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公訴人的意見(2 / 2)

接下來的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全案的證據,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戶籍證明、被告人的死亡證明、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屍檢報告、現場勘驗報告和照片等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包括銀行與莫永強借貸案件的判決、房產查封證明等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其實這個案件在事實和情節上是沒有什麼爭議的,所以就算是一證一質,對於公訴人出示的所有證據,莫永強和作為被告人辯護人的我都表示沒有異議。

舉證質證完畢,已經是中午十二點了,在征詢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後,審判長決定中午不再休庭,繼續庭審。

於是庭審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首先是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公訴人的意見沒有什麼懸念,檢察官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他們的量刑建議也是預料之中的死刑立即執行。莫永強在自行辯護中對公訴人的罪名沒有異議,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也表示同意,但他還是和庭審剛開始時一樣,表示自己對於殺害蔡小蘭的行為並不後悔,甚至還說就算是自己死,也不能讓蔡小蘭活著—這話毫無疑問對被告人是非常不利的,可見莫永強對蔡小蘭的恨,直到現在還沒有半點消除。

被告人自行辯護之後,就是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了。雖然我深知這個案件多半會是什麼樣的結果,但是還是要竭盡全力為莫永強辯護。我在辯護詞中強調,雖然被告人莫永強的犯罪行為非常惡劣,造成的結果和影響也非常嚴重,但是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被害人蔡小蘭對待感情的不誠實、不誠懇,以及利用感情從被害人身上搜刮錢財,致使被告人幾乎傾家蕩產,以至於被告人心生絕望,才萌生了與被害人同歸於盡的想法。所以究其犯罪原因以及被告人對被害人所付出的感情而言,莫永強並不是那種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之徒,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是符合刑法原則的,所以我請求法庭綜合考慮本案情況,給莫永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最後陳述時,莫永強還是神情漠然,他淡淡地說:“我知道我犯下的罪是不可原諒的,但是我不後悔殺死蔡小蘭,她欺騙了我的感情,還騙了我的錢,這些我都可以忍耐,可是她不該騙我用房子抵押給她貸款,害我把留給女兒的唯一的房子也被法院拿去拍賣,所以她該死!但是對於兩個孩子,我實在是不應該傷害他們,所以,”莫永強說到這裏,抬起頭看著審判席上的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堅定地說,“我願意認罪㐲法,就算判我死刑我也不會上訴,畢竟,那兩個孩子還那麼小!”

莫永強的這番話,讓在座的人都為之動容,就連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也難免歎息。

短暫的靜默之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待合議庭合議並報審判委員會討論之後,再擇日宣判。

“玲玲,好好的!”當法警帶著莫永強離開法庭時,他轉過頭對旁聽席上的女兒說,“好好的,別叫我擔心!”

莫玲玲點點頭,傷心地哭了。我的鼻子也突然酸酸的,感覺也要跟著哭出來一樣,是心疼莫玲玲,同時也為莫永強感到婉惜。於是我收拾好電腦和文件,走到旁聽席上輕輕拍了拍莫玲玲的肩,勸她不要太難過。

從中級法院出來,我胡亂吃了點東西,已經是下午三點鍾了,我立即開車去事務所樓下接上宋銘凱,朝市第二看守所駛去,一路走一路和宋銘凱聊著早上的庭審,四十來分鍾就到了,王迪和助理檢察官已經在等我們了。

檢察院采納了我和宋銘凱的辯護意見,雖然還是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對趙建磊提起公訴,但是量刑建議隻提了無期徒刑,這結果對於趙建磊來說,應該是最好的了。在我們辯護人的見證下,趙建磊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