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行聯係或由組織聯係的校際比賽,事先必須報學工處,批準後方可3.

進行。比賽時須由教師帶隊。

各級比賽和體育活動,組織比賽的部門要指定專人維護賽場秩序,觀眾隊4.

伍和啦啦隊的組織應確保安全、有序。

嚴禁任何人攀爬房頂或二層以上走廊欄杆等高處觀看比賽。

5.

對於比賽期間在場內外打架、起哄等嚴重違紀、擾亂秩序者從嚴懲處。

6.

(八)大型演出、集會安全組織參加各級各類大型學生活動時要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安全部門負責1.

安全工作,並有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演出、集會場館須有專人維護場內外秩序,設立安全通道,確保緊急疏散2.

人員時暢通。

演出、集會前各班須向學生強調安全意識,有關部門要認真檢查電器設3.

··46備、房屋、場地及其他設施的安全狀況。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維修。

演出、集會期間須有專人看管電器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如電器開4.

關、設備、線路等)要設立醒目的警示牌。

露天演出時,嚴禁任何人攀爬房頂或二層以上走廊欄杆等高處觀看。

5.

三、對於不遵守上述各項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傷害及損失的,責任自負。

··47學生寢室安全用電承諾書根據學院學生寢室的實際需要和學生寢室安全用電工作的需要,為了確保學生的正常用電及安全用電,杜絕一切安全隱患,我們寢室成員做出如下承諾: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嚴格遵守學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實施細則》。

二、絕不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電水壺、電熱杯、電吹風、電熱毯等宿舍禁用電器,堅決杜絕安全隱患。

三、絕不從照明燈、電風扇上接拉電線,若有擅自接拉現象,願意接受學院收繳違規使用電器的懲罰。

四、願意隨時接受保衛處、校衛隊等各級組織的治安安全及安全用電檢查。

若發現違規用電現象,願意接受對本宿舍成員的當事者按學院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願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班級:寢室號:棟室學員簽名:班主任簽名:說明:混合班寢室以人數多的班級為主,人數相同的寢室以先入住的為主。

年月日··48學生寢室安全公約一、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製度,嚴禁吸煙、酗酒、賭博。

二、做好用水用電安全,人走關水關燈切斷電源,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電吹風、電熱毯等禁用電器,不私接電源和網線,嚴禁點燃蠟燭,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不擺攤設點及進行任何商業活動,不留宿校外人員。

四、不向走廊和窗外亂扔雜物,不亂刻亂畫,不喧嘩嬉鬧,保持寢室安靜整潔,爭創文明寢室。

··49關於實行封閉式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校園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創造平安、和諧、寧靜的校園環境,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模式,具體規定如下。

一、封閉管理時間:周日晚上:至周一上午:1900700周一上午:至周三上午:7001120周三晚上:至周五下午:19001600二、封閉管理期間禁止學生隨意外出,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外出請假單,詳細填寫外出事由及返回時間,班主任在請假單上簽署意見並報學工處同意蓋章後,方可外出。門衛憑外出請假單及學生本人胸卡放行。

學生返回時需憑胸卡進入校門。

三、中午、晚上放學時間和晚自習後,走讀學生憑走讀證出入校園。走讀證隻限本人使用,一經發現轉借他人,立即沒收走讀證,並對當事人作嚴肅處理。

凡製造假證或仿冒證件外出的,一經查實,沒收假證,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違紀處分。

住校學生需嚴格遵守學院宿舍管理條例,憑胸卡進出宿舍。每天晚自習後,班主任嚴格清點住宿學生人數,凡不履行請假手續外出住宿的一律作違紀處理。周五和周六晚,學生必須按時回校就寢。宿舍大門開啟時間為:夏季早晨:至晚上:,冬季早晨:至晚上:。

53022006002200外來車輛及來訪人員需到校門衛處登記後,方可進入。親朋好友到宿舍探訪學生,需到學生宿舍門衛處登記,並由學生到宿舍門衛處確認方可進入。外來人員嚴禁留宿。

··50節假日留校學生管理規定每逢“五一”“國慶”、中秋、元旦等節假日,都有學生因各種原因留在學校。

為加強對節假日留校學生的管理,保障節假日留校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建和諧平安校園,參照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節假日留校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由學工處、總務處和保衛處三部門協同負責。

二、節假日學生原則上應離校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留校的學生,須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填寫“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節假日學生留校住宿申請表和安全責任承諾書”,經學生家長同意,班主任批準簽字,報學工處審批後,方可留校住宿。節假日不予受理本市學生留校住宿申請。

三、留校學生要自覺遵守宿舍進出管理製度。宿舍早上:開門,晚上600:關門,留校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

2200四、實行節假日留校學生請、銷假製度。節假日留校學生若中途回家,應向學工處值班老師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後,方可離校。返校後須向學工處管理人員報告並銷假。

五、學工處要對留校學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值班人員要及時掌握學生動態,切實加強假期管理。值班人員每晚:對留校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已登2130記留校的同學每晚::須到宿舍一樓值班室簽到,如不經請假而夜2100~2200不歸宿者一律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下次留校資格。

六、總務處要根據留校學生情況做好飲食、飲水等生活保障。

七、保衛處要安排好值班製度,加強對學生宿舍區等重點區域的巡邏,尤其要做好女生宿舍樓外圍的監控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留校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不準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亂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爐、電飯煲、熱得快等);嚴禁吸煙、生明火做··51飯等。如有違反,按照《江西省機電技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九、禁止帶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嚴禁男女生混宿。

十、留校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存折等。

不準將寢室鑰匙私自借給他人,不允許私自調換門鎖。

十一、留校住宿學生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賭博等。

十二、留校住宿學生要愛護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和財產,如有惡意破壞,除照價賠償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三、留校住宿學生若發現學生宿舍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宿舍保安、學工處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報告。

十四、學生要增強自身的安全意識、保護意識。學生節假日留校期間因非學校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52學生思想品德操行評定辦法為加強學生的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行為修養,幫助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同時也為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定獎學金及畢業生推薦提供可靠的依據,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操行評定的對象及組織實施第一條凡具有我院學籍的在校學生每學期都必須參加操行評定。

第二條學生操行評定分班級進行。由各班班主任、班長、團支書和兩名學生代表組成評定小組,具體負責評定工作,各係(部)負責審定。

第三條操行評定工作以平時考核記錄為依據,每月末評定一次,學期末評定出每個學生的操行總分及班級排名次序。

第四條操行評定等級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以百分製具體操作,分以上為優秀,分為良好,分為及格,分及以下為不8575~8460~7459及格。

第五條操行評定為優秀者,方可參加本學期的評先評優,及格(含及格)以上方可申請助學貸款和獎學金。在校期間操行評定兩次不及格者,不予畢業或緩期畢業。

第二章操行評定的內容及評分標準第一節基礎分的評定內容及評分標準第六條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

第七條勤奮學習,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53製度。

第八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樂於助人、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

第九條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約、講究衛生、熱愛勞動。達到上述基本要求者,可記基礎分分。

75第二節獎勵分的評定內容及評分標準一、思想品德第十條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要求進步,以實際行動主動向黨、團組織靠攏被列為考察對象者,加2

分;被吸收為預備黨、團員者,加分。

~45~10第十一條助人為樂,做好人好事,主動幫助學習、生活有困難的同學者,加分。

2~5第十二條品德修養好,誠實有禮貌,表現突出者,加分。

2~5第十三條積極為學院、班級工作提合理化建議並被采納者,加分。

3~6第十四條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分。

5~10第十五條製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有功者,加分。

6~8二、組織紀律第十六條模範遵守學生行為準則者,加分。

3~5第十七條當月上課、自習、早操、政治學習、組織生活、集體活動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分。

5三、社會工作第十八條積極參加學院、學生會等組織組織的各項社會活動,每次加分。

1第十九條積極向院內外報紙、雜誌(正規刊物)投稿,反映校園生活或報道學院教學成果並被錄用者(記者減半),每篇加分。

2~4第二十條學生幹部根據工作實績加分。(見附表)··54四、勞動態度第二十一條被評為係級文明寢室的,該室成員每人次加分,寢室長加12分;被評為院級文明寢室的,該室成員每人次加分,寢室長加分。

35第二十二條參加學院組織的公益勞動表現優秀者,每次加分,參與者5

每次加分。

1~2五、其他第二十三條凡在《學生獎懲條例》中獲獎勵條款中第四條其中某一款,獲口頭表揚、通報表揚、證書等獎勵者,加分。

5~10第三節違紀扣分的評定內容及評定標準一、思想品德第二十四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一)參加非法組織,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言行者;(二)炮製、張貼各種大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三)呼喊反動口號、發表反動演說者;(四)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五)在校內外聚眾鬧事,嚴重擾亂教學、公共秩序的為首者;挑起事端、群鬥群毆引起嚴重後果的組織者;(六)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後果者;參與敲詐、搶劫等違法行為者;嚴重損壞公共財產者;(七)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

第二十五條故意損壞公物者,每人每次扣分;破壞環境衛生,亂10~15倒飯菜、亂倒汙水、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者,每人每次扣分。

3~10第二十六條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妨礙或刁難學生幹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分。

5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起哄,每人每次扣分。

3~5第二十八條不按時就寢、熄燈後大聲喧嘩、聽收音機、玩弄樂器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分。

1~2··55第二十九條浪費糧食、水、電者,每人每次扣分。

1第三十條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進入教室、實習室、實驗室等公共場所者(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次扣分。

1二、組織紀律第三十一條凡違反學院有關規定,受到批評及處分者,按處分等級酌情扣分。(見附表)等級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扣分值分分分分5101520第三十二條違反學院有關規定,未達到通報批評以上級別處分者,每人每次扣分。

1~4第三十三條查獲違紀進入校外網吧及爬圍牆外出者每人每次扣分,遲5

到、早退每人扣分,無故曠課者,每課時扣分。

0.51第三十四條院、係(部)組織的突擊檢查發現的違反校紀校規者加倍扣分。

三、社會工作第三十五條不參加規定的集體活動者,每人次扣分。

2第三十六條擔任考勤記載工作失職,原始材料不全或考核不公正者,每次扣分。

1~2第三十七條發現各種違紀行為,不及時製止、報告者,每次扣分(學生1

幹部加倍)。

第三十八條凡班級紀律差(含自習),衛生差(含寢室),工作不負責,學院布置的任務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學生幹部,每次扣分。

1~3四、勞動態度第三十九條凡院級檢查評比中受通報批評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次扣分。

1第四十條院級檢查評比中受通報批評的教室,該班成員每人次扣分。

1第四十一條不參加班級勞動及教室、寢室值日者,每人次扣分。

2··56第四十二條無故不完成勞動任務者,每人次扣分。

2第三章其他第四十三條凡經學院批準休學或自動退學的學生,不參加操行評定。

第四十四條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操行評分為零分。

第四十五條評定獎懲分中有重複的按高分計算。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院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表:學生幹部加分標準工作實績名稱考核單位優秀良好及格院學生會主席、院團委學生負責人1.201614院學生會副主席、係學生會主席、院學生會常2.

務委員、院團委委員、校衛隊負責人181410院學生會正、副部長,係學生會副主席,係團3.

總支副書記,學生社團組織負責人,廣播站負14118院學工處責人,校衛隊副隊長、中隊長1.

院團委院、係學生會成員,團組織成員,各班班長和2.

4.院保衛處團支書,各樓樓長,校衛隊成員12963.

相關處室4.

各班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院級各社團組織5.

職能組長,係級各社團組織負責人,各樓層1074層長係級各社團組織職能組長、班級小組長、寢室6.

長、各參賽集訓隊隊長、廣播員、編輯、記者852··57學生考勤、請假製度一、各班由班主任和班委集體決定,指定一名班委幹部負責本班的考勤工作。學生上理論課、實習課、實驗課、早操、晚自習及參加學校有關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製度。

二、考勤內容分為:出席、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六種。

出席:按規定時間按時出席;遲到:按規定時間遲到分鍾以內;10早退:按規定時間提前分鍾以內離開;10病假:生病,持校醫務所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事假:指確有特殊情況,事先填寫規範的請假條並經班主任或相關部門批準同意。

三、屬下列情況者,不能請事假。

陪同親戚朋友遊玩;1.

上街辦私事;2.

除父母以外的親屬病、喪,親友結婚以及其他事務。

3.

四、請假批準程序。

病、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但同班同學在同一天內請假人數不得超1.

過人次。

3病、事假天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學工處審批。

2.3~7病、事假天以上由班主任、學工處簽署意見,分管院長審批。

3.8~15病、事假天以上由班主任、學工處簽署意見,分管院長審核,常務副院4.15長審批。

五、逢“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節假日前天,一般不予請假,特殊情況3

者由學工處審批。

··58六、學生請假要健全手續。辦理請假手續要一式兩聯,一聯給請假人,存根聯用於學生返校後銷假及存檔。

七、班級考勤要真實、公正、公平。每月末或下月初由學生會紀檢部統一收集彙總,其結果報學工處。此結果將作為評選先進班集體、班級班費發放及班主任工作考評的依據。

八、學生曠課按實際課時計算,上午課時,下午課時,晚自習算課時,421學生晚自習每缺一次簽到,按每次曠課課時計算。遲到、早退累計次曠課131課時。

九、節假日各班主任將本班留校和離校人員報學工處。

··59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為保障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和工作秩序,建設和諧文明校園,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在校全日製中等職業學生。

第一條學生違反國家政策、法令、法規和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批評分為下列兩種:()係(處)通報批評;()學院通12報批評。處分分下列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12345開除學籍。

第二條學生處分決定及有關材料在學生受處分文件下發後如無異議應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留校察看處分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按期結束察看;有立功表現者,可提前結束察看;經教育不改或繼續犯錯誤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對擾亂教學秩序和其他公共秩序,有不安定團結因素者,視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處分:(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二)情節嚴重,經教育有悔改表現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三)情節嚴重,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門處置者,視下列情況給予處分:(一)被處以治安警告,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二)被處以治安罰款,給予記過處分;(三)被處以治安拘留,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四)被處以管製、拘役、徒刑(含判緩期執行)或送勞動教養的,給予開除學··60籍處分。

第六條偷竊國家、集體或私人財物者,除應退出贓款、贓物和按規定處以罰款外,視情況分別給予處分:(一)作案價值不足元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100(二)作案價值元以上(含元,不足元)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100100500看處分;(三)作案價值元以上(含元)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500500(四)作案價值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1000(五)作案兩次或小偷小摸三次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六)盜竊或參與非法買賣、拆裝計算機、自行車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七)經保衛或公安部門確認作案未遂,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八)為盜竊提供情況以及工具或進行包庇、窩贓、銷贓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九)知情不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七條對策動他人打架者,區分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處分:(一)尚未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二)已造成打架後果,但後果較輕者,給予記過處分;(三)造成打架並造成較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打架者,視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處分:(一)致使他人輕微傷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二)致使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三)致使他人重傷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四)首先動手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九條對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者,視情節分別給予··61處分:(一)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二)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三)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條對給打架事件作偽證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視情節分別給予處分:(一)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二)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在打架過程中,持械鬥毆者,視情節分別給予處分:(一)未造成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二)造成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對打麻將賭博者,區別下列情況給予處分:(一)學生打麻將賭博,對提供麻將或參與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對提供麻將且參與者,加重一級處分;(二)對多次參與打麻將賭博,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四條對故意損壞公物、危害公共安全者,視情節分別給予處分:(一)對故意損壞公物者,除以雙倍價格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二)對在學校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電吹風、電熱毯等各種學校禁用的電器者,在寢室使用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灶等各種灶具者,在寢室內點蠟燭者,在寢室、教室等公共場所燒紙張、雜物者,學校除沒收其器具外,並視情節惡劣程度,分別處以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畢業生在就業派遣期間損壞公物及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者,加重一級處分。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或寄送就業單位。

第十五條對品行不端及違反學校紀律者,按下列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一)辱罵或恐嚇他人,經製止、教育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62者,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造謠、陷害他人,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三)轉借學生證、身份證、火車票優待證等證件未造成後果者,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四)私自塗改、偽造證件、證明者,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在公共場所起哄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不服從校門衛、宿管員管理而衝崗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毀損建築物或在建築物(或桌椅、牆壁)上亂塗、亂寫、亂畫、違章張貼,在教學大樓、宿舍打球損壞牆壁,經批評教育仍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七)酗酒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酒後肇事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八)自修或正常上課期間進網吧、“三室二廳”(即錄像室、遊戲、桌球室、歌舞廳、卡拉廳)者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屢OK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未經批準,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限期搬回學校住宿,不聽勸阻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十)學生到正規遊泳場館以外的任何地方遊泳,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一)對蓄意破壞學校計算機管理安全或篡改數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對不遵守校園管理規定、生活作風越軌和道德敗壞者,視不同情況給予處分:(一)生活作風不嚴肅,舉止有傷風化或嚴重妨礙他人學習、休息、引起公憤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二)與異性同居或集體宿舍留宿異性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三)調戲、猥褻女性,玩弄異性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63(四)從事“三陪”活動,或有吸毒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五)對觀看、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製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一學期內無故曠課(以實際授課時數計)累計學時或擅自離校天數達到下列數額者,分別給予處分:(一)節或天,給予警告處分;10~152~3(二)節或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16~204~5(三)節或天,給予記過處分;21~306~7(四)節或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31~498~13(五)節以上或天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014第十八條學生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重修機會。

第十九條嚴禁學生參與傳銷活動以及直銷活動,經批評教育後仍然執迷不悟、不聽規勸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學生違紀處分的相關事項。

(一)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如確有必要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本條例類似條款給予處分。

(二)同一違紀行為適應本條例不同條款時,處分就重不就輕。

(三)違紀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加重處分:違紀後認錯態度差或不交待錯誤者;1.

原已受過紀律處分者;2.

原已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如再次違紀應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3.

處分者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情減輕處分:能主動坦白認錯且檢查深刻者;1.

能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違紀行為者;2.

··64平時一貫表現好,且又為初犯者。

3.

第二十一條對學生違紀的處理均需按不同的等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一)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由係(部)報學工處審核,學院批準。記過以下處分由係(部)審批,報學工處備案。

(二)對學生違紀行為,有關係(部)應立即製止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涉及幾個係的學生違紀,各有關係(部)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做到實事求是,不偏袒,不護短,提出公正合理的處理意見,由學校做出處理決定。

(三)開除學籍學生的善後工作,由所在係(部)負責;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學生,由係(部)做好其教育轉化工作。

(四)學生違紀處分材料,由學生所在係(部)遞交學生本人簽收,班主任要通知學生家長。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不得撤出。

(五)凡受過學院處分的學生,在就業推薦前處分未撤銷者不予推薦就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可以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四條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書之日起個工5

作日內,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

第二十五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麵申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15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麵申訴。

第二十七條學生受到處分後的定期考察製度。

對受處分學生進行考查鑒定,應由學生本人將受到處分一年內(畢業班學生,受到處分未滿一年的,至畢業前一個月止)的學習、工作和思想品行等方麵情況寫出自我鑒定材料,由班團支部組織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報所在係··65(部)。記過以下處分由所在係(部)做出繼續考查或撤銷處分處理決定。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由所在係(部)做出繼續考查或撤銷處分處理意見後報學工處,由學工處會同有關領導、部門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受到處分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解除處分:(一)在校期間受到兩次以上處分的;(二)畢業班學生在畢業前半年內受到處分。

第二十九條凡解除處分的學生,對其解除處分的決定文件和原處分決定的文件均必須歸本人檔案。

第三十條凡受處分學生不享受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及學院各類獎學金。

··66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學生校內申訴製度,保證學校處理行為的客觀、公正,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向學校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在冊接受學曆教育的國家計劃內學生。

第四條學生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申訴;學校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申訴的受理第五條學生對學校做出的涉及本人利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須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申訴。

5(一)對學生本人做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行政處分;(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處理決定。

第六條受理申訴的機關是黨委辦公室。

第七條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向受理申訴的機關遞交申訴申請書,並附上學校做出的處理決定(複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他基本情況;(二)申訴的事項、理由及要求;(三)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八條對學生提出的申訴,受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個工作3

··67日內,區別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一)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二)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申訴。

第九條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後的個工作日內,啟動申訴的處理程序,並在自接到申訴申請書後的個工作515日內產生對申訴的處理決定。

第三章申訴的處理程序第十條受理申訴機關決定受理申訴後,應當成立專門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委員會),負責處理該申訴,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申訴委員會對涉及學生申訴的事項,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

第十一條專門的申訴委員會一般由至人組成,組成人數必須是單57數;一般由與申訴事項有關的分管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申訴學生的班主任、申訴學生班級的學生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申訴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書麵審查或開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申訴。采取書麵審查方式的,申訴委員會也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采取聽證會方式進行調查的,應按照本規定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申訴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區別不同情況,做出下列決定:(一)原處理決定正確的,維持原處理決定;(二)原處理決定依據不當或處理明顯不當的,做出變更原處理決定的決定或建議。對變更留校察看、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提出建議,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變更記過以下處分的,由申訴委員會告知所在係(部)做出變更決定。

第十四條受理申訴的機關要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本人簽收;按申請書通信地址郵寄並在校內布告欄內公告。

··68第十五條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六條在未做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麵形式提出。受理申訴的機關在接到關於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後,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關於聽證的規定和程序第十七條申訴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或代理人提出的聽證要求,或認為應該實施聽證程序的實施聽證程序,對沒有提出聽證要求的聽證,在實施前征得申訴人或代理人同意後實施聽證程序。聽證主持人由申訴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八條聽證主持人就聽證活動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二)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三)詢問聽證參加人;(四)接收並審核有關證據;(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六)向申訴委員會提出已申訴的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保證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

第二十條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依法舉證。

第二十一條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並宣讀聽證紀律。

第二十二條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二)做出處分或處理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進行陳述;(三)申訴當事人就事實、理由、證據或依據進行申辯,並可以出示相關證據材料;··69(四)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五)有關當事人做最後陳述;(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三條聽證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筆錄,並由聽證主持人和聽證記錄員簽名。聽證筆錄還應當由當事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主持製作聽證報告。

第二十五條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複查決定書之日起個15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麵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書麵申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30答複。

··70學生考試管理規定為進一步端正考風,嚴肅考場紀律,嚴格考試要求,規範考試管理,結合學院考試管理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生應在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並由監考人員按校園卡上學號順序(由小到大)排號就座,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安靜,服從監考人員指揮,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三、學生入座後,必須將校園卡或身份證放置在桌子的左上角,等待監考人員檢查;將考試有關的文具放在桌子右上角。

四、學生除允許攜帶的考試必備的工具外,其他如書包、書籍、筆記本、複習記錄、紙張和通信工具等,應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不得帶入座位。

五、學生在開考分鍾後不得再入場考試,缺考科目作曠考論處。麵卷考15試分鍾後,方可交卷退出考場,考試結束鈴響後,應立即停止答卷。

30六、學生因病住院、親人去世等突發事件確不能參加考試,應在考前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出示有關證明,經班主任、係支部書記審核後報教務處主管教學的處長審批後確定能否緩考。開考後,不能提出緩考要求,否則按曠考處理。

七、學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答題、交卷,不得拖延時間,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八、考試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以違反考場紀律論處:(一)未按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與考試有關物品放在指定地點;(二)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中途擅自離開考場;(三)在所坐的桌椅等處發現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而不報告;(四)交卷後在考場附近逗留,傳遞與試題答案有關信息或影響他人考試;(五)經警告後超過規定時間交卷;··71(六)其他經監考人員或教務處認定的違紀行為。

九、違反考場紀律者,該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計。

十、考試時有下列情節之一者,以考試作弊論處:(一)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無論是否與考試內容有關;(二)凡事先將公式或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抄寫在桌椅、衣服、文具、身體上(考試時不論看到與否);(三)偷看或讓人偷看,抄襲或讓人抄襲試卷(讓人抄襲即含自己的試卷被別人拿去而不報告);(四)在考試時夾帶、傳遞字條或利用它物(計算器、文具、書、通信工具等)傳遞考試內容;(五)考試時雖經允許離開考場,但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考試內容;(六)考試時向他人示意,或與他人校對考題答案;(七)在考場內外朗讀考試內容;(八)請人代考或替人考試。

十一、考試作弊者,取消一次正常補考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取消評先評優、獎學助學資格。

十二、緩考學生可參加下學期學校組織的補考,其成績按實際考分錄入成績檔案。學生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必須補考,補考成績分以上者,以分6060錄入成績檔案;分以下者以實際分數錄入。曠考學生,由學生本人書麵申請,60經教務處批準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允許參加畢業前學校組織的畢業清考,成績錄入按補考條款處理。補考的學生憑校園卡或身份證參加補考。考卷上不寫姓名和學號或姓名、學號塗改的以零分處理。

··72專業綜合實訓教學工作暫行管理辦法專業綜合實訓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一項重要的教學任務。通過專業綜合實訓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達到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教學目標。為規範專業綜合實訓教學工作,保證教學質量,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專業綜合實訓教學的目的專業綜合實訓要注重學生獨立工作能力和專業動手能力的訓練,重視學1.

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專業綜合實訓應要求學生綜合運用已學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來解決本2.

專業的實際問題,並進一步加深對基礎理論知識的理解,增強實際動手能力,擴大專業知識麵。

二、專業綜合實訓教學的組織管理各係(部)在就業辦、校企合作辦配合下負責落實各專業綜合實訓的培訓1.

企業或培訓機構,學生經培訓企業或培訓機構及所在分院同意後即可到該企業或培訓機構實訓。

各專業綜合實訓專題應與學生所學專業相符。由培訓企業或培訓機構指2.

派專門的培訓老師對學生進行培訓指導。

每個專業綜合實訓點須從我校選擇一定數量的教師參與教學和管理。

3.

加強學生的實訓管理。一方麵通過“實踐教學信息管理軟件”加強對學生4.

日常實訓管理,另一方麵教學管理部門及各係(部)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培訓點巡查,保障培訓質量和學生安全。

三、專業綜合實訓教學工作的要求選定培訓企業或培訓機構、確定指導教師、選定培訓課題。

1.

各專業教學部門與培訓企業或培訓機構共同編製專業綜合實訓專題實施2.

··73方案,教務處負責審核批準。

流程中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根據各學年各專業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由教3.

務處確定後通知各分院執行。

學生完成實訓任務後,須針對培訓專題撰寫培訓總結報告,校內外指導教4.

師根據學生培訓考核成績、培訓總結報告及答辯成績進行綜合評分,簽署意見。

四、專業綜合實訓指導教師的確定及其工作職責專業綜合實訓的指導教師原則上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具有碩1.

士學位的初級職稱教師須在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且有實訓指導經驗的教師指導下擔任。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學生的整個專業綜合實訓教學活動過程進行監督和2.

管理。

每位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專業綜合實訓的學生數原則上應控製在人3.30以內。

指導教師應根據已確定的“專業綜合實訓專題實施方案”認真負責地擔負4.

指導學生專業綜合實訓的任務,教師應有明確的指導計劃和進程表並抓好關鍵環節的指導。及時對學生進行答疑和具體指導,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進度和質量,並做好指導記錄。

指導學生撰寫專業綜合實訓報告,並對所指導學生的專業綜合實訓做出5.

評價。

參與學生專業綜合實訓的答辯工作,並完成學生畢業綜合實訓成績考核6.

評定工作。

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綜合實訓,幫助學生解決在專業綜合實訓過程中產生7.

的思想問題。

五、專業綜合實訓的選題及其原則專業綜合實訓的選題應與學生所學的專業緊密結合,符合專業人才培養1.

目標。

選題應力求與生產實際相結合,根據實訓點的生產活動內容提煉出有關2.

專業綜合實訓專題,並在現場的指導教師或校內指導老師指導下,撰寫專業綜··74合實訓報告。

各係(部)及各專業教研室應嚴格把好實訓專題關,把握好實訓任務的工3.

作量、深廣度、難易度。

在確定所有的專業實訓專題的基礎上,各係(部)嚴格審核後,應形成《4.×級專業綜合實訓課題一覽表》,向全體學生公布,並由指導教師對各實××××訓點的綜合實訓專題做介紹。然後學生按“雙向選擇”的原則進行選題,確定後報教務處備案。

六、專業綜合實訓點的要求所選擇的培訓企業或培訓機構須是先進的、有較高社會信譽或較高資質1.

等級的企業或培訓機構。

能夠提供學生所學專業對口的實訓條件和實訓專題。

2.

具有一批能滿足實訓要求的高水平的師資隊伍。

3.

能夠提供較好的生活設施,滿足學生的食宿要求。

4.

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如學習區、實操區、工作區。

5.

在實訓過程中,不得給學生施加工作壓力,且學習時間每天不超過6.8小時。

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及其他有較高安全7.

風險的實習崗位。

在實操及生產崗位學習過程中,各培訓點應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8.

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75頂崗實習管理規定頂崗實習是職業教育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科學創新精神和熟練專業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做好頂崗實習工作,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一、頂崗實習的教學要求各專業要根據教學目標與課程教學標準,以提高學生技能與素質為目標1.

開展頂崗實習的實踐教學工作。

各專業應製訂詳細的頂崗實習教學計劃,包括課程目標、課程教學標準、2.

教學任務書、指導大綱等。

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時間為個月,專業對口頂崗率達到以上。在3.680%頂崗實習中,學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崗位技能訓練項目和達到考核要求的其他訓練項目。

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學生應學習並遵守企業管理製度、企業文化,接受學4.

校和企業的雙重管理。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加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安全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頂崗實習成績記入學生檔案。

5.

二、頂崗實習的組織學院成立頂崗實習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小組由院領導、企業管理人員、教1.

務處、學工處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教務處必須安排校內教師對學生頂崗實習進行跟蹤管理(簡稱“校內指導2.

教師”),每位校內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數原則上不得多於名。

30承擔頂崗實習的企業必須指定相關部門協調學生頂崗實習工作,指派專3.

人負責,安排技術人員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教師(簡稱“企業指導師”),以加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組織管理、技能訓練等工作,確保學生有對應的企業··76兼職教師進行指導。

三、頂崗實習的管理頂崗實習管理製度。校內指導教師和企業指導師要加強學生頂崗實習期1.

間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頂崗實習計劃和課程教學標準規定的教學內容和要求組織教學,確保學生順利完成頂崗實習學習任務。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應當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申報審批製度。各專業係根據教學計劃製訂頂崗實習方案並報分管院領2.

導和教務處。因企業生產或崗位調整等原因需更改頂崗實習計劃的,須經係同意並報教務處審核批準;更改計劃後的頂崗實習在內容上必須符合頂崗實習課程教學標準要求。

頂崗實習單位由學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聯係、統一安排,學生在學院聯係的企業中,選定頂崗實習單位。

安全保障製度。頂崗實習期間要對學生進行有效的崗前培訓和安全教3.

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學生實習期間的交通、財物、飲食衛生及人身安全。

學習管理製度。要積極運用學校網絡教學平台,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模4.

式,組織學生成立學習小組,利用通訊、網絡或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學生的教學指導,為學生輔導答疑。

教學管理製度。加強對頂崗實習教學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工作,並收集相5.

關教學信息,做好教學質量的監控工作;引入企業評教評學機製,收集反饋信息,及時總結經驗,形成持續改進的教學管理機製,確保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四、各方主要職責頂崗實習工作指導小組的職責1.

()與企業共同製訂各專業頂崗實習發展規劃、頂崗實習工作程序文件、頂1

崗實習計劃並組織實施。

()與企業共同製訂頂崗實習各項管理規章製度,對頂崗實習的全過程進2

行監督評價。

··77()與企業、行業緊密聯係,拓寬學生頂崗實習和就業崗位的渠道;提供學3

生實習項目,落實學生帶薪實習等問題。

()向學院教務處反映實習進展情況。若在實習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應及4

時報告分管院領導和教務處。

()確定校內指導教師,以“學生頂崗實習、老師頂崗鍛煉”形式,合理組織5

教師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掛崗鍛煉。

校內指導教師的職責2.

()按照頂崗實習教學安排,認真學習、研究頂崗實習教學計劃,有效地指1

導學生頂崗實習;和企業有關部門及企業指導師加強聯係與溝通,相互配合,按時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

()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和工作動態,維護學生的利益,幫助學生解決存在2

的問題,並及時向頂崗實習指導小組通報學生實習情況;對分散頂崗實習的學生要建立緊密聯係,通過實時跟蹤、巡崗等形式,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同時做好指導和管理記錄。

()指導學生撰寫頂崗實習報告,檢查學生工作筆記;批改學生頂崗實習報3

告,做好學生頂崗實習考核鑒定等相關工作。

()及時填報頂崗實習工作內容,向頂崗實習工作指導小組反饋工作進展4

狀況。

企業指導師的職責3.

()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崗位技能訓練指導工作。

1()根據學校和企業共同製訂的實習計劃,具體落實頂崗實習任務,做好學2

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重視企業文化與企業製度教育工作,指導學生加強職業技能、職業素質、行業規範的訓練,促進學生全麵發展。

()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在崗考勤、業務考核、工作記錄審核工作,參與3

學生實習鑒定等工作。

()依托頂崗實習管理平台,填寫學生頂崗實習考核表,真實評價學生頂崗4

實習技能訓練狀況和思想表現,並完成評教評學工作內容。

頂崗實習學生的職責4.

··78()建立學生學習小組作為學生自我管理組織,推選組長。組長統一協調1

該組成員的生活和工作。組長要與指導老師及頂崗實習領導小組保持緊密聯係。

()服從學校、企業雙重製度管理。既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教學2

秩序,也要遵守企業管理製度,服從企業安排。尊重企業的各級領導、實習指導教師和其他員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按照頂崗實習計劃、工作任務和崗位特點,安排好學習、工作和生活,發3

揚艱苦樸素的工作作風和謙虛好學的精神,培養獨立工作能力,提高業務技能。

()認真填寫好《頂崗實習工作記錄》和《頂崗實習考核表》,順利完成頂崗4

實習任務。

()頂崗實習期間,至少完成一項完整的崗位技能訓練工作,並以此為內容5

撰寫頂崗實習報告。

五、考核製度頂崗實習考核成績由平時工作表現(包括工作記錄、出勤、平時紀律等)、1.

企業考核、實習報告三部分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為、、。

40%40%20%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定,並納入學籍管理。

2.

六、充分利用資源,幫助學生就業為保證我院學生順利就業,要求教務處和學工處將學生的頂崗實習和就業安置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校友、實習基地等社會資源,安排盡可能多的學生到專業對口的相關崗位或企業去頂崗實習,幫助學生完成頂崗到轉正的轉變。參加頂崗實習一周前學工處負責填寫《學生頂崗實習情況一覽表》。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79學生離校有關管理規定畢業生(包括退學、被開除學生)就業離校前,必須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學生離校前由班主任統一到學工處領取“學生離校手續表”,每人一張。

1.

學生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按手續表上指定的部門,了結個人所借、欠2.

財物及其他手續,並由各部門蓋章認定。

學生須將各部門蓋章的“學生離校手續表”交學工處檢查,檢查合格後辦3.

理“學生離校通知單”(四聯單:一聯交班主任,一聯交就業辦,一聯學工處留存),方可準予離校。

學生離校前必須將本班教室、寢室、衛生包幹區的衛生搞好。

4.

教室、宿舍驗收由總務處、物管中心安排,班主任向總務處、物管中心5.

交接。

凡已辦理離校手續的學生,方可領取有關證件。

6.

凡已辦理離校手續的學生,一經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學院將從嚴處理,7.

或交公安機關處理。已離校的學生將追蹤處理,在通知就業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的同時,取消其派遣資格。

··80關於嚴禁學生外出務工和私自組織學生外出務工的規定有些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和寒暑假外出打工,為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勞動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現就嚴禁學生外出務工和私自組織學生外出務工規定如下。

一、嚴禁學生利用學習時間外出打工、兼職,違者嚴格按照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嚴禁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

二、禁止校外任何組織或個人私自在學院張貼各種招工小廣告,從事宣傳、組織外出務工的各種活動。如發現上述行為,全院師生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報告保衛處並堅決製止。學院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堅決製止,發現一起,堅決處理一起。

三、嚴禁學院教職工私自組織學生外出務工。凡私自組織學生外出務工的,學院將追究其責任,從嚴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負責。觸犯法律的,將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嚴禁我院學生私自組織在校生外出務工。對私自組織學生外出務工,且巧立名目收取費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學生管理規定,根據其規模和造成的後果,給予記過直至留校察看處分;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五、寒暑假期間,學生自行外出打工、兼職,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賠償。

··81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創造一個“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良好育人環境,規範學生公寓的使用,維護使用人和管理部門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頒發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學生宿舍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物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學生宿舍的物業管理、紀律管理、安全管理、衛生管理和文化管理;協同保衛部門做好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物管中心可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有關組織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係(部)負責學生紀律與內務的檢查與評比。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一條學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都是國家財產,學生應自覺愛護,嚴禁損壞。

(一)住宿須辦理登記手續,按指定寢室、床位入住。

(二)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財產,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

(三)寢室內設施不得自行拆卸、調換,床不得自行隨意組合。如進行寢室調整,寢室內的公物不得隨意調換和損壞,損壞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四)安全用電,愛護房屋和家具設備,室內做到整潔、衛生。

(五)樓內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報修,屬人為損壞的照價賠償。

(六)嚴禁在宿舍內舉辦舞會、歌會、卡拉等活動。

OK··82(七)未經宿管同意不準異性進入,不得留宿外人。

(八)公寓內不得飼養貓、狗、鳥類等小動物。

(九)會客須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條作息時間(一)開門時間::—:(夏季)5302200:—:(冬季)6002200(二)晚上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熄燈就寢,不準在寢室、走道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三條宿舍內供水、供電等設施均由學院統一配置、安裝。提倡節約用水用電,水電實行定額,分月結算,超支部分由寢室成員共同分攤。

第四條學生畢業離校期間,學校對其所住寢室進行驗收。驗收後,學校收回該寢室,學生不得再留住。有特殊情況,應報經學院同意,由物管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後另行安排。

第三章紀律管理第五條學生的住房和床位由物管中心統一計劃,統一安排,其他單位及個人不準擅自調換和強占。如有違反,屬組織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屬個人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學生出入宿舍必須攜帶、出示學生校園卡等證件,主動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和值班員的管理工作,接受詢問,服從管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夜間關門後回寢室者視為晚歸。晚歸者須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出具證件,如實登記後方可進入。一學期無正當理由晚歸兩次者,給予通報批評;三次以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對無理取鬧或假報姓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上課、午休時間、晚上熄滅燈後,宿舍概不會客。學生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員。若需留宿,須經物業管理中心同意,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男女生不準互串宿舍。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83入內。

第十一條遵守學生宿舍的學習、生活秩序。不準在宿舍樓道內大聲喧嘩、吵架、鬥毆、喝酒、打球;上課(自習)時間和熄燈後,不允許在宿舍或樓道內下棋、打撲克、吹拉彈唱;不準在宿舍和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堆放雜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條嚴禁違章用電。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爐、取暖器、電吹風、電熱毯等電器,禁止私自接拉電源線或網線,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注意防火、防盜,嚴禁使用灶具(含酒精爐等);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和樓道內燒廢紙和雜物;嚴禁在宿舍抽煙和點燃蠟燭。違者除賠償損失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愛護消防設施。對損壞宿舍內消防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擺攤設點,或以直銷、代銷、傳銷等方式進行任何商業活動。違者除沒收實物外,並予以罰款;態度惡劣不服管理者,移送校保衛部門處理,如係本校學生,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住宿學生貴重物品及大額現金、存折要妥善保管。不準將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翻爬宿舍或站、坐在陽台、護欄上,以防安全事故發生。因未攜帶或遺失鑰匙而不能入室者,應在值班室進行登記後,借用備用鑰匙,不得擅自撬鎖或爬窗。

第十七條嚴禁高空拋物,如拋棄垃圾、廢棄物品、煙蒂等,如因高空拋物引起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由拋物者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探親訪友者,須征得值班人員同意,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並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

第十九條嚴禁一切擾亂宿舍正常生活、學習秩序,破壞安定團結的行為;嚴禁在宿舍內張貼大小字報,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84第二十條放寒暑假離校前,學生應關好水、電和門窗,確認安全後鎖好門離開。

第五章衛生管理第二十一條內務衛生(一)寢室內務衛生實行寢室長負責製,衛生打掃實行寢室成員輪流值班製。

(二)寢室衛生每天打掃兩次(早上:::,中午:::)。清700~7301230~1330掃出的垃圾置於垃圾簍內。平時應保持室內地麵無垃圾,門窗無灰塵,牆角、天花板無蜘蛛網,牆麵無汙跡。

(三)除午休和晚就寢時間外,寢室內的床上用品要疊放整齊,各種日用品擺放有序,衣服、鞋子掛(擺)放成行,桌上、床麵無雜物。

(四)學生離校實習、放寒暑假離校前,必須認真整理內務,打掃寢室。

第二十二條公共衛生(一)不準在宿舍牆麵、公物上踏腳印、拍球印、亂刻、亂寫、亂畫、亂釘、亂張貼;禁止隨地吐痰,違者責令當事人清除幹淨,無責任人的則由與印痕或汙跡鄰近的寢室負責清除。

(二)嚴禁往走廊、樓道或窗外倒水,倒剩飯菜,扔瓜皮果殼、紙屑、塑料袋等雜物;嚴禁將任何可能堵塞下水道的雜物,如包裝塑料容器、廢舊物品等扔入水池、便池。

(三)公共衛生由清潔工或值班學生打掃。維護公共衛生人人有責,全體學生均有義務進行維護和監督。

第六章學生公寓設施、家具管理第二十三條學生公寓配套設施和家具實行統一管理,物管中心負責設施、家具的設置、調配及維修工作。

第二十四條學生對寢室內的家具和室外設施要愛護使用,不得隨意遷移作他用,不得任意占有。

··85第二十五條家具、房屋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報修,人為損壞的照價賠償。

第二十六條學生不得將其他家具帶入寢室,違者經教育無效,家具由管理部門強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每學期末由管理員對宿舍家具、設施進行檢查。宿舍內家具、房屋設施等若有損壞,下一學期開學由宿舍成員賠償(畢業班於離校前賠償)。

第七章文化管理第二十八條寢室文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文明、健康、積極、向上。

第二十九條嚴禁在寢室打麻將,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違者除沒收賭具外,予以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嚴禁在宿舍觀看、收藏、傳播淫穢書刊、錄像物品或其他淫穢物品。一經發現,除沒收非法書刊、製品外,還要對當事人及參與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不準在宿舍牆麵書寫、張貼格調低下的字畫,不準講粗話、髒話,不惡語傷人。

第三十二條對有關寢室的管理信息(含通知、通報、布告等)不得任意塗改或撕毀,不聽批評教育、態度惡劣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章學生寢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標準第三十三條寢室安全衛生檢查滿分為分。

20(一)門、窗、玻璃幹淨明亮,牆壁整潔,滿分分。

4門上亂貼字、畫,扣分。

1.0.5~1玻璃窗不明亮,照明燈罩、電風扇有積灰,扣分。

2.0.5~1在牆壁、櫥櫃亂塗亂畫、亂張貼,扣分。

3.0.5~2(二)室內地麵幹淨整潔,牆角無蜘蛛網、積灰,床下無垃圾,滿分分。

4地麵有煙蒂、果殼等垃圾,扣分。

1.0.5~2··86造成衛生間堵塞現象,扣分。

2.1~2有意損壞門窗現象,扣分。

3.2鞋子放在走道上,扣分。

4.1(三)床鋪、被褥、蚊帳擺放整齊,滿分分。

4棉被不折疊,扣分。

1.1~2棉被折疊擺放不符合要求,扣分。

2.0.5床上亂堆雜物,扣分。

3.0.5~1蚊帳張掛不整齊,扣分。

4.0.5(四)室內物品放置整齊,滿分分。

4書架、桌麵上的物品放得不整齊,扣分。

1.0.5~1床架上亂放物品,扣分。

2.0.5~1毛巾、熱水瓶、臉盆擺放不整齊,扣分。

3.0.5凳子擺放不整齊,扣分。

4.0.5鞋子擺放不整齊,扣分。

5.0.5~1(五)無違章用電行為,滿分分。

4私自接拉電源線或網線,扣分。

1.1~2使用違規電器,扣分。

2.4計算機網絡線、電源線不規範,不安全,扣分。

3.1~2第九章學生寢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措施第三十四條學生寢室安全衛生檢查從每學期正式上課的第一天開始,各係(部)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本係寢室安全衛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衛生文明寢室評定的主要依據,學工處、係(部)和院學生會按各係寢室總數的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每天的例行檢查由各係(部)負責,要做到有每天原始記錄,有周評,有月評。

第三十五條學生寢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每月評定一次,由各係(部)組織進行。每學期末由係(部)組織評定表彰係(部)級安全衛生文明寢室,數量控製在所住寢室數的。學院每學年組織一次院級安全衛生文明寢室和優秀寢20%··87室長評比活動,連續兩學期被評為係(部)級安全衛生文明稱號的寢室,可獲院級安全衛生文明寢室稱號。係(部)級安全文明衛生寢室按每人元的標準發3

給獎勵。學院級安全文明衛生寢室按每人元標準發給獎勵。

8第三十六條在每次檢查中,五項總分得分以上的寢室為安全衛生達12標寢室。對連續三周安全衛生未達標的寢室,係(部)要對該寢室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對該寢室和班級給予通報批評;對連續四周或連續兩個月月評安全衛生未達標的寢室,學院將對與該寢室相關的組織和人員做如下處理。

對該寢室全體成員作思想道德操行評定降級處理,對少數經常性不參與1.

安全衛生活動的學生個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過者,經班委集體決定,可給予思想道德操行評定不及格處理。在校期間有兩次不及格者,按學院《學生操行評定辦法》給予不予畢業或緩期畢業處理。

對該寢室全體成員作取消評先評優、獎學助學資格處理,對已獲得國家獎2.

學金或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學院將報省教育廳中止其享受資格。

對該班級作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處理,對班幹部要舉辦學習班,停發該班衛3.

生費。

對該班班主任下整改通知書,並與班主任工作業績和班主任津貼掛鉤。

4.

第十章附則第三十七條學生違反本規定,依照規定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理;本規定無明確規定的,依照《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遵守本規定,並在開展寢室文明衛生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寢室及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本規定,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同時要加強對管理員隊伍的管理和培訓,充分發揮學生宿舍管理組織的作用,努力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整體水平。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88學生胸卡使用管理辦法一、使用胸卡的目的胸卡猶如學生證,是學生身份的證明。胸卡的佩戴能時刻提醒學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使自律與他律、內在約束與外在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促成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為學校實施全員管理與全方位管理奠定基礎。

二、佩戴胸卡的要求凡本校學生都必須佩戴胸卡,憑胸卡進出校門、宿舍,以便查閱(體育課、1.

實訓課可不佩戴胸卡,以防失落,便於操作)。

胸卡必須端正佩戴於胸前明顯處。

2.

胸卡是身份的證明,不得丟失,更不允許轉借。胸卡是學生進出學校大門3.

的證件,也是學生進入教室、微機室、實驗室等場所的證件。

三、胸卡的管理未佩戴胸卡者,大門門衛、學生宿舍值班員、學院保衛人員等可視其為非1.

本院師生而禁止其進入學院範圍。如要進入,須進行登記,確認身份後方準進入。

對未佩戴胸卡而無理取鬧或有意刁難管理人員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做2.

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等處理。對屢次違犯本規定者從嚴處理。

凡未佩戴胸卡者,每人每次扣操行分分(扣班級考評分分)。

3.11胸卡隻限本人使用,禁止相互借用。借用他人胸卡者,每人次扣分;借4.2胸卡給他人者,每次扣分。

1胸卡破損或遺失應及時向學工處提出書麵補辦申請。辦理補發手續時應5.

交納工本費元。

5學生畢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辦理離校手續時由學工處將胸卡收回注銷,6.

不能交回的,按遺失處理。

··89獎勵激勵篇班級工作量化考評及先進集體評選辦法班級是學校的基礎單位,班級工作的效果直接影響到學校的工作。為了加強對班級工作的領導,全麵、準確地評價各班級同學在德、智、體等方麵的實際表現,不斷提高班級工作的整體水平,發揮先進班級的榜樣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評辦法班級工作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製,以月為單位,下月的第一周彙總並公布上1.

月的考核結果,學期末進行一次總評。在院學工處、院團委的指導下,由各係(部)牽頭,會同學工處、團委、保衛處、總務處、教務處、物管中心、學生會對所屬班級進行考評。月考評結果作為發放班級班費、衛生費及班主任工作考評的一個主要依據。

班級早操、晚自習,教室紀律、衛生,寢室安全、衛生的檢查由各係(部)學2.

生會組織進行,實行打分排名的方法,每天在公布欄上公布一次,每周在廣播及專欄上通報一次,每月用書麵材料通報一次,每學期綜合評比一次。

考評實行等級製:3.

()班級月考核等級為、、、、五級,每學期的第一個月均為級1ABCDEE起點。

()考核等級實行升降辦法:獎分減去罰分,淨超分(含)以上升一個等210級,淨超分升兩個等級,月考核升兩個等級為封頂。從級開始淨分超過20C10分(含)以上降一個等級。

()係(部)在月度考核及學期總評時,不僅要排出班級等級,還要排出3

··90名次。

二、考評內容班級考評內容分班級常規工作(占分)和班級活動(占分)兩個方麵。

6040(一)班級常規工作(分)60班級學生早練、晚自習簽到,教室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基本分為分。獲1.20前通報表揚的班級各加分,後通報批評的班級各扣分。

25%1025%10班級學生寢室安全、衛生檢查評比基本分為分。獲前通報表揚2.2025%的班級各加分,後通報批評的班級各扣分。

1025%10班級學風。班級學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合格率達獲基本分3.75%~85%分(分別計入當月得分)。合格率在以上加分,合格率在以下扣2086%1074%分。在非期中、期末考試月份的班級學風得分,各係根據日常檢查的班級上10課出勤率,作業完成情況及任課教師的反映等,在獲基本分分的基礎上浮動20分。

5(二)班級活動(分)40班級學生思想政治風貌(分)1.15()學校組織的形勢教育、政治學習、學生大會及其他大型活動等基本分為1

分。表現突出獲係(部)級、院級通報表揚的分別加分、分;獲係(部)級、院523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分、分。

23()班級學生做好人好事或公益勞動每月不得少於件,基本分為分。

245每多一件加分,每少一件扣分,直至扣完。好人好事必須由班長到係學生22會登記,核實後有效。

()班級學生無打架、鬥毆、偷盜和爬圍牆外出上網現象,基本分分。敢35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向學校揭發違紀情況有功者加分。有打架、鬥毆、2~5偷盜及爬圍牆外出上網現象,每查處一件扣分,直至扣完。

2~5班級黨團工作(分)2.15班級黨團常規工作規範、製度健全,基本分為分。團支部工作月度考核15前的通報表揚班級各加分,後的通報批評的班級各扣分。

25%525%5··91班級校園文化活動(分)3.10()班級積極組織及參加學校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如青年誌願者活動、學1

科知識興趣小組等社團活動,基本分為分。獲係(部)級、院級表彰的分別加53分、分。班級不組織或不參與學校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不得分。

5()班級積極組織及參加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基本分分。獲係(部)級、25院級表彰的分別加分、分。班級不組織或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不35得分。

三、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辦法學年內兩學期考評均達等班級方有資格入圍評選先進班級或先進團1.A支部。兩學期考評均達等班級,在推優工作中增加個名額;兩學期考評均A1為等班級,在推優工作中減少個名額;兩學期考評均為等班級,在推優工D1E作中減少個名額。

2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係(部)按班級數的比例,評選係(部)級先進班2.25%級,報學工處備案。學年結束前一周,學工處彙總各係(部)報來的候選先進班級事跡材料(按比例)後提交學院討論。

25%凡被評為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其班級成員的操行每人加3.

分。

3學年內兩學期班級考評均達等班級的班主任有資格入圍院級優秀班4.A主任的評選。

··92學生獎勵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思想作風建設,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發展,把學生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所需人才,本著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互相促進、共同前進的精神,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鍛煉身體等方麵表現突出的學生和班級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三條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法,以精神鼓勵為主。

第四條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設置不同等級的獎金等。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給予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證書或適當物質獎勵:(一)助人為樂,學雷鋒做好事,拾金不昧者;(二)在校級以上運動會比賽中取得較好名次,為學校爭光者;(三)在校級以上學科知識競賽中獲得較好名次者;(四)在校級以上文藝彙演中獲得較好名次者;(五)在校廣播、黑板報、專刊等宣傳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六)出色完成學校交給的工作任務或為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學校采納者;(七)維護學校紀律、秩序、治安並作出突出成績者;(八)敢於同壞事做鬥爭有功者;(九)有舍己救人、搶險救災等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麵表現突出,符合三好學生評選條件、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優秀團員評選條件、優秀團幹部評選條件的學生,可分別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稱號,並發給證書或獎章,··93同時,與物質獎勵和獎學金獎勵結合起來。

第七條係(部)每學期組織一次先進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和表彰活動,一般放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周進行;學院每學年組織一次先進團支部、先進班集體、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幹部、優秀學生幹部等的評選和表彰。連續兩學期均獲得先進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的班級方可榮獲院級先進榮譽稱號。學院級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的評選和表彰時間為當學年的第二學期“五四”期間,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幹部等的評選和表彰時間為下一學年第一個學期的“國慶”前後。

第八條學生個人及班集體獎勵評審流程:(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幹部等先進個人評審流程:(二)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先進集體評審流程:··94(三)係(部)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評審(按班級總數的比例)20%流程:第九條凡獲得上述榮譽稱號的學生個人及班集體,班級工作下降明顯、學生個人出現思想道德品質或違反校紀校規等方麵問題的,經院領導批準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十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95“三好”學生評選條件及評選辦法一、“三好”學生條件模範遵守學生守則,誌存高遠,堅定信念,與時俱進,誠實守信。積極工1.

作,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尊敬師長。思想操行為“優”。

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一學年中,各科考試成績平均在分以上或2.85各單科考試成績均在以上,各考查科目在“良”以上。學生幹部各科考試成80績平均在分以上或單科考試成績均在分以上,各考查科目在“良”以上。

8075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堅持體育鍛煉。體育課成績達“良”以上。

3.

二、評選方法學期結束時進行初評,學年結束時進行總評,由班主任組織本班的評選1.

工作。

評選前,公布學年考試成績,宣讀“三好”學生條件,並進行討論,端正思想2.

認識。

召開班委會、團支委會議,統一認識,對班上情況進行摸底。

3.

對照“三好”學生條件,分組提名,各組對本組通過的候選人進行評議並做4.

記錄。

班主任主持班委、團支委聯席會議,對各組提出的候選人進行審議,並把5.

審議結果提交全班會議通過。

班上通過的同學,班委、小組應做出書麵鑒定,報係(部)審查,學工處審6.

核,由學工處彙總報院領導審批。

三、獎勵評為“三好”學生者,填寫“三好”學生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學校表彰,授予其“三好”學生證書,發給適當獎勵。

··96四、幾點說明學生幹部指院、係(部)學生會委員、團委會成員,班委會成員,團支部1.

成員。

有如下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在一學年內曠課兩學時以上;2.

遲到(早退)次以上;事假一周以上;惡意拖欠學費;受到學校通報批評或處10分;有一門以上功課不及格。

各考查科目成績在“良”以上,指分;各考查科目成績為“優”以上,3.80~89指分。

90~100··97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條件及評選辦法一、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條件誌存高遠、堅定信念,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

1.

勤奮學習、自強不息,認真、獨立、及時完成各門課程規定的作業和實驗。

2.

一學年中考試科目成績平均在分以上(單科均在分以上),考查科目在7570“及格”以上。

熱愛學生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處處以身作則,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敢3.

於批評和抵製不良傾向,文明禮貌,尊師愛友,得到多數同學的擁護。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4.

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辦法班級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由班主任組織進行,係(部)審查,學工處審核,1.

院領導審批。

院、係(部)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分別由院、係(部)分管領導組織2.

進行評選,院、係(部)集體討論審查,院領導審批。

優秀學生幹部均需填寫登記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學院發給證書及適當3.

物質獎勵。

··98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單項積極分子的評選條件及評選辦法一、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單項積極分子評選條件(一)“優秀團幹部”的評選條件政治立場堅定,能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1.

澤東思想,堅決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敢於同各種錯誤思想做鬥爭。

學習刻苦,成績良好。本學年考試科目成績平均在分以上或各單科考2.75試成績均在分以上,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無不及格補考課程。一學年思70想操行評定為“優”。

品德高尚,能克己奉公,助人為樂,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公道正派,誠實謙3.

虛,有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精神,模範遵守《學生行為守則》和《學生管理規定》,自覺履行團員義務,按時繳納團費。

工作勤奮,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工作熱情,熱愛團的工作,善於思考,勇於創4.

新,多幹實事,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支部工作有起色。

作風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敢做敢幹,講究實效,經常找團員談心,做5.

團員青年的知心朋友。

(二)“優秀共青團員”的評選條件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1.

素質好,積極要求進步,堅持和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政治活動,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本學年內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平均分以上,無不2.75及格補考課程。

··99品德高尚,團結同學,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克己奉公,助人為樂,誠實謙3.

虛,模範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講究衛生,節約用電,愛惜糧食。一學年思想操行評定為“優”。

模範遵守《學生行為守則》《學生管理規定》,敢於和不良傾向做鬥爭,勇於4.

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模範履行團員義務,積極支持團的工作,出色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關5.

心、團結團外青年,按時繳納團費。

積極參加學雷鋒和社會實踐及第二課堂活動,並在其中起骨幹作用。

6.

(三)“單項積極分子”的評選條件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範遵守1.

學院各項規章製度。

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補考課程。

2.

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民主評議團員中被評為“合格”的團員。

4.

二、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單項積極分子的評選辦法(一)班級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的評選是從民主評議團員中評為“優秀”層次的團員中產生。團支部需在班主任組織下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評優名單,團總支對各支部上報名單進行審查,院團委審核,院領導審批。

(二)院團委、係團總支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的評選,分別由院團委、係團總支負責人組織進行評選,征求班主任及相關部門意見,報院領導審批。

(三)單項積極分子評選主要由廣播站、青年誌願協會、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評選推薦,征求班主任及相關部門意見,院團委審核,院領導審批。

(四)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單項積極分子均需填寫登記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學院發給證書及適當物質獎勵。

··100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一、指導思想為了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促進良好的校風和學風的形成,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經學院研究決定,實行獎學金製度。

二、獲獎學金的基本條件(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立誌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

(二)學習認真,刻苦鑽研,學習成績優良或學習成績有顯著進步。

(三)文明禮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遵守社會公德和國家法規。

(四)堅持參加體育鍛煉,講究衛生,積極參加勞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五)模範遵守學生守則,無違法亂紀現象。

三、獎學金的等級標準(一)特等獎:思想品德操行為“優”。一學年中各科考試課成績均在分90以上,考查課成績均為“優”。

(二)一等獎:思想品德操行為“優”。一學年中各科考試課成績平均分85以上(各單科成績分以上),實訓科目成績(不含實驗科目)分以上,其他考7585查課成績“良好”以上。

(三)二等獎:思想品德操行為“良好”以上。一學年中各科考試課成績平均分以上(各單科成績分上),實訓科目成績(不含實驗科目)分以上,其757075他考查課成績“及格”以上。

(四)三等獎:思想品德操行為“良好”以上。一學年中各科考試課成績平均分以上(各單科成績分以上),實訓科目成績(不含實驗科目)分以上,706570其他考查課成績“及格”以上。

(五)考核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若兩個學期中一個學期夠二等標準,一個學期夠三等標準,則按三等標準執行,不能以兩個學期的考試成績合計求平均··101計算,也不能以上學期平均成績加下學期平均成績除以二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獎學金(一)違反校紀受到通報批評或處分者。

(二)曠課課時或遲到、早退累計達次以上者、請假(病假、事假)累計超26出課時以上者。

30(三)早操或晚自習缺勤累計達次以上者。

4(四)惡意拖欠學費者。

五、獎學金評定等級及評定辦法(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

(二)獎學金分四個等級:特等獎獎金元;一等獎獎金元;二等獎1000600獎金元;三等獎獎金元。

400200(三)每學年由班主任召開班委會評定一次,評定程序為:··102“能才”獎學基金評定實施細則一、評定時間和程序每學年評審一次,評審時間為每年的第四季度。

1.

評審程序為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推薦並填寫“‘能才’獎學基金評審2.

表”,報經所在係(部)審查合格後,由學工處彙總,報院“能才”獎學基金會審定。

二、評選範圍及獎勵方法凡在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異、表現良好者均可申報。

1.

獎學金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特等獎獎金為元,一2.1500等獎獎金為元,二等獎獎金為元。

1000600三、評選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注重1.

文明禮貌、道德品質高尚,思想操行評定兩學期均為優秀。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習成績優秀。

2.

特等獎學金要求:一學年內考試課各科成績均達分以上,考查課各科成95績達“優秀”以上。

一等獎學金要求:一學年內考試課平均成績達分以上,單科考試成績均95達分以上,所有考查科目(含實驗、實習)均達“優秀”以上。

90二等獎學金要求:一學年內考試課平均成績達分以上,單科考試成績均90達分以上,所有考查科目均達“良好”以上。

85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綜合素質較高。

3.

四、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能才”獎學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