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善於把工作分派出去(1 / 1)

如果手上的工作太多了,你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何不把它分出去一部分,這樣壓力自會減輕。

不是隻有領導才有權力把工作分派出去,因為生活中不是隻有領導才有壓力。

一個人開辦的誌願者公司、家庭婦女、一個等級製度嚴格的公司的下級職員,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分派工作,但把工作分派出去至少有5大理由:

(1)可以促進和調動下屬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判斷能力;

(2)在家庭裏可以培養和訓練孩子的自立能力;

(3)可以使別人感到備受信任,從而增強生活的信心;

(4)要求您自已具備與別人合作的精神,提高自己的社會責任感;

(5)可以簡化您的生活,使您把精力用在更重要的工作上。

如果作為領導,還需注意以下基本原則:

1.轉交權限

單位裏的工作人員和家裏的孩子往往都很樂意得到您交給的任務和責任,所以您沒有必要把所有的步驟都詳盡地寫下來。例如讓孩子去采購,您隻要列個清單(“任何一種可口的水果”,“你喜歡吃的香腸”等等),至於到哪裏去買由他自己決定。如果他的選擇令您不太滿意,您就當沒有看見。您還應該規定一個別人可以明確責任的空間(“所購物品不能超過20歐元”)。

2.分派具有挑戰性的工作

在把工作交給別人做的時候,不要老是采取如下態度:我把這項不重要的工作交出去。而是要把工作中有吸引力的地方指出來,例如在采購東西時,您可以說:“我想看看你是否會買物美價廉的商品。”

3.分派帶有中期目標的重大任務

把中長期的任務委托給別人做特別重要,這樣您自己就有了充裕的時間,可以定期檢查任務的完成情況。例如,整理一份雜誌檔案,估計需要用六天的時間,在第二天的時候就應該看一看,是否完成了三分之一。如果任務完成情況不夠好,您應該鼓勵這位工作人員努力去做,最不應該的是在第六天才去過問任務完成情況,而私下裏早就估計到他幹不完。

您每天都在分派工作,而且盡可能地這樣做。不僅把工作分派給下麵的工作人員、您的家人,也可以分派給其他的部門和專門的服務機構(書寫公司、清潔公司和園丁)。

分派工作,不僅減輕了自己的壓力,還給了親人或家屬們做事的機會,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