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結束語(1 / 2)

在結束之際,我想對大家表達我的由衷感謝!感謝各位來賓的耐心聆聽和積極參與!通過本書婚姻家庭糾紛問題法務實操和案例經驗分享,婚姻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對每個個體都有重要的影響。我們將探討婚姻家庭方麵的知識,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處理和維護良好的婚姻家庭關係。婚姻不是我們為所欲為的所在,它是社會結構的組成部分,也是需要遵循社會規則的,夫妻獨立,相互尊重,共同履行家庭責任,才能擁有和諧穩定的婚姻生活。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相互承諾與愛意交織而成的美好契約。我們應該珍惜並用心經營自己的婚姻關係,為彼此創造一個溫暖、和諧、安全的家。 我們也要明白婚姻並非一帆風順,而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和包容。在麵對困難和挑戰時,我們應該保持溝通、理解和支持,共同克服問題,讓婚姻更加牢固。 家庭是孕育愛與溫暖的搖籃。我們應該將家庭視為一個珍貴的財富,營造一個充滿愛、尊重和關懷的環境。隻有在這樣的環境裏,我們才能夠培養出健康、快樂的下一代。 我們也要意識到家庭不僅僅是指血緣關係,還包括朋友、鄰居和社區之間的互動。通過建立親密、互助的社交網絡,我們可以共同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社會。 希望本書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婚姻與家庭的重要性,並付諸行動。相信隻要我們用心去經營和維護,我們都能夠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與家庭。 謝謝大家!祝願每一位都能夠在婚姻與家庭中找到真正的幸福與滿足。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護功能,源於三個方麵:一是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二是法律的價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1.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據個人的意思、自己選擇、成立並維持的成年人之間的自由關係,也是不能根據功利的理由而隨意處置的、有著相同生活目標的親屬共同體。自婚姻家庭產生以來,它就擔負著諸多的社會職能,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養老育幼、組織生產和消費。按照社會學界通行的看法,婚姻與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則始終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然而,家庭的養育功能和經濟生活的功能並未因此而減弱或喪失。忽略婚姻家庭的傳統價值的理論觀點,是不符合客觀現實和違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踐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質的行為諸如輕率而隨意的離婚、放棄對子女的責任等,將嚴重地衝擊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尤其是養育後代的功能。它的代價必然是弱者的利益受損害和福利被剝奪。據有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大約有60%的離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離異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作為人類經過不斷探索最終選擇的兩性和血緣關係的組合形式,婚姻家庭從來都是依靠製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規範、道德規範、習慣規則等)而維持和發展的,各種婚姻家庭製度在保障其社會功能順利實現方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社會還需要婚姻家庭的職能時,就需要婚姻家庭製度特別是婚姻家庭的法律製度,沒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難以為繼的,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是難以發揮的。

2.法律的價值。法學理論認為,法律蘊含著多種價值,如正義、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樣的對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話叫作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而實際上,站在法律麵前的人的社會地位永遠是不平等的。法律對人的一視同仁,在經濟、社會、個人能力和機會等實際不平等的狀況下,不但對減少不平等不起什麼作用,而且隻能使不平等變得天經地義,甚至加深這種不平等。公平有時能夠實現社會正義,但隻是當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在事實上達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狀態時,才能可能。如果現實家庭的利益與權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狀態,這種公平頂多隻具有形式正義的意義而不體現實質正義。由此看來,法律對不同的人區別對待是有必要的,對某些弱者給予特別關愛和保護,可以彌補相對於強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條件。如果公平原則包括對各類資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麼就必須對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實行特殊對待。比如對沒有收入的離婚婦女給付扶養費,這是公平的做法,因為隻有這樣,才能使這些婦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與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後才談得上從可以利用的謀生機會中平等地獲益。當前,農村和城市的社會保障製度尚未健全,社會資源還不足以支撐大量的困苦家庭,不足以支撐那麼多弱小的一方。在這種國情之下,婚姻家庭法通過一係列的可行措施對弱者實行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一個好的法律本身就體現著正義,當然貫穿著對社會正義的追求,這種追求,我們視為法的理念。婚姻家庭法以保護弱者為其價值取向之一,這就是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