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像炒作“公雞下蛋”一樣可笑——劉心武的“秦學”(1 / 3)

正文 20、像炒作“公雞下蛋”一樣可笑——劉心武的“秦學”

自從媒體和書商熱炒劉心武先生的“秦學”以來,我一直找不到恰當的語詞來形容。今年看春節晚會的節目,宋丹丹、趙本山諷刺炒作“公雞下蛋”的小品,真是太精彩了,也“太有才了”,我看著看著,不禁叫起來:“劉心武的‘秦學’不就是這樣嗎!”數年來苦思苦索絞盡腦汁未得之語詞,竟驟然得之。

所謂“秦學”

劉心武號稱“揭秘”。他揭出的“秘”事是:曹雪芹家在乾隆上台後,虧空欠額一風吹,曹頫重新被內務府任用,曹家恢複了小康,而且很快達到貴族裏“中等人家”的生活水平。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曹家可謂是“春夢正酣”,“已進入少年時代”的曹雪芹“很過了幾年溫柔富貴鄉裏的甜蜜生活”。但是,乾隆四年出了弘皙逆案,弘皙是康熙皇帝廢太子胤礽之子,密謀刺殺乾隆,自己做皇帝。曹家同胤礽政治上有勾結。乾隆在粉碎了弘皙的政變陰謀後,“對所牽連到的一般官員,特別是像曹頫那樣的包衣家奴出身的內務府人員,那就絕對地嚴厲無情。”曹頫一家就敗落了。

劉心武又提出,曹雪芹以自家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享受了三個基本美好的春天為素材,寫成《紅樓夢》八十回前的大部分內容,“三春去後”到了乾隆四年,弘皙案發,家庭敗落,臨近了一個湮滅的終點。

至於秦可卿,劉心武說:

曹雪芹所寫的秦可卿這個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這個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兩立兩廢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個女兒。這個女兒應該是在他第二次被廢的關鍵時刻落生的,所以在那個時候,為了避免這個女兒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來,就偷運出宮,托曾家照應。而現實生活當中的曾家,當時就收留了這個女兒,把她隱藏起來,一直養大到可以對外說是家裏的一個媳婦。在曹雪芹寫《紅樓夢》的時候,這個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夠回避,他覺得應該寫下來,於是就塑造了一個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廢太子胤的女兒,廢太子的長子弘皙的妹妹。如果廢太子能擺脫厄運,當上皇帝,她就是一個公主;如果弘皙登上皇位,弘皙就會把已故的父親尊為先皇,那樣算來,秦可卿原型的身份依然可以說是一個公主。可以說,這就是劉心武“秦學”的主要內容。此外,劉心武根據《紅樓夢》小說描寫的元春形象,推想曹雪芹的姐姐選進宮中,進而編撰出一係列離奇故事。來源於一個無根據的假想劉心武的這一大套推論,源出於周汝昌的一個假想。敦誠的挽曹雪芹詩有“四十年華付杳冥”一句。周汝昌即按曹雪芹四十歲的年壽推算曹雪芹的生年為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大家知道,雍正五年歲末罷江寧織造曹頫的官職,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歲初抄曹頫的家,曹家從此一敗塗地。如果曹雪芹生於雍正二年,曹家被抄時他才三歲多,就趕不上曹家在江南的繁華,也就寫不出《紅樓夢》。為了彌合這樣一個缺陷,周汝昌又假設曹雪芹家在雍正死後乾隆登基時“即獲新帝之寵”,“曹頫以上三旗內務舊人,此時亦必仍得複官於內部”,且“開始修築大觀園”,於次年“省親”。但是,曹雪芹窮愁著書,他的家還是要破敗的。周汝昌在史書中看到乾隆四年發生過允祿、弘皙逆案,周汝昌便將曹雪芹家與允祿、弘皙逆案聯係起來,提出乾隆四年處置弘皙逆案時曹家“沾帶牽連”、“再遭巨變”。因弘皙是允礽之子,又聯想到曹雪芹家可能與廢太子允礽有什麼勾結。劉心武從這個假想出發,一步步推想出具有傳奇色彩的“秦學”。(柏按:雍正皇帝即位後,諸兄弟之名的上一字“胤”改為“允”)

證據被乾隆“銷毀”了——最滑稽的借口周汝昌提出的曹雪芹家在乾隆登基後中興又在乾隆四年因弘皙案而敗的故事,如果作為一個“大膽的假設”,當然也可以。但是,正如胡適說的:

科學方法隻是“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十個字。沒有證據,隻可懸而不斷;證據不夠,隻可假設,不可武斷;必須等到證實之後,方才奉為定論。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裏概括清代樸學的特色,第一條就是:

凡立一義,必憑證據。無證據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擯。這是做學問的基本規則。如果劉心武先生是寫小說,這兩條規則管不了他。如果是研究什麼“學”,無論周先生還是劉先生,那都要遵守做學問的規則。社會上的讀者也可以要求他們遵守這樣的規則,要求他們為自己的說法提供證據,“無證據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擯”。周汝昌先生提不出曹雪芹家在乾隆初年中興又敗落的證據。他也承認“對清代的曆史懂得很少”,“像這樣的問題,我是一直在摸索,但距離真懂得還遠得很”。這樣說,也切合實際,“清史”問題本來很複雜,周先生又不是清史專家。

至於劉心武先生,大概不是教曆史的,所以敘述曆史事實時,常常出錯。如他多次說“廢太子的長子弘皙”。實際上,弘皙是胤礽的第二子。劉先生又說雍正即位時,弘皙“以理親王的身份被安排在祁縣鄭家莊”。實際上這時候弘皙是理郡王,弘皙是雍正六年才晉封理親王的。這從《清史稿》等有關史書上都看得出來。還有,劉心武說,胤礽“六次陪同康熙南巡”。這也是隨便想的。我查閱了《清實錄》中的《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六次南巡,隻有第四次(康熙四十二年)、第五次(康熙四十四年)、第六次(康熙四十六年)有太子胤礽隨鴛。而第四次隨駕的還有胤稹、胤祥,第五次隨駕的還有胤祥,第六次隨駕的還有胤褪、胤祥、胤禍、胤祿。在六次南巡中,長子胤提除第六次隨駕外,又在第二次和第三次隨駕。第三次南巡中,隨駕皇子最多,有胤褪、胤祉、胤祺、胤祜、胤禊、胤祥、胤繈。十三子胤祥前後有四次隨駕南巡。

最為滑稽的是,周、劉二位先生提不出弘皙案與曹家有關的證據時,就說證據被乾隆銷毀了。劉心武寫道:乾隆不愧為大政治家,行事能出大手筆。他麻利地處理了這一險惡萬分的政治危機。粉碎了政變陰謀後,他並不把對方的罪狀全盤向社會公布,擺到明處的隻是些似乎不那麼罪大惡極的事情……處理完此事後,肯定是乾隆授意銷毀了相關檔案,因此有關弘皙等皇族罪犯的文字材料隻剩些零星片段,而像曹額一家牽連進去後的敗落,競隻讓我們感覺到一個結果而全然失卻了軌跡。已經是兩百六十年以前的事,周、劉二位先生怎麼知道檔案被毀掉了?既然被毀掉了,周、劉二位又從何知道其內幕的?如果可以憑這樣的借口來傲學問,那學問就太容易做了,反正什麼問題拿不出證據來,就說證據被前人“銷毀”了!這是市井中吵架扯皮的人耍的一種手法,不料如今研究“學”的人也沾染此風。

所謂“曹家中興”是子虛鳥有

本書前麵敘述過,雍正五年十一月,山東巡撫塞楞額參劾曹頫等三處織造人員運送緞匹進京時騷擾驛站。雍正帝看到塞楞額的奏疏後,立即傳諭內務府和吏部將曹頫等留京“嚴審”。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雍正帝迫不及待地罷了曹頫的職。再過九天,即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又傳諭查封曹頫的家產。雍正六年正月,江南總督範時繹奉旨抄了曹頫在江寧的家。隨後,綏赫德抵達江寧接任織造。綏赫德將查明的曹頫所有的田產、房屋、人口等項上奏雍正帝。雍正帝將曹頫在江南和京城的所有田產、房屋、仆人賞給了綏赫德。綏赫德根據雍正帝“少留房屋以資養贍”的“恩諭”,“將賞伊之家產人口內,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家仆三對”,撥給曹頫家屬度日。對旗人而言,“京師乃其鄉土”,外出做官或駐防都是出差。因此,八旗外任官員病故、獲罪後家屬必勒限回京歸旗。曹頫的家屬也要按規定回到北京。從留下的檔案材料知道,曹頫本人在革職、抄沒之後,還被枷號催追騷擾驛站案中應分賠的銀兩。到雍正七年七月,曹頫仍在枷號之中。由於清朝的王法規定,凡枷號催追侵貪銀兩,必俟交完之日才能釋放,曹叛可能一直枷號到雍正帝死。雍正十三年兒月,雍正帝病死。十月,內務府遵照乾隆帝登基時關於旗人中“凡應追取之欺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的“恩詔”,才將曹頫騷擾驛站案中應分賠的銀兩(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欠三百二兩二錢)列入“應予寬免之欠項人名、款數”內具奏請旨,乾隆帝允準“寬免”。曹顆欠下的區區三百二兩二錢銀子,一直追賠到雍正帝死,這可見曹頫“確實家產已盡”了。

周先生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後又興旺起來,首先一個根據是乾隆帝登基後曹家“蒙赦優撫”。

其實,這裏事情很清楚。曹頫欠下的三百二兩二錢銀子獲準寬免,是乾隆帝登基時的赦免內容之一,過去新皇帝登基,照例有些大赦天下的舉措。弘曆於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即皇帝位時,頒詔全岡,賞賜王、公、官員及兵丁,封贈滿漢官員,八旗出征兵所借銀悉予豁免,旗人中“凡應追取之欺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還有,會試、鄉試增加中式名額,府州縣學增加生員名額,各省民欠錢糧係十年以上者予以豁免,盜賊改過就撫者準赦其罪,等等。這是一個十分廣泛的賞賜與赦免的舉措。曹家沾了這個新政策的光,寬免了區區三百二兩二錢銀子。這絲毫不能表示曹頫“獲新帝之寵”。

周先生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後又興旺起來,另一個根據是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因曹宜為“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而追封曹振彥為資政大夫,妻歐陽氏、繼室袁氏為夫人;追封曹爾正為資政大夫,妻徐氏、妾梁氏為夫人。周先生說:“據此誥命,可知曹家本年秋即獲新寵矣。”

周先生這個根據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們知道,曹宜是曹爾正之子,曹頫罷職和抄家,並沒有牽連曹宜。雍正七年,即曹頫被抄家的第二年十月,內務府總管奏請補放內府三旗參領等缺額,所提人名中有“護軍校曹宜”。雍正十一年七月雍正皇帝親點以鳥槍護軍參領曹宜補放正白旗護軍參領。雍正十三年七月,雍正皇帝死之前,巡查圈禁胤樾地方之護軍參領曹宜,查獲胤裰使用之太監偷越高牆。這可見曹宜在雍正朝官運順暢,也得到主子的信用。曹頫的倒黴沒有牽累曹宜;曹寅的官運,也沒有讓曹頫得到好處。都是皇帝的奴才,誰也拖累不了誰,誰也提攜不了誰。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乾隆登基之日,頒詔全國,“封贈滿漢官員”。曹宜作為“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這一天同所有滿漢官員一起,得到追封父、祖的光榮,並無特異之處,絲毫不表明曹雪芹家“本年秋即獲新寵矣”。

周先生還說,福彭在乾隆皇帝即位後被重用,“曹家親戚既複極臻顯赫,本身亦複中興小康”。賣際上,福彭(曹寅長女嫁多羅平郡王訥爾蘇後所生長子)於雍正四年襲封多羅平郡王,先後管理過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正白旗滿洲都統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事務;雍正十一年,特簡“軍機處行走”,並出任定邊大將軍,統領滿洲、蒙古旗兵及綠營兵討伐噶爾丹策零(準噶爾部首領),握有重要兵權。由於曹家是皇帝私用的奴才,皇帝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誰敢幹涉?所以雍正六年以來,闊親戚福彭救不了曹家。乾隆登基後,已經“極臻顯赫”的福彭談不上“複極臻顯赫”,他對皇帝的奴才曹家照樣隻能徒喚奈何!

周汝昌先生向來是把《紅樓夢》的人物故事同曹家的人物事跡混為一談的,所以周、劉據《紅樓夢》的描寫,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元年“中興小康”。因小說中賈政“升了員外郎”,周、劉認為曹頫在乾隆初年也必是“內務府員外郎”。小說中有築大觀園、省親事,周、劉認為曹雪芹家也有築大觀園、省親事。

用小說“假語村言”的描寫證明曹雪芹的家世身世,不值一駁。如根據元春的形象,推測曹雪芹的姐姐選進宮中,曹家在乾隆登基後有築大觀園、省親事,就沒有任何實證材料,也極不合情理。俞平伯早年深信“自傳說”的時候,即在1921年6月9日給顧頡剛的信中說:《紅樓夢》雖說是記實事,但究是部小說,穿插的地方必定也很多,所以他自己也說是“荒唐言”。如元妃省親當然不必有這回事……我們固然不可把原書看得太縹緲了,也不可過於拘泥了,真當他一部信史看。《紅樓夢辨》中卷的《(紅樓夢)底地點問題》一文又說:《紅樓夢》雖是以真事為藍本,但究竟是部小說,我們卻真當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氣。即如元妃省親當然實際上沒有這回事,(清代妃嬪並無姓曹的)裏麵材料大半從南巡接駕一事拆下來運用的。把《紅樓夢》當做作者傳記的胡適,1928年寫《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時也說:“賈妃本無其人,省親也無其事,大觀園也不過是雪芹的‘秦淮殘夢’的一境而已”。周汝昌、劉心武二位先生對《紅樓夢》中的“三春”有特別解法。劉心武的《“三春”何解》寫道:“三春”的意思很明確,就是“三度逢春”,也就是“三年好日子”的意思。……“三春過後諸芳盡”,更明明白白地指出,三年的好日子過完後便有大難臨頭,不僅所有美麗的女性都會失掉幸福陷入慘境,而且賈府所有的生靈也都會“家亡人散各奔騰”,“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幹淨”!周汝昌先生在1999出版的《文采風流第一人——曹雪芹傳》一書裏,以詳實的史料、細密的分析考證出,曹家雖在雍正朝被抄家治罪,卻在乾隆登基後的頭三年裏有過一段回黃轉緣的小陽春,這也是少年曾雪芹記憶最深的一段“春夢”,是《紅樓夢》的素材來源。周、劉二位先生把《紅樓夢》中的“三春”強解為他們說的乾隆皇帝登基後曹家過的“三年好日子”。可惜,按他們的說法,他們也算錯了。我們知道,據文獻記載,雍正皇帝(胤稹)死於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元1735年10月8日),弘曆於這一年九月初三日(公元1735年10月18日)在太和殿即皇帝位,以次年為乾隆元年。習慣上稱乾隆皇帝。乾隆登基時,即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寬免了曹頫欠的三百二兩二錢銀子,也就是劉心武說的“虧空欠額一風吹”。而周、劉說的曹雪芹家牽連進去的弘皙逆案,發生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十月,最後結案在乾隆四年十二月。從乾隆皇帝登基,到弘皙逆案的發生,足足四年有餘,而且經曆了四個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