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悟兵(2 / 3)

“嗯,說的就是我們。”

“所使用的兵器,必須長短相雜,刺衛兼合。而我之選士,若無分辨,一概給予一樣的兵器,則如藤牌適合少壯便健,狼筅長牌適合健大雄偉,長槍短兵適合精敏有殺氣之人,皆當因其自身的材力特點而授習不同。”

馬佳停下,感慨道:“邏輯道理很通,但我們沒有分這麼細也很好啊。”

那不耐煩的聲音又傳來:“那是我們功夫好,而且學得都一樣。上中下三路,左右大小門,誰敢說萬無一失?要真有那本事,就不當大頭兵了。”

“嗯,也是。”

“竊觀古今名將用兵,未有無節製號令,不用金鼓旗幡,而浪戰百勝者。。。。。。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故萬人一心,形名之效。。。。。。凡你們的耳,隻聽金鼓,眼隻看旗幟,夜看高招雙燈,如某色旗豎起點動,便是某營兵收拾,聽候號頭行營出戰。不許聽人口說的言語擅起擅動;若旗幟金鼓不動,就是主將口說要如何,也不許依從;就是天神來口說要如何,也不許依從,隻是一味看旗鼓號令。兵看各營把總的,把總看中軍的。如擂鼓該進,就是前麵有水有火,若擂鼓不住,便往水裏火裏也要前去;如鳴金該退,就是前麵有金山銀山,若金鳴不止,也要依令退回。肯是這等,大家共作一個眼,共作一個耳,共作一個心,有何賊不可殺,何功不可立?”

馬佳合上書,點頭道:“不錯不錯,正所謂憾山易憾嶽家軍難。”

畢二遇打個哈哈:“那等你當上把總再說吧,至少百總以下,還是以衝鋒陷陣為主的。”

“旗鼓既已練習,這就叫做‘名’,是統一眾人的耳目了,但是眾人的心還沒有統一,於是再申之以連坐賞罰以威攝其心。。。。。。但凡臨陣的好漢,往往隻有幾個人,每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都來報功,卻不想想:你一群人退來報功,會使其他兵將看到後誤認為是敗走,結果大家都敗走了。況且一個賊首,數十人來報功,若是斬數十個賊首,就該數百人來報弓,我不知道這一陣之上能有幾個數百人?所以往往反而是誤了自己的性命。此為臨陣第一禁約。今後凡是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的長兵,決不許帶解首刀,你們隻管當先殺去,不許立定顧戀首級。那些被殺倒的賊人,允許各隊的短兵去砍首,每一顆隻允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後,有將令催驗,才允許離陣赴驗。至於誰當先,誰有份,誰無份,都聽當先隊長對眾人從公報審。如果敢有因其私人恩仇而不公正申報者,軍法從事!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餘兵無分者分一兩,火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凡戰間賊遺財寶、金銀、布帛、器械之類,此誘我兵爭財,彼得乘機衝殺,往往墜此套中。今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隊止留隊中一人收拾看守,待賊平,照隊收拾之,多寡各給本隊兵均分,百哨隊長加一倍,必不許他官克留及後進次到隊伍仍留人渾賴。”

馬佳同意道:“這是對的,定了大體方向後,還要製定賞罰合理的製度來凝聚人心,關鍵在於執行的人,考慮要周到,執行要嚴格。不錯不錯,我也是崇尚法家的,商鞅徙木立信,嚴刑峻法,上下遵守,比以德治國實在多了。”

畢二遇聞言,不由假作哀歎:“原本我還以為你可以讀書考秀才,這下完了,就這個心思寫出來的文章,能討得了幾個考官的好?唉,又要在軍中和我搶飯碗了。”

“凡軍中要緊的第一件,隻是不許喧嘩說話。凡欲動止進退,自有旗幟金鼓。若無令許說話,但開口者,都要著實重處;夜間尤是切禁,千萬千萬。”

“靠!”馬佳叫起來:“這也太嚴格了,打手語不行麼。”

“手語?手勢?手勢能說清幾件事情,亂來。”畢二遇沒好氣道。

“見識淺啊。嗯,想來你們往日不學武藝、器械不整的精利、不肯著重甲,都是因為原來臨陣,原本無紀律號令、沒有分別對當先退後者施行軍法,這才安心臨陣要走,是心中料定不用槍刀與敵對手的緣故。今番連坐法已定、號令已明、進前退後都有個法子連坐管定,軍法決照條內施行,你們既沒有躲身之法,又不想學習武藝,不是與性命有仇的人,不是呆子,那是何物?身上有甲,就算他戳砍我一下,也不能傷我;就算我手段不濟,第二下我也殺到他身上了,難道不是無甲的會死,思之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