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本想勸住妻子,可是妻子執意一起走,最後把保險的受益人改成了雙方的父母,就這樣一家人開車上了高速,最後結果就是一場車禍,三條人命沒了。
說到這裏,我說道:我能體會你們的感受,盡管這種方法不值得提倡,但是理智上來說,也算是給家人有一個交代吧。但是既然你們自己決定這麼做的,為什麼現在卻執意不肯走呢?
男鬼:本來一切都進行的很順利,我們出事之後,除了父母,其他親友不是為我們傷心,而是擔心自己的錢拿不到,又紛紛上門要債,在得知我們有一份巨額意外險之後,他們才放心。
可是問題就出在這個意外險上,當保險理賠員做了背景調查之後,他們心裏也明白這是個怎麼回事,可是又沒有實際證據,就按照意外報上去了。
當所有人都等著保險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那邊卻遲遲沒有消息,後來家人一打聽才知道,原來是一個理賠經理從中作梗,他說這個明顯是自殺行為,雖然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但是也不能就這樣給賠付,要不然這種事以後會越來越多,所以給攔下了。
沒辦法,家人開始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就期盼著人沒了,起碼有點錢能還債。
在這裏我插一句嘴,這種事確實現實發生過,大家心裏都明白是怎麼回事,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這時候就需要打官司,我國法律是誰質疑誰舉證,保險公司如果說是自殺,那就要拿出以前的直接證據,所以最後保險公司都是輸,該怎麼賠付就怎麼賠付,隻是過程曲折一點。
繼續說喬家的事,他們也是一樣,跟保險公司打官司,保險公司也知道自己肯定輸,但這時候不得不說這個理賠經理有手段了,他每次開庭都提出一種新的質疑,導致每次開庭夠都要休庭重新舉證,這樣就把事情無限拉長了,他的意思很明顯,那就是我知道我會輸,但是我就不讓你痛快地拿到錢,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這樣的結果,從道理上來講,保險公司也沒錯,可是從情理上來說,既然人家買了保險,你又沒辦法證明人家是自殺,你就得給人賠付,這個理賠經理的做法明顯是人為製造困難,這樣做事他不虧心嗎?
說到這裏,男鬼雙目通紅,明顯是動了怨氣,小楊此時在邊上插了一句:哎哎哎,幹啥呢,你在我們麵前露什麼凶相?有能耐你找那個經理去啊。
男鬼:不好意思,一時沒忍住,我們去找過他,但是他身上有護身玉佩,我不能近身,後來他有所察覺,找了一個人把我們打回來不說,還把我們困在這輛車裏了,這也是為什麼我隻能通過這輛車來想辦法,因為我不能離開車輛太遠,所以我每次都用自啟動這種方式來搞怪,希望能找到一個願意幫助我的人,沒想到今天就遇見了你們,這也是一種緣分吧。
小楊嗤之以鼻:別在這套近乎啊,怎麼,你想殺了他?