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重大儀禮中,最重視而且表現出最興奮和最喜悅之情的就要屬成婚儀式了。初生時的滿月、百歲過得多隆重,本人也無從體驗,長大後根本沒有哪怕它是淡淡的記憶。對於死去的儀式,也無法得知。即使生前安排得再周密,不惜人力物力,像帝王那樣青壯年時就修陵墓、備葬服,親眼見過隨葬品,但是葬禮的真正進行情景,根本不能在尚存時預見到。隻有婚禮,當事人正值青春年少或擁有金錢、地位,所以重視有加,也就形成婚禮中的服飾是服俗中的重要一項;並且,這時的服飾在容光煥發的新人身上,往往更加光彩奪目。
除去新郎和新娘的服飾以外,婚禮前男方所下聘禮、婚禮中雙方互送的禮物,還有女方自己帶到新家去的嫁妝,不管全世界有多少約定,有多大差異,但其中絕少不了服飾品。而且伴郎和伴娘所穿戴的服飾以及來祝賀新婚之喜的親友的服飾都是精心選擇、設計的,這時的服飾一般不會也不肯含糊。
另外,婚俗中有一些做法非常有趣,盡管在當地人們看來,是原本就該這麼做的,但是,對於世界大多數人來說,還是感到新鮮,有些甚至不容易理解。因此,對其民俗文化性更應認真探討。
聘禮
中國早在周代時,就已經有一套完備的婚姻儀禮。《禮記·昏(婚)義》中開篇就是“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其中與服飾關係密切的主要是聘禮,俗稱“下財禮”或“下彩禮”,是男方家裏在婚前給女方家裏送去的正式禮物。南宋吳自牧的《夢粱錄·嫁娶》中以大篇幅記錄了當年的錢塘繁華與風俗禮儀。
先是有一來往於男女兩家之間的贈送與還禮過程,其意義類似於訂婚,但又沒有儀式,因而應歸為聘禮之列。《夢粱錄·嫁娶》篇中寫道:“若豐富之家,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褶,及段(緞)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裝以大花銀方勝、紅綠銷金酒衣簇蓋酒上,或以羅帛貼套花為酒衣,酒擔以紅彩繳之。……其女氏即於當日備回定禮物,以紫羅及顏色段匹,珠翠須掠,皂羅巾段,金玉帕鑷,七寶巾環,篋帕鞋襪女工答之。”男方“次後擇日則送聘……且致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钅足、金帔墜者是也。若鋪席宅舍,或無金器,以銀鍍代之。否則貧富不同,亦從其便,此無定法耳。更言士宦,亦送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段紅長裙,或紅素羅大袖段亦得。珠翠特髻、珠翠團冠、四時冠花、珠翠排環等首飾,及上細雜色彩段匹帛,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又送官會銀鋌,謂之‘下財禮’。如果女家富裕,則亦以禮物答回,以綠紫羅雙匹、彩色段匹、金玉文房玩具、珠翠須掠女工等,如前禮物。”婚禮前三天,“男家送催妝花髻、銷金蓋頭、五男二女花扇、花粉盒、洗項、畫彩錢果之類,女家答以金銀雙勝禦、羅花襆頭、綠袍、靴笏等物。”如此這般記載,還隻是摘其要者。若詳細描述其衣服款式和飾品種類,更是繁不勝繁。時至近代,京津一帶講究聘禮中有“八大金”:金釧(鐲)、金釵、金戒指、金耳環、金簪、金頭花、金項鏈、金兜肚鉤等,是古代婚俗、服俗的遺痕。
日本受中國民俗影響至深,也講究婚前下聘禮,且帶有吉祥的寓意。中國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中說:“婚禮納彩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綿絮、長命縷、千漆九事,皆有詞。”日本納彩的傳統物品也多是些有象征的,並且按中國古時陽數信仰,贈送時總要在彩禮上係紅白兩色或金銀兩色的禮繩,日語稱作“水引結”。係水引結是古時結納關係贈送衣帶習俗的發展形式。
在大洋洲生活的阿斯馬特人,居住在新幾內亞西部的低窪濕熱地區。那裏的結婚聘禮又是別有一番情趣,其中石器必不可少,因為石器是當地人心目中最貴重的物品。有人稱這是意識落後於存在,其實倒應慶幸地球上尚存這些文化的“活化石”。一份典型的聘禮單中是這樣開列的:
石器30件;
法螺2隻;
野豬獠牙磨製成的手鐲1對;
火雞骨頭製成的刀具25把;
極樂鳥2隻;
箭杆40根;
魚叉5把;
獨木舟1隻;
袋鼠皮帽4頂;
鸚鵡翎毛5根另加貝殼和矛槍。
這些聘禮必須備齊,少了一樣不能結婚。所以,準備這些聘禮就成了阿斯馬特男子青年生活中的主要內容。
聘禮包括的具體物品總是與當地特產和需要緊密相連的。如蒙古族人多以牲畜為主,同時兼備四季衣服、被褥所用料子以及毛氈等。按照我國新疆地區蒙古族的傳統習俗,聘禮不送內衣、帽子和首飾,隻送外衣衣料。
同屬於遊牧民族的我國土族人,也可以應女家要求,以牲畜頂替聘禮。最正規的是先送給姑娘的母親一塊長衫料及茶、酒等,後備下彩禮:16~18匹布料,銀耳墜大小各一對,錦邊絨氈帽兩頂,禮帽一頂,彩綢帶兩條,布坎肩兩件,褐衫褐褂各一件,褐帶布帶各一條。更早時男方的彩禮主要是服裝,而頭飾全由女方購置。
無論怎樣下聘禮,看起來有兩點絕對一致,一是聘禮大多由男方出,以示花錢娶媳婦;二是聘禮中地域特征和時代風格無論有多大區別,但是總也不會缺少服飾品,因為服飾是婚禮和婚後生活的必需品。所以,服俗是婚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嫁妝
所謂嫁妝,就是女方要帶到婆家或是自己小家去的日用品,其中不乏貴重物品。我國華北一帶要在婚禮前一天送嫁妝,有些地區則跟隨著新娘同到新家,所以通稱為“陪嫁”。
歐美諸國雖說不太講究下彩禮,可是對於嫁妝是頗為關注的。美國伊麗莎白·波斯特的(西方禮儀集萃)中,對於嫁妝描述得非常具體:“從前,大多數母親都從女兒一落地就開始為她準備繡花衣物做嫁妝。……為了把這些精心製作的手工品保存好,從前的母親要給女兒買一隻箱,把這些東西存到女兒結婚的那一天,就是所謂的嫁妝箱。”伊麗莎白轉引埃米莉·波斯特著《禮儀大全》關於嫁妝的內容時,有這樣一些說法:“小姑娘穿的衣服通常是極簡樸的,但當她訂婚後,母親就會竭力為她買需要的一切,如繡花邊的內衣,茶會服裝,睡衣和帽子等。各種室內穿的或在早飯時穿的衣服以及供丈夫欣賞的內衣,比在公共場合穿的衣服帽子要重要得多。但在美國,快結婚的姑娘並不喜歡過多的厚實的亞麻織品,她們寧願少一些,但要精美,例如帶花邊的又薄又軟的織物就符合她們的口味。一切都為了美,實用與否則不去管。美國姑娘絕不要針腳密實的又厚又結實的手工內衣!現在有錢的小姐要的是精製的手帕和用來裝飾舞會長裙的巴倫亞花邊;沒錢的則要便宜而不經用的薄綢花邊。”亞非一些國家對結婚儀禮是極為重視的。常有父母奮鬥一生為女兒備辦嫁妝的,也有因女方嫁妝不周,而造成出嫁後一生悲劇的。印度就有因缺乏嫁妝而導致女子自殺的事例,甚至延至今日,這種現象還存在。在埃及西部的沙漠地區,有一個錫瓦綠洲。錫瓦的姑娘們嫁妝是100件袍裙:這就等於說,凡家裏一有女兒降生,母親就要開始為她縫製袍裙了。
我國漢族人認為陪嫁最起碼的物件是衣箱,最好是一對樟木箱(因樟木香氣可防蟲蛀)。這種習俗影響到歐美,連伊麗莎白的書裏都認為“女方家長應該給女兒買嫁妝箱。當然,並不是非買不可,壁櫥或空抽屜也可以用來裝嫁妝,但一個雕花的中國式大木箱或樟木箱,即便不再使用,新娘也會長期保存。”歐美尚且如此,難怪中國人會以一對樟木箱盛放滿箱的服裝飾品(寓意“滿滿當當”,永不匱乏)為最基本的嫁妝了。無論寒暑,嫁妝中一般都會有棉褲棉襖、夾褲夾襖,再加長衫、內衣和外衣、繡花鞋及睡鞋等等。近現代以來,毛衣毛褲、裘皮大衣、皮鞋、拖鞋必不可少,佩飾也根據不同時代而有所區別。《津門雜記》中有“娶之前一日,女家舁送妝奩。”這個習俗一直沿襲至今,沒放在箱子裏的一律要用大紅包袱皮紮成包,箱子外麵也有包以紅布的。
廣西三江侗族和龍勝侗族人在姑娘出嫁前,女家要將嫁衣、新布鞋、花帶子等擺放在桌上。在親友眾鄰麵前,請姑娘逐一試穿、品評,並選一套最好的衣服作為舉行婚禮時的著裝。
台灣地區則在製作嫁妝期間,就要擇一吉時,舉行裁衣儀式。請一位福壽雙全的婦女,剪裁3尺2寸(107厘米)布料,縫製成白衫、白褲一套,俗稱”上頭衫仔褲”,以備女子上頭(婚後盤頭)時穿用。此衣上頭時穿一次,亡故後大殮時穿一次,取“有始有終”之意。平時嚴禁穿著,需珍藏好。喜事中尚紅色,唯有這套衣服純白,取“忠貞潔白”之意。
做父母的,誰不願意把女兒的婚後生活盡可能地照顧到?誰不希望女兒的新生活中少有麻煩?因此,凡嫁妝,必有衣服和佩飾,不管其規格如何,父母總是盡最大努力,爭取讓女兒滿意,也表達出父母的一片慈愛之心。
新郎和新娘的服飾
婚禮的主角當然是新郎和新娘。新郎和新娘的服飾是塑造一對新人形象,並象征人生新裏程開始所必需的。人們越是重視新人的服飾,圍繞新人服飾的習俗內容越豐富,花樣越繁多,隱喻越深邃,因而也就越發帶有民俗的內蘊,從而使新郎和新娘在婚禮上的服飾,成為婚姻服俗中的主軸與核心。
新郎和新娘在婚禮上的服飾都是經過本人及其親友精心選擇、設計、製作或購買的,即使再隨意,也不容忽視這一天服飾上的意義。但是如果將一對對新人服飾加以比較的話,就會發現,這些服飾還是同中有異,而且各具典型性格,或是獨具風采的。
這裏將新人服飾分為13種類型,即祝福型、標誌型、喜慶型、隨意型、炫耀型、豪華型、儉樸型、原始型、誓言性、程式型、仿貴型、懷舊型和獵奇型。當然這隻是選取最有代表性的,不然,全人類兩千多個民族數千年來的婚禮服飾絕不隻限於這些,分類也隻是為了層次分明,並不能將其截然劃分。而且,如果嚴格區分的話,那麼祝福、喜慶等含義幾乎是為所有新人所具有,因此,這裏的類型劃分,隻依據於不同傾向而定。
祝福型結婚是喜事,因而婚服、婚飾以及婚妝中,很多都寄托著諸親友對新人婚後生活的祝福。這在北非和南亞,首先表現在新婚妝飾上。埃及新娘在婚禮前一日,把搗碎了的“荷萘花”塗在指甲和手、腳上。由於在染後裹手腳時,裏麵放了些棉線,所以在婚禮上打開時,手腳上都會現出美麗的花紋,當地人認為這是對新娘最好的祝福。尼泊爾人讓新娘穿上閃光耀眼的長長的紅色結婚禮服,頸部掛上一串紅色珠子項鏈,耳邊墜上金屬耳環,手腕套上一串銀鐲,手指戴上亮閃閃的寶石戒指,再在兩眉之間點上朱砂。親友們邊為新娘梳妝打扮,邊祝福她新婚幸福。特別是當婚禮上由親友掀開新娘頭上金線刺繡的紅色方巾,讓新郎在新娘兩眉的上方頭發分際處輕輕地塗上一層紅粉時,更表明親人們希望將吉祥賦予這一對新人。
我國塔吉克人是以服飾色彩來代表親人祝福的。新娘身穿色彩豔麗的民族服裝,腳登高筒皮靴,頭戴自己精心繡製的“庫勒塔”(花帽),頭上圍一條4米或5米長的圍巾,臉上罩著長長的麵紗尚嫌不夠,還必須在新郎、新娘的手指上各戴兩個纏著紅、白布條的戒指;新郎頭上纏一條沙拉,也是紅、白兩色的綢布條。在塔吉克人的意識中,紅色代表酥油,白色代表奶子。新郎新娘帶上這兩色的飾件,就是家裏人們祝他們婚後生活富裕。
山東魚台人對這種祝福表示得更明顯,當新娘的嫂子或表嫂們在為新娘罩上“蒙頭紅子”時,唱著這樣的歌:
蒙頭紅,
往上搭,
三年以裏抱娃娃。
這當然是祝新娘能夠順利懷孕、生產,是原始生育崇拜的一種衍化形式。與此類似的有流行於淮河流域的“五子衣”,以一身紫色衣服為新娘前往婆家去的必穿之服,意在以“紫”與“子”的諧音,祝她婚後早得貴子,並有“五子登科”之兆。流行於福建地區的佘族人中間的服俗,是新娘離家上轎前,母親要為女兒紮上一條紅腰帶。這條腰帶長4米,寬1米,是當地人用來背嬰兒的,所以新娘在新婚這天使用,也是意味著娘家對她的祝福與求吉。
流行於台灣、浙江等地的婚服,祝福驅邪的含義更寬泛些,如內衣肚裙是日後用以裁製產兒衣服的;其外罩是男家送來的盤頭裘裙,再在頭上插鐵彩金箭,這些都是為了驅邪。而且在內穿紅絹衫,外套繡花大褂袍時,還要掛天宮鎖、照心鏡,肩掛子孫袋,手臂纏銀元……每一件服飾的款式和名稱都有著吉祥的含義,祝福之中隱含著親友對新人無限的深情,無限的愛。
標誌型婚服原本都是具有吉祥意義的,隻是後來逐漸成為一種慣製,也就逐漸成為新郎和新娘在婚禮上必須穿著的服飾了。新娘用以區別於婚禮前的自我,新郎和新娘用以區別婚禮上的其他人,都需要一種特定服飾。於是,有些特定服飾索性成了新人的標誌。
在意大利的塔斯坎的婚禮中,新娘要更換幾套服飾,其中一套即是新娘身穿黑色服裝,頭戴白帽,無論天熱天冷,都要手持一把扇子。這倒與我國漢族“催妝衣”的標誌性有著同樣的不可改變性。山東新娘在臨上轎時,要換上一身紅衣服,無論是冬天還是夏天,這件大紅的“催妝衣”都必須是填著棉絮的紅棉襖。更要經得住考驗的是青海省玉樹地區藏族新娘。新婚那天新娘騎在馬上,後麵跟著一隊接親和送親的人。新娘雖然也精心梳妝打扮並戴上首飾,但是隆冬季節的接親送親隊伍裏,隻穿一套單薄服裝的準是新娘。新娘到了夫家再換上鮮豔服裝,以顯示出要在夫家享福並成家立業。
居住在東歐比薩拉比亞地區的摩爾達維亞人,新娘先是滿頭點綴花朵,戴著有彩色條帶的高帽,身穿繡著星星圖案的上衣,外罩底邊有三條絲絨穗飄舞的深色無袖長裙,嫋嫋娜娜走出來,然後由女主婚人摘下新娘頭飾,將一方豔麗的彩色頭巾按照已婚婦女的樣式,齊眉裹在新娘的頭上,婚禮即達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