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究由自取 由不得自己(1 / 1)

按原來的本意,故事已結束,但朋友卻提出不同的意見,說故事沒個結尾,令人遺憾。說來也是。商量的結果,提出四個結尾,由各讀者去選擇。在一段時間內,選擇讚意見同多的,再添上結尾。

四個結尾大意如此:

結尾一:

陳好圈不受人勸告,在當律師的同學支持下,提出的訴訟要求是:陸大邦犯重婚罪,事實證據確鑿,陸大邦應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陳好圈勝訴。陸大邦在獄中提出離婚,陳好圈不同意。兩個太爺太婆同時去世。陸大邦隻好停了全盤生意,並委托律師處理公司財產。因陸大邦早有安排,已將房地產公司和裝璜裝修公司轉到蘇亦晨的名下,而陸大邦隻是這兩間公司的合夥投資人。陳好圈的意見,這兩間公司不撤資,不分割財產,但提出將她應得部分轉給了兩個兒子。建築工程公司由蘇亦晨收購了去。她與陸大邦所生的兩個兒子,則歸蘇亦晨撫養,由蘇亦晨爸媽帶回S市去。

結尾二:

在案件調查期間,蘇亦晨與陳好圈聘請的律師、陸大邦所聘請的律師共同協商,做通了陸大邦的工作,陸大邦撤回離婚訴求。在蘇爸、蘇媽的協助下,公司運作正常。陸大邦與蘇亦晨的兩個兒子卻仍然是留在陳好圈家。蘇爸、媽不放心,到了陳好圈家去,結果看到兩個小孩在陳好圈悉心照料下,天真活潑,令人可愛。陳定圈探其究竟。陳好圈說,我本意不想家破人亡,更不想影響4個孩子的健康成長。隻是懲罰陸大邦,讓陸大邦接受教訓。其實這是換湯不換藥,與維持原狀沒什麼不同。

結尾三:

陳好圈不聽老人的求情,堅持要告陸大邦。在訴訟期間,兩個太爺太婆同時去世。陸大邦一氣之下提出離婚。陳好圈十分傷心,同意離婚。陸大邦早就通過律師辦理相關的手續,把公司絕大部分財產轉到了蘇亦晨的名下。陳好圈所得也無幾。而蘇亦晨暗中卻又將相當一部分轉到了陸大邦與陳好圈所生的兩個兒子的名下。通過陳定圈,蘇亦晨每月給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給陳好圈。陳好圈知道後,找到了蘇亦晨,也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到了陸大邦與蘇亦晨所生的兩個兒子的名下。陳好圈搬離離陸大邦家,開了一間小商場自食其力。陸大邦深受感動,刑滿後,提出與陳好圈複婚。陳好圈說,等到兒子讀上了大學再談複婚的事。

結尾四:

在以上三個結尾之外,由讀者提出更符合情理的更理想的結尾。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