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秦帝國·創世神基本管理辦法》
一、凡仙秦多元宇宙中有創世神位格者,均在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內。
二、本辦法為《仙秦律》的補充,如有衝突,以《仙秦律》為準。
三、如未在廷尉備案、私自進行創世,相關人員將判處抹除創世神位格、監禁一紀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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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凡仙秦多元宇宙創世神,均有擴張自身世界義務,針對創世神本位世界各項指標,每紀元考核一次。
三十、凡創世神紀元考核未達到本格位對應標準者,首次納入觀察名單,不進行處罰,若第二次考核達標則取消觀察;若第二次考核仍未達標,則下降其位格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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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凡創世神之間有因破境、歸元、增元、化虛、化極等原因造成的衝突,需上報廷尉進行仲裁,以避免創世神之間的直接衝突對宇宙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九十、如對廷尉仲裁結果有異議,在雙方位格相同的前提下,創世神可按《仙秦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發起“雙元之爭”,被挑戰方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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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若創世神發生私鬥,則對雙方同時判處抹除創世神位格、監禁三紀元之處分。
一百、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仙秦廷尉。
仙秦帝國 廷尉
仙秦曆第十三紀元五萬二千二十三年三月初六
《仙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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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九十八、現對雙元之爭統一規則如下:
(一)雙元之爭僅限兩個世界之間的對抗,不涉及三個或更多世界;
(二)雙元之爭的發起須由廷尉認證,並選派專人進行主持;
(三)雙元之爭正式啟動之前,各世界創世神需將選定的參與人員名單提交廷尉審核,該名單人員綜合評分必須全部為本世界中位數,上下可浮動百分之一,評分優秀人員與評分落後人員不得入選,且參與時必須為不知情狀態;具體評分標準詳見《仙秦帝國·人才評分管理辦法》;
(四)雙元之爭啟動後,雙方參與人員強製進入仙秦國器·序列九·天元輪回盤,進行五場輪回對抗,以對抗結果獲得分數;分數獲得標準詳見第一百九十九條;
(五)五場輪回對抗後,分數相差一百分及以上情況下,分數獲得高者獲勝;若分數相差不足一百分,則進行一場輪回對抗的加時賽,以加時賽後的最終分數高低分出勝負;
(六)極端情況下,加時賽後雙方分數持平,則由雙方參與人員中,各自此時評分最高的一人進行單獨對抗,對抗形式由兩位對抗人員自行確認,以對抗結果分出勝負;
(七)雙元之爭過程中,兩位創世神在每場輪回對抗中均有三次幹預機會,每次幹預投入總和不得超過一件二級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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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雙元之爭分出勝負後,獲勝者能夠吞噬落敗者的世界,落敗者可選擇成為獲勝者的從神,或放棄創世神位格、保留獨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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