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是第幾次因為腰痛手痛得不行躺在床上,她已經不記得了。休息兩天,手機上全是催著她更新的消息,她望著刺眼的吊燈,下了好大的決心從床上爬了下來。
“哎,庫存的新書最近老卡文,我還是不適合寫那些情情愛愛的東西,先把舊的寫完吧。”
林夕雙眼無神地看著老哥送她的皮卡丘鬧鍾,滴答滴答地走著。電腦開機的聲音嚇了她一激靈,擰了擰音響,她熟練的打開網站開始碼字。
對於一個大學畢業好幾年,依舊不想出門找工作的終極宅女而言,寫小說已經很適合她了。
沒錯,剛開始的時候她的確也是這樣想的。但在寫了五年多的書後,她才發現錢沒那麼好賺。每天掉不完的頭發,永遠睡不好的覺,全都在催促她,今年就要二十七歲,已經不再是當初的少女了。
家裏的電話一通接著一通,多數都是讓她趕緊找個喜歡的,要麼就回家相親去。那些紮耳朵的話她聽了一遍又一遍,讓她本就不順心的生活更加添堵。
唯一理解她的老哥也已經去到國外走上了人生巔峰,一晃好幾年不見了。
盡量不去想這些煩心事,林夕翻找著設定集,思考著,把她耗時間最久的小說《奧倫利斯之歌》畫上了句號,那隻皮卡丘的小鬧鍾剛好走到了11點半。
“那些老粉應該不會寄刀片給我吧?雖然挺虐的,但畢竟書裏的角色悲哀一點又不是真的,改了兩遍,就這樣了,發布。快餓死了,不知道老板關門了沒。”
林夕長長的呼出一口氣,揉了揉眼睛和肩膀。準備下樓去吃她最喜歡的餛飩。
“要不點還是外賣?”
她看著滿地的外賣盒都快沒地方下腳了,搖了搖頭,躡手躡腳地從陷阱一般的垃圾中跳出。
林夕突然想起,店裏那個死忠粉小老弟一直想要一份她親筆簽名的《奧倫利斯之歌》,看了看書架,選了她最喜歡的首發本。
“最後的一本出版還得好久,最開始的這一本也是我最用心的時候寫的,畢竟是老老老粉了,送給他吧。”
她撫摸著當時多花了600塊用金絲線裝飾的封麵,感慨良多。
翻開書,扉頁上除了她熟悉的簽名,還有一串小一號的英文:
Time is a great author,She will give each person to write the perfect ending.
(時間是一位偉大的作者,她會給每個人寫出完美的結局。)
林夕歎了口氣,戴上兜帽遮蓋她亂糟糟的頭發,穿上羽絨服,關上了房門。
街上已經十分冷清了,林夕看著搖曳的樹枝想著,要是當年,看著這樹晃來晃去都得寫上個百千字來描繪一下冬天傷感的氛圍。但現在,她隻想趕緊跑到店裏喝熱湯。
一進門,老板已經把一碗餛飩放在靠門口的桌上了。“今天晚了幾十分鍾啊,咋了,凍僵了?”老板一臉笑嗬嗬,擦了擦桌台。
“大叔,你說我要是搬走,你是不是能少好多事情啊?就沒必要大晚上等我來吃了。”林夕喝了口湯,熱氣呼在鏡片上,讓她一陣難受,拿下來丟在了微微泛著油光的桌麵上。
“別自作多情啊,又不是就你一個,話說家裏人又催你了?哎,不過你也差不多年紀該回去找個好人嫁了,過了二十五,一晃就三十啊。”大叔一臉幽怨的看著她。
“然後過上相夫教子的美好生活嗎?看看我老媽和我爸我就知道我未來十年的生活,比現在更加的索然無味,就像你這湯,你又沒放豬油嗎?”
“經常久坐不運動,對著電腦手機看,還吃那麼油膩。”說著說著,大叔已經轉過身去繼續擦桌子了。
林夕其實也知道,生活本就是這樣,可她不願被世俗框住。她所幻想的世界和未來才不是像現在這樣沒有靈魂呢。
抬頭看著牆上,電視機正在放新聞。
“今晚觀測的彗星群千年難見,將於11點55分至1點40為最佳觀測時間,請觀眾朋友們不要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