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三 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藥(1 / 2)

妊娠期或哺乳期用藥有別於正常人,妊娠後母體的生理變化、胎盤胎兒的存在以及哺乳等因素的作用,孕婦使用某些藥物後可影響胎兒發育,或出現毒副作用。用藥時必須考慮藥物對孕婦及胎、嬰兒的影響,用藥不當可引起胎兒流產、畸形、生長發育障礙、死亡和某些功能的缺陷或嬰兒發育異常等。有些疾病要到青少年期或青年時方能出現,因此,需慎重選擇用藥,保障母嬰安全,近年來隨著優生學和圍產醫學的發展,妊娠期用藥問題日益被人重視。

一、藥物對胎兒、新生兒的不良影響

據統計,大約90%的孕婦在孕期用過藥。藥物從母體進入胎兒體內主要以被動轉運的方式通過胎盤,胎兒及新生兒藥動學特點是:血腦屏障功能差,藥物易進入中樞神經係統;肝腎功能發育不良,藥物代謝及排泄慢;藥物對胎兒及新生兒的不良反應與胚胎、胎兒和新生兒的不同發育階段、胎兒遺傳素質對藥物的敏感性以及藥物劑量的大小和用藥時間的長短有關。

胚胎受損最敏感的時間是器官處於高度分化、發育、形成階段,也就是受精後的3~8周,在此期間用藥宜特別慎重。

受精後的2周內,即胚芽形成期,受精卵處於細胞有絲分裂,形成囊胚,並在子宮內膜著床,此期細胞分裂活躍,細胞發育呈多向性,若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可引起細胞死亡而流產;但若細胞受損較少時,可由其他細胞發育補償,不易致畸,故有“不易感”期、“全或無”期之稱。

受精後第15天開始至妊娠第8周末,為器官形成期,細胞高度分化並定向發育,形成不同的器官,若此期細胞受損易致畸形,為致畸敏感期。由於各器官開始發育的時期不同,如心血管係統於受精後第18~19天開始發育,神經係統開始於第21天,呼吸係統、骨骼係統開始於第28天,泌尿生殖係統開始於第29天,因此,致畸藥物應用後可引起不同的畸形,藥物劑量大、持續時間長,可形成多發畸形。

受精8周後已處於胎兒期,多數器官已發育,對藥物致畸的敏感性開始下降,但胎兒各器官正進一步發育成熟,如此時接受某些有害藥物,可使胎兒體格發育和功能異常,如雄激素類藥物可使女胎男性化;雌激素類藥物可使男胎性器官發育障礙;氨基甙類抗生素可致先天性耳聾等。

美國藥物及食品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人體和動物的致畸危險將藥物分為A、B、C、D及X五級,標明在藥品說明書上便於用藥者參照。A級:已在人類進行過對照研究,證明對胎兒無危害,孕期可使用。B級:動物實驗對胎仔無危害,但尚無人類研究的充分報道,或動物實驗有不良作用,但人類尚缺乏很好的病例對照研究,孕期可考慮使用。C級:動物實驗已證明對胎仔有致畸或致死作用,但尚無對人類有不良影響的充分證據,孕期須權衡利弊,能不用盡量不用。D級:已證實對動物及人類皆有致畸危害,在孕婦急、重症疾病無其他藥物替代時考慮使用。X級:對動物及人類肯定有致畸作用,孕期禁用。

二、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用藥時應從母兒兩方麵考慮,權衡利弊,防止因藥物使用不當,對胎兒產生致死、致畸、致病及生長發育不良等有害影響,從用藥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理性諸多方麵綜合考慮,確保母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