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王龍主編.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7.8高職高專“十三五”規劃教材.財會專業係列ISBN9787305191114Ⅰ.①納…Ⅱ.①王…Ⅲ.①稅收籌劃-高等職業教育-教材Ⅳ.①F810.423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7)第179215號出版發行南京大學出版社社址南京市漢口路22號郵編210093出版人金鑫榮書名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主編王龍責任編輯陳家霞蔡文彬編輯熱線02583597482照排南京理工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印刷贛榆縣贛中印刷有限公司開本787×10921/16印張16.75字數420千版次2017年8月第1版2017年8月第1次印刷ISBN9787305191114定價4180元網址:http://wwwnjupcocom官方微博:http://weibocom/njupco官方微信號:njupress銷售谘詢熱線:(025)83594756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凡購買南大版圖書,如有印裝質量問題,請與所購圖書銷售部門聯係調換書前言當前,伴隨著國家財稅體製改革的穩步推進,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財經類專業涉稅課程也麵臨亟待完善的緊迫任務。作為高職高專財經類專業的核心課程,“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課程也要服務於“基於工作過程”的教學要求,充分考慮企業常用、能用、便用的實際,以“任務驅動、工作導向型新思路”來滿足企業崗位的要求。

本教材正是在適應國家財稅體製機製改革的背景下編寫的,堅持“理實一體,學做合一”,以培養學生的納稅籌劃能力與會計實務處理能力為主線,體現“工學結合”並將“教、學、做”融為一體。它詳細介紹了應用型財會人員在稅收實踐中所應具備的職業標準、納稅籌劃要求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途徑和方法。

本教材在吸收和借鑒大量優秀納稅籌劃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作者10多年的納稅籌劃專業課程教學與企業納稅籌劃實踐編寫而成,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新穎,體係完整,適用性強。本教材結合近幾年來國家稅收新政,無論是“營改增”,還是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專項政策調整,同步更新了不同稅境下的納稅籌劃案例,歸納和提煉了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引起的籌劃新思路和方法,並體現在任務完成結論中,做到“理實一體,學做合一”。

(2)案例經典,總結精練,便於操作。本教材精選了企業常見的近百個經典案例,優化了數據推理及會計實務處理,在比較了不同納稅策略的方案下,在任務完成結論中確定最佳納稅方案,然後再通過分組工作提升操作技能。每一項目的業務技能自測能夠讓學生通過訓練,進一步理解和掌握所學知識。

本書由王龍擔任主編,周宏斌、許宗興擔任副主編。其中主要內容由王龍編寫,周宏斌、許宗興兩位稅務界、企業管理界專家提供了大量翔實的政策參考與案例。

本教材在編寫及出版過程中,參考、引用了國內外有關本學科的相關著作、研究成果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得到了單位領導、同仁、有關專家及南京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深表感謝。

由於作者學識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疏漏和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若有意見、建議或指正,請發送至郵箱yacjxy@163.com。

本教材可以作為高職高專院校的教材,也可以作為財稅會計培訓機構的參考教材,還適合作為企業高管、會計人員、報稅專員及愛好財稅等人士的自學用書。

編者2017年8月項目一納稅籌劃概述任務一正確認知納稅籌劃的含義?任務達成目標1掌握納稅籌劃的基本含義,了解納稅籌劃的動因、特點等;2熟悉納稅籌劃應具備的條件。

?核心技能掌握納稅籌劃的基本含義與特點,熟知納稅籌劃應具備的條件。

?任務思維導圖?任務知識(1)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隻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其稅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根據《稅法》的規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任務導入李某與其兩位朋友畢業後準備創業,打算合開一家花店,預計年盈利30萬元。

問:花店是采取合夥製形式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哪種形式的稅收負擔較輕呢?

·1·書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任務實施一、商議個體工商戶形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假如成立個體工商戶,且李某及其兩位合夥人各占1/3的股份,企業利潤平分,三位合夥人的工資為每人每月3500元,當地稅務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也為每人每月3500元。則每人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300000+3500×12×3)÷3-3500×12]元,適用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二、具體計算個體工商戶形式下的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形式下,其相關數據計算如下:每位合夥人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0×35%-14750=35000-14750=20250(元)三位合夥人應納稅額合計=20250×3=60750(元)稅收負擔率=60750÷300000×100%=20.25%三、商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稅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一般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若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投資者,則還要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四、具體計算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的應納稅額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假如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公司相關數據計算如下:應納所得稅稅額=300000×25%=75000(元)稅後淨利潤=300000-75000=225000(元)每位投資者獲得淨利潤時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25000÷3×20%=15000(元)三位股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合計=15000×3=45000(元)公司與個人應納所得稅稅額合計=75000+45000=120000(元)稅收負擔率為:120000÷300000×100%=40%?任務完成結論由以上計算可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夥製形式多負擔稅款59250(120000-60750)元,稅收負擔率提高了19.75%(40%-20.25%)。

對於國家而言,稅是企業的“貢獻”,但從會計的角度來看,稅又是企業的一項費用。稅對企業的這種負擔會影響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產品銷售價格的上漲速度慢於產品成本的提高速度,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稅在企業剩餘價值中的比例上升,對企業的影響日益凸顯。

如果納稅人的稅費負擔較重,在現行的稅收法律體係短時間內不可能有大的改變的情況下,納稅人隻有三條路徑可以選擇。

(1)偷稅(逃稅),即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偷稅的違法性注定這種行為隻·2·項目一納稅籌劃概述能是一條“死胡同”。

(2)納稅人產生逆向選擇行為,消極對待高稅負。如壓縮經濟活動規模,這種做法最終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

(3)進行納稅籌劃,實現減輕稅負。這才是企業迎接市場挑戰,依法納稅的必由之路,是順應目前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智之舉,也是企業的唯一選擇。

?分組工作一、認知納稅籌劃的含義與特點1含義任何一個企業在產生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必然需要履行納稅義務,進而需要進行納稅籌劃。所謂納稅籌劃(taxplanning),又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主體的設立、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合理科學的籌劃和安排,實現納稅最小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圖2特點11納稅籌劃的特點納稅籌劃一般具有四個特點,即非違法性、目的性、專業性、風險性,如圖11所示。

二、納稅籌劃應具備的條件(1)籌劃者要精通財會稅收知識;(2)籌劃者要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3)籌劃者要熟悉企業的經營環境和自身特點;(4)籌劃主體要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收入規模。

任務二熟悉納稅籌劃的有效法理?任務達成目標1掌握納稅籌劃的基礎知識,能識別其與偷(逃)稅、漏稅、欠稅、抗稅、騙稅的區別;2能預估納稅籌劃的風險,並能采取納稅籌劃的風險防範措施。

?核心技能辨識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漏稅、欠稅、抗稅、騙稅。

·3·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任務思維導圖?任務知識一、偷(逃)稅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二、漏稅漏稅是指納稅單位和個人無意識發生漏繳稅款的行為。

三、欠稅欠稅是指納稅單位和個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拖欠稅款的行為。

四、抗稅抗稅是指納稅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拒絕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此外,威脅、圍攻、毆打稅務人員等行為也屬於抗稅。

五、騙稅騙稅是指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

?任務導入2015年元月,甲、乙、丙三人合夥在A縣租房辦塑編廠。2016年6月,A縣國稅工作人員得知其轄區內有管戶,便到該廠進行納稅檢查並要求其提供賬本,合夥事務執行人甲稱,他們剛開業沒有賬本,後國稅工作人員根據甲自報的有關情況經核算,讓甲補繳了2016年2月至6月的·4·項目一納稅籌劃概述增值稅1200元。2016年7月,該廠以甲之名辦理了個體工商登記,同年9月以甲之名辦理了稅務登記。甲補繳稅款後仍不願提供賬本,國稅工作人員隻好根據甲的自報月銷售額,參照同行規定標準,按“雙定戶”征收稅款。至2017年4月,甲按稅務機關核定的“雙定戶”標準共繳納增值稅1670元。同年7月,國稅局接到舉報和有關部門反映,該廠有偷稅嫌疑,便成立了專項核查組,對該廠的納稅情況進行稽核,甲、乙、丙仍繼續隱匿賬本。後國稅局工作人員通過縣紀檢部門將甲所記賬本調出。在此期間,甲、乙、丙為達到偷稅目的,又將生產設備進行轉移。經查,該廠從2015年元月至2017年7月含稅銷售總額為1384219.59元,應繳增值稅為40317.08[1384219.59÷(1+3%)×3%]元,而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2870元,尚有37447.08元的未繳稅款。

問:該廠是否已構成逃稅罪?

?任務實施一、熟悉一般偷(逃)稅違法行為與逃稅罪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4)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對於一般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的處罰措施如下:(1)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及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及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9年2月28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以“逃稅罪”取代“偷稅罪”,增加了“初次補稅免罪”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二、會判別逃稅罪成立的最低標準逃稅罪是結果犯,它必須達到法定結果才能成立。法定結果有兩個,其一,逃稅數額達1·5·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的10%;其二,行為人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這兩點呈並列關係,行為人隻要具備其中一點,即構成逃稅罪。

三、在任務案例中做具體分析在本任務案例中,該廠從2015年元月至2017年7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40317.08元,而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2870元,尚有37447.08元的未繳稅款。在犯罪主體方麵,甲、乙、丙三人合夥在A縣租房辦塑編廠,並於2016年7月以甲之名辦理了個體工商登記,所以按照《稅法》的規定,甲作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應為納稅義務人,符合逃稅罪的主體要求。甲明知自己應繳納稅款,出於直接故意,采取隱匿賬本和轉移生產設備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其主觀上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稅款的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符合逃稅罪的主觀要件。在犯罪客體方麵,該廠置國家法律於不顧,逃避納稅,其行為破壞了國家的稅收征管製度,完全符合逃稅罪的客觀特征。該廠偷逃國家增值稅稅款達37447.08元,占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2.88%(37447÷40317.08×100%),超過《刑法》界定逃稅罪的10%的比例。

綜上所述,該廠的行為已構成逃稅罪。

?任務完成結論(如表11所示)表11相關概念比較一覽表類別納稅籌劃避稅偷(逃)稅、抗稅、騙稅比較點法律性質合法非違法違法政府態度倡導反對製裁處罰風險性低風險風險較高高風險主要利用稅收優惠或者實施手段主要利用稅法漏洞利用非法手段選擇機會立法意圖體現違背違反違背公平競爭原則,破壞經濟影響促進經濟良性發展影響乃至破壞市場規則經濟秩序?分組工作能有效預估納稅籌劃風險並進行防範。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總是存在著各種各樣不確定因素,如設計方案的缺陷,方案實施不當,政府政策的頻繁變化,成本與收益不對等等,這些因素的客觀存在會導致納稅籌劃方案失敗、納稅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等違法行為認定等而發生的各種損失的可能性,我們統稱為納稅籌劃風險。對這些潛在的風險,我們一般應采取以下措施:(1)定時和不定時與主管稅務機關做有效溝通,建立維護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6·項目一納稅籌劃概述(2)密切關注企業外部條件的變化,不斷修正完善納稅籌劃方案。

(3)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技能素質。

(4)積極爭取企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與支持。

(5)盡量避免納稅成本最終超過納稅收益。

任務三熟悉企業一般納稅籌劃的步驟?任務達成目標掌握企業一般納稅籌劃的步驟。

?核心技能會草擬稅務策劃書(提綱)。

×××有限責任公司稅務策劃書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委托單位的基本情況第三部分委托單位的節稅策劃要求第四部分稅務策劃方案的設計思路及依據第五部分稅務策劃方案設計及比較分析第六部分稅務策劃方案的實施條件及調整要求第七部分結束語企劃單位:×××公司策劃人:×××完成日期:××××年×月×日?任務思維導圖·7·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業務技能自測一、單選題1稅法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馬會計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每月總是到納稅期限屆滿前一天才申報納稅,馬會計的納稅籌劃目標是()。

A實現稅負最小化B實現納稅風險最小化C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D實現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2在稅負能夠轉嫁的條件下,納稅人並不一定是()。

A實際負稅人B法人C代扣代繳義務人D代收代繳義務人3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未按照規定將財務製度或者會計處理方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下罰款。

A1000元B2000元C3000元D5000元4納稅人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屬於()。

A偷(逃)稅B騙稅C抗稅D欠稅5下列關於納稅籌劃的認識中,不正確的是()。

A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個環節B納稅籌劃隻能在納稅行為前進行C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稅負最小化D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二、多選題1下列選項中,屬於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的有()。

A有利於促進稅製改革B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競爭力,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C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促進納稅人經營、財務管理水平D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2下列選項中,符合納稅籌劃基本思路的有()。

A合理避稅B絕對節稅C相對節稅D企業價值最大化3下列選項中,屬於納稅籌劃基本特征的有()。

A合法性B目的性C專業性D風險性4下列關於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抗稅、騙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納稅籌劃是指在遵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當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時,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運籌B納稅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盡可能地減少應繳稅·8·項目一納稅籌劃概述款的一種合法經濟行為C納稅籌劃類似於賭博,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偷漏稅D偷(逃)稅、抗稅和騙稅是在違反國家相關稅法的前提下,實施的有利於個人或企業的單方麵行為,使用非法手段,達到降低或免除稅負,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最終會受到法律製裁的違法行為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偷稅行為的有()。

A隱匿賬簿、憑證,少繳應納稅款的B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應納稅款的C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繳應納稅款的D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應納稅款的三、判斷題1目的性是指納稅籌劃具有明確的目的即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這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也是納稅籌劃的最基本要求。()2個人在短時間內設計一項相對複雜的納稅籌劃方案是完全可行的。()3所有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但前提是不違法。()4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做出的與稅法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

()5隨著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調整和變化,企業內外各種因素使得納稅籌劃結果存在著確定性。()四、實踐訓練簡述避稅與偷(逃)稅的區別。

·9·項目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任務一熟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方法?任務達成目標1掌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能通過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進行籌劃;2熟悉通過合並、分立轉換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

?核心技能掌握增值率判別法與抵扣率判別法。

?任務思維導圖?任務知識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見表21)表2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區分分類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圖例標準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10·項目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續表)分類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圖例標準從事貨物批發或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零售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營改增”類)萬元(不含稅銷售額)1定量標準———經營規模納稅人同時兼有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1)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批發零售年銷售額達到85萬元,因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元,因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3)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分別超過了貨物批發或零售年銷售額80萬元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的標準,但由於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因而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定性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見表22)表2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項目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適用17%、11%、6%、0四檔稅率適用3%的征收率(1)購買商品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1)購進商品並全額計入成本時:借:庫存商品等借:庫存商品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等賬務貸:銀行存款等(2)銷售商品並采用不同的征收率時:處理(2)銷售商品並采用不同的稅率時: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續表)項目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隻能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特殊情況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使用下可以由國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發票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進項稅抵扣發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購進扣稅法,即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簡易計征辦法,即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費的計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期銷售額×征收率算方法?任務導入甲零售企業現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含稅)為80萬元,該企業會計核算製度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此時可抵扣的不含稅購進額為50萬元。

問:該企業是否應該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

?任務實施一、掌握銷售額增值率判別法銷售額增值率是指增值額占銷售額的比率。當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率一定的情況下,就存在一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公平的數值,我們稱之為稅負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現假設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為S,銷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T1,可抵扣的不含稅購貨金額為P,購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T2,征收率為3%,則具體計算步驟為:(1)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S-P)÷S×100%(2)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S×T1-P×T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S×3%(3)計算納稅平衡點。令兩種納稅人稅負相同,則有:S×T1-P×T2=S×3%可得:增值率=(S-P)÷S=1-(T1-3%)/T2將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帶入上式,可以計算出兩類納稅人稅負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見表23)。

·12·項目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表23常見的兩類納稅人稅負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抵扣率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納稅平衡點納稅平衡點銷貨稅率進貨稅率人征收率增值率抵扣率17%17%3%17.65%82.35%17%11%3%-27.27%127.27%17%6%3%-133.33%233.33%11%17%3%52.94%47.06%11%11%3%27.27%72.73%11%6%3%-33.33%133.33%結論1:當實際增值率等於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相同;當實際增值率大於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比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重,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節稅;當實際增值率小於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比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輕,選擇一般納稅人可以節稅。

二、掌握抵扣率判別法上述測算方法比較複雜,前提是所有的購進項目均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有些購進項目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法、認證不符,此時就無法抵扣。因此,實踐中可以將銷售額增值率判別法轉換為可抵扣購進額占銷售額比率判斷法,即抵扣率判別法。

抵扣率=1-增值率將增值率帶入上式,不難算出兩類納稅人稅負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見表23)。

結論2:當實際抵扣率等於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相同;當實際抵扣率大於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比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輕,選擇一般納稅人可以節稅;當實際抵扣率小於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比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稅負重,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節稅。

三、對任務案例進行納稅籌劃若采用銷售額增值率判別法,則:增值率=(S-P)÷S=[80÷(1+17%)-50]÷[80÷(1+17)%]×100%=26.88%>17.65%根據結論1,此時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節稅。具體驗證過程如下:方案一: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稅額=80÷(1+17%)×17%-50×17%=3.12(萬元)方案二:繼續保留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則應納增值稅稅額=80÷(1+3%)×3%=2.33(萬元)若采用抵扣率判別法,則:·13·納稅籌劃項目化教程抵扣率=1-增值率=1-26.88%=73.12%<82.35%根據結論2,此時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節稅。具體驗證同上。

?任務完成結論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0.79(3.12-2.33)萬元,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分組工作明確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的其他因素。

會計實踐中,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時,除了考慮增值稅稅負因素之外,還應注意增值稅相關稅費(包括城市與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基金)、納稅人身份轉化成本、企業產品的性質及相關客戶的要求對納稅人身份的製約、轉換後導致的產品收入和成本的增加或者減少、營銷策略的變動及合同的簽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