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李啟紅的內幕交易案(1 / 3)

宣判結束後,李啟紅情緒頗為激動,失聲痛哭說:“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法官安撫情緒後,李啟紅低泣著說,“我是從骨子裏熱愛黨的,我身上還有好多好的品質。”含淚懇求法官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十分後悔痛恨自己的過錯,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請法官相信我”。這真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一)簡要介紹

李啟紅,女,1954年4月出生,廣東省中山市人,1968年6月參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月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2011年10月28日,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被判刑的還有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分別獲刑2年至7年。

1954年4月,李啟紅出生於中山縣石岐鎮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1968年6月,14歲的李啟紅讀完小學,到鎮上的藤草工藝社做工人,15歲成了革委會委員,16歲出了工廠,成為石岐鎮中區朝陽居委會主任。後來從鎮黨委副書記,到中山市婦聯主席、中山市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李啟紅當選“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

2010年5月31日,56歲的李啟紅被中紀委雙規,她的官場生涯由此走到了終點。榮譽的背後,隱藏的卻是一個家族資產高達20億的女貪官,也因此成就了反貪史上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案件。

(二)案情回放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用科技”,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公用集團”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2007年4月至5月,譚慶中籌劃將公用集團優質資產注入公用科技以實現集團整體上市。

6月11日,譚慶中將此事向時任中山市市委書記的陳根楷彙報,陳根楷表示同意並讓李啟紅負責此事。隨後,譚慶中將此事告知中山公用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鄭旭齡,並要求鄭旭齡就重組事項草擬書麵材料。譚慶中於當月26日將該建議書向李啟紅彙報。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了公用科技重大資產重組情況。同日,公用科技發布停牌公告。

7月13日,公用科技作出定增初步方案,並致函證監會。8月20日,公用科技複牌並公布定增公告。之後證監會調查認定,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於2007年6月11日,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

2007年6月,譚慶中向李啟紅彙報重組事宜,提到公用科技股價會上漲,建議李啟紅讓丈夫林永安購買。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建議其買股票。6月下旬,李啟紅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上述信息,並委托她購200萬元公用科技股票。

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丈夫李啟明賬戶轉出350萬元,再集合其自有資金,籌款67702萬元,並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讚雄的名義在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辦開戶手續,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02萬元,轉入劉讚雄賬戶277萬元,讓朋友關穗騰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上述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餘元,後於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麵收益1983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自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發布定增預案至9月10日,股票價格連續14天漲停;股價從停牌前的818元\\\/股漲至9月10日的3110元\\\/股,漲幅達到2802%。

2009年12月,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1000萬元至郭長祺的賬戶,用於收購建大電器工業有限公司20%的股權。林小雁遂又安排林偉成於2010年4月份三次轉款共1000萬元至郭的賬戶。

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擔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幫助,並接受梁某請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順利解決其子女及親戚子女的入學問題,先後八次在家中收受梁某賄送的現金港幣共40萬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並於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賄送的現金10萬元。

證監會早在2007年就接到舉報並著手調查李啟紅案,至2010年上半年相關證據基本落定。2010年5月28日淩晨4時,調查人員帶走林永安,當天晚飯後又帶走譚慶中。29日,剛從北京出差回來的鄭旭齡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直接帶走。時隔一天,李啟紅在5月30日下午18時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

2011年4月,李啟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公訴人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麵收益高達1983萬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並泄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

宣判前,頭發花白的李啟紅麵容平靜,並還向旁聽席上的家屬揮手致意。待獲知判決結果後,她認為對她的判決重,並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認定其自首情節。她當庭表示想說話後,開始落淚。李啟紅說,這是她人生最黑暗、最失落的一天。雖犯了錯,骨子裏仍有一些好品質,望早日回歸社會。在庭審時,李啟紅也曾當庭痛哭。當公訴人提到李啟紅曾獲“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時,李啟紅也聞聲落淚。

廣州中院一審判定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李啟紅退繳受賄所得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李啟紅及其丈夫林永安的違法所得693萬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李啟紅在接受省公安廳和省檢察院的調查時供認,她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對《證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絕對不會這麼做,後來是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作為一個既是文盲又是法盲,又違反組織回避任用規定的市長,最終給社會和本人造成如此慘痛的後果,有如此一哭也是必然的。

“我十分後悔痛恨自己的過錯,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請法官相信我!”2011年的懺悔來得是否晚了一些?

(三)案例評析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紀委就印發了《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的通知。該通知針對領導幹部相關親屬的經商行為,在多個方麵作出了具體的限製,首要一條,就是不準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代理、評估、谘詢等有償中介活動。這也就是說,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允許親屬經營或入股房地產業,本身就是違規違紀的。

既有法規在先,為官者及其家族卻為何熟視無睹?理由很簡單:其一,從事房地產等行業容易獲得暴利,在有權力眷顧的條件下,從事這些行業容易發財;其二,官員違規違紀的成本不高,製度執行缺乏剛性;其三,一些人有法不責眾的想法。從現實社會生態來看,一人當官、全家經商的現象即使不說比比皆是,的確並不鮮見。

20億的財富數額,如果和百姓的財富對比,按照2010年的標準,高於廣東省166萬農村低保人口年收入的總和。166萬人,超過中山市常住人口的50%。當公權力既不受任何製約,又不顧公眾利益,瘋狂地與民爭利時,締造一個家族企業並不是一件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