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稅收支持發展生產、擴大內需、改善民生和其他重大的優惠政策(1 / 2)

132增值稅實施“消費型”轉型後企業購進設備所含稅款是否已允許抵扣?

答:增值稅是對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而進行征收的一種稅;就增值因素為征稅對象。所謂“增值”是指一個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增值稅,20世紀50年代始創於法國,後被世界很多國家采用。我國1984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1994年工商稅製全麵改革時,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稅率製訂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零稅率;計稅方法是: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時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於直接用於生產經營的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所含的進項稅額,但對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這不利於企業技術創新,納稅人的負擔仍較重。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促進生產發展、有利民生改善的與納稅人密切相關的重大稅收政策,已正式實施,其中增值稅向“消費型”的全麵轉型是重中之重。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業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扣除企業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稅款。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增值稅暫行條例》。條例主要在五個方麵作了修訂: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二是為堵塞因轉型可能會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6%降為3%;四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五是為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經測算,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

133成品油是否已實行稅費改革?

答:2008年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

成品油稅費改革之後,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2008年,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劇烈震蕩。7月中旬達到每桶147美元的曆史高點後,後一路急轉直下。我國在國際油價走低的情況下,及時推出成品油稅費改革。對於普通民眾,隨著成品油稅費改革的實施,多用油就要多繳稅,少用油就可以少負擔。這樣的“稅收杠杆”,將會使絕大多數老百姓本著節約的心態使用家庭轎車,符合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