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製度文化

中國古代製度文化

彭安玉著

南京大學出版社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中國古代製度文化 \/ 彭安玉著.—南京:南京大

學出版社,2020.11

(中華傳統文化叢書)

ISBN 9787305238888Ⅰ. ①中…Ⅱ. ①彭…Ⅲ. ①司法製度法製史研

究中國古代Ⅳ. ①D929.2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20)第208228號出版發行南京大學出版社

社址南京市漢口路22號郵編 210093

出版人金鑫榮叢書名中華傳統文化叢書

書名中國古代製度文化

著者彭安玉

責任編輯胡豪照排南京紫藤製版印務中心

印刷南京京新印刷有限公司

開本880×12301/32印張5.5字數128千

版次2020年11月第1版2020年11月第1次印刷

ISBN9787305238888

定價32.00元網址:http:\/\/www.njup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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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 1

第一章皇帝製度 \/ 3

一、 皇帝製度的創立 \/ 3

二、 皇帝製度的完備 \/ 12

三、 皇帝製度的終結 \/ 19

第二章政府機構 \/ 27

一、 先秦政府機構 \/ 27

二、 秦漢政府機構 \/ 29

三、 魏晉南北朝政府機構 \/ 33

四、 隋唐五代十國政府機構 \/ 36

五、 宋遼金元政府機構 \/ 40

六、 明清政府機構 \/ 45

第三章官吏選拔 \/ 52

一、 選官製度的不斷變革 \/ 52

二、 選任法規的日趨嚴格 \/ 59

第四章職官管理 \/ 67

一、 先秦職官管理 \/ 67

二、 秦漢職官管理 \/ 67

三、 魏晉南北朝職官管理 \/ 69

四、 隋唐五代職官管理 \/ 70

五、 宋遼金元職官管理 \/ 73

六、 明清職官製度 \/ 77

第五章行政監察 \/ 81

一、 監察網絡的精心構築 \/ 81

二、 監察立法的充實完善 \/ 85

三、 監察禦史的特別選用 \/ 88

第六章賦稅徭役 \/ 94

一、 中國古代的田賦 \/ 94

二、 中國古代的徭役 \/ 102

三、 中國古代的工商雜稅 \/ 106

第七章軍事法律 \/ 109

一、 軍事製度 \/ 109

二、 法律製度 \/ 119

第八章教育圖書 \/ 127

一、 教育製度 \/ 127

二、 圖書管理 \/ 137

第九章婚姻禮儀 \/ 144

一、 婚姻製度 \/ 144

二、 禮儀製度 \/ 157

中國古代製度文化導言導言

“文化”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一般而言,它可以分成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和製度文化三個部分。製度文化是定型的文化表現形態,它使文化具有外觀的凝聚性、結構的穩定性和時間的連續性。正如馬林諾夫斯基所說:“文化的真正單位是製度。”(《文化論》)顯然,通過對製度文化的深入研究,人們往往能夠抓住文化中最為本質的東西。中國是世界上公認的文明古國,作為輝煌的中國古代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製度文化,自從夏朝產生以來,曆代沿革損益,有著清晰與緊密的內在聯係,十分引人注目。

中國曆代對製度文化的記載極為重視。從《周禮》到“二十四史”;從“三通”(唐人杜佑的《通典》、宋人鄭樵的《通誌》、宋元間人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到“續三通”(清朝乾隆時官修的《續通典》《續通誌》《續文獻通考》),再到“清三通”(官修的《清通典》《清通誌》《清文獻通考》);從《唐會要》到《清會典》;從《藝文類聚》到《永樂大典》《古今圖書集成》《冊府元龜》,都對曆朝曆代的典章製度有豐富的記載。

《周禮》書影

中國古代的製度文化是我們打開曆史之門的一把鑰匙,同時還可以為今天的製度建設提供寶貴的借鑒。當然,中國傳統的製度文化中不乏糟粕,有些即使在今天也沒有完全消逝,如政治文化中的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的政治體製、獨裁專橫的家長製、形形色色的特權製,等等。基辛格在《重建的世界》中說:“曆史就是國家的記憶。”的確,曆史對於一個國家,就如同記憶對於個人一樣重要。一個喪失了記憶的人,無疑是個白癡;而一個忘記了自己曆史的民族,無疑是一個愚昧的民族。我們希望從傳統的製度文化的檢討中獲得曆史的睿智。

中國古代製度文化的內容十分豐富,大至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外交,小至婚姻、禮儀、飲食、衣服、宗廟,可謂無所不在。我們有重點地選擇了中國古代製度文化中內容最重要、影響最深遠的十二個方麵予以考察,其中又將側重點放在政治上。

中國古代的製度文化是中國古代社會生產力的產物。然而,當生產力發展以後,建立在原有生產力水平基礎之上的製度文化也必然發生相應的變化。時至今日,傳統的典章製度還完整保留者已極為鮮見。當然,傳統製度文化中至今還活著的、用著的東西未必都是好的;反之,一些在今天已經消失的東西也未必都是不足稱道的。本著“古為今用”的原則,凡對今天有用者,我們都要批判地繼承;反之,則要無情地拋棄。這是我們對待中國古代製度文化的正確態度。毫無疑問,在全社會大力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高度重視製度創新之今日,中國古代製度文化的精華必將在新時代重放異彩。第一章皇帝製度第一章皇帝製度

中國的皇帝製度始創於公元前221年,終止於1911年,曆時2132年。此間,名正言順的皇帝超過350位。這些“奉天承運”的真命天子,以所謂天賦的權威,高居權力金字塔的頂峰,以所謂道德的化身,君臨天下。在中國古代,皇帝製度是傳統政治、社會和道德文化各方麵統合的焦點。辛亥革命後,帝製瓦解,傳統社會亦失去重心,並日益向近代轉型。

一、 皇帝製度的創立

秦始皇像

中國古代的皇帝製度始創於秦朝。在此之前,國君一般稱“王”。皇帝製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製的君主專製製度的核心,是一套內容廣泛、目標明確,旨在突出皇帝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權行使的完整規範。

(一) 皇帝的名號製度

秦王嬴政統一中國後,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商周以來的“王”的稱號已不能顯示他的至尊至貴,於是下令大臣“議帝號”。大臣們認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製’,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從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為我國封建社會曆代王朝最高統治者的專稱。

漢代因襲秦代之名號,逐步形成了有關皇帝政務活動的法定稱號:皇帝自稱“朕”“孤家”“寡人”;“命”稱“製”;“令”稱“詔”;“印”稱“璽”;臣民稱皇帝為“陛下”;史官記事稱皇帝為“上”;皇帝駕臨稱“幸”;所在稱“行在所”;所居稱“禁中”“省中”;車馬、器械、百物稱“乘輿”;皇帝死稱“崩”;文書中逢“皇帝”“始皇帝”“製曰可”等字要另行抬頭,頂格書寫;在語言文字中涉及皇帝名字要避諱,如秦朝因秦始皇名嬴政,因此改“正月”為“端月”,以避秦始皇之名。

皇帝親屬的稱號也是法定的:皇父稱“太上皇”;母稱“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妻稱“皇後”;妾稱“夫人”“嬪妃”;子稱“皇太子”“皇子”;女稱“公主”;姑稱“大長公主”;姐稱“長公主”;孫稱“皇孫”。這些名號或秦立漢承,或漢始定製,終封建專製之世,曆代相沿未變。

皇帝的名號還包括諡號、廟號、尊號、陵寢號和年號等。諡號是人死後根據其生平事跡評定後給予的稱號,有褒貶之意。諡號由禮官議定,群臣上奏,報請新皇帝裁決。諡號基本上反映皇帝一生的功過,如柔質慈民曰“惠”,慈惠愛民曰“文”,克定禍亂曰“武”,主義行德曰“元”,這些都是美諡;殺戮無辜曰“厲”,去禮遠眾曰“煬”,好祭鬼怪曰“靈”,這些都是惡諡。此外,還有表示同情的“哀”“湣”“懷”等。廟號始於西漢,止於清朝,是封建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的名號。一般開國皇帝稱“祖”,後繼者稱“宗”,如宋朝趙匡胤稱太祖,其後的趙光義稱太宗。當然,也有個別朝代前幾個皇帝都稱“祖”,如明朝朱元璋稱太祖,其子朱棣稱成祖。尊號是為皇帝加的全由尊崇褒美之詞組成的特殊稱號,或生前所上,或死後追加。早在秦統一中國之初,李斯等人就為秦王政上尊號曰“泰皇”。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往往根據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係而命名。如開國君主之陵稱為“長陵”,此後諸君則要按生前事跡和世係命名,諸如茂、義、康等陵。也有以地名命名者,如漢文帝劉恒的霸陵、三國孫權的蔣陵等。建陵之後,往往遷徙人民前往居住,陵旁立邑,久之,陵寢所在地變為縣治,陵寢號則變為縣名,其原有之意反而為人所淡忘。年號是封建皇帝的名號,首創於西漢武帝,他的第一個年號為“建元”。此後每個朝代的每一個新君即位,都必須改變年號,此謂“改元”。此外,每遇軍國大事或重大祥瑞災異,常常改元,如漢武帝在位54年,先後使用了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等11個年號。

(二) 皇權的行使製度

中國古代皇權雖大,但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來行使。皇帝行使權力的方式是:在朝則聽朝理政,批閱奏章;外出則監臨百官,體察民情。

聽朝理政有朝議製度和朝會製度兩種。朝議又有集議與廷議之分。所謂“集議”,即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時提出,而“下其議”於百官,討論時皇帝也不在場,集議結果由參加集議的最高長官領銜奏報皇帝,由皇帝裁決。所謂“廷議”,即按規定,皇帝在一個月內有幾次在殿堂聽政,百官有事當朝議論,意見不一時,由皇帝裁決。因為議事的殿堂稱為“廷”,故名“廷議”。朝議可以集思廣益,有助於審慎決策;同時,皇帝也可以從中了解文武百官的膽識才華,有助於任用賢能。因此,朝議製度得以長期延續。

朝會製度是關於皇帝臨朝聽政與朝會日期的製度。皇帝臨朝時,入朝的大臣可以當麵向皇帝反映情況,也可以通過事先寫好的文書向皇帝反映情況。前者稱之為麵奏,後者稱之為書奏。麵奏是有一定等級的官員當麵向皇帝反映情況;書奏是通過文書向皇帝反映情況,由皇帝審議批示,再交有關部門執行。在漢代,奏事的文種有章、奏、表、書、議、疏、狀、啟、封事等,不同的文種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作用,不得混淆。皇帝通過口頭或文書下達製令,其形式有諭、旨、策、製、詔、戒等,不同的形式用於不同的政務,其中諭和旨是皇帝口頭下達的命令,“漢製,天子之書一曰策書,二曰製書,三曰詔書,四曰戒策”(《唐六典》卷九《中書令》注)。

皇帝外出巡幸旨在全麵了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乃至民情輿論情況,甚至直接受理民間投訴。如隋文帝就曾途中親自接待過攔駕告禦狀的平民百姓。身為一國之君,在外巡行的時間畢竟不可能太多,為加強對地方的控製,皇帝有時使用自己的親信作為耳目,以“使者”的名義巡行各地,以及時掌握地方吏治狀況。

(三) 皇位的繼承製度

皇位繼承製度是君主專製製度的命根子。這是因為,“太子者,天下之本,本一搖,天下振動。”(《漢書·叔孫通傳》)在秦朝,預立太子的製度尚未確立,所以後來有趙高偽造遺書,賜死長子扶蘇,詐立次子胡亥之事。西漢建立後,為造就一代英明之主以穩固封建統治,正式確立了皇位繼承製度。確立太子的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即一般以皇帝正宮所生長子為皇太子。正因為有此原則,漢高祖劉邦想立戚夫人生的趙王為皇太子,就遭到群臣和呂後的反對,最後隻得由呂後生的漢惠帝即位。

馬皇後教導太子朱標(明版畫)

隨著預立太子製度的確立,對太子的教育製度也隨之確立。皇太子有專門的“保傅”,有自己的官屬,太子宮稱“東宮”。保傅指三公三少。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三少即少師、少傅、少保。師者,道之教訓;傅者,傅之德義;保者,保其身體。三公三少都以學品端正者擔任,他們與太子共起居,同出入,教以父子君臣之理,並負保護輔翼之責。保傅之外,太子還須進入國學接受教育。在國學中,可習得六藝、詩書等基本智能,也可經由諸學明了君臣父子之禮,養成謙遜孝順之德。漢代還創立了侍講之製。西漢昭帝八歲即位,因為年幼,遂選韋賢、蔡儀、夏侯勝等名儒入授於禦前;後宣帝詔諸儒講五經於石渠閣,為侍講之開端。東漢朝臣入授太子,遂有侍講之名。教育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學,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治國安邦的經驗和教訓,諸如“為政以德”“義以為上”“為政先禮”“民為邦本”“任賢使能”“刑以弼教”等等。在對太子進行文化熏陶和灌輸治國理念的同時,還給太子一定的從政實踐的機會,讓其在執政實踐的鍛煉中增長曆練,熟悉政情,積累經驗,並使東宮成為太子的得力助手。一旦太子登基,東宮班子可以很快轉化為新皇帝的重要親信。太子預立後,若才德不濟,亦可廢立。

為確保皇太子順利繼承帝位,杜絕母後擅權,漢武帝劉徹在立幼子劉弗陵為太子前,竟將其生母賜死。此外,屠戮功臣或擇重臣以“托孤”亦為重要選擇。太子即位後,如因年幼不能親政,皇太後可以攝政,具有強烈的“家天下”色彩。

(四) 後宮製度

後宮組織龐雜,官爵分明,很像一個小朝廷。如皇帝之妾皆稱夫人,夫人位同上卿,爵比關內侯。在後宮官屬中,皇後詹事主後宮事務,是後宮大總管,其下設中長秋等官,統屬諸宦官。皇太後也有璽印。

伴隨著後宮製度的建立,宦官製度也相應產生。宦官是閹割的男人,在皇宮內侍奉帝王及其家屬。宦官服務皇帝左右,容易得到皇帝的寵信。在宮廷政治鬥爭中,宦官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乘隙幹政,篡權奪柄,不時演出“宦官之禍”。中國古代宦官幹政,趙高首開其端。在秦末“沙丘政變”中,趙高殺害李斯,詐傳遺詔,指鹿為馬,與胡亥狼狽為奸,直鬧得天昏地暗。宦官“手握王爵,口含天憲”(《後漢書·宦者列傳序》),是一股特殊的政治勢力。一遇昏庸之主,他們便乘機而起,竊取大權,從而成為一股惡濁的勢力。

[清] 冷枚繪《避暑山莊圖》

(五) 宮殿陵寢製度

崇宮殿以威四海,是統治者追求的目標。秦朝的阿房宮,漢朝的長樂宮、未央宮,無不氣勢宏偉。

秦漢皇宮分成前後兩個部分。前一部分叫“前廷”,又稱“朝廷”,是百官朝拜君主和議政之地。後一部分叫做“後宮”,又稱“禁中”“後廷”“大內”等。後宮設有一套為皇帝和後妃生活服務的機構和人員。

宮殿是圍繞著皇帝而建立的,不管是暫住、巡狩、征戰或避難,隻要是皇帝所在之處,宮殿便隨之而建。它是維護皇權至高無上,使皇權物化的一種製度安排。

陝西西安秦始皇陵遠眺

陝西西安西北漢武帝陵墓——茂陵

陵寢是皇帝以大量人力、物力修建的規模巨大的陵墓以及周圍用來供奉、祭祀朝拜的建築。曆史記載,秦始皇在生前即著手在酈山北麓(今陝西西安市臨潼區內)修建陵墓。這座空前巨大的陵墓高50丈,墓身內城周圍5裏,外城周長12裏,保留至今的堆土還有40米高。陵內建有各式宮殿,“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史記·秦始皇本紀》)1974年,考古工作者曾在秦始皇陵東側發現龐大的兵馬俑坑,出土1400多個與真人大小相若的兵馬俑、400匹拖有戰車的陶馬。據推測,如果陶俑全部挖出來,僅一號坑就有6000個以上。其餘金、銀、銅、石的飾物和兵器更是不計其數。而這一切,隻不過是秦始皇陵的冰山一角!

(六) 禮儀服禦製度

[明] 武宗皇帝出巡圖

為顯示帝王的尊嚴和威儀,君臣之間有一定禮儀。劉邦在稱帝之初,對繁文縟節頗不耐煩,將之簡化,結果群臣在廷上“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史記·叔孫通傳》)。叔孫通乃雜采古禮和秦儀,為漢朝建立了一套體現帝王威嚴的禮儀製度。據《漢書·叔孫通傳》記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十月,長樂宮建成,諸侯群臣朝賀。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依次列於殿西,麵朝東方;文官丞相以下列於殿東,麵朝西方。大行設九賓,廷中陳列車騎、戍卒、衛宮,設兵,張旗幟。禮官司儀,禦史執法,不如儀者輒引去。於是皇帝乘輦臨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王以下莫不震恐肅敬。滿朝置酒,竟無歡嘩失禮者。劉邦深有感慨地說:“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劉邦還令叔孫通製定了朝議專律、宗廟儀法,頒布施行。至漢武帝製定《越官律》《朝律》,漢代朝儀製度已逐漸完備。

[清] 康熙南巡圖

皇帝外出也有一套禮儀。秦朝皇帝外出的禮儀不得而知,然秦始皇出巡的威風程度卻令安陸小吏為之震懾,令膽大如項羽者引發了取而代之的狂想,劉邦見之,也不禁喟然而歎:“大丈夫當如此也!”(《史記·高祖本紀》)漢代皇帝外出,警戒清道,“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威風凜凜,浩浩蕩蕩,不可一世。

為物化和神化皇權,秦漢時期逐漸形成了有關皇帝衣食住行、禮節儀式等方麵所使用的設施和物品的一係列規範及服禦製度。服禦的內涵十分廣泛,規定極為繁細,舉凡冠、婚、喪、祭、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務,朝拜、大典、施政、發詔等政治活動,吉、凶、嘉、賓、軍等禮儀活動,宗廟、社稷、陵寢等建造標準,詔書、章奏、璽印、符節等規定限製,無不涉及到服禦。

二、 皇帝製度的完備

秦漢創立的皇帝製度,經過魏晉南北朝數百年的發展,至唐代進一步發展,至明清時期則近乎完備。

(一) 皇帝的名號

在隋朝以前,隻有文治武功或德行卓著者才有廟號。唐朝以後,每個皇帝都有了廟號。所謂廟號就是皇帝去世後在廟中被供奉時所起的名號。廟號起源於商朝,周不用,西漢再次傳承,但非有大功德者不配享有廟號,隻有於國家有大功,值得子孫永世祭祀的先王才會追以廟號。唐朝以後,廟號實際上起到了評價皇帝的作用。廟號常用“祖”或“宗”。開國皇帝一般稱為“太祖”或“高祖”,如唐高宗、宋太祖;後麵的皇帝一般稱為“宗”,如唐太宗、宋太宗。

尊號雖淵源於秦朝,但一般認為產生於唐朝。尊號初行之時,字數尚少,如唐高祖李淵的尊號是“神光大聖大光孝皇帝”。但是,越至後來,字數越多,發展至清朝,更有多至二十多字者,如乾隆的尊號竟有二十餘字之多,叫做:“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欽明孝慈、神聖純皇帝”。

年號演變至明清兩朝,每一個皇帝不論在位長短,隻用一個年號,如明太祖隻用“洪武”,明成祖隻用“永樂”,清高宗隻用“乾隆”。

在我國古代文獻中,對前代帝王一般不直呼其姓名,而稱廟號、諡號或年號。一般而言,對隋以前的皇帝多稱諡號,如漢文帝、漢武帝、宋武帝、隋文帝等。唐朝至元朝的皇帝多稱廟號,如唐太宗、宋高宗、元英宗等。明清時期的皇帝多稱年號,如洪武帝、萬曆帝、崇禎帝、康熙帝、道光帝等。

(二) 皇權的行使

唐代皇帝的命令在漢代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為七種形式:(1) 冊書,用於立皇後、建太子、封諸王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等非常隆重的場合。一般用竹簡書寫,保存了周朝冊命製度的舊習。(2) 製書,用於重要的賞罰刑政、重大的官爵授予、改革舊政等。(3) 慰勞書,用於褒獎賢能,慰勞勤勉。(4) 發敕,又稱手詔,用於官員增減、六品以上官員的授予、地方行政區劃的廢置改易、判刑、財務、軍事等事務。(5) 敕旨,用於百官奏請批複施行,後有“敕旨依奏”之類的話。(6) 敕牒,是尚書省承旨發出的公文。(7) 論事敕書,用於慰諭公卿,戒約臣下。此外,皇帝尚有不經三省和宰臣的“口宣”大權,多由親近宦官代宣。為防止大權旁落,又有輔助詔敕而行的符節製度。所謂符節就是用金、銅、玉、角、竹、木等材料製成的一種憑證,朝廷或皇帝用以傳達政令、征調兵將。用時各執一半,合之以驗真假,如兵符、虎符等。

[戰國·秦] 虎符

給天子的奏章也有特定的名稱。唐代臣下的上書分為:奏抄(用於對犯法官員的處理等)、露布(軍隊破敵申報兵部,進而上奏天子的公文)、奏彈(禦史台糾彈百司不法之事時所使用的公文)、議(公卿大臣討論朝廷疑難雜事,將不同意見呈錄裁奪的公文)、表(臣下上書給皇帝的文書)、狀(適用於上下級關係的一種公文,如論事狀、謝狀等)。

唐朝皇權雖然至重,然而統治者非常注重皇權的行使方式。唐代,詔令必須經過中書出旨、門下審核、皇帝畫敕後頒於尚書省的程序。中唐以後,“中書門下政事堂”發展成為淩駕於三省之上的中書決策機構,詔書必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才能生效,否則就不能算正式詔書,下屬機關有權拒絕執行。中書門下政事堂製度減少了皇權行使的隨意性,減少了皇帝決策的失誤,使皇帝個人意誌能夠在更大程度上與其代表的階級利益相吻合。縱觀唐朝近三百年曆史,凡21君,其中英明之主隻有太宗、武後和玄宗(後期已經成為昏君),其餘多屬平庸之輩,而其社會經濟卻沿著上升的軌道持續發展,創造出光輝燦爛、領先於當時世界的科學文化,使封建社會達於鼎盛,這與唐朝中書門下政事堂製度下相權對皇權行使的有力製衡密切相關。

明清時期,皇權專製空前強化,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之手,皇權行使已遠遠不如唐朝科學、合理。

(三) 皇位的繼承

唐朝皇位繼承製度突出表現為隆重的冊立太子儀式、東宮官署的建立和相應的教育培養製度的完善。

在唐朝,冊立太子的儀式非常莊嚴、隆重。事前有關部門選好日子,告於天地宗廟。冊立之日,皇太子戴遠遊冠,穿絳紗袍,在三公、三少導從下,鳴鐃而行,猶如鸞駕。皇太子、百官拜見皇帝後,中書令跪地讀冊,皇太子拜受冊、璽綬。禮畢,皇帝入東房,在位者依次出。皇太子冊立後,即詔示全國,同時頒發大赦令。[唐] 長安城裏大明宮(複原模型)

唐朝還在宮城東邊建立了規模龐大的東宮官署。東宮基本上模擬中央三省六部、卿監百司而立,是一個微型“朝廷”。東宮官署主要有:三師三少,負責教育太子;詹事府,職如尚書省;左春坊,職如門下省;右春坊,職如中書省。唐朝使太子曆練政事的方法不一,然多以監國稱之。唐朝監國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天子因行幸或親征等不在京師,遂命太子監國,全權處理國政。二是天子在朝之際,即命太子監國,寓觀察訓練之意。三是天子尚在朝中,但因疾病不能親自聽政,遂命太子監國。在此情形下,凡大事必須請示天子裁決。四是天子駕崩,太子不及即位,稱監國。此種監國實際上是一種過渡,監國太子實際已為國君,自然擁有全權。

《帝範》書影

唐朝君主教育的內容除了傳統的儒家經典外,帝王自撰訓誡子孫的書籍日趨重要,教學內容(即所謂“帝學”)有了很大的轉變。貞觀十三年(648年),唐太宗撰寫《帝範》賜太子。《帝範》凡十二篇,分別是君體、建親、求賢、審官、納諫、去讒、誡盈、崇儉、賞罰、務農、閱武、崇文。顯而易見,《帝範》旨在以古為鑒,藉曆史以使嗣君明為君之道,曉曆代興衰存亡之跡。

自清朝雍正起,密建皇儲製度取代了傳統的嫡長子繼承製。具體做法是:在位皇帝將在諸子中選定的繼位人名單預先親自寫好,珍藏於乾清宮正中高懸的“正大光明”匾額之後,另寫一道同樣內容的密旨隨身攜帶,以為必要時核對之用。被選人不分嫡、庶、長、幼,一切取決於是否具有統治才能,能否勝皇帝之任。整個過程秘而不宣,由皇帝一人獨斷心裁,任何人不得推薦、打聽。選定後若發現不妥,亦隻能由皇帝本人調換。密旨在皇帝臨去世前或去世後予以公布,新君立即即位。密建皇儲製度是對曆代嫡長子繼承製的大膽否定,是競爭機製的引入,淘汰了庸劣之輩,使相對優秀者能脫穎而出。如乾隆、嘉慶、道光、鹹豐四帝,較之明代正德、嘉靖、萬曆諸帝,還是略勝一籌的。

[清] 乾清宮太和殿

(四) 後宮的建製

唐朝建立起一套以皇後為首的、模仿中央朝廷的宮中組織,成為皇帝控製下的一個內職機構。

皇後作為國母,地位突出,統轄後宮。皇後之下設夫人係統和內侍者係統。

夫人係統:在皇後以下設夫人4名,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9名,寶林、禦女、采女各27名。他們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皇後之下還設有六尚局(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每局之下又各設四司,共24司。六局二十四司模擬朝廷的六部二十四司,具體分管宮中有關雜務。此外,還設立了類似禦史台的監察機構——宮正司,專掌糾察之事。

[清] “興國太後”孝莊文太後

[清] 仁壽皇太後朝服像

內侍者係統:設有內侍(均由宦官擔任)、內給事、內謁者監等官職。內侍者下設六局,分管宮中醫治喪葬、後妃車乘等事務。

後宮製度產生了外戚與宦官兩股勢力。外戚是通過婚姻與皇室結成的外姓親屬,他們因後、妃裙帶關係而舉族顯貴。宦官雖然地位低賤,但往往憑借自己親近皇帝和後妃的特殊身份,乘隙幹政。外戚、宦官這兩股勢力對唐朝政局產生過極大的影響,如唐玄宗專寵楊貴妃,其兄楊國忠做了宰相,專權作亂於中央,安祿山又反叛於地方,使唐朝社會經濟慘遭破壞。

明初朱元璋鑒於唐宋以來宦官幹政之害,下令:“內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明史·宦官傳序》)然至成祖以後,宦官權力越來越大,逐漸擁有了“批紅”、監軍、司法以及“兼理民事”諸權,典型者如曹吉祥、汪直、李廣、劉瑾、魏忠賢等,無不擅作威福,一時勢傾天下。清朝安德海、李蓮英等權勢亦炙手可熱。

三、 皇帝製度的終結

皇帝雄踞權力金字塔頂峰,被神化為上天之子,民之父母,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皇帝製度作為中國兩千多年間各項製度的核心,其影響至深且巨!明清時期,當西方社會在政治變革和工業革命的兩個巨輪驅動下,隻爭朝夕,夜以繼日地向前飛馳之時,古老的皇帝製度延緩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拉大了與西方國家的發展差距,其落後性、反動性愈益突出,終於在辛亥革命的洪流衝擊下退出了曆史舞台。

(一) 皇權專製的極端發展

在中國封建社會,皇帝以一人獨治天下。至明清時期,皇權專製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清] 乾隆皇帝玉璽(沈陽故宮藏璽印曾是皇權的代表物)

在明代,皇帝擁有絕對的立法權。皇帝發出的所有詔、敕、誥、旨、上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皇帝的指示與現行法典法令相抵觸,則一律以皇帝的指示為準。皇帝的隻言片語都可以成為法律,即所謂“朕即法律”。皇帝的話不允許有任何的違犯或抗拒。明朝皇帝如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還主持製定了一些嚴刑峻法。皇帝掌握立法權,同時又有對法律的解釋權、廢止權。法律隻是皇帝手上玩物,完全聽從皇帝的擺弄。

明代皇帝握有立法權,並力圖用立法權來強化行政權。明律規定,皇帝有成立或撤銷機關建置,組建或調整政府部門的權力。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和丞相製度。從此,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從而大大加強了皇帝的行政權力。明律規定,皇帝獨攬用人大權。《明律集解附例》卷二規定:“凡除授官員須從朝廷選用,若大臣專擅選用者斬。”又如朱元璋曾下詔:“皇後隻得治宮中嬪婦事,宮門之外,不得預焉”、象征權力的禮器——鼎

“內臣不得幹預朝政”(《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四),通過詔令立下祖訓,不得讓外戚、宦官幹預國家行政。法律規定用人大權歸於皇帝一人,這使得各級官吏都成為皇帝一人的奴仆爪牙。當然,在人治的封建社會,皇帝一句話就可以改變法律,後世皇帝當然也可以否定所謂祖訓。明成祖以後宦官弄權擅政就是典型例證。明律還規定皇帝擁有考課、監察、獎勵、懲罰大小官吏的權力。總之,明律規定皇帝有統率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大小官吏的絕對權力,各部門、各級官吏必須徹底根據旨意行事。

皇帝通過立法權大大強化了手中的行政權,進而又通過行政權肆意幹預司法權,並造成了司法與行政混一之局。明朝皇帝有權決定司法機構的建置、職權以及司法程序。明代中央司法機關是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負責受理地方上訴案件、審理地方重案和中央百官案件,有判處流刑以下的權力,但定罪以後,須經大理寺複核。如果大理寺認為不當,駁回重審;如果同意,則交刑部具奏行刑。此外,刑部的審判和大理寺的複核,都必須接受都察院的監督。明代皇帝淩駕於三法司之上,還有親自審理案件和掌握最高判決的權力。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三法司雖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但仍然無權對大案要案作出判決,而必須呈請皇帝批準。凡死刑案件,均由皇帝批閱裁定。皇帝還握有對犯人特赦或減刑之權。在地方,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合一,知府、知縣等地方行政長官直接掌握司法審判事務。省級設有專門的司法機關——提刑按察使司,受中央刑部節製。地方無權核決徒刑以上重案,最高司法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明朝皇帝還特令“廠”“衛”等特務組織兼管刑獄,偵察所謂“不軌妖言”,並有權不經司法機關和任何法律手續逮捕拷訊官民人等。血腥恐怖的特務司法權源於生殺任性的君主司法權。明代還有所謂廷杖製度。大臣上朝奏事,一旦違忤旨意,觸怒龍顏,便一聲令下,棍棒相加,很多重臣被當場活活打死。對貪官汙吏的懲處更嚴。朱元璋親自規定:“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革。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革之袋,使之觸目驚心。”(《二十二史劄記》卷三三)明初《三誥》鋒芒所向,主要是各級官吏。《明史·刑法二》說:“凡三誥所列淩遲、梟首、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除剝皮之外,朱元璋還想出了挑筋、斷指、削膝蓋、斷手等酷刑。君主幹預司法,雖然早在秦代即已是法定之事,但在中國封建社會,將君主司法權發展到明朝這樣完備,運用到如明朝這樣殘忍,恐怕是沒有的。用廷杖震懾大臣,用興大獄來誅滅功臣,用文字獄來禁錮思想,可以說是明朝君主司法權的三部曲。

鮮衣太監牽馬圖

明宦官勢力在成祖以後惡性發展。宦官有自己龐大的組織機構——廠、衛特務係統,甚至可以替皇帝批答奏章,被稱為“站帝”(皇帝是“坐帝”)。宦官的作用有兩個方麵:一方麵可以限製朝臣權力,加強皇權專製;另一方麵又會敗壞朝綱,甚至挾製和廢立君主,進而危害皇權。宦官和特務的黑暗統治,是皇權專製極端發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