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醉殺局中局 5(1 / 2)

人世間,K城。

兩宗雞毛蒜皮的案件引起了許文山的懷疑。

李美的第二任丈夫譚昆和第三任丈夫葉炳良都在拘留所裏待過。

那已經是二十四年前的事情了。

1976年,當時警方抓獲了一群扒火車團夥——

有一群人專門在有火車的鐵道上撿垃圾,在站台偷旅客的皮包,或者拿命跳上煤礦列車偷煤。

這些人大多是流浪漢,但是他們又分了不同幫派,幾個幫派常常為了地盤問題、搶劫所得財物的分配問題而鬥毆。

譚昆和葉炳良就是其中同一個幫派的成員。

兩人在那時都是流浪漢,因為與別的幫派幹架而被警察抓獲。

不過,由於譚昆和葉炳良在當時都很年輕,警察念在也是初犯,在拘留所關了十幾天,就把二人放了。

這本是小案,但與李美這個人聯係起來,就顯得十分微妙。

李美的第二任、第三任老公竟然是認識的,也是朋友。

他們都曾經窮到叮當響,為何會在八年之後突然暴富?

譚昆是1984年拿錢投入股市,賺了幾百萬,他的本錢從何處來?

他至少也要有本錢。

而葉炳良發家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投身古董文玩行業,從幾百萬賺到幾千萬、一億,他的本錢又是從哪裏來的?

他們是如何在1976年到1984年、這八年間共同暴富的?

許文山盯著電腦上的那兩份案件記錄,這是幾百公裏外的鄰縣派出所傳來的資料。

那個縣……許文山找出地圖一看,那個縣,離餘洛村不遠。

餘洛村。

就是李美和第一任丈夫阿來的老家,也是1978年,阿來失蹤的地方。

.

開了五個小時的車,許文山到達餘洛村。

村子偏僻而安靜,或者能用一種孤獨感來形容。

能幹活的年輕人都跑出去打工了,村子裏隻剩下幾十戶人家,都是風燭殘年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

孩子在水泥地上用粉筆畫畫,老人喂豬,喂雞,幹農活,縫補衣服。

餘洛村呆得最久的是一個叫做何伯的老人,八十幾歲。

他坐在祠堂的竹椅上,聽著收音機裏的戲曲,抽著水煙,拿蒲扇扇風。

許文山搬了一張椅子,在何伯身邊坐下,弄了點茶水,幫何伯點煙,和他緩緩聊天。

聊著關於李美的事。

何伯說:

李美這個女孩命苦,父親二十幾年前突然丟下她一走了之,後來她嫁給了阿來,沒過一年,阿來也失蹤了。

此後李美在餘洛村獨自生活了五年,之後改嫁離開。

李美的父親名叫李大民,他為什麼會突然一走了之呢?

這十分奇怪,因為根據李美的案件資料,從未查到有關於李大民的失蹤記錄,李大民去了哪裏?

已經二十多年了,他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是死是活?

.

和何伯聊天是很費勁的,他歲數已大,講話的口音也重,許文山需要聽一會兒才能明白。

但不能急,還是要慢慢來。

許文山問何伯,“李大民對女兒李美不好嗎?”

“好啊,很好啊。”

何伯斷斷續續說:

李大民很疼李美,李大民不是村子裏的原住民,是在1963年,帶著5歲的李美到這個村子裏的。

聽說是妻子早逝,李大民一人拉扯李美長大,本來村子裏的小孩都要幹點活,放放羊,洗洗衣服什麼的。

但李大民從不讓李美幹農活,而是好生伺候。

俗話說窮養兒富養女,李大民正是如此。

他送李美去附近縣城很好的小學寄宿,之後讀了中學,李美的學習成績還行。

李大民讓李美安心讀書,學費,住宿費,每月零花錢都是準時出。

他自己打獵賺錢,李大民打獵經驗豐富。

“對了,那個阿來,就是李大民的小徒弟。”何伯說。

阿來家裏也窮,父母離異丟下他不管,阿來從十幾歲就跟著李大民學打獵,成為了獵人。

.

聽到這裏,許文山明白了。

阿來之所以能娶到“那時”單純善良的李美,多半是李大民對阿來知根知底,認為這人還行,讓兩個年輕人相處,日久生情。

但是,許文山心中有一個隱隱的疑問:

父親,身為一個如此疼愛女兒的父親,必定希望女兒嫁得更好才是。

雖然聽何伯的話說來,阿來老實、也一直敬重李大民。

但說到底阿來還是一個窮獵人,李大民真的願意自己的寶貝女兒嫁給阿來?

許文山問何伯,“在1977年前,李大民還沒有突然失蹤前,他有和街坊鄰居提過,他很滿意阿來,希望女兒嫁給阿來嗎?”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