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改革151還赴貴州省湄潭縣調研我國新農村土地製度改革情況,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調整入市、就地入市、分割入市等做法進行了實地考察,結合理論與實踐,探索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改革的方向。

二、城鎮化:一定要征地?

我國目前實行的征地製度爭議較大,它既在推動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加劇及其他社會問題。在未來新型城鎮化道路上,針對我國現行的征地製度,許多專家給出了不同指導意見。

王愛民表示一方麵國家未來會不斷縮小和規範征地範圍,但另一方麵,現行的征地製度不能一概否決———土地征收對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在沒有更好的政策替代之前,會繼續沿用此製度,當前的征地目錄無論是在理論層還是實踐層確實存在較大爭議,因此,需要探索建立更完善的土地征收目錄。此外,為避免“征窮了”和“征富了”的兩極分化,此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中新增了“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這項內容來平衡各方收益,在征地和入市改革中謀求城鄉共同發展。王愛民認為中國的土地征收製度改革就是把握一個“度”的問題,要穩中求進。

陳銀蓉通過對土地征收和其他方式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交易與土地整理複墾折抵指標交易等的比較分析,認為現行的土地征收製度相比其他途徑入市集體和農民獲得的收益偏低、分配更為不合理,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公平交易的製度障礙,產生了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分化,這阻礙了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

姚麗認為我國征地製度改革是支撐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利器,改革呼聲最高但觀點分歧多,形成共識難。各地試點反映出縮小征地範圍的難點在於公共利益界定、土地征收目錄製定難;調整征地程序的難點在於流程再造的接受程度與成本、征收中民主協商與政府強製力的協調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難點在於集體土地價值顯化不充分、劃撥用地與經營性用地存在出讓收入和增值收益差異;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測算難點在於單個項目比對無意義但區域比對又存在時間成本。因此,在城鎮化進程中,征地製度改革的重點應該主要集中在怎樣堅持公有製、農轉用後的增值收益如何合理分配以及如何體現法治民主上。

1土地經濟研究(8)2017(2)52三、土地依賴:持續還是結束?

中國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財政收益來源於土地,多年來,依靠出讓土地創造財政收入的增收模式已成為各地區滿足發展需求的主要途徑。但是,隨著土地資源的緊缺化,以及區域無序擴張、地方債務危機等問題不斷凸顯,土地依賴是持續、轉型還是結束成為我國現階段需要考慮的問題。

劉守英教授認為各地政府需要去土地發動機功能,告別土地依賴的發展模式,他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麵來闡明原因:一,通過擴張土地來促進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已逐漸疲軟;二,以土地招商引資的效力逐漸減退;三,現階段土地供應結構扭曲,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道而馳;四,土地出讓成本上升,淨收益下降,土地抵押上升;五,部分城市和用途土地抵押值存在被高估的風險;六,當前土地償債能力可能被高估。因此,土地改革勢在必行。

鄒秀清分析了不同區域土地財政的差異及成因,認為中央政府應當參考土地財政區域差異影響因素的貢獻度,以差別化的土地、財稅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漸進、有序地引導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行為取向;地方政府應該明確影響各自土地財政的最主要因素,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目標、產業定位和資源稟賦等,製定更為因地製宜的土地財稅政策措施[1],使得區域土地財政增長趨於合理,逐漸脫離土地依賴。

四、三塊地改革:真能促進農村發展嗎?

雖然三塊地改革仍處於試點階段,但從目前的實施成效來看,33個試點地區已累計出台約500項具體製度措施[2],改革的綜合效益日益體現,但區域差異也較為顯著,推進三塊地改革對促進農村發展的實際效用有多少,是改革試點中被重點關注的內容,對此,不同學者分別從宏觀理論到微觀實證上進行了論述。

黃賢金從整體上分析了我國1982年家庭聯產承包製、1993年國有土地出讓、2000年建設用地增減掛鉤、2007年工業用地出讓以及2015年三塊地改革五次重要土地製度改革中城鄉收入比的變化,指出三塊地改革能夠使各方共享土地收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城鄉收入比,但現階段城鄉差距依然明顯,需要穩妥推進改革。

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改革153呂萍以江西餘江的調研實例論證了宅基地製度改革對農村發展的促進作用———通過落實“一戶一宅”,形成由保障房、市場住房和低收入或者養老住房構成的農村住房體係以及編製和實施村莊規劃、改革村民管理體製等政策,償還了農村土地管理的欠賬、完善農村基層管理體製和規則、奠定了城鄉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