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nti-briberyConventionintheUnitedStates,October15,2010,p.40.

OECDWorkingGrouponBriberyPhase3ReportonImplementingTheOECD—85—增至最高500萬日元(折合6.5萬美元),同時規定監禁刑和罰金可以並處。

的罰金額度,從之前的33萬澳元(折合27.5萬歐元)修改為不超過以下數額:①1100萬澳元(折合918萬歐元);②該法人團體及有關的任何法人團體直接或間接取得並可合理歸因於該犯罪行為所獲利益的3倍罰金,如果法院能夠裁定這一利益價值的話;③如果法院不能確定這一非法利益的價值,則以犯罪行為發生後的12個月內該法人團體的年度營業額的10%為準。〔2〕〔1〕澳大利亞在2010年2月增加了對法人犯罪(三)通過加大司法權力來加強對跨國商業賄賂犯罪的打擊美國分級設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級的廉政反腐敗機構和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體係。從反腐敗執法機構來看,按係統劃分,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係統中,都設有相應的反腐機構負責本係統內的廉政工作。從職能上看,可分為兩類:一類機構側重於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製度、規則、體製、科研、宣傳、教育、規劃等方麵的設計和籌劃,並為製定和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谘詢和建議;另一類機構則負責具體的案件調查、偵查、取證、投訴受理等,主要職能是查辦案件,著重於實施治理手段,打擊腐敗犯罪行為。〔3〕美國打擊跨國商業賄賂犯罪的執法機構主要是美國DOJ和(1)加強機構監管。這一方麵的做法最為突出的是美國。

SEC。從具體職能和分工來講,二者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其中,Anti-briberyConventioninJapan,December16,2011,p.19.

〔2〕〔3〕〔1〕OECDWorkingGrouponBriberyPhase3ReportonImplementingTheOECDOECDWorkingGrouponBriberyPhase3ReportonImplementingTheOECD申恩威:《反商業賄賂理論分析與對策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Anti-briberyConventioninAustralia,October12,2012,p.14.

年版,第228~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