學生》,《教育雜誌》1912年第4卷第8號,第56頁。
圖420張競生留學證明
第一批稽勳留學生的派出,引發了更多有識青年希望借助稽勳留學項目以出國學習,其中就有後來成為著名地質學家的李四光,教育家任鴻雋等人。
圖421青年李四光
圖422任鴻雋
湖北青年李四光在得知不少革命黨人通過稽勳賞恤出國後,認為“自己既然力量不夠,造反不成,一肚子的穢氣,計算年齡還不太大,不如再讀書十年,準備一份力量”李宏升編著:《李四光的青少年時代》,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0頁。
,隨即向黎元洪副總統提出了派遣出國留學的要求。由於同出身湖北的黎元洪對湖北革命黨人采取籠絡策略,李四光的要求被允準。1912年11月初,黎元洪致電臨時稽勳局,力陳李坦光(即李四光)等二十二人“勞
勩
卓著,精力富強,應請飭交該局彙案,谘送西洋,俾宏造就”。該電由馮自由於1913年1月轉致袁世凱,將此案與夏仁澍等呈請留學案《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遵查夏仁澍呈懇援例派赴英國留學一節請交教育部核辦文並批》,《政府公報》1912年第198號,第16頁。
並舉,以武昌首義功勳重大為由,“惟武昌為首義之區,非各省被動者可比,當日奮臂一呼,朝野震駭,苟非群策群力,堅忍不拔,何能構成今日之民國”,希望通融辦理,該呈報獲得了批準。《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遵查黎副總統電稱李坦光等擬彙送西洋留學一案應準通融辦理分期遣派請批示祗遵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264號,第16頁。
此後又有多人申請通過稽勳留學項目出國留學,包括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期間的秘書張靄蘊《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擬將前總統府秘書張靄蘊追加於第二期派遣赴美留學請批示準行文並批》,《政府公報》1913年第280號,第18頁。
。於是第二批稽勳留學生多達53人,其中彭丕昕、李援、黃大化、喻毓南、胡寧媛、劉博文、裘祝三、金章、張樹梅、張錚、孫韜、吳永珊、孫琬、孫珽、陳桂清、李景、徐振、李挾、卓文、張靄蘊等20人赴美國;黃桓、王嘉猷、楊子嘉等3人赴比利時;陳映琳、周予覺、吳昆吾、朱廣才、朱廣儒等5人赴法國;林啟庸、朱芾煌等2人赴英國;熊成鼇、胡鐵生、倪映鬥、範芬、張綸、範其務、陳銘樞、蕭冠英、廖鼎銘、郭冠傑、李駿等11人赴日本;由黎元洪舉薦的李四光、甘績熙、蕭佐漢、黃元吉、陳克明、王世傑、蔣文漢、高振霄、丁仁傑、胡幹城、李律、陳鐵侯等12人“未呈明願赴何國”《臨時稽勳局通告》,《政府公報》1913年第415號,第9頁。
,其後可知李四光、王世傑兩人是前往英國留學。稽勳留學的留學生回國後,頗有建樹,如回國後李四光從事地質工作,成為著名的地質學家,擔任地質部部長,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王世傑後效力於國民政府,先後擔任過國立武漢大學首任校長、教育部部長、外交部長等職。
在第二批稽勳留學生派出後不久,馮自由又於7月中旬呈請袁世凱派赴第三批稽勳留學生,他表示此次需要派遣留學生共66名,其中有汪精衛、張群、朱家驊、戴季陶(天仇)等人,“俱皆向學情殷,放洋不果,前者出發,後者未便向隅。本局職任稽勳,偉績固樂酬庸,人材尤殷培植”,望準予留學。
《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請將第三期派赴東西洋留學生汪兆銘等出發費飭部速發乞鑒核批準施行文並批(附表)》,《政府公報》1913年第431號第25頁。
上述呈文呈報後獲得了批準,隻可惜此時南、北兩派陣營已勢同水火,“二次革命”一觸即發,馮自由不僅被免去臨時稽勳局局長一職,而且身陷囹圄。以革命黨人為主體的第三批稽勳留學生項目自然不會得到袁世凱北洋政府的財政支持,而以汪精衛(兆銘)為代表的革命黨人也放棄了留學,或起程回國,或留在國內,繼續投身於反袁革命,第三批稽勳留學項目遂無果而終。
為記錄與紀念未成行的第三批稽勳留學生,特錄66人情況如下:
表43第三批稽勳留學人員情況表
表中“西洋”指留學歐洲,具體國家未知。原表“曾仲明”有誤,應指曾仲鳴。
姓名籍貫擬留學國別姓名籍貫擬留學國別
汪兆銘廣東法國
張承槱湖北美國
梁定薊廣東美國
褚重行浙江法國
方漢成安徽日本
鄭灼廣東美國
陳淑南浙江德國
朱葆康江蘇美國
張傳琨浙江德國
朱家驊浙江德國
陳憲民四川法國
張承美國
梁定吳廣東美國
曾仲明福建法國
鄺林廣東美國
陳劍虹廣東比利時
楊乃榮浙江德國
張群四川英國
蔣誌清浙江德國
周廷勳浙江德國
楊德六浙江法國
俞思瀾浙江美國
李宏浙江日本
李朋浙江日本
歐慶初廣東美國
方君瑛福建法國
盧極譚廣東英國
李丞廣東美國
李灤福建比利時
喻繼香比利時
湯達江蘇日本
彭素民江西日本
趙勇昭日本
吳堅日本
何其雄日本
洪承蒸江蘇日本
鄒震漢日本
朱大猷廣東美國
何克平廣東法國
趙寔魁西洋
蔡大輔西洋
陳國楨西洋
錢守範西洋
戴天仇浙江法國
王傳熊江蘇美國
張君謀浙江英國
(續表)
姓名籍貫擬留學國別姓名籍貫擬留學國別
傅夢豪浙江日本
曾醒福建法國
陳冰如廣東法國
陳中興廣東美國
李鳳生福建法國
李光駟比利時
沈複興浙江法國
俞鑄江蘇日本
巫玉麟廣東日本
岑樹階日本
何貫中日本
李伴奎日本
陳新日本
林佐群日本
黎勇翔廣東法國
陳銑侯西洋
趙寔詩西洋
羅良駿西洋
陳道行西洋
曾尚武西洋
資料來源:李滔主編:《中華留學教育史錄(1840—1949)》,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38—240頁;
據《臨時稽勳局局長馮自由呈大總統請將第三期派赴東西洋留學生汪兆銘等出發費飭部速發乞鑒核批準施行文並批(附表)》,(《政府公報》1913年第431號)原表校訂。
稽勳留學對近代中國發展意義重大,這在一定程度上要歸功於孫中山與馮自由。二人都有長時間的海外學習經曆,國外先進的技術、製度、思想等都深深刺激了他們並塑造其價值觀,進而影響二人革命活動,
圖423楊杏佛(居中者)與李濟、魯迅合影
所以他們希望能夠通過派遣海外留學生以培養更多的近代化人才,於是稽勳留學成了二人共同完成的一件大事。從稽勳留學生回國後從事的行業及其人生經曆來看,稽勳留學的貢獻巨大,比如其中任鴻雋、李四光、宋子文、楊杏佛、王世傑等人都在中國曆史進程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總之,稽勳留學事業在發揚辛亥革命精神,褒獎革命誌士,促進留學活動,推動近代化進程等方麵都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
1914年2月,繼任稽勳局長的許寶蘅呈請取消稽勳局:“本局前以審議勳案手續完竣,擬請先行裁局,並酌留人員辦理餘務等情具呈,於本年一月十四日,奉大總統批準在案。查本局額設薦任官審議員八人、調查員十人、秘書一人,委任官主事六人。上年九月間,曾奉院令裁撤審議員六人、調查員四人,除原有懸缺未補之審議員一人外,計尚有審議員一人、調查員六人、秘書一人、主事六人、聘用之顧問員及襄辦審議員十人、雇用之辦事員十二人,現已酌留審議員戴戡、調查員費榘、代理秘書調查員史久望及主事各員辦理餘務,其餘秘書張景羲一員,調查員郭鳳山、雷飆、何知非等三員,均已由局飭令停職,應請轉呈大總統免去本官。至聘用雇用各員,亦已由局分別辭退。各該員等數月以來,均屬昕夕從公,始終不懈,方能如限竣事。惟各該員等多係有用之才,若以機關裁撤,竟俱廢棄,未免可惜。擬請分別給獎錄用,以示鼓勵。”對此,熊希齡呈請袁世凱“除將該局此次裁撤各員由院分別存記,並飭局查明在局辦事尤為出力各員另行擇優開單呈請給獎外,所有秘書張景羲,調查員郭鳳山、雷飆、何知非等員,應請免去本官,一並由院存記”。《請裁撤稽勳局各員呈袁世凱文》(1914年2月23日),周秋光編:《熊希齡集》(五),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8頁。
熊希齡的呈文得到了袁世凱的批準,稽勳局遂基本上退出了曆史舞台。
三參與中華革命黨
1. 加入中華革命黨
在馮自由積極從事稽勳事業的同時,國內局勢發生了劇烈變動,尤其是袁世凱親信於1913年3月20日暗殺了積極從事國會選舉活動的宋教仁後,國民黨人與袁世凱的矛盾就不斷激化。孫中山於3月25日回到上海,召集眾人商量如何應對宋教仁案,由於諸人意見不一,國民黨內部無法形成統一意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791—794頁。
關於宋教仁案,馮自由於1913年3月29日向孫中山指出:“浙人姚振聲是總統府及內務部偵探,1912年由袁世凱赴南方偵察南京臨時政府,兩月前與應夔丞秘密聯係,日前與應一起南下。若拿獲此人,可破宋案。”桑兵主編:《孫中山史事編年》第三卷,第1563頁。
圖424宋教仁被刺後,孫中山在上海舉行會議,決定發動“二次革命”。圖為孫中山、黃興同與會人員合影
圖425善後大借款
在孫中山統籌重整國民黨內部之際,袁世凱則采取了多種手段應對孫中山等人的發難。首先,加緊擴充自身實力,於4月完成了2500萬英鎊的“善後大借款”,準備用這筆巨資購買軍械,收買南方海陸軍和新當選的國會議員,以及分化國民黨,等等。其次,於5月2日由段祺瑞代理國務總理,組成“戰時內閣”,並在翌日發表了針對孫中山、黃興等國民黨人的“除暴安良”令。最後,於6月9日免除李烈鈞的江西都督一職,6月14日免除胡漢民的廣東都督一職,6月30日免除柏文蔚的安徽都督一職,並兵分三路向江西、安慶和南京進發。
在袁世凱咄咄逼人的攻勢逼迫之下,李烈鈞於7月12日在江西湖口誓師,召開緊急軍事會議,決定武裝討伐袁世凱,發布《討袁檄文》,號召“國民宜亟起自衛,與天下共擊之”《江西討袁軍總司令李烈鈞檄文》,羅家倫主編:《革命文獻》第四至第六輯,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4年,第759頁。
,並通電宣布約法三章,“(一) 誓誅民賊袁世凱;(二) 鞏固共和政體;(三) 保障中外人民生命財產”李烈鈞撰,天嘯撰:《李烈鈞將軍自傳李烈鈞將軍出征巡記》,中華書局,2007年,第24頁。,“二次革命”自此而始。
7月15日,黃興在南京組織江蘇討袁軍;7月16日,陳其美在上海通電討袁;7月17日,柏文蔚在安慶宣布安徽獨立並討伐袁世凱;7月18日,陳炯明在廣東宣布獨立、討袁;福建、湖南、重慶等地亦先後響應獨立、討袁。孫中山亦親自發布電文,力勸袁世凱辭職謝罪並避免戰火:“為公仆者受國民反對,猶當引退,況於國民以死相拚?殺一不辜以得天下,猶不可為,況流天下之血以從一己之欲?公今日舍辭職外決無他策……”《致袁世凱電》(1913年7月22日),《孫中山全集》第三卷,中華書局,1984年,第68—69頁。
但是,在袁世凱有充分準備且主動采取軍事行動的背景下,實力偏弱的討袁軍很快被各個擊破,孫中山本人在革命開始前也痛苦地承認“本人自去年以來所鼓吹之袁中心主義深入人心,今一旦使其產生反對之觀念,實屬至難,多數希望和平,結果大事難圖”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824頁。。
7月25日,湖口失守,8月18日,南昌被占,李烈鈞出逃日本,隨後南京、上海、安徽、福建、廣東、湖南等地革命勢力相繼失敗,到9月12日,四川討袁軍失利,曆時兩個月的“二次革命”無果而終,孫中山、黃興、胡漢民等都逃亡日本。
由於馮自由曾是孫中山的機要秘書,國民黨人與袁世凱當局之間的戰爭也影響到了他個人的人身安全。根據馮自由的回憶,因“二次革命”的緣故,他被北京警察逮捕並關押了五天,險些遇難。具體經過如下。在李烈鈞發起“二次革命”後,馮自由就意識到了形勢岌岌可危,稽勳局勢必不保,於是派各調查員攜帶各自省份的冊籍出京,第一批恤死檔案有兩大箱。由於稽勳局中有被袁世凱收買的密探充當錄事,馮自由的所有行動都被袁世凱和戒嚴司令部得知,遂有逮捕馮自由的密令。7月22日晚上8點左右,馮自由前往廣東籍國會議員設在李鐵拐斜街的俱樂部,不久就有大批警察前來搜捕,將馮自由和在場的八名國會議員全部逮捕,並押解至南城牛血胡同警察分署。次日關押到總警察廳,總警察廳廳長王治馨於下午有條件地將國會議員釋放,僅留馮自由一人繼續關押。後有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