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個案件分為三大類:A.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行為,把握:1.行政案件由被告舉證;在訴訟中被告不得再自行收集證據;2.行政案件法院不能調解結案,但如果涉及行政賠償的,賠償額可以調解;3.行政案件被告不能是自然人,被告隻能是該自然人所屬的行政機關;4. 告縣級以上政府、告國務院部委、告海關等的要到中級以上法院去告;5.A 授權B 的,告 B;A 委托 B 的告 A。
B.民告民的民事案件,涉及合同糾紛、婚姻糾紛、繼承糾紛、勞務糾紛、消費糾紛、物的侵權、債務糾紛、擔保糾紛等都是民事案件,把握:1.誰主張誰舉證;2.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調解結案,涉及離婚的案件法院必須先調解,不調解不能直接判決;3.民事案件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去告。
注意: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中涉及不動產的均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不動產專屬管轄。
C.刑事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一)公訴,是由檢察院提起訴訟到法院狀告犯罪嫌疑人的,把握:1.檢察院負舉證責任;2.公訴案件法院不能調解結案;(二)自訴,是由自訴人自己舉證並到法院提起的,把握:1.自訴人自己舉證;2.自訴案件法院可以調解結案;3.哪些是自訴案件:一是,輕微的刑事案件;二是不告不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共五個。→共有 5 個作用\u003dABCD+預測作用。1 個人 3 人以上的大眾針對違法犯罪的人合同當事人之間→如果改成:王三聽從了其父的建議不去砍伐。這就體現了評價作用和指引作用。二.把握:1.全人大有權修憲、製或修基本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2.全人常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製或修非基本法律、全人大閉會時可幫修基本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3.國務院製或修行政法規;4.國務院部委製或修部門規章,又叫行政規章;市以上的人民政府製或修地方政府規章。→a.規章之間衝突找國務院裁決用哪個;b.規章效力最低,因此法院不能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隻能參考適用;5.市級或省級人大、人常製或修地方性法規;6.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製或修自治法規,不包括人常;→自治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全人大→1.有權選舉三席兩長一主任:國家主席、副主席和軍委主席;最高院院長和最高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根據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 院總理的人選;3.製或修香港、澳門基本法,閉會時全人常可幫修;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置以及采取何種製度;5.決定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設立、更名、合並和撤銷,但區域劃分歸國務院;6.決定戰爭,閉會時由全人常決定。
四.全人常→1.決定特赦,但由國家主席來宣布特赦令;2.決定授予國家榮 譽或稱號,但頒發榮譽證書或綬帶由國家主席進行;3.決定全國或某個省自治區 直轄市整體進入緊急狀態,但部分區域進入緊急狀態是由國務院決定的。 區縣旗無權,但自治縣人大除外。
指黨委或黨代會都無權製或修法律法規,可以產生路線方針政策。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軍委主席、副主席和軍事委員會委員都沒有任職屆 數的限製,這五類人對全人大和全人常負責,但不報告工作。 沒有繼續承受職責的,則告撤銷其的機關。看公章,誰作出的就告誰,一起作出的一起告。
赦免分大赦和特赦。
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特赦---隻赦刑不赦罪
公安部---行政規章,又叫部門規章;西寧市人民政府或青海省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規章
西寧市人大或人常、青海省人大或人常---地方性法規
注意: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自治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2.法律衝突時把握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