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_歐洲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巫術”(1 / 2)

在十五至十七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為“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其殘害女性之眾是十分驚人的。

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隻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占總人口的近8%。

據不完全的統計,從十四世紀到十五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五萬人以上。

“魔女”審判的正式化,是始於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谘文規定。他任命多明我會的教士雅各布·斯普倫格和亨利·克雷默為調查官,實施了一場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對“巫術”的酷政。他們在1486年專門寫了一本《反女巫之槌》,這本書說,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裏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痿。

該書描繪了那些邪惡、淫亂,把自己交給撒旦的女性的特征、習慣和技能。說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凍結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陽痿無能。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這本書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欲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自己有罪,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九次使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城市統統燒毀……可是以後她的口供記錄中斷了,因為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在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我無休止地同魔鬼淫亂,四十多年來我一直到蓋赫爾伯格多座山的好多裏路的範圍內掀起了無數次風暴。在這些山上,每年舉行五次狂歡晚會,會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兩千五百人……”屈招以後,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還是被活活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