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檢察院官員說,石發亮在審查當中也坦承:“每次在國外考察回國前,都會猶豫還要不要回來”,顯示他也一直在尋找出逃時機。
另一名河南官員,曾做過河南漯河市委書記,時任河南省豫港公司的董事長程三昌沒有提前安置老婆孩子出國,而是帶著情婦一起跑了。河南省豫港公司當時是最大的國有獨資企業,還被譽為河南省政府駐港的“窗口公司”。2001年5月,程三昌攜巨款和情婦出逃新西蘭。據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刊介紹,程的妻兒現仍在鄭州市。據了解,程三昌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好。在他任漯河市委書記的時候,經常晚上不回家,妻子都不知道他的行蹤。
資金轉移暗渡陳倉
與轉移“老婆孩子”相比,資金的轉移更令貪官們費神,是外逃“第三部曲”。
一種在河南交通係統盛傳的說法是,石發亮正是因為在被“雙規”前向國外轉移了50萬美金,才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注意。
而據河南省知情人士描述,在石發亮之前的兩任交通廳廳長曾錦城和張昆桐並沒有準備出逃。他分析其中一個原因應該是“資金不足“。據他的分析,一旦逃到國外,很多官員就失去了“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所以一旦想出去,就一定要斂夠足以“坐吃山空“的錢財。
據河南省檢察院的中層幹部介紹,一般官員的資金都是通過“可信賴”的公司向外轉移。通過這些公司在海外的業務,官員們將自己手中的錢存到該公司境外的賬戶上或者幹脆存到自己境外的賬戶上。由於境外銀行為客戶保密的原則很強,即使存到自己名下,官員們的海外資金也很難被查清。
而童言白和程三昌的資金轉移就更容易,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國企的“一把手”。高速公司和豫港公司的海外業務都不少,通過與海外公司的協議將自己的資金轉移出去並不難辦到,而且不容易被發現。
如果童言白真如此前報道所說,是以投資移民的身份獲得了澳大利亞“綠卡”的話,按照澳洲投資移民的條件,他起碼要投資112.5萬澳元,折合成人民幣約700萬元。
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刊說,豫港公司的程三昌早已在新西蘭成立了豫港公司的分公司,他的資金都是通過分公司轉移的。董明玉也是通過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轉移資金的,在由香港逃到美國後,董在香港還留下了幾處別墅。
在國內銀行實行“實名製”以後,就幾乎沒有貪汙的官員利用信用卡對外彙錢了,因為太容易被查出來。而隨著偵查手段的不斷提高,貪官們的“反偵查能力”也隨之提升。
一位知情人士給本刊介紹了一種目前為不少官員使用的轉移資金方法,省檢察院反貪局人士承認,以這種方式轉移資金,很難被查清。
假使官員張三手上有1億元人民幣的贓款,甲公司是其“可信賴“的夥伴。甲公司需要向境外的乙公司購買一架飛機(價格1億元),甲與乙簽約,但款由張三彙出(如上圖所示)。這樣,張三的錢就安全轉移到了其在國外公司的賬戶。
因為有正式的協議,這樣的“洗錢”方式從外表看來是正常的貿易往來,司法部門很難察覺其間形跡。
防控之網仍有疏漏
由於事先的預防和查知很難展開,在防止貪官出逃方麵,雖然近幾年國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漏洞仍然存在。
據一位了解內情的人士透露,目前省紀檢部門已經就童的問題展開了調查。假使這個調查進行得早,童根本就走不了。因為紀檢部門和檢察部門一旦展開調查,發覺某位官員存在經濟問題的話,就可以使用“邊境控製”手段防治嫌疑人出逃境外。
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新聞科科長張維平一再強調,一旦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嫌疑人幾乎沒有機會逃走。因為首先要剝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而且檢察機關的初查是在非常隱秘的情況下進行的,不會泄漏出去。
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比如在有的犯罪嫌疑人態度很好、很配合的提前下,辦案人員也可能不限製其行動自由。河南省2001年曾進行過一次集中追逃行動,從1月中旬至5月15日歸案的107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當中,有20人是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後潛逃的,占到18.7%。
但是更多的外逃官員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前逃跑的。
據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人士介紹,目前河南省隻有程三昌的出逃立案調查了,並且也是在其出逃後才立案。2001年底到2002年初,檢察機關重點想突破程三昌案,但是由於新西蘭與我國尚未簽署引渡條例而進展緩慢,至今未能將程三昌引渡回國。“不過,程的引渡還是很有希望的”,這位幹部說。“但是由於涉罪情況調查複雜,引渡成本高,貪官外逃的偵察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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