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韓媛

木紋鏡是無價之寶,因為擁有百年的歷史,是難得一見的古董。

對駱霽來說,無價之寶是他的妻子黎薇妮。

一男一女在一塊相處久了之後,往往會因為習慣而不懂得珍惜,視對方的存在為理所當然,有時又成為累贅、多餘的人,因而忘了剛開始交往時的那種珍惜與重要性。

就像婚姻,為什麽有人習慣性外遇?為什麽都已經結婚了,還是喜歡向外發展?我想,這就是所謂的習慣和不懂得珍惜。

身邊的另一半成為生活必須的物品,是的,沒有看錯,小媛說的是物品,好像對方的存在是應該的,麻煩事理所當然由另一半負責,苦勞的工作由另一半承擔,工作賺的錢應該住上繳,該為了婚姻生活而努力,本來就是夫妻該做的事。

這些事看起來確實如此,沒有什麽不對,但是別忘了,就算是夫妻,對方仍然是一個有思想、有自主見的個體。

成為夫妻的原因,不是為了所謂的理所當然,也不是因為必須就得這麽做,而是在於兩人心中對對方的重視與珍惜。

沒有人願意在結婚之後,認命的扛下照顧、陪伴對方一輩子的責任。

之所以決定接受,一定是因為有感情、有愛情,有了我們是夫妻,所以要互相努力的認知。

我們常常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夫妻或是男女朋友,誰又被對方打了,誰被家暴,其實並不是正確的。

憑什麽我和你結婚,你就能打我?老實說,我們不過是夫妻關係,撇開這層關係,你就隻是另一個人而已。

小媛覺得,情侶的交往、夫妻的婚姻,往往成為加害者理所當然的認知,認為我可以打人,是因為你習慣我了,和我在一塊久了,我們已經是很不同的關係了,你是我的,所以我可以對你怎麽樣又怎麽樣。

說難聽一點的,結婚可以離婚,交往也可以分手,就算是男女朋友,說到底,也隻是一個外人,一個當我決定放棄你時,你沒有任何權利碰觸我的外人。

試想,一個會欺負自己另一半的家夥,在看到路上的陌生人時,會莫名其妙的揮拳打人嗎?

不會吧!除非那個人的腦袋有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了。

既然這樣,為什麽要隨意傷害對方?又為什麽會想欺負待在身邊的另一半?

因為擁有權的認知,覺得對方屬於自己的,所以任性妄為,就算殺了對方,也不覺得有錯。

老實說,小媛真的覺得這種人很該死。

倒橢和對方在一塊了,所以被欺負是應該的?狗屁不通吧!

嘿嘿,話題沈重了些,因為有感而發。(最近的新聞啊……唉!)

讓我們來點輕鬆的吧!

人啊!在死亡之後,很難有第二次的機會吧!(所謂的死而複生,那是多麽微小的機率,又或者根本沒有可以證明的真實案例)

人啊!在重要的人死去後,才會後悔,才會早知道該如何、如何,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人啊!在不滿足於生活現狀時,先想想這世界上隻求溫飽的人活得多辛苦,有些人連生存的機會都沒有,整日隻能與多活一口氣搏鬥。

所以……

人啊!別這麽不知足,仍然可以呼吸空氣的時候,想一想那些沒有辦法活下去的死者,便會了解自己的人生有多麽幸運。(我想大家應該知道小媛在說什麽,那場令人心痛的天災,失去了多少條生命,他們多麽渴望存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