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李華榮的女兒李倩,從英國回到北京。李倩看了劉金梅的遺骸知道了真相,隻是說“有了什麼新情況,及時通知我”,留下了一個電話就走了,沒有探視李華榮。
李華榮知道自己將會被判死刑,就將公司的全部股份轉到李倩名下。一個多月後,李華榮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當庭表示認罪不再上訴。
案子徹底了結後,李倩帶著劉金梅的遺骸回了英國。臨走之前,她到監獄探視了一次李華榮,隻說了一句話“我要回英國去,不會再回來了,你一路走好!”
兩個月後,李倩將“華榮地產”的全部股份,賣給了一家英公司。新老板上任的第一天,就將“華榮地產”一百多名員工解聘,隻留下銷售部的售樓小姐和保安部的保安。
四個月後李華榮被執行注射死刑,臨刑前隻有喬豐和第五晨雲到監獄為他送行,兩人帶去了餃子、肉、酒,和一張“房產證”,這是兩人共同為李華榮購買的一塊公墓。
李華榮在臨刑前兩小時,重新立了遺囑,將原先留給李倩的財產,拿出一部分給了喬豐和第五晨雲,並委托他們二人,將其餘的財產全部捐出去。
沈依依並沒有與李華榮一同受審,她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服氫化鉀自殺,離她23歲生日還差十天。
沈依依事先用高濃度的氫化鉀溶液,浸泡文胸裏填充的海綿。沈依依入獄後,讓她母親將一些衣服送進監獄,其中就有這件文胸。獄警沒能發現文胸裏的海綿含有氫化鉀,在開庭前一天晚上,熄燈後沈依依吞下了幾塊海綿,就如同睡著了一樣,沒人發現她已經死了。
沈依依用這種簡單的方法,最終逃脫了法律對她的製裁。
沈依依的母親得知實情後,心理上無法承受,積鬱成疾得了精神病,不久便在一次車禍中成了植物人,在昏迷了40天後,醫生宣布她腦死亡。
沈依依在臨死前一天,寫了一封信給薑鵬,說出了事情的真相。沈依依自殺後十天,薑鵬在外出勞動途中,突然搶了警衛的槍,當場就被其它警衛擊斃,這天正好是沈依依的生日。關於薑鵬被擊斃事件,獄方給出的最終結論是“2010年11月4日,勞改服刑人員薑鵬,在外出勞動途中,搶奪警衛81-1式步槍一支,子彈12發,持槍襲警被當場被擊”。
喬豐和第五晨雲因為這兩宗案件成功而立功受獎,第五晨雲在接受完獎勵後,寫申請調離了刑偵隊,到一個小派出所當了一名“片兒警”(社區民營)。
臨走前喬豐問第五晨雲,“你為什麼要走?”第五晨雲回答“我不能用別人的血,點亮我自己頭上的光環!”
2012年3月28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