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原型人物受重用太荒唐(1 / 2)

※《紅樓夢》原型人物受重用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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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學人愛為《紅樓夢》人物找原型,像林如海、賈雨村,原型被指為雍正重臣魏廷珍。

林如海,林黛玉的父親,出身世祿之家,考中探花後,遷為蘭台寺大夫,後為揚州巡鹽禦史。魏廷珍為康熙五十二年(1713)的一甲三名,即探花郎,入值南書房做過日講起居注官,於康熙六十一年管理過兩淮鹽政,也就是兩淮巡鹽禦史。

曹雪芹創作賈雨村這一人物,意在“假語村言”,提醒讀者統率全文。賈雨村中過進士,做過知府,因貪酷徇私被革職,跑到林家給黛玉做家庭教師,攀上榮國府二老爺,夤緣起複。《紅樓夢》第九十二回,賈政說:“幾年間門子也會鑽了。由知府推升轉了禦史,不過幾年,升了禮部侍郎,署兵部尚書。為著一件事降了三級,如今又升……”說的就是賈雨村。魏廷珍在雍正九年(1731)授禮部尚書,三年後調兵部尚書。

這都是索隱派、考證派的探索任務。本文要談的是魏廷珍的政治作為和宦海沉浮。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論曰:“聖祖以朱子之學倡天下,命大學士李光地參訂性理諸學,承學之士,聞與興起。”魏廷珍就因參與修書,成了李光地的門徒。

康熙三十三年正月,前翰林院掌院學士李光地,改為提督順天學政。李光地上任不久,其母離世,須

按禮製辭職回鄉丁憂守製,但康熙下旨奪情,稱:“提督順天學政關係緊要,李光地特行簡用,可在任守製。”(《清史稿·李光地傳》)

李光地請假離任了九個月,但他將舉人出身的魏廷珍等招入幕閱卷,推薦他們入內廷,校訂《樂律淵源》。魏廷珍在成為探花郎前,就在康熙的身邊常睹天顏。

《李光地年譜》記載:康熙四十二年,“又使諸生從而受學,於是陳萬策、魏廷珍、王蘭生及塚子鍾倫,皆通曆算之學。公有詩雲:‘年運遞奔馳,六藝缺複久。諸子興未衰,斯文卒已厚。’蓋深喜之也”。

魏廷珍精於樂律,且通曉曆算。這樣的優秀人才,又有經常同康熙單聊的文淵閣大學士李光地老師的扶持和推舉,自會得到皇帝的歡心。他一通過殿試,康熙就將他安排在翰林院,入皇帝辦公室做詞臣、當顧問,擔當專使祭告中嶽及濟、淮兩瀆。

康熙在他成功主持一屆江南鄉試後,任命他為詹事府詹事,尋遷內閣學士。

曾長期給康熙講書釋疑、評析書畫的高士奇,最高不過是詹事兼侍郎。老高沒有小魏的一甲身份,連兩榜出身都不曾有,但他因極得信任而招搖納賄,成為著名的枉法之臣。魏廷珍卻以“向來為人清正和平”(《清史列傳·魏廷珍傳》),給欲以非常舉措廓清康熙中後期以來吏治腐敗的雍正帝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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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雖不喜歡魏氏潔身自愛而不任勞怨的文人操守,但一上位仍將他補湖南巡撫。

康熙的中樞詞臣成了雍正的封疆大吏。雍正重用他,希望他不負重托,一改昔日清高閑散的文臣舊風,成為幹練果敢、雷厲風行的新朝能臣。

雍正二年,世宗通知湖廣總督楊宗仁、湖北巡撫納齊喀和魏廷珍:“前命建社倉,本為民計。勸捐須俟年豐,如值歉歲,即予展限。一切條約,有司勿預,庶不使社倉頓成官倉。今乃令各州縣應輸正賦一兩者,加納社倉穀一石。聞楚省穀石現價四五錢不等,是何異於一兩正賦外加收四五錢火耗耶?”(《清史稿·食貨二》)

社倉,即義倉,民辦糧倉,是清初已有的、非製度性的賦稅形式——積穀捐的產物。積穀捐“按畝派捐”,在各地推行。黃六鴻《福惠全書·雜課·積穀》記載:“積穀以備荒,此司牧要政之一端。”積穀隻為有備無患,起到備荒,平抑物價,解百姓燃眉之急的作用,本為田賦以外的自願樂輸,朝廷頒令勸捐,也僅在鼓勵而已。

魏廷珍等為彌補錢糧虧空,推行強製性攤征,很快被朝廷發覺,雍正急令喊停。

魏廷珍在雍正元年十一月奏稱,湖南藩庫“淨虧空十萬七千餘兩”,“又欠湖北藩庫中一萬七千餘,又欠各州縣軍需用銀兩一萬七千餘,又應補解過巡荊道庫銀四萬七千餘兩,俱未清完

”(《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彙編》第二冊《偏沅巡撫魏廷珍奏覆查核錢糧采買米石折》。湖南巡撫原稱偏沅巡撫。雍正二年,以官名與地不相符,改偏沅為湖南,此後稱湖南巡撫)。除了及時提醒皇帝虧空不僅僅在藩司外,其他政績乏善可陳,讓雍正大失所望。

一、辰溪諸生黃先文故意殺人案發,本該依械鬥致命律處以絞刑。遇朝廷大赦,他趕緊為殺人犯請免死刑。

二、會同農民譚子壽等奸殺三人,他判了擬斬候秋後行刑,報到三法司核查。法司認為重罪輕罰,報告給雍正。正在組織修訂大清律的雍正,斥責他草率蒙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