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內心浮躁的第六天(1 / 2)

時空仿佛在這一刻停滯,走廊的燈光漸漸消失,飛鳥劃過天跡,暗淡的天空越發明朗起來。

“這是第幾天了?”睜開眼有些茫然,舉目望去,亮晶晶的光亮照耀二樓走廊那扇大窗。窗外海水般的顏色映染了整個天空,餘光中晨輝還未散盡。伸手摸了摸身下濕漉漉的被子,微微歎口氣,心裏無比氣惱,這一夜又濕了。該死的天氣,討厭的身體,從小到大都這樣,就不能自我調節下嗎?悶熱的一晚,煎熬的一夜,黏糊糊的身子,起床這一刻,實在沒什麼好心情。

我緩慢的坐直身子,底下的被子漸漸散去熱度,看著牆上的掛鍾,緊閉的鐵門,站在那的值班人員,心裏越發燥熱起來。掛鍾還有一刻鍾就到六點半,監室眾人小聲交談,盡量控製著音量。躺在身旁的汪誌紅眨著眼睛望向鐵窗,神色帶著期盼。窗外藍天貼著白雲,一片晴朗景色。看到這美好的天氣,想起昨夜那場突如其來的暴雨,電閃雷鳴,好不嚇人。似乎正如書中所示一樣,狂風暴雨過後,雨停風息恰似換了人間。

“勇哥,你第幾天了?”汪誌紅收回目光坐了起來,聲音低沉,像是換了個人一樣,沒有了之前浮誇,臉色沉穩至極。

“第六天了吧。”

汪誌紅緩緩道:“都六天了呀。也好,你要出去了啊。”

“出去?嗬嗬,或許吧。”我無奈的搖頭,嘴角泛著苦笑,腦中不停想著“第六天”,是啊,在看守所都被關了六天,也該出去了。

汪誌紅閉著眼道:“我…好想出去啊。”

我也想出去,可惜決定權不在這。雖然看所守的生活還可以,但想著外麵欠的信用卡要還,客戶的貸款要處理,我的心就像麻花一樣糾結。

“律師見麵都過去兩天了,咋就一點動靜都沒有呢?”我很想吐槽,想著昨天斌哥在晚飯來之前被叫了出去,就再也沒有回來,滿打滿算正好七天。《聖經》說上帝創世用了七天,七天是一個循環,固有一周之說。共和國的法律是大陸法係,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在這幾天調查中對不構成犯罪或當事人雙方達成諒解,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處罰的。

“汪總,昨天你律師怎麼說啊?”正對著汪誌紅,我突然想起了,忙問道。

汪誌紅低聲道:“哦,家裏已經跟我那朋友在協商賠償,沒問題的話就簽諒解書了。”

我調笑道:“可以啊,都簽諒解書了,看來馬上就要出去了。”

汪誌紅狠狠一皺眉,紅著臉破口罵道:“CTM,說什麼醫院驗過傷,眼睛有二級傷殘,要賠20萬才諒解。賠它麻痹,上我女人,特麼還想咋樣?”

《共和國刑法》第XXX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三年,人生有幾個三年,20萬換三年自由值得麼?

值得麼?我也不經再問?

看著汪誌紅凶惡的樣子,我心口一顫,有些觸動了。20萬?什麼概念,這是一般家庭三年的收入了,還是包含開支的。共和國雖說十年來發展夠快,但貧富差距也大,社會上低收入群眾占了90%。

“要是少些,還是可以接受的,畢竟能出去就好。”不由歎口氣,我也不知說些什麼好了。是啊,背上20萬的債務,出去了又能咋樣,生活還不是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