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誌偉的案件經過了兩次退偵,公訴機關終於審查起訴終結,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我昨天下午收到了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還附有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對楊誌偉提起公訴,量刑建議是死刑立即執行。楊誌偉應該也收到了起訴書,但是量刑建議不一定收到,因為很多時候,法院不會把量刑建議一起送達給被告人,尤其是這種量刑建議直接就是死刑的案件。不過,楊誌偉對自己的結局應該還是有所預料的。
我決定開庭前再去看守所會見楊誌偉一次,問問他對起訴書提出的罪名以及所陳述的事實還有沒有補充,也問問他要不要通知家屬到庭旁聽。
我和宋銘凱一起來到第二看守所,照例是他停車,我登記並辦理會見手續。辦好手續後,我們在一號律師會見室等了十來分鍾後,兩名警官押著楊誌偉走了進來。
“楊誌偉,起訴書你收到了嗎?”待警官為楊誌偉固定好手銬和腳鐐並退出會見室後,我開始了談話。因為是第二次會見,所以不需要再作自我介紹。
“收到了。”他低著頭,情緒似乎很低落。
我便接著問他對起訴書陳述的事實有沒有意見或者補充,以及對罪名有沒有意見,他都搖著頭說沒有。出於辯護意見的需要,我詢問他案發當天進入王老太家行竊,王老太被驚醒以後,他在用刀捅刺王老太時有沒有說過什麼,比如叫王老太把錢拿出來,或者叫王老太不要出聲之類的話。
楊誌偉想了想,說:“沒有,她喊了一聲她兒子的小名,我當時太害怕了,怕她醒來看到我,所以直接上去捂住她的嘴,她立即開始掙紮,我就抽出刀來朝她脖子捅了起來。”
“你確定當時你什麼都沒有說?”我又再問了一遍。
“是的,我怕她聽到聲音認出是我,所以整個過程一聲都沒有吭。”
我點點頭,認真記錄下來。這對於我的辯護意見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照楊誌偉所說,他在作案時什麼都沒有說,被害人王老太在不知道是誰闖入了家裏,要做什麼的情況下被殺害,那麼公訴機關認定本案是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給楊誌偉定搶劫和故意殺人的罪名就有失偏頗了,我認為還是應該認定為盜竊和故意殺人才合適些。
我又詢問楊誌偉需不需要通知家人到庭旁聽,或者需不需要我向家人轉達什麼。他思考了幾分鍾,沉默了一會,最終還是搖了搖頭。
“沈律師,我會被判死刑對嗎?”正當我們結束對話,我準備按響呼叫鈴請警官過來將犯人還押時,楊誌偉突然抬起頭來問我。
“你為什麼會這樣想呢?”我知道,如果法院沒有把公訴人的量刑建議發給他,那麼我是不能擅自告訴他的。
“因為同監室的那些犯人都有檢察官來找他們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麵都有量刑建議。我一直都是如實交待的,也是認罪認罰的,但是檢察官卻沒有來找我,”楊誌偉說著苦苦地笑了笑,“我想,我肯定是要被判死刑了,所以就沒有必要簽那個了吧!”
“你不要多想,也有當庭認罪認罰被從寬處罰的情形的。”我想了想,又問了他一遍,“所以,你真的不用我通知你的家屬到庭旁聽,或者真的不用我向他們轉達什麼話嗎?”
“不用了!對於他們來說,我其實就是一個多餘的人!”他說著埋下頭,痛哭起來。
“收到開庭通知以後,還是翻翻卷宗找找他哥哥的電話號碼通知他一聲吧,”從會見室出來,我對宋銘凱說,“好歹他們是親人,咱們通知了,來不來他自己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