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該案件發生在昨晚,即十二月六日,因此被命名為“一二六特大殺人案”。但是,此時的高棟並不知道,不久之後,這個案件將更名為“一二六特大連環殺人案”。
傍晚時分,高棟拿到了法醫室的初步屍檢報告,並立即召集專案組成員開會。除了縣局的領導和刑偵隊全員外,其他十幾個人都是他從市局帶來的,因為小縣城裏的公安人員破獲普通刑事案件尚可,但對大案經驗不足,而且高棟更相信自己的團隊的能力。當地的人員則主要負責調查走訪和收集資料。
高棟打開投影儀,說道:“這個案子的重要性無需多說,據說省廳已經準備上報到部裏,我們需要盡快鎖定凶手。有些同誌和我一樣是從市局來的,早上沒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我們先看一下案件大致情況吧。”
他按動投影儀的遙控器,切換畫麵,繼續說道:“這是死者李愛國被發現時的照片。”
畫麵中,四十多歲的李愛國歪著頭,睜著眼睛,斜躺在駕駛座上,臉部沒有表情,胸口心髒處有大量的暗紅血跡,一直流到了駕駛座下。
“死者的身上隻有一處明顯外傷,傷口正中心髒,據法醫猜測,凶手可能使用了三棱槍刺之類的東西,刺進了死者的胸口,並且正對心髒。大約不超過半分鍾,死者就徹底死去。”
“大家再看另外幾張照片,車內整齊,沒有打鬥過的痕跡。”
說到這裏,不少人都議論紛紛,沒有打鬥過,怎麼就把人給殺死了?
高棟咳嗽一聲,示意稍等再討論,繼續說道:“副駕駛座的抽屜裏,有兩萬塊的現金,後備箱裏也有若幹財物,凶手殺人後都沒動過。顯然,凶手殺人不是為了錢財。”
他又切換了一副畫麵,這是汽車的正麵照,車前的擋風玻璃上放著一幅白布紅字的橫幅,上麵寫著“殺夠局長一十五,局長不夠科長補”。字是藝術體,先用筆框出字形然後均勻塗滿顏料自然無法鑒定筆跡。
他沒有對這幅畫麵進行評價,而是繼續翻看各個角度的汽車照片。隨後,他說道:“死者李愛國,昨晚與幾個朋友在酒店喝酒打牌。據他的朋友們說,他們大約在十點半左右就散了。之後,死者獨自駕車離開。從沿海南路和鳳棲路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中,我們可以看到,死者的車是在10點52分進入鳳棲路的,但是小區門口的攝像頭並沒有拍到他的車進入小區。這就意味著,死者在開車進入鳳棲路之後,快到小區前時遇害了。具體遇害時間估計應該在10點55分左右。這個與法醫的死亡鑒定結果相符。”
“據死者的妻子供述,死者大約在昨晚9點左右給她打電話,說晚上要玩牌,會晚點回去。這種情況對他來說很常見,所以她當時並沒有覺得有什麼異常,就先睡了。直到今天早上她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我們查看了他的通話記錄,確實在昨晚9點左右,他給他老婆打了一個電話。”
“目前這個案子有幾個難點。凶手在殺人之後,擦掉了車內外所有的指紋。因為死者李愛國與凶手沒有發生過搏鬥,所以我們在李愛國的指甲、身上以及車內,都沒有找到凶手的毛發、皮屑、纖維等物件。車外的水泥地上的腳印也被凶手故意破壞了。凶手可能是在車內腳墊上留下了腳印,所以帶走了腳墊。凶手順著旁邊的農田逃到了水溝裏,之後又從哪裏上來我們就不知道了。沿路的田裏腳印太多,我們無法確定哪個是凶手的。根據法醫的描述,當時凶手腳上可能套了一雙平底的鐵鞋套,所以留下了一串平底的47碼大腳印。由於是平底的鐵鞋套,凶手的身體重量踩到地上的壓強是均勻的,所以我們隻能推斷出凶手的體重大約在120到140斤之間,無法判斷他的身高。也就是說,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找到任何可以指認凶手的物證。”
一名警察問道:“那有沒有目擊者呢?”
高棟搖了搖頭:“事發在深夜,這條鳳棲路上本來人就少,現在又是冬天,更沒有什麼行人了。據鳳棲小區的保安說,他當時在保安室裏睡覺,沒有聽到外麵有什麼異常的動靜。”
局長郭鴻恩又問:“也就是說,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任何關於凶手的目擊證人和物證?”
高棟默默地點了點頭:“正是如此。”
會議室內一片嘩然,眾人交頭接耳,討論著這個沒有直接證據的棘手案子該如何破解。
高棟環顧四周,幹咳一聲,全場立刻安靜下來。他沉著嗓子說:“根據朋友的描述,李愛國昨晚獨自駕車回家,監控顯示副駕駛座上並無他人。但案發時,凶手顯然是坐在那裏的。我們可以試著還原一下案發經過:李愛國在昨晚十點半散場後,獨自駕車回家。當他在鳳棲路附近停車,開啟了車內的保險鎖,凶手趁機上了車,坐在副駕駛座,並殺害了他。”
縣隊的陳隊長問:“凶手是如何殺死李局的呢?即使他有三棱槍刺,車內空間狹小,怎麼可能不經過打鬥就把槍刺紮進李局的身體裏?而且一下就紮中正中心髒,沒有偏離位置,其他地方也沒有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