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奪命詭計 3(1 / 2)

案件是發生在仙俞村,56號的一棟村屋。

昨夜十點半,這棟房子的二樓突然燃起熊熊大火,附近的鄰居看見,就打了火警電話。

消防車趕到,火勢很大,已經把整棟屋子都燒著了。

消防車的水槍對著屋子不停的噴射,用了半個多小時才將大火撲滅。

兩名消防隊員破門,就在推開的一刻,碰到了什麼東西。

煙霧還未散去的房間內,低頭一看,先是看到一雙腳,而後是血,一名女子一動不動躺在門前。

死者為知名作家潘珍妮。

消防隊員立刻通知了警方。

警方趕到現場,法證部的法醫對潘珍妮的屍體進行初步化驗。

潘珍妮是死在進門口,屍體無拖動的痕跡。

身中8刀,全都在前身,失血過多而死,法醫推測潘珍妮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夜九點半到十點之間。

致命傷口是來自心髒的一刀。行凶工具推測為一把3厘米口徑的水果刀。

法醫發現,潘珍妮在死前曾吸食過迷幻粉末。

在潘珍妮的屍體邊放著一根電棍,這應該是她用來防身的物品。

接著,隨著警方的視線進入案發現場——

一樓,四處都飄著煙,一樓的家具略微燒毀。房間內沒有失竊物品。

潘珍妮的胸腔內並沒有發現煙灰成分,證實潘珍妮是死於火災之前。

也就是說,凶手先殺死潘珍妮,而後放火,放火的時間應該是在晚上十點半左右,鄰居那時候看見了火才報警的。

凶手的目的很明確,不是搶劫,就是想要潘珍妮的命。

可是凶手為什麼要在殺了潘珍妮之後,大約是在屋子裏逗留了半個小時,才放火的呢?

關於凶手行蹤的證據已經無法提取了。

火災發生,水槍射入,消防員入場,現場的腳印、水,讓這個一樓早已亂七八糟。

從一樓到二樓的木樓梯已經完全走不上去了,火燒毀了二樓的樓梯。

幾個警察用梯子上了二樓,二樓燒得最為嚴重,隻剩下一片廢墟,依稀能辨認出沙發、桌台,報廢的電腦。

以此判斷,二樓是起火源頭。

二樓有一間浴室,浴室裏熱水器炸裂,浴缸散著黑黑的玫瑰花瓣殘末。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案發現場?

警方初步推測,事情是這樣的:

九點半到十點之間,凶手在一進門就殺了潘珍妮,之後在屋子裏逗留了半個小時。

上了二樓,放了一把火,而後大搖大擺的離開。

凶手為什麼要放火?

毀屍滅跡?不,潘珍妮的屍體是在一樓前門發現的,一樓的火勢並不嚴重,屍體被保存得還算完整。

那麼他放火的目的就是要燒毀二樓的某個東西,同時毀滅自己留下證據。

這個凶手很聰明,一場大火,讓消防員、讓撲滅大火的水帶走了凶手的所有指紋、腳印。

淩晨三點。

仙俞村警戒線的外頭圍滿了收到消息趕來的記者,沒辦法,這個潘珍妮實在是太有名了。

她是知名作家,擅長懸疑小說,她的很多部作品都賣出了影視版權,她同樣也是編劇,與城中許多導演、明星的關係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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