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原理專題研究》田國興李鳳霞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北京聲

明1.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2.如有缺頁、倒裝問題,由出版社負責退換。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民法學原理專題研究\/田國興,李鳳霞著.—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11ISBN978-7-5620-7855-51.①民…Ⅱ.①田…②李…Ⅲ.①民法-法的理論-中國Ⅳ.①D923.01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7)第283248號---------------------------------------------------------------------------------------------------出版者地

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25號北京100088信箱8034分箱郵編100088郵寄地址網

電址

話http:\/\/www.cuplpress.com(網絡實名: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010-58908586(編輯部)58908334(郵購部)[email protected]固安華明印業有限公司880mm×1230mm12.375235千字2017年11月第1版2017年11月第1次印刷49.00元1\/32編輯郵箱承

開印

字版

印定

印本

張數

次次

價Preface在人類社會法製文明史中,民法是最古老的法律及法學部門之一。人類社會實踐已經反複證明:民法是商品經濟社會的法律共同語。

民法肇始於古羅馬法,成熟於《法國民法典》,完善於《德國民法典》。民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法律表現,恩格斯說“民法的準則隻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了社會生活的經濟條件”。

中國古代有輝煌燦爛的法律文化,從《周禮》到曆代《刑法誌》和明清檔案,從皇帝詣旨到鄉規民約等包含了豐富的法律史料,但存在諸法合體、民刑不分、重刑輕民的狀況,民法一直未發達起來。清朝末期,1907年開始了我國曆史上的首次民法典編纂,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由沈家本、俞廉三等人製定,聘請了日本的法學家甲鉀太郎、鬆岡正義等人參與),未及公布清王朝即覆滅。

國民黨統治時期,南京國民政府於1929年~1930年編纂了《中華民國民法典》。它是我國第一部正式生效的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廢除了民國時期的六法全書,作為六法全書組成部分的民法典在內地失去效力。新中國成立後,·1·民法學原理專題研究根據我國經濟的發展,曾起草了幾次民法典,但都沒有成功。

直至1983年開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頒布。它借鑒、吸取各國民事立法經驗、考慮我國實際情況製定,為我國解決民事問題提供了依據。後來,我國又陸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連同以前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共同構成了我國民事法律的主要內容。但是,遺憾的是一直以來,我國沒有製定民法典,這一方麵是因為我國的經濟製度還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另一方麵,製定民法典所需要的製度設計還不成熟。可喜的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確立了我國民法典的基本製度、框架,有效協調了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係,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則與有關單行法律之間的衝突和矛盾,規範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標誌著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已經順利完成。同時,民法總則的順利通過,也預示著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即將誕生。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民法總則頒布,就意味著離中國民法典走得更近了。總的來說,這一部法律的頒布,使我們更加有信心期盼一部符合中國實際的、麵向21世紀的科學的民法”典能夠盡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